首页 理论教育 政策性银行法

政策性银行法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是一家以国家重点建设为主要融资对象的政策性投资开发银行,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核拨。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监事会不得干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具体业务。

第三节 政策性银行法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我国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由政府全额或部分出资设立;(2)以贯彻政府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为目标;(3)对象主要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以及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起关键作用的行业、部门和地区;(4)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因而一般不像商业银行那样普遍设立分支机构。

二、政策性银行的功能

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一样,具有中介职能。政策性银行还具有以下特殊职能。

(一)政策导向性职能

政策导向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银行以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投放吸引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策意图的放款,从而发挥其提倡、引导功能。

(二)补充辅助性职能

对投资回收期过长、收益低的项日进行融资补充,对技术市场和市场风险高的领域进行倡导性投资,对于成长中的扶植产业提供优惠利率放款投资。

(三)选择性职能

选择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银行对其融资领域或部门具有选择性,不是任意融资,当然尊重市场机制是进行选择的前提。当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时,由政府主导的选择是最佳方式。

(四)服务性职能

政策性银行一般是专业性银行,有精通业务并且具备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可以为企业提供信息及出谋划策等全方位的服务。

三、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一)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是一家以国家重点建设为主要融资对象的政策性投资开发银行,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财政部核拨。按照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开展金融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缓解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制约,优化资金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按照规定,国家开发银行经营和办理下列业务:(1)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2)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3)办理有关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务,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措国际商业贷款等;(4)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5)办理建设项目贷款评审、咨询和担保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6)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直属国务院领导,资本金2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核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与监督。同时,要设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派人员组成。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其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查阅、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监督、评价行长的工作;提出任免、奖惩建议。监事会不得干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具体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对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企业的存款、对因季节性等原因出现先支后收的临时性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发放少量短期贷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部予以贴息的粮食、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粮、棉、油、肉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其他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发行金融债券;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境外筹资;经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33.8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核拨,实行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

中国进出口银行经营和办理下列业务: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卖方信贷、买方信贷;办理与机电产品进出口信贷有关的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信贷的转贷,以及中国政府对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的转贷;办理国际银行间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行贷款;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担保、进出口保险和保付代理业务;在境内发行金融债券和在境外发行有价证券;经营批准的外汇业务;参加国际进出口银行组织及政策性金融保险组织;为进出口业务进行咨询和项目评审,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提供服务;办理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