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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缺乏

时间:2022-06-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章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近年来,小微企业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如雨后春笋般成长壮大起来,这是可喜的一面。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包括小微企业自身层面、国家层面以及银行和金融机构层面三个方面的原因。财务管理水平影响小微企业融资毋庸置疑。显然,优质抵押资产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微企业融资。

第三章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小微企业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如雨后春笋般成长壮大起来,这是可喜的一面。小微企业的迅速崛起和发展已经为我国经济增长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中众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超过60%,为全国提供了75%左右的就业机会。但与此同时,小微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融资难。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审批周期长、贷款额度低,在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都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背景下,不少小微企业选择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方便快捷,但是往往形成高利贷,利率高风险大,进一步加剧了小微企业经营的困难。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包括小微企业自身层面、国家层面以及银行和金融机构层面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节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自身层面原因

中国银监会监管二部副巡视员张金萍认为:“小微企业的内在缺陷是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中国经济政策观察评价中心秘书长袁飚表示,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的不足,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举措,解决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这是意料中的结果。银监会基于温州、广东等地出现了小企业倒闭的现象经过专项调查和核实分析,发现这些地区出现经济困难的小企业主要有两类:一是属于产业结构调整中被限制或者是淘汰类的企业,如“两高一剩”行业、产业落后企业以及排污不达标等环保问题企业。另一种是盲目扩大产能和经济范围“后天不争”的企业。前者由于面临较大的升级压力,其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后者是由于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复杂性估计不足,在生产要素成本上涨的情况下,其经营收入不足以支撑高负债率下的财务成本,资金链绷紧甚至是断裂的情况非常多。上述内容印证了小微企业先天不足、后天发展失调是造成融资难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如下:

一、财务制度不规范,影响其内、外源融资

多年来,我国小微企业备受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报表不全甚至没有财务报表、财务管理相对混乱。种种弊病既弱化了其内部融资能力,又限制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审查从而影响其通过外部融资获得资金。我国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普遍低下,财务管理,简而言之,就是有关资金筹集、运作、分配的管理工作,它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财务管理水平影响小微企业融资毋庸置疑。财务管理水平不高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影响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由于财务制度的不健全,财务管理水平的落后,小微企业对现金管理不严,一些小微企业持有资金多多益善的观念,造成资金的闲置浪费,而另一些小微企业则因为对资金缺乏计划安排,不动产购置过量,无法应付经营急需资金,陷入资金短缺的财务困境。第二、小微企业并没有严格的除销政策,加之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从而影响其内部融资能力。第三、很多小微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两倍以上,造成资金呆滞,周转失灵。第四、由于小微企业的管理者对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固定资产等管理不善,问责机制缺乏,造成资产浪费,资金流失严重。第五、由于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漠,忽视财务制度的重要性、财务纪律的强制性、严肃性,企业会计账目不清、信息失真、虚假的盈亏现象在小微企业中屡见不鲜。

财务制度的不健全除了削弱小微企业内部融资能力以外,也使小微企业与银行或其他投资者的贷款条件相差甚远,使其外部融资的机会锐减。

另外,小微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差,导致小微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难以把握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得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出现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起小微企业利益相关者对小微企业决策时的“逆向选择”,致使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获取资源(比如外源融资)时,面临种种苛刻的条件约束。

二、资本匮乏,缺乏足够的抵押担保

据调查,80%以上的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或没有抵押物,小微企业因无法落实抵押而被拒贷的比例为32.3%,因无法落实担保而被拒贷的比例为23.8%,合计总拒贷率为56.1%。银行贷款最主要的方式是抵押担保,并且,由于目前国内银行业缺乏对存货、应收款等流动资产的鉴别和定价能力,因而更偏好固定资产抵押,对流动资产抵押的接受度不高。小微企业受资金、设备、技术、人才的限制,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存量都相对较少,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愿意接受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门面房、商品房更是缺乏,无法迎合银行的贷款偏好。

另外,多数小微处于产业链末端,综合竞争力低下,抵押能力不能满足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要求。从客观角度看,无法通过我国现行常规的审贷分离原则,无法通过审核,自然无缘于信贷资金;对银行而言,向这类企业发放贷款属于限制级业务,风险较大。穆迪公司的研究表明,在经济衰退期,小企业的债务回收率相较于经济繁荣期要低1/3。而对于抵押贷款,不良贷款回收率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抵押品的价值,但是小微企业贷款抵押品贬值速度快、变现能力差,还可能存在重复抵押的问题。当宏观经济不景气时,抵押品的价值加速下降,因此,一旦发生违约,小微企业抵押贷款的回收率甚低。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贷款清收数据表明,当宏观经济处于经济增速高于10%的繁荣时期,不良贷款平均回收率相较于经济低迷期要低8~10个百分点。研究表明,小企业贷款金额与不良贷款回收率呈现明显负相关关系,而小微企业所能提供的抵押品的数量及质量难以与申请的贷款额度相匹配。因此,银行出于风险补偿能力的考虑,不愿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显然,优质抵押资产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微企业融资。宜信公司基于36个城市的小微企业调研数据表明,有19%的小微企业未申请贷款的原因就是缺少抵押物。在缺少抵押物的情况下,银行出于风险防范的需要,要求小微企业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又要求小微企业提供反担保,但多数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小、资产价值较低,无法达到担保公司要求的反担保标准。为了得到贷款,有时候企业就要找多个自然人给予保证,无疑是提高了企业融资担保的门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担保公司在自负盈亏的情况下经营,往往提高担保条件,繁杂的担保手续,高昂的担保费用,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影响了融资效率。

三、信息不对称,推高信贷风险

在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巡视员狄娜看来,作为社会问题,小企业融资难“根上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她解释道,“所谓信息不对称,就是好企业银行找不到,既有放款难,也有贷款难”。这种银行或其他投资者与小微企业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突出,推高信贷风险,加剧小微企业融资难。

在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出于风险控制的要求和资金安全的考虑,会对筹资者进行了解评估,如果无法获得有效可靠的信息就会在投资时谨慎从事,而对于融资者而言,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其融资成本大大增加。

我国大部分小微企业都是由个人或家族创建,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缺乏,或有却形同虚设,企业主作出经营决策时往往凭借主观判断而缺乏足够的客观依据。由于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不规范,内部监督制衡机制不够完善,第三方的缺位,报表数据反应的信息缺乏足够的准确度和可信度。而银行方面,不完善的小微企业征信平台限制了其获得完整而准确的信用信息的能力,使得银行和投资者无从正确地判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加之,小微企业财务状况透明度普遍不高,银行和投资者对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困难,在银行加强风险管理、降低贷款风险容忍度、推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的背景下,小微企业整体信用状况不良、信息不对称迫使贷款发放人对小微企业视若寒峰,尽量避而远之。

四、经营管理理念落后,风险抵御能力弱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方式差异较大,多数小微企业存在经营管理理念落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不强、产品科技含量低等问题。我国的小微企业多数具有浓厚的家族特色,在用人方面,任人唯亲,家族成员占据重要的管理岗位,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将优秀的管理、技术人才吸纳在内。

由于现代经营理念缺乏、规模偏小、资金能力薄弱,我国的小微企业普遍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受内外影响波动大,生命周期较短,可持续经营能力不足。在经济调整期,小微企业经营难、破产、倒闭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中国的小微企业和集团企业普遍短寿,分别为2~5年和7~8年,而欧美企业的存活年限平均可达40年。中国的众多企业似乎陷入了“一年发家,二年发财,三年倒闭”的诅咒怪圈,只有寥寥无几的企业能做强做大,这样的经营状况导致了小微企业的破产率普遍高于大型企业。金融投资的基本要求是: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小微企业经营持续时间相对较短、退出市场的概率偏高,经营稳定性趋低等因素容易诱发银行承担较高的金融风险,在监管机构要求金融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的背景下,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不能也不愿向小微企业发放信贷资金。此外,由于小微企业内部管理的缺陷,也使得其在融资的必要上程序都很难满足。

第二节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国家层面原因

一、资本市场的缺陷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对企业上市融资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尚未建成可为小微企业上市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近些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也得到相当的发展,甚至风险投资也渐有起色,但离满足广大小微企业的刚需,尚有距离。

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的缺陷不仅体现在未能如实反映小微企业的总体价值,也体现在不能及时发现有价值的小微企业。一部分小微企业的确有好项目,甚至也有自己的核心技术,适用价值非常大,但市场不能够及时发现,也不能够及时提供“资本的翅膀”。

从股权融资来看,虽然目前我国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有了一定发展,但是仍处于初级阶段。小微企业由于资产总额小、管理欠缺规范,面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既定的上市条件只能望洋兴叹。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并且要求其连续盈利至少3年以上,但是我国的小微企业平均注册资本仅为80多万,远远不能达到这一标准,根本没有资格争取到上市融资的机会。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小企业股票融资规模非常小,仅占国内融资总量的1%左右,可想而知,小微企业这一比率更低。另外在发行额度方面,小微企业也很难达到要求。这些高门槛直接堵塞了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的路。

单论股权融资中灵活度较大、弹性较大的风险投资,也未提供一条供小微企业突围脱困的路。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尚处于起步阶段,整个风投市场发展畸形,投资主体单一,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基金占大头,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民间资本被排除在外、备受冷落,民间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滞后。风险投资是通过私募方式利用企业的高成长性和投资回报的丰厚性扩股引资,以获得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对企业而言,风险投资基金带来的不仅是资金的引入,还有风险投资家为其提供的各种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丰富的市场信息,它无疑是最佳融资渠道之一,但是,目前国内正式进行操作的风险投资基金还不多,资金规模也比较小,而进入我国的境外投资基金成功的案例也较缺乏。因此,在现阶段,于小微企业而言,通过风险投资基金缓解融资困境并不现实。

从债券融资的情况看,我国债券市场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国家对企业发行债券的要求异常严格,目前仅为数不多的效益好、信誉佳的大型国有企业具备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资格。在各种高门槛、严条件限制下,对单个小微企业来说,债券融资不是现实的方式。

二、信用担保体系的缺陷

信用担保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小微企业的融资。近年来,我国在发展信用担保体系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小微企业融资。然而其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从整个信用担保业来看,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发展特点可以概括为“一体两翼四层”的格局,即政策性为主体、商业性与互助性担保为两翼、中央、省、市、县四层,行政色彩浓厚,注册资本到位率低,运转很不规范,难以适应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另外,国内既有的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数量有限、资本实力薄弱,能提供的担保支持仅为500亿~800亿,担保资金规模与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矛盾突出。

从担保机构自身而言,部分地区的担保机构存在发展过快、过滥的问题。我国小微企业信用水平低、由于银行对企业的信息了解不足,故而无法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将希望寄予担保体系,而被小微企业寄予厚望的担保体系自身也被诸多难点困扰,如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控制度;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少,正常运作困难;担保机构规模小、内部业务操作程序欠缺规范;担保机构少且担保品种单一:担保业务人员相对银行机构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如金融、财务、审计、法律、行业、评估等专业知识缺乏;识别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尚需提高。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弊病缠身,要充分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从担保机构的营运环境来看,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第一,信用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拖慢了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规范化的脚步。如目前的《担保法》虽规范担保行为,却忽略了明确规定关于专业担保机构权利与义务。对于地、市、县级担保机构进入担保行业的准入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依。第二,明确的监管部门缺乏与多头管理并存。由于监管不力,出现了担保职能异化的现象。如:担保公司联手银行放高利贷以从中获利、与企业合谋骗贷、甚至非法存放贷等。第三,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形成,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民营机构受所有制歧视,无法与银行形成风险共担机制,商业性担保机构一般要承担100%代偿。第四,风险补偿机制欠缺、我国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后续的补偿机制有待加强。同时,对风险补偿的考核缺乏标准,补偿政策难以有效落实。第五,银行等各种相关信息的共享比较难。担保机构的营运环境影响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而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完善又阻碍了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状况的改善。

小微企业低下的信用水平、残缺的融资要素对小微企业依靠自身具备的信用担保条件完成融资任务提出了高难度的挑战,对进一步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

三、政府扶持方面的不足

除了上述因素外,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的不足,大致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立法规范,大量行政法规也是笼统称之为“企业”,没有把小微企业作为特殊的服务对象看待。

由于目前金融法制不完善,小微企业贷款出现市场性风险或信用风险时,法律执行环境差,“法律白条”大量存在,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比较低,小微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现象难以完全杜绝。而银行内部对贷款签批人的责任追究却十分严厉。这样就加剧金融机构,特别是经办人员对小微企业的恐惧与歧视。民间借贷法律化进程缓慢。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院长钱水土分析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小微企业发展都和民间借贷密不可分,发达国家都经历过对民间借贷法律化、“阳光化”的历程。缓解小微企业当前融资窘境,亟须法律、阳光化民间借贷。

有关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和风险基金等相关法律尚属空缺,这些与小微企业融资相配套的法律的缺乏,都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产生不利的影响。

2.完整性的政策扶持体系缺乏

近年来,政府逐渐重视小微企业的重要性,对于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在政策性支持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但是,虽然颁布了一些诸如要求信贷向小微企业倾斜的信贷政策,然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完整的金融政策体系尚未形成。由于缺乏完整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大多数信贷资金、社会资源仍然流入了大、中型企业,束缚了小微企业融资,小微企业融资难并未得到良好改善。

另外,国家出台的某些政策多是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性质制定并实施的,与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在适用政策方面不够公平。现阶段,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考核中,没有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制度和规范,把大、小企业笼统对待,商业银行从降低经营风险出发,自然就更青睐大企业。

3.资信调查体系发展缓慢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征信体系不健全也是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几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资信调查还是一个未得到充分发展的领域,完善的权威征信系统尚未建立。征信法制建设滞后、信息共享机制缺失、评级市场发展缓慢等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针对小微企业的征信服务少之又少,基本没有。

目前金融机构获取小企业信用违约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但征信系统所包含的信息仅包括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贷款相关情况,并没有对企业、个人做出全面的资信评估,专业化的评估机构几乎是空白的。小微企业由于缺乏信用记录,在申请贷款时只能尝试财产抵押担保贷款。银行由于对企业状况不了解,向企业贷款时都比较谨慎。我国目前缺乏权威公正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和统一的信用数据库,信用担保体系也不够完善,地区信用担保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实力弱,经营行为有待规范,担保机构分布不均衡,特别是县域担保机构少且发育缓慢,难以满足小微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同时担保业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不健全,缺乏再担保、反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制约了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信用能力,使其为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弱化。

第三节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银行层面原因

长期以来,缺乏议价能力的小微企业要想进入正规金融机构的视野无异于痴人说梦。据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目前全国95%的小微企业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过任何借贷关系。特别是在经济紧缩时期,所有金融机构更愿意将稀缺的金融资源向大型企业倾斜,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小微企业的挤压。从另一层面而言,分布散乱的小微企业对于数量极其有限的正规金融机构,将其纳入服务半径是一项艰难的任务。如果国家银根收紧,小微企业常常首先被挤兑。小微企业融资难与金融机构体系的缺陷不无关系。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银行对待小微企业融资理性不足

(一)银行对小微企业“惜贷”“拒贷”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之一是银行不愿意向小微企业贷款。从现实情况看,绝大多数银行之所以不愿贷款给小微企业而把目标定位于“中型企业”,原因无外乎以下几方面:

第一,小微企业贷款的高风险、高不良率导致银行远离小微企业。根据银监会统计,2011年末,全国小企业贷款余额10.8万亿元,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0%,与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为1%相比,全国小企业不良率为2.02%,其中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不良率为5.14%。考虑到小微企业对贷款定价的较低承受能力以及较高违约风险,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难以做到“收益覆盖风险”。资本的趋利性,注定了商业银行的“嫌贫爱富”。因此,在没有政策直接干预的情况下,小微信贷对金融机构来说的确是吃力不讨好的业务。

第二,按照服务大企业的传统模式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人工成本太高。商业银行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必然会根据资本安全性和利润的原则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价和衡量,在成本、收益与风险三者平衡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选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小微企业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频率高的特点,从而使贷款银行管理成本大大提高。另外,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缺陷,以及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对银行而言,向小微企业开展信贷业务,需要搜集大量的信息,也推高了银行人工成本。因此,商业银行往往会选择那些收入、利润高并且稳定、有经济实力的大型企业作为自己服务的客户,而很少与一般小微企业发生联系,因而一般小微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那里获得金融支持。

第三,由于监管机构对于银行的不良贷款生成有严格要求,银行往往会担心因为小微企业贷款的高不良率而被问责,因此对小微企业存在体制性歧视。在我国的融资格局中,银行贷款在企业融资来源中占有绝对比重,并且,近年来随着信贷规模快速增长,而直接融资发展相对缓慢,贷款和直接融资余额的差距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然而四大国有银行以及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小微企业不受待见。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市场份额占70%以上,对金融资源的高度垄断又限制了中小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虽然一些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了中小企业专营机构,但并没真正改变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二)针对小微信贷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不足

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大小不一,融资需求差异化程度颇高,我国金融机构普遍缺乏适应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近年来,针对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融资特性,各商业银行也开始在发展小微企业贷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但是适应小微企业客户的信贷产品依然稀少。

二、专营小微企业服务金融机构缺位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另一根本原因就是缺乏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大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融资更多的是政治表态,出于社会压力之下,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但从自身发展空间、风险考量出发,大银行是不可能尽职尽责地去服务小微企业的。

根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109家商业银行成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7.27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4.01%。全年中小企业贷款新增18394亿元,较上年同期多增4771亿元,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10.37个百分点。这一数据表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明显增加,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也增加了,事实上,银行在面对中小企业客户时,青睐于规模较大、资质良好的企业发放贷款,小微企业仍被边缘化。究其原因,就在于适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对口的小微金融机构的缺位。

今年来,虽然金融管理部门针对专营小微金融机构缺乏而导致融资难这一事实有诸多举措,然而新型的小微金融机构发展缓慢是不争的事实,这主要归咎于进入的高门槛。金融管理部门对设立小微金融机构的资格有严格限制,目前能够设立小微金融机构的只能是大中型商业银行以及近来允许进入的小型商业银行,严格限制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设立小微金融机构。而这些有资格的银行往往将眼光聚焦于自身业务,对于设立独立的金融机构明显缺乏积极性,而高门槛也压抑了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壮大任重而道远。我国目前的银行体系无论是业务结构还是产品类型以至信贷门槛都将小微企业拒之门外,无可奈何之下,小微企业不得不投向民间金融甚至非法金融的怀抱。可以说,小微企业融资难与小微金融机构缺位脱不了关系。

三、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缓慢

民营金融机构是指由民营经济组织、集体或个人经营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主要包括由国家参股但不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华夏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以及名目繁多的互助储金会、民间资金服务部、农经服务公司、资金调剂服务社、农村金融服务社、信用服务站、钱庄、典当铺、抬会、呈会等。民间金融是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但是受金融法规准入的限制,我国的民营金融机构发展步伐缓慢。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典当行523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8402家,这些机构的内部管理大都较为薄弱,风险防范能力较低,再加上缺乏规范而严格的监管体系和制度,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

当前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现存金融体系无法对接,小微企业融资难沉疴难愈,而民间资本没有出路,高利贷愈演愈烈。近几年整个金融业资金供应紧张,小微企业纷纷求告于民间借贷以解决急需资金的供应,这无疑进一步推升了借贷利息率,使企业负担加重,反过来又加剧小微企业融资难。对于民间借贷,相关部门态度暧昧不明,一方面认为它是在我国僵化的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又一条给中小企业融资的出路,另一方面又怀有民间借贷规模做大,在体制外运作会扰乱金融秩序的忧虑。不可否认,民间融资有着积极作用,其借款的便利性和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有利于解决个人与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但由于没有合法身份,民间金融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管理也堵多疏少,民间金融之水已经形成“堰塞湖”。中央书记赵洪祝表示“民间金融是水,管理得好,能够滋润万物,反之就会变成洪水”,而我国对民间资金的限制严格,在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民间金融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缺乏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在第二届小微企业融资论坛指出,小微企业融资不能寄希望于大银行的业务扶持,而应有互助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进行综合型的贷款服务。小微企业的市场弱势地位,决定了市场化的融资机制对小微企业的失效。在新形势下,要解决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燃眉之急,政策性金融的介入刻不容缓。放眼国际,德国、日本等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政策性银行,专门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在我国,小微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说,相较发达国家和其他新兴经济体,需要更多的政策性金融扶持。然而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专门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政府主导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缺位”,导致了小微企业长期受困于融资难。

【本章小结】

自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金融危机蔓延到实体经济,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小微企业的发展困境重重,更是举步维艰。当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经济也开始进入低速增长和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历史时期,在外部环境恶化和内部环境紧缩的两难局面之下,在生产要素成本上升、银根趋紧、利率汇率调整、市场低迷等整体形势下,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更加突出,面临着金融危机以来最严峻的考验,也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西方国家,小微企业融资难只是一种单纯的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但是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则是小微企业自身条件和社会经济运行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

小微企业自身层面的缺陷是其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主要包括财务制度不规范、缺乏足够的抵押担保、信息不对称、经营管理理念落后等。由于小微企业持续经营时间短、退出市场的概率偏高、经营稳定性趋低等因素,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不愿也不能向小微企业发放信贷资金。从国家的宏观层面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包括资本市场缺陷严重、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政府扶持不足三个方面。政府必须在宏观调控上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和担保体系的完善才可能解决这一难题。最后,小微企业融资难还有银行层面的原因,即金融机构体系的缺陷。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缺陷主要表现在银行理性不足、缺少专营小微企业服务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缓慢、政策性金融机构缺乏。我们必须从小微企业自身、国家宏观层面、银行层面三个方面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分析,企图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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