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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法基本原理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实物货币的类型中,金属货币最具代表性。改革国际货币制度,建立起一套新的合理的国际货币制度已成为举世瞩目的问题。这种货币的供应量不受金银数量的限制,具有较大的伸缩性。货币法是调整货币发行、货币流通和货币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货币法律体系一方面根据一国范围内货币的种类、流通范围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通货法、外汇法和金银法。通货法规定通货的名称、

第一节 货币法基本原理

一、货币

(一)货币的产生及其本质

所谓货币,就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是在人类商品交换的过程中产生的。原始部落最初进行的交换是物物交换,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物物交换的繁琐不便的缺点显现出来,为了方便交换,一般等价物从其他商品中分离出来,人们先用自己的商品换成一般等价物,然后再用一般等价物换取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在历史上,牲畜、布帛、贝壳、粮食、食盐、金属等都充当过一般等价物。最终,由于金银具有体积小、价值大、便于携带、久藏不坏、质地均匀和容易分割等特点,人们把一般等价物固定在金银上。金银一旦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它们也就成了货币。

从上述的货币产生过程可以看出,货币是商品交换长期发展的产物。货币的本质就在于它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体现了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

(二)货币形态的演变

货币的形态随着社会生产的扩大不断改变。货币形态的演进经历了四个主要的阶段:实物货币、代用货币、信用货币和电子货币。

1.实物货币。实物货币是指作为非货币用途的价值和作为货币用途的价值相等的实物商品。在实物货币的类型中,金属货币最具代表性。

2.代用货币。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由于金银的采掘跟不上商品生产和流通发展的需要,就逐渐产生了代用货币,用以代替金属货币,实现商品交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流通中对金银需要量日益增加的矛盾。代用货币的基本特征是作为货币的物品本身的价值低于它所代表的货币价值,如国家铸造的不足值的铸币。

3.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以信用作为保证,通过信用程序发行的货币。信用货币是代用货币进一步发展的产物,而且也是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采用的货币形态,如纸币和银行票据

4.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主要形式为链接信用卡,它储藏了持卡人的姓名、银行账号等信息,放入电子计算机系统的终端机后,银行就自动记账、转账或换取现金。电子货币是一种纯粹观念性的货币,它不需要任何物质性的货币材料。贮存于银行电子计算机中的存款货币,使一切交易活动的结转账都通过银行计算机网络完成,既迅速又方便,可以节省银行处理大量票据的费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货币在经济生活中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货币的职能

货币有五大职能,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最主要的两大职能。

1.价值尺度。价值尺度是指以货币作为尺度来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大小。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并不需要现实的货币,只需要观念上的货币。

2.流通手段。流通手段是指把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不能是观念上的货币,必须是实实在在的货币。

3.贮藏手段。贮藏手段是指把货币当作社会财富的代表贮藏起来。作为贮藏手段的货币,必须是实实在在的货币,又必须是足值的货币,如金、银铸币或金银条块。

4.支付手段。支付手段是指货币被用来清偿债务或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

5.世界货币。世界货币是指货币在世界市场充当一般等价物。世界货币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一般的购买手段,它被用来购买外国的商品;作为一般的支付手段,它被用来平衡国际收支差额;作为社会财富的代表,它由一国转移到另一国。目前,美元、欧元都是世界货币。

二、货币制度

(一)货币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货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的货币流通结构及其组织形式,简称币制。自从国家干预货币流通之后就开始形成货币制度。在中国,统一的货币制度是从秦始皇币制改革开始形成的,其后由于经济发展需要或者朝代更替,币制不断发生变革。而在西方,直到中世纪,由于政治割据,许多国家的货币发行权仍然极为分散,铸币的成色和重量都不统一,货币流通相当混乱。随着西方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混乱无序的货币流通对商品交易的进一步发展和统一市场的形成造成了严重阻碍。在这种情况下,各国逐步建立起了统一的货币制度。

现存的货币制度可分为国家货币制度、区域性货币制度和国际货币制度三类。国家货币制度是指一国内部实行的货币制度,不同国家实行不同的货币制度。当货币制度超越了某几个国家主权的限制时,就形成跨国货币制度,也就是区域性货币制度,欧元就是其典型的代表。国际货币制度是各国为适应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对货币的本位、货币的兑换、国际收支的调节所做出的安排、遵循的原则、建立的组织形式,以及各国之间相互协调的统称。最初的国际货币制度——国际金本位货币制度于19世纪70年代—20世纪初自发形成。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逐渐瓦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中形成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到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美元地位的削弱而逐渐瓦解。改革国际货币制度,建立起一套新的合理的国际货币制度已成为举世瞩目的问题。

(二)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

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1.规定货币材料,即确定哪些商品可以作为币材。如我国古代金、银、铜可以作为货币材料。

2.规定货币名称、单位和价格标准。如我国的货币名称为人民币、单位是元,英国的货币名称是英镑、单位是镑,不同的货币规定的价格标准也不同。

3.规定本位币和辅币。任何货币制度中,可能有多种货币同时在社会流通,必须选择其中之一作为基本单位,作为本位货币,其余的即为辅币。

4.规定货币铸造、发行和货币的流通程序。金属货币流通下规定货币铸造权,信用货币流通下规定货币发行权,并且规定货币的具体发行、流通和回收程序。

5.有限法偿性和无限法偿性,即规定货币具有多大的支付能力。

6.准备制度,如金准备、外汇储备、有价证券准备或物资准备等。

(三)货币本位制度的发展

货币本位制度在历史的不同时期形成了多种类型,经历了从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到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的过程。

1.银本位制。银本位制是以白银为币材,一国的每一单位本位货币需要含有一定重量和成色的白银。银本位制从16世纪开始盛行,18世纪以后逐渐没落。

2.金银复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是一国同时采用两种本位货币,即金币和银币都可以自由铸造,按照法定比率互相兑换,在市场上平行流通。金银复本位制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最典型的一种货币制度。

3.金本位制。金本位制是一国的本位货币与一定量的黄金保持等价关系,以黄金作为货币。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金本位制在世界上占主导地位,但1933年后金本位制逐渐被各国放弃。

4.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是以纸币为本位币,由政府授权中央银行发行,由法律赋予无限法偿性,具有强制流通能力。纸币不与任何金属保持等价关系,不能请求兑换成金银等贵金属。这种货币的供应量不受金银数量的限制,具有较大的伸缩性。

三、货币法

(一)货币法的体系和内容

货币法是调整货币发行、货币流通和货币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货币法律体系一方面根据一国范围内货币的种类、流通范围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通货法、外汇法和金银法。通货法规定通货的名称、单位、法律地位;通货的发行原则、发行权、发行机关和发行程序;现金和非现金货币的流通及管理;违反通货法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外汇法规定外汇的种类、外汇收支、外汇汇率和外汇买卖等内容。金银法规定金银的加工、铸造、收购、配售、回收和进出国境等内容。另一方面,根据货币运动的层次和顺序,货币法律体系可以分为货币发行法、货币流通法和货币保护法。货币发行法规定货币发行原则、货币发行权限、货币发行机关、货币发行程序和货币发行责任。货币流通法规定现金货币的使用、管理和转账货币的使用、管理。货币保护法规定违反货币发行制度和流通制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货币立法概括

货币法律制度是各国金融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国大多没有制定专门的货币法典,而是将其内容规定在相应的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法律制度当中。我国现行的货币立法形式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章,国务院发布的《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施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10月1日施行)、《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1月14日施行)、《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5月1日施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1998年7月1日施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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