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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传者的职业准则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我国新闻传者的职业准则我国新闻传播业是党和国家的“喉舌”,是沟通政府和人民的桥梁。《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当地媒体在对此事件的报道中,称企业个别有抵触情绪的人员“制造谣言”,“激化企业原有矛盾,鼓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员”,“挑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最终导致事件恶化。

第五节 我国新闻传者的职业准则

我国新闻传播业是党和国家的“喉舌”,是沟通政府和人民的桥梁。只有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新闻从业者队伍,才能提高新闻传播活动的质量和水平,才能做到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才能与时俱进、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新闻传媒业发展的需要。我国新闻工作者必须做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性原则

新闻工作者要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国家富强、民族的振兴的目标结合起来。时时把国家安危、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人民福祉放在首位,真正做到顾全大局,始终不渝地坚持党性原则。在大是大非的问题面前,要立场坚定,态度鲜明,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斗争。如果在这些问题上立场不稳,在各种诱惑面前很难保持自制力和约束力,也就无法胜任新闻工作。《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工作者要本着对社会负责的精神,传播的内容要真实、积极、先进、科学,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稳步前进。

二、坚持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的核心在于坚持唯物主义的立场,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也就是说,在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时,不能简单地以文件、书本上的东西和现成的经验为依据,而应当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新闻从业人员应当秉持“事实第一”、“事实为先”的观念,一切无视事实、背离和歪曲事实的做法都应当坚决摒弃。

三、坚持为人民服务

新闻传媒业作为国家和人民的舆论机关,其根本任务和基本方针是为人民服务。因此,新闻工作者要牢固地树立起公仆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宗旨,作为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的核心和根本,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一个脱离群众、对人民群众的疾苦麻木不仁、漠不关心,对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不闻不问、无动于衷的人,无法做好新闻工作。因此,新闻工作者要扎根于群众之中,培养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了解群众的生活疾苦,反映群众的呼声愿望,尊重群众的思想情感,维护群众的人格尊严,报道群众的劳动业绩,颂扬群众的精神风貌。真正做到同人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齐爱憎”,伸张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坚持创新理念

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涌流、知识爆炸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矛盾、变幻无穷的时代。新闻工作者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和报道事物,就必须不断地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善于学习,勤于实践,不断地积累知识和经验,努力提升捕捉事物最新变化状态、反映事物的内在规律和本质特征的能力。面对不断涌现的新事物,新闻工作者需要强化自己的学习能力,在对各种事物的比较和分析中准确地判断和识别事物。俗话说,“见多识广”,只有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更全面、更准确地把握和报道事物。在面对不断变化的世界时,具备创新的理念和精神,着力于求新、求变、求发展,这是时代发展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从信息的传播过程看,媒介生态主要有传者生态、信息生态、符号生态、媒介生态、受众生态五项内容。对于传者生态与媒介生态而言,只有具备高素质的传者素养才能促进健康的传者生态的形成,进而有利于和谐稳定的媒介生态的建立。新闻工作任重道远,每个新闻从业者都应当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职责,努力学习,刻苦锻炼,加强修养,使自己尽快地成长为一个称职的、专业素质高的新闻工作者。

思考题:

1.认识媒介生态学的意义。

2.了解媒介生态观念的具体内涵。

3.新闻传者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4.传者素养与媒介生态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5.为什么要强调我国新闻传者的职业准则?

案例分析

关于群体性事件报道的观念问题

2009年7月下旬,国内各媒体报道了民企建龙集团控股吉林通化钢铁集团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当地媒体在对此事件的报道中,称企业个别有抵触情绪的人员“制造谣言”,“激化企业原有矛盾,鼓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员”,“挑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最终导致事件恶化。7月29日,新华社记者黄冠发表时评《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时评提出,媒体关于突发性群体事件报道惯用“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的说法值得反思。这篇时评因公开质疑国内媒体对突发性群体事件报道的传统思路,在社会上迅速引起强烈反响。2009年8月,云南省陆良县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百余群众与民警发生冲突。针对当地媒体的事件报道,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媒体在报道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时,禁用“刁民”、“恶势力”等称谓,不得随意给群众贴上“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标签。通知指出,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虽然诱因复杂,但矛盾的焦点绝大多数都集中在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上,往往与党委政府决策不当、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有关。实践证明,人民内部矛盾中大多数群众的共同诉求都有合理的地方,绝大多数群众是讲道理的。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不能一味指责群众,甚至给上访群众乱扣帽子。云南省委宣传部的通知,可以说是对新华社记者质疑突发性群体事件报道的时评的一种积极反馈。

附:

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

2009年7月28日 资料来源:新华网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发布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爱用“不明真相人员”、“不明真相群众”等词句。日前,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不明真相”一词再次被反复提及。这一说法耐人寻味,值得反思。

首先,如果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挑动的话,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前为什么不能让群众知道“真相”?或者在事件酝酿阶段和刚露苗头之时,用公布的“真相”平息群众的疑问,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说群众“不明真相”,并不等于真理站在了自己一边,反而暴露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职责。

其次,指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不明真相”,无异于就是说老百姓没有分辨事非的能力,这与事实不符。不容否认,有些事件确是因信息不实造成一些群众盲目参与,但即便是这样的事件,一般也有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瓮安事件最终证明当事人是因溺水死亡,但根子上却与当地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群众安全感指数很低,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有关。同样,通钢事件是不是也有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没有照顾到职工利益的问题?老百姓都愿意过安定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最后,把群体性事件说成是少数人教唆“不明真相”群众引发的,还有推卸自己的责任的嫌疑。近些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有地方政府工作没有做好,发生问题后处置不当的原因。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要对“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借口群体性事件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挑起,可掩盖自己工作失误或试图减轻自己应负的责任。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轻易地称成百上千的群众为“不明真相”,是传统思维模式在作祟。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就瓮安事件的经验教训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要打破群体性事件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发生的公式,值得人们深思。

新闻传者在整个新闻传播过程中具有着重要的作用,新闻传者不仅要客观地报道事实,合法地运用自己的权利,使得受众更加了解事实真相,同时也要以社会责任为己任,为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

结合上面的案例进行分析:作为一名新闻传者,应当具备怎样的素质才能避免新闻传播负面影响的产生?

附录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09年11月9日修订)

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工作者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新闻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敬业奉献、诚实公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严守法纪,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第一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第二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

1.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动摇,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抵制格调低俗、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3.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

4.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第三条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1.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

2.报道新闻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刊播新闻报道要署作者的真名。

3.摘转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把好事实关,不刊播违反科学和生活常识的内容。

4.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第四条 发扬优良作风。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抵制不良风气,接受社会监督。

1.强化学习意识,养成学习习惯,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成为专家型新闻工作者。

2.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在深入中了解社情民意,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3.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向采访报道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4.尊重新闻同行,反对不正当竞争。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益,引用他人的作品要注明出处,反对抄袭和剽窃行为。

5.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 坚持改革创新。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1.深入研究不同传播对象的接受习惯和信息需求,主动设置议题,善于因势利导,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传播能力。

2.认真研究传播艺术,利用现代传播手段,采用受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3.善于利用新载体、新技术收集信息、发布新闻,提高时效性,扩大覆盖面。

第六条 遵纪守法。要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1.严格遵守和正确宣传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

2.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

3.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

4.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5.涉外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对外政策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第七条 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要努力培养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积极搭建中国与世界交流沟通的桥梁。

1.在国际交往中维护祖国尊严和国家利益,维护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形象。

2.积极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了解。

3.尊重各国主权、民族传统、宗教信仰和文化多样性,报道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优秀民族文化。

4.积极参加有组织开展的与各国媒体和国际(区域)新闻组织的交流合作,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多做工作。

附则:对本“准则”,中国记协各级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全国新闻工作者要自觉执行;各级各专业记协要积极宣传和推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学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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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以澄,1944年3月出生,祖籍福建省福州市。武汉大学教授、新闻学系主任及博士生导师、新闻传播研究所所长、传播与信息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新闻教育学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为现代新闻传播实务和媒介发展战略。2008年被教育部授予“国家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目前承担国家教育部九五社科课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新闻改革”的主持工作。

主要学术著作

《新闻采访学教程》、《新闻采访学新论》(国家级重点教材)、《现代新闻写作学探析》、《应用新闻学600题》、《广播消息选评》、《广播通讯赏析》等著作;发表过《关于我国新闻写作学研究的反思》、《新闻写作学研究与系统科学方法的引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新闻采写的改革》等学术论文多篇。1989年荣获首届湖北省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995年荣获国家教委第三届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和第三届湖北省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主要观点

新闻人一定要有责任感。记者应该是社会诚信的防火墙,新闻报道失信于公众,如果只是偶尔的失误,我们固然可以理解;但如果公开作假,那就是很悲哀的事情。我们总是将这种问题归纳到个人问题,其实根源在于社会大环境、大背景。

教育很重要,因为记者的诚信缺失是社会的、家庭的教育出了问题,是社会、家庭、学校的责任。对这种事情,社会要反思,教育工作者也应该反思。

【注释】

[1]林文刚:《媒介生态学在北美之学术起源简史》,(香港)《中国传媒报告》2003年第2期,第1页。

[2]卢升高、吕军:《环境生态学》,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3]柳劲松等:《环境生态学基础》,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第89页。

[4]邵培仁:《媒介生态学》,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5][美]大卫·雷·格里芬:《后现代精神》,王成兵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27页。

[6]邵培仁:《媒介生态学》,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

[7]本节内容借鉴了邵培仁先生的观点,详见邵培仁:《论媒介生态的五大观念》,《新闻大学》2001年冬季号,第20~22、45页。

[8][英]布赖恩·巴克斯特:《生态主义导论》,曾建平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9]Freya Mathews,The Ecological Self,London:Routhledge,1991,p.155.

[10]参见[英]亚当·肯顿:《行为互动:小范围相遇中的行为模式》,张凯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11]邵培仁:《媒介管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65页。

[12]邵培仁:《论人类传播史上的五次革命》,《中国广播电视学刊》,1996年第7期,第8页。

[13][意]奥尔利欧·佩奇:《世界的未来:关于未来问题一百页》,王肖萍、蔡荣生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5页。

[14][美]施拉姆:《大众传播的责任》,程之行译,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5页。

[15]孙彦泉、蒋洪华:《生态文明的生态科学基础》,《山东农业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

[16][英]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崔保国、李琨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2页。

[17]邵培仁:《媒介管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4页。

[18][英]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崔保国、李琨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3页。

[19][美]梅尔文·德弗勒、桑德拉·鲍尔-洛基奇:《大众传播学诸论》,杜力平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0年版,第339~340页。

[20]邵培仁:《媒介生态学》,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9页。

[21]童兵:《入世一年的中国传媒市场新格局》,《新闻记者》2003年第1期,第17页。

[22]叶黔达:《职业道德》,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4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2页。

[24]郑保卫:《新闻理论新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02页。

[25]马艺、张培:《多重价值的融合与冲突——新闻伦理道德失范原因的深层阐释》,《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年第2期,第96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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