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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新闻从业者道德意识现状

时间:2022-04-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我国职业新闻从业者道德意识现状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舆论研究所做了一次全国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现状调查;2002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陆晔等人在上海地区做了一次同类调查。说明至少在这五年之内,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意识没有往前走一步。这反映了中国式的解决新闻职业道德的路径,就是由行政部门出面来管理。

二、我国职业新闻从业者道德意识现状

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舆论研究所做了一次全国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现状调查;2002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陆晔等人在上海地区做了一次同类调查(2003年公布)。他们都使用了指数的方式,所以这里做一比较。应该说,一个是全国的,一个是上海地区的,不相配,但我在这里只是为了让大家感觉一下,不是科学研究。

指数1为绝对不接受;指数5为绝对接受,因此,指数超过2.5即倾向于同意。2002年和1997年的调查问题类似,对比的结果是:过了5年,答案几乎没有太大变化。这说明什么呢?说明至少在这五年之内,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意识没有往前走一步。这种现状使人感到难堪。

对以下问题持什么态度?    2002年/1997年

为自己的版面或节目拉赞助   3.05/3.09

记者为本媒体拉广告      2.83/2.98

记者接受被采访方的招待用餐  3.89/3.92

记者接受被采访方免费旅游   3.43/3.08

记者接受被采访方馈赠礼品   3.55/3.56

记者接受被采访方现金馈赠   3.3/3.09

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课题研究,抽样调查了全国55家传媒的从业人员(2004年公布),他们用的是百分比,相关数据如下:

近3/4倾向同意记者拉广告:16.8%同意,56.5%态度暧昧。

4/5强倾向同意为栏目拉赞助:26%同意,54.1%态度暧昧。

2/3承认和倾向主动淡化不利于广告客户的新闻:12.1%同意,54.2%态度暧昧。

5/6强倾向认可接受被采访方用餐:21.5%同意,62.8%态度暧昧。

近2/3倾向认可接受被采访方免费旅游:10.7%同意,55.1%态度暧昧。

近1/2倾向认可接受被采访方现金馈赠:6.3%同意,40.5%态度暧昧。

1/2强倾向认可记者为企业公关:9.9%同意,42.8%态度暧昧。

这个调查再次证实了前一年的上海调查和前六年的全国调查的结果。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问题的严重性,根据这些数据,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水平是很低的。

但是,有一点值得欣慰——我们拥有改变这种认识现状的基础,因为其中持暧昧态度的人的比重非常高。也就是说,实际上我们每个人还是有良心的,心里知道有些事不该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做了不该做的事情。这是未来我们有可能改变现状的一个良好的起点。

基于这种情况,2003年繁峙矿难事件发生后,中央开始抓职业道德问题了。2005年3月22日,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公布《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这跟广播电视总局2007年出台文件,停播电视直播美容手术“美丽新约”一样,是一个行政规章,对于遏制现在一些明显的、过度的违背职业道德的做法有一定效果。但是,这类问题属于职业道德范畴,不应该通过行政规章来作出规定。行政规章属于法规范畴,是硬性的,缺乏弹性。所以我只好评价说:是一种无奈的他律替代自律。应该是自律解决的问题,由于缺少自律,于是只好用他律来代替。这是“中国特色”的整治传媒职业规范缺失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是不够理想的,最好不要这样做,可是现在问题太严重了,你不做怎么办?于是只好出台这些规章。如果我们做得比较好,用不着上面出台这种东西。

传媒职业道德或规范问题应由传媒自律解决,由党政部门管理属于传媒职业道德的事项,反映了我国的传媒仍然被视为公权力的代表,而不是一个社会行业,既然如此,这意味着不存在传媒的职业道德问题,而是党政机关的建设问题。

2006年10月,我在深圳看到《晶报》刊登的《关于欢迎举报新闻单位不正之风的公告》(图8-2)。假如这个公告下面的署名是新闻行业组织,那是很正常的,但现在的署名是一个行政单位:深圳市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这反映了中国式的解决新闻职业道德的路径,就是由行政部门出面来管理。现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都不会这样做,真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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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 深圳《晶报》刊登之《关于欢迎举报新闻单位不正之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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