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者的种类
传者可分为个人传者和组织机构传者。每个人都在通过口头、邮件、传真、互联网等进行传播,都是个人传者。组织机构传者不仅有新闻、出版、影视等传媒机构,还有发布信息的党政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1.个人传者
个人传者之中有职业传者和非职业传者。人人都要进行传播,都会成为信息的传者,因此可以说,所有不以传播为业的人都是非职业传者。职业的个人传者除了媒介工作者,还有作家、演员、教师、公关广告人员、自由撰稿人等等。他们有的在组织机构之中,受组织机构较大的制约,但是有一定的经济保障;有的在组织机构之外,自由度较大,并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地方、各个角落,能见人所不能见,言人所不敢言,然而缺乏经济保障。从这个角度来看,稿费标准过低,独立传者生存困难,对整个社会是不利的。
2.组织机构传者
组织机构传者之中也有职业传者和非职业传者。职业的组织传者,是以传播活动为业的组织机构。广义上说,教育也是一种传播活动,教育机构也是职业传者,狭义上说,职业传者仅指大众传媒机构。而众多不以传播为业的组织机构作为传者时,就属于非职业传者。
大众传媒机构又有官方和非官方之分。官方传媒机构体现官方意志,满足官方需求,利用官方的权力和其他资源,包括经济、信息、频率频道等资源,因而能在传媒格局中占有压倒优势。
非官方的传媒机构有独立的经济、市场地位和经营管理权力,可以较为充分地按照经济规律、传播规律进行运作,按照市场、受众的需要提供传媒产品和服务,因而能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较为自主地传播信息、传达意见、监督权力,因而能成为社会信息系统和监督系统的重要部分。但他们并非可以完全自由,除了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还受到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显性和隐性的影响,以及自身经济利益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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