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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对英汉语语法意合和形合特征的对比研究

时间:2022-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3.2 国外学者对英汉语语法意合和形合特征的对比研究意合和形合是语言组织法,也是英汉对比研究和翻译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从洪堡特对汉语的分析来看,他显然已经抓住了汉语语法的“意合”特点,下面是他对汉语语法特点的精辟分析:①汉语只有句法,没有词法。②汉语里的词序。印欧语言的语法形式决定了

3.3.2 国外学者对英汉语语法意合和形合特征的对比研究

意合和形合是语言组织法,也是英汉对比研究和翻译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德国语言哲学洪堡特曾经在19世纪对汉语做过专门的研究,他在《论汉语的语法结构》(洪堡特,2001:105~120)和《论语法形式的通约性以及汉语的特性》(洪堡特,2001:122~177)两篇文章中,专门讨论过汉语语法的特点,虽然他没有直接提到汉语的“意合”特点,但是他发现汉语的语法结构极为独特,完全不同于一切已知的欧洲古典语言。洪堡特认为一切语言的语法都包含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明示的语法,由标志或语法规则予以表达,另一部分是隐含的,要靠领悟而不是靠标志或语法规则。在汉语里,明示的语法要比隐含的语法所占的比例小得多(洪堡特,2001:149)。从所有的语法差异来看,汉语可以说是自成一类,而不是某一语言的亚种(洪堡特,2001:105)。从洪堡特对汉语的分析来看,他显然已经抓住了汉语语法的“意合”特点,下面是他对汉语语法特点的精辟分析:

①汉语只有句法,没有词法(洪堡特,2001:105)。汉语里的词本身并没有什么形态特征(洪堡特,2001:112),汉语里的词常常没有确定的语法形式,所有的词只表达意义的概念,汉语只有动词性概念,而没有作为语法形式的动词——即汉语的动词没有曲折变化,没有时态和语态的标记,只有从动词性概念中才能辨别出动词本身(洪堡特,2001:109)。汉语在表示词的语法价值时,并不利用语法范畴系统,也不对语法范畴系统做细微的区分(洪堡特,2001:152)。洪堡特的这一条发现和后来黎锦熙所说的“依句辨品,离句无品”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黎锦熙,1924:29)吕叔湘先生也认为,印欧系语言的word受句法一致关系的支配,因而其语法功能是有定的,可以据此进行名词、动词、形容词的划分,而汉语的“词”的语法功能还得以语义为基础去分析,不能和印欧系语言的word混为一谈。(吕叔湘,1964:45)

洪堡特一方面认为汉语没有精确、仔细地区分语法范畴,“汉语语法的绝大部分是暗含的”(洪堡特,2001:176);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任何民族的语言都有语法,因为“语法关系存在于人的精神之中,似乎可以说是人的智力的尺度,或者更准确地说:在说话时人出于其智力本能,遵循着通过语言表达思想的一般规律。”(洪堡特,2001:154)显然,洪堡特承认汉语有语法,只是没有“通常意义”的或曰印欧语言的那种形态外露的语法。在这一点上,他的认识要高于当时甚至后来的一些学者。

一种语言的语法可以没有形式上的标记,但是不会没有内容上的区分,即使一种语言并没有把每个词都归入确定的类别,它的词也必定具有语法价值。这种“语法价值”体现在句子里则是一个词与其他词的语法关系。洪堡特说汉语无语法标记范畴的表达和理解方式主要是靠词序,从而揭示了人类语言构造的另一种途径和可能:“就汉语语法体系的清晰度和纯洁而言,汉语完全可以置于最完善的语言之列。”在诸如汉语一类没有形态变化的语言里,人们可以借助词序、虚词、词义甚至“语感”来确定。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洪堡特的思想矛盾之处:一方面他认为语言结构有完善和不完善之分,同时又声言语言结构的价值是不能比较的,在他看来,任何一种语言都有语法,要么是明示的,要么是暗隐的,而且其语法都是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机制。不同语言的语法差异只是内容是否得到形式表现的问题。他“并不认为有必要假定那些有出色语言的民族具有超人的能力,或者断定这些民族经历了一条其他民族无缘经历的道路……所有的语言……都受制于某种统一、机械的发展,一步一步地由粗陋走向完善”。(洪堡特,2001:157)这就是洪堡特的语言共性论,所有的语言都植根于人类理性的本能,都有其内在的语法机制。洪堡特认为:“说话能力的发展与人的机体构造关系极为密切,所有正常发育的儿童几乎在同一年龄期内同样成功地学会了说话。在一个成人身上,这种能力无疑随着他的概念世界的扩展和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增强,可是这种往往取决于偶然因素的增长完全不同于言语的初始发展,后者乃是出于智性力量本能的必然结果。”(洪堡特,2001:165)在许多基本观念上,洪堡特是现代先验理性主义语言学家乔姆斯基(Chomsky)、萨丕尔(Edward Sapir)、沃尔夫(Benjamin L.Whorf)的先驱。

在哲学思想上,乔姆斯基就继承了洪堡特关于语言共性论的思想,他把人类的语言能力看成是一种先天遗传的认知结构和人类独具的种系特性(species character),是人的大脑中的一种内在机制和内在属性。他反复强调说:“语言是人类心灵中的一种潜在结构(a kind of latent structure),这个潜在结构由于碰到具体的语言经验而发展起来并固定下来。”(Chomsky,1971:66)普遍语法(UG)就是人的心智和大脑中的语言机制的外化,人类语言习得的过程就是普遍语法在一定的条件和经验作用下慢慢成长为个别语法的过程,普遍语法原则存在于所有的语言之中。

②汉语里的词序。洪堡特深入地探讨语法范畴的本质和表现形式,认为“有的语言不具备真正的语法形式,即是如此,这类语言也不仅能够出色地构成作为物质产品的言语,而且还能够翻译和构造任何类型的言语。因为,这类语言决不缺少表达语法关系的其他手段”。(洪堡特,2001:37)所以洪堡特认为对所有的民族和文化应当一视同仁,而不应把某个民族的文化当做审视其他民族文化的标尺。他在《论语法形式》一文中明确指出,从自己熟悉的语言的角度出发去观察一种陌生的语言,用前者的语法形式解释后者的语法现象是褊狭的、错误的,因为后者可能根本就没有这类语法形式,而是使用了另外一些特别的语法手段。

“汉语的精神和特性就在于它根本不要求考虑语法的形式问题。”(洪堡特,2001:137)汉语的词序并不能明确地指出,句子里的每一个词都具有什么样的语法形式,而只是表达了一个思想的组成部分。印欧语言的语法形式决定了一个具体的词与句子整体的关系,而汉语的词序甚至缺少一个理解活动可以依赖的稳固的立足之点,人们无法鉴别一个词的语法形式并判断一个具体的词和整个句子的关系(洪堡特,2001:115)。申小龙把这一条总结为汉语中的词像自由移动的基本粒子,它们在句子中的位置不像印欧语言那样为形态限定。(申小龙,1995:28~42)

按照洪堡特对汉语语法特点的分析,任何一种语言都有一种组织规律在起基本作用,这种组织规律也许是显性的,也许是隐性,但任何语言不可能只有一种组织规律在起作用,其中显性的组织规律在起主要作用,另一种隐性组织规律在起辅助的、次要的、然而又是不可缺少的作用。许多学者都认为词序和虚词在汉语语法中起着重要的组织作用,它是汉语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语法手段。潘文国先生不同意这个说法,他认为,汉语是语义型语言、音足型语言;英语是形态型语言、形足型语言,其中汉语的音义互动在语言组织中起了十分重要而关键的作用。(潘文国1997:116~117)对于语序的研究,潘文国先生总结出两条根本规律:汉语的逻辑律对英语的形态律,汉语的音韵律对英语的贴近律,他认为汉语的语序确实很重要,但语序的背后是逻辑,语序不可能是语言组织的唯一手段,世界上也不可能有纯粹按照逻辑来组织的语言。语序也许是汉语主要的语句组织手段,但音义互动律(指汉语的音节和节奏能够调节句子的语序)是一种起辅助作用而又不可缺少的手段。通过对英汉虚词的对比研究,潘文国先生得出这样两条结论:①汉语的虚词是语义虚化的产物和填补语义空缺的语音手段,而英语的虚词是形态的补充和替代;②汉语虚词的使用是柔性的,英语虚词的使用是刚性的。潘文国先生把音义互动律当做汉语的一种语法手段,一种语言组织的规律,这很可能是通过对孤立型的汉语研究总结出来的语言组织规律,它可能会对人类语言组织规律研究做出巨大的贡献。丁金国先生认为,“汉文化的特征之一是平衡对称。这一特征在汉语语用体系中,表现为句子的音节数量相当,声调平仄和谐,语义相补、相对或相反,从而造成语义流的高低升降有序、抑扬顿挫协调。汉语诗、词、曲、赋、对联自不待言,就是散文也无不如此。汉语由单音节向双音节演化的结果,不仅为线性序列中语义平衡流动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同时也创造多样化运作的内在机制,加之语用中重叠、对照、排比、回环等修辞格的运用,更是强化了平衡机制的功能”。(丁金国,1996)

印欧语的语言理论是根据印欧语的形态结构特点总结出来的,只适用于特定的具有形态特征的对象,以形态特征为基础的构词法在特定的范围内它自然是真理,如果我们用西方构词法理论来观察汉语的语法中词类范畴系统,就会得出和洪堡特相同的结论——即汉语里没有动词。由于历史上语法(grammar)的最初观念来源于屈折语言,语法概念的内涵就深深地打上了印欧系语言的烙印,或者说,被深深地打上了“形态”的烙印。传统语法观念的根本特征是讲究句法形式上的屈折变化,并通过这些屈折变化来反映句子内部成分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可是汉语事实与西方语言学理论有矛盾,而且当代汉语语言学家的研究证明汉语并非没有词法。袁毓林认为汉语词类是一种原型范畴,是人们根据词与词之间在分布上的家族相似性而聚集成类的。他根据家族相似性原理和原型范畴化理论,运用词分布上的优势劣势之别,建立了一个基于原型理论的汉语词类系统。如汉语中名词的语法特征是:经常做主语、宾语,经常受定语修饰,经常受数量词修饰;那么符合这三点的就具备名词的语法特点,它们十分符合人们对于名词的句法功能的语感。(袁毓林,1995)这实际上就是利用词序和搭配以及句法功能而建立的一种隐含的语法范畴。

因此我们必须把人类的语言当成一个整体研究,因为“语言属于人类本身,除了人的本质之外,语言并无任何其他来源……普通语言学的研究范围是由两大问题确定的,而这两大问题既需要从历史的角度,也需要从具体的方面来回答:人所独有的语言如何形成一种有效的手段,以理解和表达涉及丰富多样的事物和各种类型说话者的概念及感知?人和他的世界观是如何由他独具的语言来激励和确定的?……事实上,如果把语言视为完整的精神个性,那么真正具有共性的东西就是极为独特的。但是唯有通过语言的表现本身,唯有在其个性非常惹人注目的地方,我们才会察觉到共性的存在”。用洪堡特自己的话说就是,“差异便是同一,分离即是共有”。换言之,所有的语言都有语法范畴,只是表现形式不同。(洪堡特,2001:237)因为共性寄寓于个性之中,只有对不同语言的差异进行深入的比较,弄清楚隐含于个性之中的普遍结构原理,人们才有可能弄清楚人类语言的共性。洪堡特认为,分析非印欧语言——特别是汉语,要用它们自己的术语来进行,而不是依赖于拉丁或希腊的语法分类。在100多年前那个时代,洪堡特同时代的语言学家们都把拉丁语语法看成是所有语法的蓝本,几乎全用拉丁语法的术语来考察分析别的语言,而洪堡特能有如此见解,实为难得。

③搭配和理解。洪堡特认为:“汉语语法最基本的特性就是汉语不是根据语法范畴来确定词与词的联系,其语法并非基于词的分类。汉语句子的构造完全取决于词义、语序和语境意义。在汉语里,上下文的含义是理解的基础。要想弄清楚语法构造,常常必须从上下文进行推导,理解汉语必须从词义开始,一旦弄清楚词义,汉语的句子结构就不再模棱两可。”(洪堡特,2001:149)“在汉语里词序只是指出,哪个词决定着哪个词。这种决定作用可以从两个不同的方面观察:一个方面是一个概念的范围由另一个概念加以限定,又一方面是一个概念指向另一个概念。……于是,起限定作用的词出现在受限定的词之前,被指向词出现在指向词的后面。整个汉语的语法都建立在这两条基本的结构规律之上。”(洪堡特,2001:116,洪堡特,2001:149)洪堡特认为语言是表达思想的工具,人在表达思想时通过词(字)符串将内在的意识外在化,因此在成分的连接中必然存在着一个可以确定的顺序以构成需要表达的思想的总和,而这种顺序必然是交际双方所共知的、能够实现彼此理解的东西,他相信这种把词组织起来的法则是所有语法的基础。这种顺序必然决定着一个句子中词与词之间的关系、词与话语意义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即告诉了我们它们所显示的语法类别。因此,只有分析思想转化为语词的过程,我们才能推断出词语的语法形式。由此可见,洪堡特的学术视野已高出其同时代的语言学家,他是站在哲学语言学的高度研究语言,主张从动态的角度,结合人的心理、思维来分析语言,而不仅仅是把语言当做交际的工具来看待。

洪堡特认为汉语的艺术性在于,它只是把概念简单地一个个地排列开来,这样,概念之间的意志和对立不仅可以像所有其他语言中那样被感觉和意识到,而且以一种新奇的力量作用于精神,促使精神去跟踪概念,再现出概念的关系。由此便产生了一种显然不依赖于基本推理的趣好,我们可以将之称为纯智力的趣好,因为它针对的只是概念的形式和组织。(洪堡特,2001:158)汉语的虚词也不同于其他的语言,其他的语言使用虚词,是为了用它们代替曲折形式,可是在汉语里,虚词的目的决不在于标示语法范畴,而是要指出从一部分是想到另一部分思想的过渡;如果完全从词的语法范畴的角度出发,那么虚词显然同时适合于若干个范畴(洪堡特,2001:147)。这一条也就是徐通锵先生总结的“语义型语法”,即汉语连词造句靠的是以神驭形。

④汉语的句子都很短小,即是看起来很长的句子也可以进一步分为短句。汉语的语法之所以可能,完全是靠句子的短小和简单(洪堡特,2001:120)。这似乎是最适合汉语精神的方法(洪堡特,2001:116)。西方印欧语言的句子很长,是因为有形态组织规律的支撑,汉语的句子很短小,是因为没有形态组织规律的支撑(洪堡特,2001:124)。汉语相互关联的句子之间大都不用关联词……句子以什么方式相互依赖,只有从它们的意义和相互关系上才能看出来(洪堡特,2001:117)。(洪堡特,2001:105~120)洪堡特这一条抓住了汉语流水小句的特点,指出汉语不喜欢用连接虚词,实际上就是意合语法的“散点透视”特色。

美国语言学家萨丕尔曾经对汉语语法的“意合”特点(内部形式)作了专门论述:“我们显然不能像有些老作家那样,把语言分为有形式的和没有形式的。每一种语言都能够,也都必须表达基本的造句关系,即使在它的词汇里找不到一个附加成分。我们的结论是:所有的语言都是有形式的语言。(任何)语言都必须表达纯粹的关系,此外语言可以是‘没有形式’的。这所谓的‘没有形式’只是机械的、相当肤浅的看法,它的意思其实是语言可以不必受到非根本成分的牵累。……汉语没有单纯的形式成分,没有‘外部形式’,可是,它像拉丁语一样,对于(句法)关系,对于主语和宾语的区别、定语和述语的区别等,都显得很敏感。换句话说,它具有‘内部形式’,只是外表上是‘没有形式’的,而拉丁语在外表上是有形式的。”(萨丕尔,2002:112)萨氏提出的“内部形式”和“外部形式”论断不仅有助于破除没有形态变化的语言是落后的语言,有助于清醒地认识像汉语这种非印欧类型语言的特点,同时还消除了一个长期以来存在的误解:即认为“语言形式”指的就是印欧语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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