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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礼义观的现代积淀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毋宁说,对于当今世界上每一位炎黄子孙来说,儒家的礼义观其实都是他们文化精神构造中一个早已积淀为深度框架的给定基点。因此,不清算儒家礼义观的这种负面效应,转型中国的现代化步伐肯定就会撞上种种深层的阻碍,乃至遭遇这样那样的深度挫折。限于本文的篇幅和笔者的学力,这里将仅限于分析传统儒家的礼义观对于当前社会中依然残存的“官本位”现象的深刻影响。
儒家礼义观的现代积淀_转型中国的正义研究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之后,绵延了两千余年的古代君主专制终于走到了历史的尽头,长期作为官方正统意识形态的儒家礼义观也相应地失去了它在社会精神领域内的“独尊”地位。尤其是新文化运动提出的“打倒孔家店”等激进口号,还从一些重要的方面揭示了儒家礼教的“吃人”效应,甚至宣布在走向科学民主和启蒙自由的时代大潮面前,儒家早已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所以毫不奇怪,当今也有不少人对此感到痛心疾首,感叹儒家已经遭遇了“道统中断、沦为绝学”的命运。

然而,一个绵延了两千余年、又得到古代朝廷全力推崇的思潮学说,是不可能如此轻易地退出中国社会的历史舞台的。毋宁说,对于当今世界上每一位炎黄子孙来说,儒家的礼义观其实都是他们文化精神构造中一个早已积淀为深度框架的给定基点。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无论一百年来“显历史”层面上的经济发展、政治制度、意识形态、法律体系、道德观念、科学技术、物质生活等发生了怎样看似天翻地覆的巨大变化,倘若深入到了“潜历史”的层面上,我们仍然不难发现,传统儒家的礼义观尤其是它所认同的那种血亲等级的权贵礼制结构的深度积淀,并且对于当前处于深刻历史转型之中的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还发挥着某种虽然难以察觉、却又相当严重的负面效应。因此,不清算儒家礼义观的这种负面效应,转型中国的现代化步伐肯定就会撞上种种深层的阻碍,乃至遭遇这样那样的深度挫折。限于本文的篇幅和笔者的学力,这里将仅限于分析传统儒家的礼义观对于当前社会中依然残存的“官本位”现象的深刻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一些学者曾特别指出了“官本位”体制在中国社会中的绵延存在和严重后果。例如,俞可平在《官本主义引论》一文中,便强调以权力为本位的“官本主义在中国传统社会绵延数千年,已经成为中华传统文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且具体分析了它在“社会等级体系”“社会荣誉体系”“资源分配体系”“社会礼仪体系”“等级特权体系”“文化价值体系”等方面的“显著特征”。[10]在题为“中国官家主义历史与新民主主义”的发言中,吴思则认为秦汉以来直到辛亥革命之后,中国社会一直属于“官家主义”:“官家这个词更准确地描述了在秦汉以后的中国历史上,究竟谁当家作主。官家这个词,在古汉语里有三个意思:一是指皇帝,二是衙门,三是官吏个人。在秦汉以后的历史上,立法定规的,‘主义’的,就这三个主体。皇帝立的是王法,衙门立的是地方法规或者部门法规,官吏个人立的是潜规则。这三个主体,不管内部怎么相互争夺地盘,但是当家作主、说了算的,始终是官家集团。”[11]虽然他们各自的用语不同,并且也没有强调传统儒家文化对于官本主义或官家主义的支撑作用,但在强调官本位体制在中国社会的长期存在和负面效应这一点上却是根本一致的。

笔者认为,从文化心理构造的深度层面上支撑着这种绵延至今的官本位现象的,恰恰是传统儒家的礼义观(或曰“小康礼教”)。下面的讨论将主要围绕俞可平有关“官本主义”及其几个“显著特征”的分析展开。

首先,俞可平说的“官本主义的核心要素”——“在各种类型的社会权力中,政治权力处于支配地位”(以及吴思说的“皇帝立的是王法,衙门立的是地方法规或者部门法规”),便可以从儒家的礼义观中,尤其是从孔子主张的“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中找到清晰的文化根源。因为这个命题的头号宗旨,就是首先赋予“天子”以掌控包括经济财务、政治军事、道德法律、宣传教育等等在内的一切重大事务、并且不受民众乃至下层官吏制约的权力和权威,借此确保“普天之下”在思想和行动上的高度统一(“大一统”),然后再在“天子”的统一领导下赋予各级官吏以相应的掌控各个地方或部门的重大事务、并且不受民众制约的权力和权威,从而在整个社会中形成“谁的地位高、谁的话就管用”等现象。正如前两节指出的那样,赋予和证成君主官吏以统辖社会生活的绝对权威,恰恰是周公设立、儒家倡导的礼义观的基本功能。

其次,俞可平说的“官本位的社会等级体系”——“进入官方体制之内的任何人都被分成三六九等,所有这些等级最终都可以用官秩等级来折算……没有官爵等级,就没有社会地位”,[12]更是与周公首倡、儒家强调的“礼别异”功能融为一体,以致俞可平也明白指出:“这种官爵等级体制从西周春秋就开始形成,日臻完善,一直延至清代。清朝将所有官员分为九品十八级,这些等级不仅用以区分官职高低,也用以划定社会各个阶层人员的等级地位。商人一旦进入正式的社会等级体系,其社会地位不再以其富裕程度来计算,而是按照其官方给予的官僚等级来认定。”[13]只要联想到近六十年来实行的各种干部级别体制,尤其是再联想到当前的“副部级院士”“正师级歌唱家”“厅级公司”“处级方丈”等哪怕不是干部,却依然等级森严的现象,我们就不难看到这种由于儒家礼义观的悠久积淀而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蔓延的官本位礼制等级架构的深层踪迹。

再次,俞可平说的“官本位的社会荣誉体系”——“个人的荣誉分为生前与死后两种,在中国古代,这两种荣誉都与个人的官职紧密相关,……‘官爵之荣’始终是最重要的国家荣誉……‘生无爵,死无谥’,几乎是整个传统中国的定例”,以及“官本位的社会礼仪体系”——“什么样的官爵,就享有什么样的礼仪。从官邸的‘几进几出’、官员的衣服穿戴和外巡的仪仗警卫,到朝会的班次序列、印信的尺寸规制、公文的行文格式、奏章的言语表述,直至官员死后的陵墓规格,均按照官员的品秩等级有严格的规定”,[14]同样与源于西周的等级礼制架构内在相关。此外,俞可平还曾引用沈括的《梦溪笔谈》等文本,指出古代社会中“官员出巡时的‘肃静回避’和‘鸣锣开道’等仪仗更是等级森严,任何人均不得越雷池一步”;[15]其实这方面更形象也更有力的理论证成,应该说是荀子两千多年前就在《正论》篇里给出过的下述论断:“天子者……出户而巫觋有事,出门而宗祝有事,乘大路趋越席以养安,侧载睪芷以养鼻,前有错衡以养目,和鸾之声,步中武象,趋中韶护以养耳,三公奉轭、持纳,诸侯持轮、挟舆、先马,大侯编后,大夫次之,小侯、元士次之,庶士介而夹道,庶人隐窜,莫敢视望。”

又次,俞可平说的“官本位的资源分配体系”亦即“按官分配”制度——“按官职确定其俸禄……对官员的住房和交通工具等历代都有明确的规制。官品越高,住房面积便越大,抬轿人数也越多……逾制则视为违法,将受到严厉的处罚。”[16]也很容易从当前实行的按照领导干部的地位职务,分配面积不同的个人住房和办公用房、待遇不同的公费医疗、享受不同层次的访问接待规格等看出积淀的痕迹。至于这种两千年来一直未变的礼制等级制度,我们不难从《周礼》和《仪礼》等儒家经典的下述记载里找到活水源头:“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上大夫八豆,八簋,六铏,九俎,鱼腊皆二俎;鱼,肠胃,伦肤,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则若七,若九。庶羞,西东毋过四列。上大夫,庶羞二十,加于下大夫,以雉、兔、鹑、袈。”

复次,俞可平说的“官本位的等级特权体系”——“官员的子孙可以享受官爵世袭的特权……享受不同程度的庇荫特权……长期遵循‘刑不上大夫’的司法原则……所谓‘八议制度’,即是法律规定凡属‘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八类官员一旦犯罪,普通的司法机关不得对他们进行审判,而须由皇帝裁决,并按照犯人的身份功绩对刑罚进行减免。‘官当制度’,即是以官职折抵刑罚。”[17]在当前也有着这样那样的折射体现,其中就包括了“任人唯亲”“以责代罚”“徇情枉法”等官场腐败现象。细究起来,传统儒家的礼义观同样为这类官本位现象提供了精神文化理念方面的支撑:像《孟子·尽心上》赞许大舜圣王在父亲“瞽瞍杀人”的情况下徇情枉法,将其“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孟子·万章上》赞许大舜圣王在弟弟象既无才又无德的情况下任人唯亲,出于“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的血缘亲情将其“封之有庳,富贵之也”;《二程遗书》卷二主张基于“贵贵,以其近于君”的考虑,卿监以上的官员越狱逃跑就不应该缉捕归案,以显示对朝廷的尊重,所谓“宁使公事勘不成则休,朝廷大义不可亏也”,拿“朝廷大义”作为“官官相护”的理据;《二程遗书》卷十宣称,从“养士君子廉耻之道”的角度看,在审判贪腐官员时应该照顾他们的面子,不可直指其罪,而要设法遮蔽:“今责罪官吏,殊无养士君子廉耻之道;必断言徒流杖数,赎之以铜,便非养士君子之意。如古人责其罪,皆不深指斥其恶,如责以不廉,则曰俎豆不修”等,都体现了儒家礼义观对于官本位体制中等级特权现象的支撑效应。

最后,俞可平说的“官本位的文化价值体系”——“官位的高低甚至成为评判知识文化水平和伦理道德水平的标尺,官阶越高,似乎掌握的知识和真理就越多,伦理道德水平也越高……皇帝不仅是民之‘人主’,也是思想的导师和道德的楷模……官员不仅负责‘治国’,而且负责‘教化’,官职越高,其教化的责任也越重大……以政治权威来叙述和裁判历史。”[18]这同样留下了儒家礼义观把自己定位为先“王”之道、圣“王”之教,无限拔高“圣王”以及官员的道德水平的印记。此外,不但荀子在《非十二子》和《正名》等篇中声称:“凡邪说辟言之离正道而擅作者……明君知其分而不与辨也……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认为道德高尚的圣王有理由禁止他不喜欢的“奸说”、“奸心”;而且,《朱子语类》卷十三也宣布“看来臣子无说君父不是底道理,此便见得是君臣之义”。

因此,通过分析“官本位”现象与传统儒家礼义观的内在关联,我们可以看到:无论经济发展、政治制度、意识形态、法律体系、道德观念、科学技术、物质生活等发生了怎样的巨大变化,传统儒家的礼义观在今天仍然有着深度的积淀。不用细说,这类积淀对于当前我国在社会生活的层面上建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是大相径庭的,具有不容忽视的阻碍作用。在此仅仅引用人民日报官方微博2014年10月14日的一个帖子的内容,作为这一点的例证:

【违反村规!】湖北省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今年出台婚丧喜庆管理办法,提倡勤俭节约。村两委班子成员吸烟不得超10元/盒,酒不得超60元/瓶;普通村民吸烟不得超2元/盒,酒不得超20元/瓶。近日有村民抽了18 元/盒的黄鹤楼香烟被罚2000元。

面对偏僻山庄里这种“提倡勤俭节约”也要坚持村级干部与普通村民在吸烟喝酒方面的身份差别的做法,我们难道还有什么理由否定传统儒家礼义观对于当代中国社会的深层积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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