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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礼义观的思想内涵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事实性的角度看,儒家礼义观依据血亲情理精神在历史上发挥的这种维稳作用的确可以说是相当成功。同时,传统儒家的礼义观还在贬抑民众伦理素质的同时,讴歌君主官员的道德品格,从而将君主官员对于百姓民众的统治权威建立在伦理道德的制高点之上。再从保障统治集团物质幸福的方面看,传统儒家的礼义观同样以君主官员在道德品质上的“高尚圣洁”为理据,强调他们有资格在血亲等级的礼制架构中享受丰厚优越的奢侈待遇。
儒家礼义观的思想内涵_转型中国的正义研究

事实上,当孔子在《论语·八佾》中明白宣布“吾从周”的时候,他已经表达了自己首倡的儒家“礼义”观对于周公确立的“小康礼教”的自觉继承;后世几乎所有儒者特别强调文武周公在儒家“道统”里的主导地位,同样见证了儒家礼义观从西周血亲等级的礼制结构那里汲取的丰富文化基因。

从总体上看,儒家礼义观的核心理念就是肯定“君臣父子”这种血亲等级的礼制结构,一方面推崇君主官员享有的凌驾于普通百姓的至上权威和特权待遇,另一方面渲染君主官员与普通百姓之间的类血亲关联,从而凭借“君臣如父子”“万岁爷”“父母官”的血亲比附,以“移孝作忠”的方式达成让下层民众心悦诚服地归服君主官员的专制统治、杜绝犯上作乱的效果。从事实性的角度看,儒家礼义观依据血亲情理精神在历史上发挥的这种维稳作用的确可以说是相当成功。

值得注意的是,曾经猛烈抨击文武周公的小康礼教的熊十力,也在《六经是孔子晚年定论》等“衰年定论”中,深刻揭露了孔子首倡的儒家礼义观旨在维护君权专制的血亲等级礼制的精神实质:

孔子早年……还是承唐虞三代群圣的遗教,而欲得君行道……孟子言《春秋》诛乱臣贼子,公羊寿以所见等三世,明君臣恩义……至于君臣之义,为小康礼教重心所在。孔子早年未尝不以此教学者。……孝治论正是小康礼教,以尊君大义为其重心。……乱臣贼子必诛绝,则为维持君道之德律。[5]

熊十力的这种批判当然不是信口开河,而毋宁说在儒家经典中拥有难以否认的坚实文本依据,像《论语·季氏》说的“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孟子·万章上》记载的“天无二日,民无二王”,《荀子·非相》说的“礼莫大于圣王”,《荀子·礼论》说的“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把孔子确立的“春秋之大义”概括成“屈民而伸君”,朱熹在《论语集注》中说的“愚按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等等,都清晰地展示了儒家礼义观这种一以贯之的“尊君大义”。所以,在《原儒上卷·原学统第二》中,熊十力曾专门依据朱熹的这段文本明确指出:

此非朱子一人之见,实二千余年汉、宋群儒之共同信守也……其尊重汉人纲常之论可谓至极。……汉、宋群儒以五常连属于三纲,即五常亦变成名教,而人乃徇仁义之名,不出于本性之自然矣……其贼仁不已甚乎![6]

细究起来,传统儒家礼义观的“尊君大义”主要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并且还与周公“制礼作乐”的制度化建设的根本意图恰相契合:在血亲等级礼制架构中,一方面积极维护帝王官长按照各自的身份级别拥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权威,另一方面充分肯定帝王官长按照各自的级别身份享受特权性的物质福利。

从维护统治集团政治权威的方面看,传统儒家的礼义观成功地巩固了两千多年来一直在古代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官本位体制,确立了君主官员对于下层百姓的至上权威,要求普通民众应当像孝顺父母那样,忠于君主的管辖统治。在这一点上,传统儒家的“移孝作忠”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例如《论语·学而》记载了孔子门生有若的一句名言:“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它的意思很清楚:如果一个人能够在家庭里做到孝敬父母、尊敬兄长,就几乎不会在朝廷中犯上作乱了。熊十力精辟地指出:“特为居上位者着想。欲使庶民居家皆行孝弟,则其对于国君自然忠顺,不至犯上作乱。此乃古帝王小康礼教之骨髓……移孝作忠,诱人趋附上层,以歆势利”。[7]应该说,在这一点上,“其言似夫子”的有若是深得主张“为政以孝”的孔子真谛的,因为《论语》里同样记录了孔子自己将“父”与“君”相类比的许多观念:“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弒父与君,亦不从也”等。如上所述,荀子更是声称君主官员对于民众百姓来说比生身父母还要恩重如山,所谓“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这样,在赋予父子亲情以至上意义的血亲情理精神的基础上,儒家礼义观便进一步依据“尊君大义”,在血亲等级的礼制架构中确立了君主官员对于下层百姓如同父母一样的神圣权威。

同时,传统儒家的礼义观还在贬抑民众伦理素质的同时,讴歌君主官员的道德品格,从而将君主官员对于百姓民众的统治权威建立在伦理道德的制高点之上。例如,孔子一方面在《论语·雍也》里宣称,“中庸之为德也……民鲜久矣”,认为广大民众缺少“中庸”的道德品格,另一方面又在《论语·颜渊》里强调“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把普通民众视为在道德上理应追随君子的“小人”。再如,荀子也由此出发,在《性恶》篇中把民众之“性恶”说成是“君上”理应对他们施加刑罚的头号理由:“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又如韩愈在强调“博爱之为仁”的著名《原道》里,也宣称:“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熊十力正是凭借这些儒家经典文本的经典论述,才敏锐地意识到:儒家的“尊君大义”不是像法家那样仅仅把“乱臣贼子必诛绝”当成了维持君道的“法律”,而是首先当成了维持君道的“德律”。不用细说,他的这一洞见与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中所说的“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可以说是异曲同工,都揭露了儒家礼义观具有“以理杀人”的负面效应。

再从保障统治集团物质幸福的方面看,传统儒家的礼义观同样以君主官员在道德品质上的“高尚圣洁”为理据,强调他们有资格在血亲等级的礼制架构中享受丰厚优越的奢侈待遇。在这方面,《中庸》的一段话尤其值得注意:“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很明显,这里就是以儒家道统推崇的大舜圣王为榜样,把“大孝圣人”之德与“名位寿禄”之利融为一体,从而展示了儒家礼义观在强调“义利之辨”的同时主张“义利合一”的另一面。

进一步看,所谓“礼别异”的说法,同样暴露出儒家礼义观按照君主官员在礼制架构中的不同地位身份为其提供特权待遇和生活享受的内在秘密。按照《论语·八佾》的记载,孔子听到卿大夫僭用周天子的“八佾之舞”时宣布“是可忍,孰不可忍”,就清晰地体现了他恪守周公制定的礼乐规矩,在统治集团内部也坚持不同级别享有不同待遇的森严等级规定的态度。荀子则从理论上对此展开了系统论证,在《王霸》中他指出“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为圣王,兼制人,人莫得而制也,……重色而衣之,重味而食之,重财物而制之,合天下而君之,饮食甚厚,声乐甚大,台榭甚高,园囿甚广,臣使诸侯,一天下,是又人情之所同欲也,而天子之礼制如是者也。”在《礼论》篇中他又主张“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用今天学者的话来解释,意思就是:“财富毕竟有限,因此只能按社会名分等级来确立消费的多寡,以解决欲求无限和生活资料有限的矛盾。”[8]

不过,最值得注意的还是《荀子·富国》里的这段话:“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故天子袾裷衣冕,诸侯玄裷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其中最后两句话所展示的,正是今天儒生们想方设法也要做出别样原创性新释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名言的原初含义:士以上的各级官员直到天子都必须按照“礼乐”制度“养”起来(《荀子·礼论》指出“礼者,养也”),至于众庶百姓却只能是“以法数制之”,甚至会受到“刑人杀人”“刑兹无赦”的严厉惩罚。

当然,传统儒家的礼义观同时也指出了普通民众在血亲等级的礼制结构中扮演的另一层角色。例如,《荀子·性恶》就清晰地揭示了儒家注重的血亲等级规范作为“礼义之文理”如何让民众百姓心甘情愿地“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的内在机制:

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饥,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让也;劳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假之人有弟兄资财而分者,且顺情性,好利而欲得,若是则兄弟相拂夺矣;且化礼义之文理,若是则让乎国人矣。故顺情性则弟兄争矣,化礼义则让乎国人矣。

换言之,按照荀子的看法,人们生来只有好味好声好色好利的自然欲情,从而产生争夺欺诈的恶劣倾向,即便对于父母兄弟也不例外;只有“礼义法度”才能帮助人们克制自然欲情,形成“出于辞让,合于文理”的风俗,从而不仅能对父母兄弟辞让,而且能对陌生国人辞让——而按照儒家的礼制等级特别是荀子的有关理念,这里的“国人”自然首先是指应当按照“礼乐”制度“养”起来的天子、诸侯、士大夫。结果,一旦子女愿意在家里按照血亲情理对于父母兄长表示辞让,民众在社会生活中当然也就愿意按照礼制等级对于“万岁爷”和“父母官”表示辞让,以致将自己辛勤劳动创造的“粟米麻丝器皿货财”供给后者享受了。

说穿了,这实际上也是传统儒家能够在汉代能够取代法家,成为两千多年来君主专制社会的正统意识形态的关键所在。因为它的礼义观提供的主要就是下面这些伦理层面的理论根据:鉴于君主官员对于普通百姓总是具有“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的比亲身父母还要深重的恩情,他们在伦理道德的制高点上就已经远远优越于普通百姓,因此不仅有充足的理由拥有统治权威,而且有充分的资格享受特权待遇;相比之下,普通百姓则理应将君主官员当成再生父母、重生爹娘来“孝敬”,甚至把“忠君”类比成“孝父”,视为自己“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从而将君主官长与广大民众之间的等级关系转变成了凝聚着浓郁血缘亲情的血亲等级关系。结果,在从文化心理结构的深度层面上维护权贵礼制主义的等级社会方面,将“乱臣贼子必诛绝”视为“德律”的儒家礼义观,明显比仅仅将“乱臣贼子必诛绝”视为“法律”的法家发挥着更积极更有效的支撑作用。现代新儒家的头号代表人物熊十力中清晰地指出,传统儒家“小康礼教”的精神实质就是“以尊父与尊君相结合,遂使独夫统治天下之局,特别延长。社会各方面并呈衰退之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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