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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文化贸易是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迅速崛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贸易形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十一五”时期国家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战略方针,本文对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战略及其有关政策进行初步探讨。尤其美国、西欧和日本的跨国公司,囊括了全国对外贸易量的2/3以上和全球文化贸易量的2/3以上。
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_齐勇锋集

国际文化贸易是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迅速崛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贸易形式。目前,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在国际文化贸易中居于主导地位,占有70%以上的份额。我国作为全球第四大经济体和第三大贸易国家,近几年来进出口贸易增长强劲,外汇顺差较多,但主要集中在机电纺织品等货物贸易方面,文化服务贸易则仍处于严重的逆差状态,这与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经济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因而,这一问题已经引起政府主管部门、学术界和文化产业界的广泛关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十一五”时期国家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战略方针,本文对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战略及其有关政策进行初步探讨。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技术革命的推动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经济和贸易总量成倍增长。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到来,使经济与文化日益融为一体,催生了文化产业的兴起和文化贸易的发展。文化贸易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1],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和若干结构性的特点。

一、战略环境:世界文化贸易发展的格局、特点和趋势

(一)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带动了文化贸易的快速增长,文化贸易增速超过货物贸易,成为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新兴门类

近年来,文化产业迅速发展推动全球服务贸易出口规模增长。从1980到2005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从3650亿美元扩大到24147亿美元,25年间增长了5.7倍,占世界贸易出口的比重从1/7增长到近1/5,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速。旅游和运输服务继续保持了最大部门的地位,但是,由于增长速度减缓,所占市场份额呈现下降趋势(其中旅游占29.4%,运输占22.6%);而计算机和信息服务(3.8%)、金融服务(5.3%)、文化娱乐服务(1.4%)以及专利许可(6.2%)等现代服务部门尽管所占市场份额较小,但是增长速度惊人,在全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产业政策对本国乃至全球服务贸易的产业导向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国际文化贸易中文化与创意产业的贸易种类繁多,包括音乐、图书、工艺品、电影等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贸易,所占市场份额也不断增加,2002年文化与创意产业的市场总值约13000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值的7%,2002年的核心文化产品总值比1994年翻了一番。[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5年年底出版的《1994—2003年有关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国际流通报告》中,对1994年以来特别是2002的核心文化产品的构成情况做了详尽的分析(见表1)。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全球核心文化商品出口额达到546.7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了50.9%。全球最主要的文化商品出口种类为刻录媒介、图书和视觉艺术品,其出口额分别达到185.1亿美元、108.4亿美元和97.4亿美元,分别占核心文化商品出口总额的33.9%、19.8%和17.8%。年平均增速最高的是视听媒介出口,增速达到20.8%。2002年,全球核心文化商品进口额达到636.7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了57.5%。其中,刻录媒介、视觉艺术品和图书进口位居前列,进口额分别达到193.9亿美元、129.1亿美元和117.4亿美元,分别占文化商品进口额的30.5%、20.3%和18.4%。视听媒介以14.0%的年平均增长速度成为增长最快的进口核心文化商品。2002年,相关层文化商品贸易额达到2483亿美元,是核心层文化商品贸易额的2.1倍。[4]

表1 1994—2002年世界核心文化产品贸易情况[5]

以美国版权和授权费用出口增长为例,从1997年的362亿美元,增加到了2000年的377亿美元,到2004年突破了400亿美元,超过美国运输服务和军售收入和增长幅度。即使遭遇“9·11”恐怖袭击事件,在其他产业,如航空、旅游、房地产的增长明显下滑的情况下,美国版权和授权费用的出口不降反升,并且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增长趋势。[6]英国2002年文化产业出口达到175亿美元,2003年成为仅次于金融业的全国第二大产业。1993年到2003年,日本商品出口总额总计增长36%,而文化产业出口额增长近2倍,从5343亿日元上升到1.5779万亿日元,文化出口贸易额仅次于汽车工业。[7]

(二)国际文化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发展中国家普遍对发达国家存在着文化贸易逆差

2002年高收入国家占文化产品出口总额的96.9%,其中英国、中国、美国、德国和瑞士是五大出口国,占出口总额的59.9%。其中视盘播放器占当年这一类别的88%。[8]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成为全球文化生产和文化贸易的主体。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400家大型跨国公司占有全球2/3的固定资产与70%的贸易量。尤其美国、西欧和日本的跨国公司,囊括了全国对外贸易量的2/3以上和全球文化贸易量的2/3以上。其中,名列2002年世界500强第32位的索尼公司,资产总额达到700亿美元以上,自2002年以来,每年营业收入达到610亿美元以上,在音像制品和高端音像设备的开发和销售方面,占有全球化的规模优势。[9]

随着资本运动的全球化及跨国公司的发展扩大,西方经济强国尤其是美国,借助对商品输出的垄断,实际上支配了全球以信息或影视为载体的文化产品的输出。在全球的文化服务贸易中,欧美占有86%以上,而发展中国家占有量却很小。美国除了不断展示其军事和政治上的实力外,更是加强全球意识形态的全盘“美国化”,其传媒和大众文化几乎主导了世界文化市场。1997年,世界电影公司有超过50%的大公司集中到了美国,好莱坞影片在全世界的票房收入超过300亿美元,在欧盟主要国家电影市场甚至也居于咄咄逼人的优势地位(见表2)。

表2 欧盟主要国家国产电影与进口美国电影(1984年、2001年)[10]

而整个非洲大陆平均每年只生产42部自己的电影,其电影市场上95%的影片都是进口的。[11]

(三)中、韩、墨等新兴文化市场国家的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迅速崛起,未来将改变世界文化贸易的格局

中国大陆的文化产品出口不断增长。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最新公布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趋势报告,英、美、中已成为文化产品输出的“三巨头”,2002年英国文化产品输出总金额达到85亿美元,美国达到76亿美元,中国(大陆地区)以52亿美元位居第三,这三个国家输出的文化产品总和占全球文化产品贸易的四成。[12]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传媒机构签订有销售协议,2005年共向海外销售影视节目4328小时,签约金额591万美元,实现销售收入5501万元人民币。2004年,中国国产影片出口到40个国家和地区,创下近12亿元人民币的票房收入;2005年,共有137部(次)国产影片销售到24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发行收入达16.5亿元人民币。[13]

在文化产品进出口方面,发达国家与1994年相比,在全球贸易总量中的比例略有下降,而发展中国家与转型国家在此期间却普遍有较大增长。1994年到2002年低收入国家以及中低收入国家增长迅速,出口增长平均增长每年达到36%左右,进口增长17%左右。2002年,中国、德国、匈牙利、日本和墨西哥是五大出口增长国,占60.6%。进口方面,美国是最大的国际市场,占42.3%,其次是法国、德国、中国香港、中国和英国。其中视盘播放器的出口占到了音像出口的99%,而中国在生产视盘播放器方面的年增长率是38.6%,2002年已经成为这一领域的第一大出口国,以23亿美元的出口额超过了日本(12亿美元)。[14]

1994年高收入国家与低收入国家的文化贸易出口额分别为330亿美元和30亿美元,相差约11倍,2002年降到约为5到6倍。在人均GDP方面,低收入国家人均在700美元以下,中低收入国家为700~3000美元,中高收入国家为3000美元以上。一般而言,文化产品出口与人均GDP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但低收入的印度、印度尼西亚,中低收入的中国,中高收入的韩国、墨西哥在文化出口方面表现突出,因而文化产品的出口与人均GDP之间的对应关系似乎并不明显。[15]其原因可能与上述新兴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以及对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高度重视的国家战略有关。

(四)创意产业在文化贸易中的贡献迅速增长

英国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创意产业大国。2002年,英国创意产业出口额为115亿英镑,占当年出口总额的4.2%。1997年到2002年间,英国创意产业的出口额以年均11%的速度在增长,而同期英国全部商品的出口额年增幅仅仅是3%。[16]2003年英国软件、计算机游戏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加值高达207亿英镑,占全部创意产业增加值的36.6%,其次是出版物86亿英镑、广播电视62亿英镑。1997—2003年平均以6%的速度增长。[17]2006年1~6月,英国的电机、电器、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产品出口507.4亿美元,增长129.5%,包括无线电话、电报、广播电视发送设备及摄像机的出口更是大幅增长426.5%。[18]

据《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2004年报告》提供的数据,1997年NAICS核心版权产业的估计增值为4021亿美元,占美国GDP的4.84%。2001年,其估计增值为5149亿美元,占美国GDP的5.10%。1997—2001年间的年净增长率为3.79%,高于美国GDP的2.47%。2002年,核心版权产业的估计增值为5144亿美元,占美国GDP的4.91%。2002年的核心版权产业增值及其份额有所下降,但其1997—2002年间2.68%的净年增长率仍高于美国GDP的2.4%。2001年全部版权产业占美国GDP的份额为11.95%;2002增加值为12540美元,所占份额略升为11.97%。2002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增加值达到6262美元,占GDP的5.98%[19],2004年仅美国电影出口达到80亿美元。[20]

据韩国文化观光部公布的《2004年韩国文化产业白皮书》,2003年,韩国包括游戏、动漫、电影、音乐、出版、广告、广播等在内的9类文化产品市场销售额为44万亿韩元(按当年汇率,折合370亿美元),占当年韩国GDP的6%,其中出口额6.31亿美元。2004年,韩国文化产品已经在世界市场上占到3.5%的份额,成为世界第五大文化产业强国。其中,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增长尤为强劲,以电视节目为例,其出口额几乎是成倍增长。2001年出口额为1890万美元,2002年为2880万美元,2003年是4213万美元,2004年为7164万美元,增长116%;主要出口到美国、日本、中国和法国等18个国家。[21]2003年,韩国电影出口3098万美元,2004年为5828万美元,增长88%。1999—2003年,韩国文化产业以27.7%的年均速度增长。[22]据韩国游戏产业开发院的资料显示,2003年游戏产品出口额为1.81亿美元(占文化产品出口额29%),网络游戏的出口额占游戏产品出口总额的83.6%,2004年的出口额超过了2亿美元。[23]

(五)在高新技术推动下,新媒体带来数字娱乐产业蓬勃发展及其贸易方式的变革

在文化产业各领域中,娱乐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在数字化技术推动下,数字音乐产品开始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进口额平均每年增长10.3%。在线方式成为日益重要的分销渠道和消费场所,2004年全球在线音乐市场达到4.21亿美元,而这一规模尚不及网络盗版市场的1/10。对比2004年全球唱片产业320亿美元的市场总量,网络音乐市场已经占有举足轻重的分量了。截至2004年年底,仅IFPI记录的合法数字音乐产品提供商超过了230家。苹果公司的iTunes、Napster,索尼公司的Connect与维软公司的MSN的数字音乐服务先后完成建立全球业务网的部署,MSN达到了100万单曲曲目。在欧洲,Napster达到了100万首歌曲,iTunes音乐商店到目前为止已经在全球15个国家开设了iTunes音乐商店,销售2.5亿多首歌曲,占整个音乐下载市场份额的70%。平均每天的音乐下载销售量达到125万首,每首歌曲售价为99美分。2005年,国内《老鼠大米》的彩铃单月下载量创下600万次的纪录,其一个月1200万元的收入相当于传统唱片70万张的销量收入,这首歌已经挤进iTunes全球下载排行榜。[24]

(六)国际文化贸易规则在争论中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文化产品和服务与一般商品的显著区别在于,文化产品和服务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而且还具有社会属性。任何文化产品和服务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流通和交易,必然伴随着其“意义”内容的传播,从而在信仰和价值观、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对被传播国家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因此,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谈判中从来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即文化贸易自由化与多样化的争论。

早在1947年,在GATT有关国际贸易的谈判中,就开始出现两种不同的声音,其结果GATT承认一些重要的核心文化产品在世界产品贸易中的情况是很特殊的。其后,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议通过《佛罗伦萨协议》的谈判中,上述两种意见也有所体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初,由于文化产业和国际文化贸易迅速发展,文化贸易在服务贸易中的份额不断上升,二者的争论在乌拉圭回合的最后一轮谈判中达到高潮。鉴于文化贸易的敏感性和特殊性,欧盟拒绝开放视听服务(包括电影、广播、电视等)及其相关文化服务市场,如图书馆、档案馆和艺术馆。以法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提出了“文化例外”的主张,美国也不再坚持把GATT的所有规定适用于电影以及视听产品和服务。《关贸总协定》(GATT)和《经合组织无形标准》(DECE code of Invisibles)都批准了电影放映保留配额,以保持各国的文化身份。GATT还把“保护具有艺术价值、历史价值和考古学价值的民族宝库”的措施作为“例外”保留下来。

在区域有关服务贸易的谈判中,《欧盟条约》关于文化的规定第151条,《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定也有2条“特殊”和“例外”的规定。一是该协定第4条“有关电影片的特殊规定”,承认文化产品中“内容产业”——电影作为国际贸易的特殊性;二是第20条“一般例外”中的“F款”,规定不禁止缔约方因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

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了《我们创造的多样性》。[25]随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球推动了“文化多样性”的讨论,经过反复激烈的争论,最终在2005年10月20日通过了《关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26]

尽管目前主要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倡导“文化多样性”的主张,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到,WTO已经部分接收了“文化多样性”原则,基于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的特性,可以预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这一主张将会对WTO规则的制定和修改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基础条件: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现状分析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2005年以14000亿美元的进出口总额成为世界贸易三强之一。但是我国文化服务贸易仍存在巨大的逆差,与我国整体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和水平很不协调。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4月28日公布的《2005年中国收支报告》[27],2005年,国家收支项下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5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其中,服务贸易出口744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20%;服务贸易进口838亿美元,增长16%。根据2006年4月11日WTO发布的报告,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5年的第8位,进口世界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7位(见表3)。1982—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5.9%,而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8.6%。其中,2001—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9.8%,2005年为19.9%。全球2001—2005年年均增长为10.1%。2005年为10.8%,仅仅是中国的一半。

表3 2005年世界服务贸易的主要进出口国家排名

(一)中国文化贸易现状分析

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的前11个月,中国对外贸易总额达到了15936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4.3%;同时贸易顺差也达到了1565亿美元,同比增长了72%。预计2007年全年的对外贸易总额将超过17000亿美元,连续五年增幅在20%以上,贸易顺差将超过1600亿美元。[28]

1.文化服务贸易增长迅速,但总体仍处于严重的逆差状态

近年来,中国文化体制改革促进了文化生产力的发展,文化服务贸易呈上升趋势。据商务部研究院提供的数据,1997—2005年,中国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从8400万美元提高到18.4亿美元,增长了21倍,在全国服务贸易出口比重从1997年的0.3%增长到2.5%。咨询服务出口从3.5亿美元提高到53.2亿美元,增长14倍,比重从1.4%增加到7.2%。电影和音像出口额较小,2005年在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中的比重仅仅是0.2%,但是出口额从1997年的1000万美元提高到1.34亿美元,增长12倍,远远高于同期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增长速度(2倍),2005年更是增长了227%。广告与宣传8年增长了2.5倍,2005年出口10.8亿美元,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的比重为1.4%,同比增长27%。广告与宣传服务出口增长速度是进口增长速度的11倍。

在2006年10月8日第58届德国法兰克福国际书展上,中国出版界与境外出版商签署了大批合作协议,其中版权输出就有1364项。[29]但总体来看,由于中国文化服务贸易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因而虽然近几年来增长迅速,但总量较小,还不足以改变对发达国家的文化贸易的严重逆差状态。《中国出版年鉴2004》显示,2003年中国出版类引进与输出比为6.84∶1;版权贸易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我国的引进与输出比约为4∶1,1996年后版权引进以年均57%速度增长,输出则迟缓增长,到2002年引进与输出比约为10∶1,到2003年引进与输出比上升为10.3∶1。2003年我国音像制品的进出口金额之比在两年时间里从不到2∶1进一步扩大到9∶1。[30]巨大逆差还反映在结构上,以图书版权为例,2003年中国引进12516项,输出版权仅为81项。从2000年到2004年,我国进口影片4332部,而出口影片却屈指可数;在文化演出中心上海,2005年引进海外演出和派出项目之间的贸易逆差达到3000万元。

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调查局2005年10月发布的《美国国际服务贸易2005年年度报告》[31]数据显示,近10年来,美国对中国的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都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特别是美国对中国的服务贸易近年来一直为顺差,并且顺差不断增大。在跨境交易部分,自2000年以来顺差一直在20亿美元左右;在外国附属机构部分,顺差从2000年的20.9亿美元扩大到2002年的31.4亿美元。2002年美国服务贸易对华顺差两项合计50.7亿美元,占其当年全部服务贸易顺差1260亿美元的4%(见表4、表5)。

表4 美国对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跨境部分)[32]

表5 美国对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外国附属机构部分)[33]

续 表

欧洲统计局2006年4月发布的《欧盟2004年服务贸易报告》[34]称,中国已经成为欧盟(25国)主要的服务贸易进出口市场。尽管2004年中国与欧盟的服务贸易额仅仅占欧盟的2.5%,但是增长非常明显。2004年,欧盟向中国出口87.9亿欧元,同比增长28.4%;欧盟从中国进口72.6亿欧元,增长45.3%;2004年欧盟对中国服务贸易顺差为15.3亿欧元,比2003年减少3.1亿欧元(见表6)。

表6 2004年欧盟与中国服务贸易情况[35]

2.文化硬件产品出口增长强劲,文化内容产品出口相对滞后

目前中国出口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中60%以上是文化娱乐设备、文化艺术用品和设施、体育健身器材、印刷包装产品、会议展览以及服务等,我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文化产品出口国家,但文化内容产品出口仍处于规模小、层次低、效益低的阶段。沿海发达地区的文化服务贸易进出口比例约为9∶1,欠发达地区高达15∶1以上。

中国出口的文化产品尚处于粗加工阶段。例如,在音像方面,作为唯一经文化部批准享有海外音像制成品进出口资格的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2002年共进口古典音乐、轻音乐、流行音乐以及其他音像制成品1184086张(盒),与国内同期出口的音像制品数量基本相当。差别主要在价格上,而且出口制品节目仍以国产电视剧、老电影、民族音乐、戏剧戏曲等为主(见表7)。

表7 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分部门情况[36]

2004年我国网络市场共有74款韩国网络游戏,占我国网络游戏市场44%,占我国网络游戏利润总额的68%;国产60款,占36%,但赢利仅占28%左右。尽管自2004年以来我国音像出口增长势头较好,但逆差仍然很大。[37]

3.文化服务产品出口的对象主要是华语市场

在我国17000亿美元的外贸额中,出口已经过半,但其中的文化服务产品出口不到1%。我国图书进出口贸易比例约为10∶1,逆差巨大,而且主要是出口到亚洲国家和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在美国,来自国外的文化产品在整个文化市场中所占份额不到1%,而且这不到1%的文化产品多数又来自有着共同文化背景的欧洲国家。中国文化产品在美国市场的份额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目前,在海外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有5000万华人华侨,是中国文化产品的天然市场。另外每年有1000万的海外游客来到中国,是中国文化的爱好者。

基于文化贴现[38]理论,海外华人密集区以及受中国文化影响较大的“汉字文化圈”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目前仍然是中国文化服务贸易的主要出口国家。

4.文化服务贸易产品的生产主要集中在沿海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

沿海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文化发达,具有地缘优势和比较发达的现代服务业,在运输、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和广告宣传等领域较内地具有明显优势。2004年,上海市服务贸易出口161.1亿美元,占全国出口额的21.7%。其中,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7.36亿美元,占全国的40%;咨询服务出口24.3亿美元,占全国的45.7%。在过去10年间,随着中国服务贸易总量规模的快速增长,多数部门都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1997—2005年间,中国全部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速度为14.8%。同期,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年均增长47.1%,咨询服务出口年均增长40.7%,电影和音像服务出口年均增长38.3%,成为增长最快的几个部门;同时,广告服务年均出口增长20.8%(见表8)。[39]

表8 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部门构成和发展趋势

首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博览会”的“新闻通气会”上,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表示,北京市作为全国版权产业的龙头,正在努力改变中国版权贸易的面貌,北京每年输出图书版权的数量占到了全国的70%,2006年北京图书版权输出量增幅是引进增幅的3倍。[40]

深圳大芬村是中国最大的油画产业基地,每年交易额在1亿元左右,产品90%出口,2005年出口超过600万幅,收入2亿多人民币,占全国油画出口的80%。中国对美国的油画出口,2003年是2800万美元,2004年是4000多万美元,但就美国每年进口约30亿美元而言,90%来自欧洲,中国仅占1.5%。2006年将突破15000万美元,其主要市场70%在国外,国内占30%(见表9)。[41]

表9 2002年亚洲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货品输出贸易金额统计表[42]

在2006年5月第二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上,怡景动漫基地的动漫产品合同交易额为1.17亿元人民币,意向金额3.18亿元人民币,仅出口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的合同额就有0.235亿元人民币。来自欧美等地的采购商与深圳公司签下了近2.08亿美元的订单。[43]

(二)中国文化服务贸易逆差的原因分析

我国的文化服务产品“走出去”,进入国际市场才刚刚起步,文化服务贸易逆差问题日益为国人关注。文化部部长助理丁伟指出,导致我国文化服务贸易逆差的原因首先是观念滞后;第二个原因是我国现在还没有能够吸引人的、占领国际市场的文化产品,尤其是被人们广为接受的品牌性产品;第三个原因是我们缺乏一些能够在国际文化市场上进行创造、生产、推销的企业或中介机构;第四个原因是政府在支持、推动文化产品或文化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法律、政策的鼓励措施和环境营造方面还有待提高。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对外文化贸易研究所所长李怀亮认为,目前中国文化产品基本上是借助国外的发行机构来销售的,对国外的市场行情和消费习惯没有进行必要的调研,因而赢利能力偏低;同时,出口的文化产品以硬件为多,没有从内容软件着手,国内的文化产权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产品结构还相当分散,难以形成集团优势。[44]原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认为,中文是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的语言,但又是使用国家最少的语言之一。中国有13亿人口、38种外语网站,但是只有极少数国家说中文,而说西班牙语的国家却很多,超过3亿人。中文不够普及,也是我们文化传播中的一个劣势。[45]

应该说,上述分析都是很有见地的,基本符合我国文化贸易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文化贸易是综合国力的体现。当前,我国文化服务贸易之所以出现严重的逆差,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我国文化创新能力不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软实力”还有待提高。从更深层次的制度层面来讲,是由于我国的文化体制正在转型之中,以管办不分、条块分割和国有资本单一投资主体为特征的传统文化体制还严重制约着文化生产力的发展,以致迄今为止,我们还缺乏一整套能够促使文化市场主体迅速发展壮大、推动文化服务产品“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思路和系统配套的制度安排。

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经济连年高速增长,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文化“走出去”的战略指导方针,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文化贸易在提升国家“软实力”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经达成共识,因而,发展对外文化贸易面临诸多有利的条件和机遇。而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就必须借鉴国际经验,首先把研究和制定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战略首先提上重要日程。

三、国际经验:有关国家促进文化贸易发展的经验借鉴

(一)发达国家的做法和基本经验

在国际文化贸易方面,发达国家作为先行者,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总结和借鉴这些经验,对于制定我国文化贸易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运用财政政策积极扶持本国文化企业,提高文化产业的竞争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推动了发达国家对文化的资助方式由传统的政府财政直接资助向多元化混合资助方向发展,因为政府的支持绝不会满足艺术的全部需要,政府财政与相关政策是创造一个艺术能够得到最大限度支持的环境。

传统的政府直接资助方式,是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中间机构将公共财政的文化资金层层拨付给各文化组织或个人。然而,当代发达国家已经日益趋向于具有创造性的、通过资源组合资助文化的方式,这方面的经验尤其以美国为代表。其中有关美国的案例主要来自美国州立法会议文化政策工作组报告《文化投资——州的政策创新》(2002年)。捐赠或信托基金是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充实公共文化资助的最普遍的做法,主要有文化艺术捐赠基金、文化机构信托基金、文化艺术专项资助、土地和共同体遗产投资项目、英国的国家彩票(基金)。

德国政府(包括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对国内的电影与电视制作均给予财政上的补助,对其国内视听产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大力扶植,以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见表10、表11)。

表10 2002年德国电影产业的财政补贴数目[46]

表11 2001年德国电影资助机构的财政支出情况[47]

1996年,为支持文化出口,澳大利亚艺术委员会成立了“观众与市场发展部”,拨专款用于支持文化出口。1999年联邦政府拨款1000万澳元,用于今后3年扶植文化出口。2004年起,除了一次性专款以外,每年增加30万澳元经费用于加强艺术出口计划。[48]

2.运用税收杠杆推动文化贸易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的支持,除了一定的财政直接资助外,更多的是运用一系列配套的间接资助手段。比如合理的制度安排和相关的调节性法规,其中最普遍的做法是各式各样的税收激励与减免等优惠机制。

按照澳大利亚《税收法案》的有关规定,免征非营利性团体的与艺术有关的协会、联合会或俱乐部的所得税,所以许多文化团体都免交所得税。例如《1992年营业税(免税和分类)法案》中的115~119条,对艺术品和公共博物馆和艺术馆展品实行免税,对进口收藏品和古董也实行免税。

美国对于艺术品的进出口均不征税,使得世界各国的当代艺术品进出美国市场不受关税的限制。交易规模的扩大又使得美国从正常的商业税收中受益匪浅。2004年美国的艺术品和古董拍卖成交额达到117亿美元。[49]

阿根廷政府为支持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发展,采取了减免税和退税政策鼓励文化产品的出口。书籍报刊的进口、销售和出租、音像制品生产与销售免交增值税(21%)。图书出口还享受退税优惠(10%)。[50]

3.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有关文化贸易规则的谈判和制定,争取有利于自身文化贸易发展的国际环境

在国际贸易中始终存在着国家利益的冲突。美国被认为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实行自由贸易的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在美国,主张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二战前,美国还一直支持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到1934年的互惠贸易法案制定后,美国开始转向自由贸易。在1970年,随着欧盟一体化的进程和东亚经济的崛起,美国贸易的收支逆转,于是在1974年推出了《贸易法》的“301”条款,从积极的自由贸易政策转向采用保护贸易的政策。英国也曾经坚持利用贸易保护政策,直到它取得工业领先地位以后,才转向主张贸易自由。日本在与美国等农产品出口国贸易谈判中,强调农业多功能的概念来保护其国内的稻米市场,维持其高度的农业保护政策。[51]由此可见,各国都可以积极利用国际组织参与贸易规则的谈判和制定,国际组织的规则实际上就是参与各方不断谈判的结果。例如,1993年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欧盟成功地将“文化例外”条款写入《关贸总协定》,为限制美国的视听产品进入欧洲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

4.以英语教育产业带动创意产品出口

语言是国际文化传播的载体,由于历史的原因,当今世界的文化贸易以高普及率的英语为主体。为保持在国际社会和文化贸易方面的优势地位,一些西方国家不遗余力地发展其语言教育,其中,英国在英语教育产业方面的成效最为显著。2003年英国财政大臣布朗在中国访问时说,英国在继续进口越来越多的家电、服装和其他东西的同时,可以用出口一样东西来平衡,这就是英语。英语教学作为一项出口,它的价值在5年里已经从65亿英镑增加到了103亿英镑,大约占GDP的1%。[52]

5.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来支撑文化贸易发展

英国贸易投资总署的创意工业顾问克里斯汀(Christine Losecaat)表示,英国创意产业成长为一个真正的具有规模的大产业,主要由于多元文化和国际化运作,如在伦敦就可以听到500种不同的语言,各种文化的交流、互动,造就了英国成为世界创意工厂的地位。此外,英国创意产业商业运作也较为成熟,能够带动整个产业链流转,英国的设计师既是艺术家又是商人,一直在第一线接触市场,了解市场的真正需求,也了解商业运作的机制,与国际品牌打交道的经验丰富,英国创意产业高速成长的关键在于整合了文化创意产业链各组成部分的网络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效能。[53]

6.集中力量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满足文化贸易的发展

英国政府的推进措施主要集中在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企业财政扶持、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出口扶持等方面。[54]1998年出版的Exports:Our Hidden Potential研究了创意产业的出口政策与做法;2004年,Creative Industries Economics Estimates公布了创意产业产出、出口、就业等统计数据,英国创意产业从业者多为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往往会遇到缺少资金、研发投入不足、无力开拓海外市场等问题。因此,政府也积极支持那些有创新能力的个人或从业者,为其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以免埋没了许多创意构思及商机。为创意产业从业者寻求资金,是1997年创意产业专责小组成立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目前采取的措施有:提供各地可供给创意业者资金的机构联络方式;英国科学、技术及艺术基金会(NESTA:National Endowments for Science,Technology and Arts)对于具有创新点子的个人,提供发展资金等。在人才培养方面,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等都采取了鼓励和支持的政策与举措。

(二)韩国的做法和基本经验

近年来,韩国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由于韩国与中国文化渊源相近,在文化产业发展阶段上也表现出类似的特征,其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提出文化产业发展的“举国战略”,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战略规划

韩国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提出了“文化立国”的口号,这事实上是一种文化的“举国战略”。1998年,韩国在文化观光部成立了文化产业局,制定了旨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和《设立文化地区特别法》《出版和印刷基本法》等相关法规。2000年,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实行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方针。规划提出到2005年,文化贸易额从占世界1%增长到5%。在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政府支持、动员民间参与的政策指引下,重视并不断完善文化产业的法律制度、官民认识、创造性的内容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投资、流通、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进入外国市场(国际合作)等八个主要环节。并且加大了预算投入,国家为文化产业园区各支持200亿韩元(在2~3年内分期拨款),传统文化产业园区各支持50亿韩元,综合文化产业园区各支持300亿韩元。

2.制定综合配套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发展

韩国政府建立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支持体系。2000年至2001年两年期间,成功运作“投资组合”17项,共融资2073亿韩元(政府350亿韩元,民间1723亿韩元)。2001年,韩国电影振兴公社通过“电影专门投资组合”融资3000亿韩元,保障了电影事业的发展。实施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实行多种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为主,中央政府支持,动员民间参与。规划了10多个文化产业园区、10个传统文化产业园区、1~2个综合文化产业园区。优化资源组合,发展集约经营,形成规模优势,提升研发生产能力和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

3.培养一批有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项目,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鉴于国内市场有限(目前韩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仅有的3个国产电影市场占有率超过50%的国家之一),韩国从一开始就瞄准国际市场,提出了“通过出口建设文化产业强国”的口号。并且提出一系列措施,如文化艺术基金会、重点运用企业经营模式、重点培育战略性文化产业等。由于资源和资金有限,不搞平均主义,实行“选择与集中”的政策,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产业和重要项目;成立专项基金,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提高创新能力,力争使国家扶持政策产生最大的整体实效。1999年,韩国设立“影像制品出口支援中心”,为每年生产1000部以上出口影像制品提供资金支持;2002年文化产业振兴院选定10个出口唱片项目,各支持3000万韩元制作费和2500万韩元外文版制作费。[55]

4.集中力量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质量文化产品

韩国以中国和日本为重点的东亚作为登陆国际市场的台阶。2003年还位居中国进口来源地第5位的韩国,凭借其文化产业对中国输入的带动,以高于进口总体增速5.8个百分点的速度,到2005年一跃成为中国第二大进口来源地。从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看,2005年中国自韩国进口768.2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了23.4%,文化产业产品的出口额高达7亿美元,中国成为韩剧的重点输出国。从1997年以来,韩剧出口每年以33%的速度递增,其中有19%的节目销往中国。据韩国文化观光部表示,韩剧出口从2001年9515集,出口额约达790万美元到2003年已经达到了3698万美元。2004年,国内30多家电视台共播出了60多部韩国电视剧。韩国以电视剧的出口打开了中国的市场,同时以电视剧输出带动文化产业对中国的出口,从而促使手机、化妆品、汽车、服装等行业涌入中国,使贸易和投资大幅度增加。从韩国产业政策研究院对韩流和经济波及效果分析上来看,韩流对韩国经济产生的效益达45亿美元,其中在中国产生的效益达33亿美元。[56]

5.建立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人才培养机制

韩国在文化产业发展起步阶段同样面临人才短缺的问题,2000年到2005年,韩国全国需要文化产业专业人才9.8万,但是实际上只有5.8万,缺口达4万人。尤其创作、企划和市场开放方面的人才短缺尤为突出。因此韩国决定2000年至2005年间共投入2000多亿韩元(约合16亿人民币)培养复合型人才。第一,完善人才管理体系。第二,加强院校培养,成立学年制为2年的“电影学院”,培养导演、灯光、摄影等专业人。第三,加强与外国的人才交流合作,制定了“专业人才研修班计划”,由电影振兴委员会牵头,每年选派60人赴美国、欧洲等地短期研修,费用由文化观光部负担,国家为每人补贴6000美元。第四,加强专业资格培训。第五,利用网络以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人才培养。[57]

6.设立“文化产品出口大奖”鼓励文化产品走出国门

2002年韩国设立“出口奖”,由文化观光部和文化振兴院从过去一年的出口产品和单位中评选出10个奖项。如游戏《Lineage》获得“第一届大韩民国文化产业出口大奖”,奖金1000万韩元。电视剧、电影、音乐、漫画、动画、卡通形象、移动网络各1项产品获得“出口优秀奖”,奖金各500万韩元。两项“出口特别奖”分别授予生产电视剧《蓝色生死恋》的韩国广播公司和出口游戏业绩突出的NCsoft公司,奖金各250万韩元。除奖金以外,国家还为获奖单位提供国内外经营出口的多种优惠。[58]

7.设立组织管理机制保证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发展

2000年设立了“韩国文化振兴委员会”,2000年4月12日文化观光部设立“韩国工艺文化振兴园”和“文化产业支援中心”,2001年“文化产业支援中心”扩建为“文化产业振兴院”。同年9月,在北京设立文化振兴院北京代表处。从2002年开始,中、日、韩文化产业论坛在三国轮流召开,以此进行文化交流,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发展。

四、战略构想: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战略思路、措施和配套政策

制定一个全面、系统又切实可行的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战略,需要在各方面的努力下,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综合配套的战略规划、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这里,笔者不揣浅陋,只是尝试性地提出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战略框架和一些发展思路,以抛砖引玉,供国家文化贸易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和企业、贸易界人士参考。

(一)战略理念

研究和制定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战略,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多元文明的和谐世界的国家战略,以及《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战略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在实现国家战略目标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历史使命,以及增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出发,立足于中华民族丰厚的文化沃土和多元化人类文明的丰硕成果,发挥我国文化资源丰富和人工成本低廉的比较优势,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政府干预,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来开发、整合和运营国内外的文化资源、资本资源和人才资源,从而高屋建瓴地提出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文化贸易规则的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战略构想。

(二)战略目标

战略研究和战略规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中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通常做法,它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强调前瞻性和可预见性。目前,国家已经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期战略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战略构想,制定和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战略规划纲要》。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战略属于专项战略,必须以国家总战略目标为依据,同时与相关专项战略规划相衔接。据此,我们认为,提出一个15年跨度的中期对外文化发展战略是适宜的。其目标可以考虑表述为:通过文化体制改革、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优化配置,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混合经济结构的文化企业和名牌产品,建设一批外向型的文化产品生产基地,形成完整的、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产业研发、生产、销售和对外贸易体系,到2010年,初步扭转文化服务贸易逆差。2020年,对外文化贸易额占世界总量10%以上,成为世界名副其实的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强国。

(三)战略重点

所谓战略重点,是指在实施发展战略过程中所必须着力解决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能够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带动其他有关问题的化解,从而确保战略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当前我国文化贸易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把如下三个问题作为战略重点:

一是在沿海和内地有条件的地区,布局和建设一批出口导向型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与生产基地。这一战略重点的提出,是基于目前我国对外文化贸易起点低、基础差。因而,所要解决的是关于我国文化贸易生产力布局的总体安排问题。在这方面,韩国的做法和我国改革开放初实施的沿海经济发展战略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韩国在2000年制定了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提出到2005年,使文化贸易的份额占到全球的5%左右,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实现了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国内方面,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抓住了国际产业结构调整机遇,实施“两头在外,一头在内”的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外向型制造业,使我国一举成为全球主要的制造业基地。上述两方面的经验表明,在我国沿海和内地有条件的地区,布局和建设一批外向型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和生产基地,实施出口导向型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能够充分发挥我国文化资源丰富和人工成本相对低廉的比较优势,在与国际接轨中迅速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在较短时间内大幅度提升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水平。深圳大芬村在短短几年间发展成为外向型的油画出口基地的事实说明,实施这一重大战略举措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是把影视、音乐、演出、音像、动漫等娱乐文化产品和服务以及与此相关的版权产业作为当前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战略重点。这是因为在我国文化产业结构中,目前出于国家文化安全的考虑,国家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媒产业还没有完全开放,因而,传媒文化产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较低,作为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战略重点尚不具备条件。而影视、音乐、演出、音像、动漫等娱乐文化产业,以及与此相关的版权产业的开放度和市场化、国际化的程度相对较高,同时“文化折扣”较小而国际影响较大,对相关产业如印刷业、文化器材制造业、会展业、艺术品经营业,以及制造业的带动能力较强。因此,可考虑其作为当前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重点战略产业。

三是选择东南亚华人集中的国家和亚洲“汉字文化圈”国家、欧盟和北美作为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两大重点战略区域。选择前者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日本、韩国等与我国文化相近、历史渊源深厚、经贸往来密切,因而“文化折扣”较小,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重点地区;选择后者的理由则在于,以英、法、德、美、加为代表的欧盟和北美国家,几乎都是人均收入较高的发达国家,文化消费能力强,市场广阔,潜力很大,同时欧盟和北美也是目前我国进出口贸易和外来投资的最主要的区域,与我国经贸关系十分密切,在我国与之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方面,具有“以硬件促软件”的有利条件。对于双方之间客观存在的“文化折扣”问题,不能企求在短时间内完全消除,但通过积极努力无疑是可以逐步降低的。

(四)战略阶段

战略阶段是指实施发展战略所必须经过的若干各具不同工作重点的步骤和过程。考虑到目前我国对外文化贸易起点低、基础差的实际情况,同时为了与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三个五年计划相衔接,我们初步考虑,可以将中国文化贸易发展战略的实施步骤,进一步划分为实施转型战略、成长战略、多元化发展战略这样三个既互相衔接又工作重点不同的阶段。

1.战略转型阶段(2006—2010年)

通过制定规划、配套政策、理顺体制、搞活机制等,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文化产业研发、生产、销售和对外贸易体系,夯实产业发展的基础,促使我国对外文化贸易体制和出口结构实现转型,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步入良性发展循环的轨道,实现对外文化贸易年均10%~15%的增速,到2010年,初步扭转文化服务贸易严重逆差的局面。

2.成长战略阶段(2011—2015年)

进一步整合资源,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优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大型文化贸易文化企业、国际名牌产品和若干布局合理的外向型的文化产品生产基地,在加强东亚和东南亚、北美和欧盟等重点地区的文化贸易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外文化投资。继续保持对外文化贸易年均10%~15%的增速,到2015年,成为世界有影响的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大国。

3.多元化发展战略阶段(2016—2020年)

不断优化文化产业和贸易结构,全面提高文化产业和贸易的竞争力,将文化贸易重点区域发展战略转变为多元化发展战略,大力开拓非洲、中东、西亚、南美等潜在市场,加大对外文化投资力度,选择境外有条件的地区布局若干文化产业合作研发、生产和贸易的产业聚集区。保持对外文化贸易年均10%左右的增速,到2020年,力争出口额比2005年翻两番,成为世界名副其实的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强国。

(五)战略措施

1.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着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提高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企业是文化市场的主体,是跨国经营和国际文化市场的开拓者。国际文化市场的竞争,说到底是企业实力和创造力的较量。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文化体制也正处于改革和转型时期,文化市场和政策环境还不够完善,各类文化企业在成长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规模小、效益差、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不足、缺乏竞争力的问题。为此,必须从实现我国文化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着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为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要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释放国有存量文化资源的巨大潜力,同时放手发展民营文化企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国家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混合经济结构的文化企业,重点扶持一批信誉良好、熟悉国际市场的文化贸易企业集团和咨询服务类的外贸中介机构,促使其在我国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和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加快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形成完整的文化产业研发、生产、销售和对外贸易体系,提高我国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的竞争力。

三是大力发展文化产品和文化要素市场,拆除市场壁垒,减少行政干预,为文化企业生产经营和开展对外文化贸易创造要素集聚和优化组合的市场条件。

2.布局一批出口导向型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生产和贸易基地

近几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文化产业迅速发展,文化贸易发展的巨大潜力已经在东部发达地区显现,文化产业和外贸的空间集聚在一些城市逐步形成,对此应当给予积极的引导和扶持。建议借鉴韩国发展文化贸易和我国20世纪80~90年代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外向型制造业的经验,选择东部沿海经济文化发达的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大中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地,包括内地具备条件的地区,依托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文化企业或文化产业聚集区,布局和建设一批出口导向型的文化生产和贸易基地。

一是布局一批专业化或综合型的文化产品制造和对外贸易基地。目前,我国文化产品制造业及其出口,如电视机等视听产品、儿童玩具、节庆用品、礼品、工艺品、学习用品、印刷品、体育用品等已在世界具有领先优势,一批大型企业已初步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具有产品研发、品牌和工艺设计,以及对外投资的能力。但多数企业还存在着规模小、设计和工艺水平不高、文化和科技含量偏低、缺乏品牌知名度、收益低下等问题。进一步发展具有劳动力密集型特点的文化产品制造业,既是发挥我国人工成本低廉的比较优势,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必然选择,也是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快发展我国文化产业,逐步实现产业升级换代的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为此,应当选择沿海和内地具备条件的产业聚集区,根据不同情况,建立一批专业化或综合型的文化产品制造和对外贸易基地,通过搭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标准、外贸渠道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促使企业在改善工艺管理,提高质量和文化、科技含量,提升品牌价值的基础上,面向国际市场,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同时,要引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具备投资能力的企业向工业设计和文化内容产业方向发展,使文化“硬件”生产与“软件”生产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价值链。

二是布局一批专业化的文化服务业的生产和对外贸易基地。目前,我国影视、音乐、演出、音像、动漫等娱乐文化产业、版权产业、广告和互联网等新媒体产业已基本对内对外开放,产业化、国际化的程度较高,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少数企业已具备进入国际市场的竞争力。2004年以来,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省、市已经在沿海和内地一些地区布局了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创意园区(聚集区)、影视产业园区、动漫产业园区、新媒体产业园区等。其中,一些文化企业和园区已经在出口贸易方面有所突破。依托上述产业园区、聚集区和有关优势企业,建立出口导向型的专业化的文化服务业的生产和对外贸易基地,通过搭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和扶持企业面向国际市场调整产品结构,研制和生产适合境外观众审美情趣的文化出口产品,同时帮助企业疏通国际销售渠道,占领国际市场。这对于高起点地发展我国对外文化贸易、改善贸易结构、扭转贸易逆差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建立市场化的对外文化贸易投融资和中介服务体系

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离不开投融资和法律、财务、评估、会展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撑。由于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外文化贸易投融资和中介服务体系还很不完善,成为制约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瓶颈”之一。为此,要把这项工作提高到实现我国对外文化贸易战略的高度,采取市场发育和政府积极引导扶持的双向措施来解决。

在建立健全对外文化贸易投融资服务体系方面,一是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目前,国家财政已经设立了国家促进音像产品出口专项资金和国家振兴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议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范围,把影视、音乐、演出、版权、广告等产品和服务也包含进去。二是结合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创意园区的建设,通过设立孵化器、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为外向型文化产品和创意产品提供一条龙的支持和服务。三是借助各地已经组建起来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对外文化贸易企业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四是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依托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平台,发展和壮大有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

在建立健全对外文化贸易中介服务体系方面,首先要充分发挥现有的法律、财务、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在发展对外文化贸易中的作用,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适应对外文化贸易行业特点的专业化的市场研究调查、委托代理、经纪人、会展、物流等服务机构。

4.实行以汉语传播带动对外文化贸易的战略方针

众所周知,文化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最大区别在于,文化产品和服务在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的交易过程中,由于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存在着“文化折扣”的问题。从国际文化贸易的实践看,“文化折扣”事实上已成为国际文化贸易的一个重要的“软障碍”,也是我国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是抓住当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国文化影响力不断增强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以汉语传播带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战略方针。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以政府行为和国际合作的方式在国外建立100所孔子学院的计划;另一方面,要借鉴英国的经验,大力扶持社会资本发展汉语教育产业,把对外汉语教学和汉语推广提高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高度,通过实施对外汉语传播工程及其一系列配套措施,在传播汉语的同时传播中华文化,从而大大降低由于“文化折扣”所形成的贸易门槛,促进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快速发展。

5.加快培养对外文化贸易的各类人才

由于长期以来事业性质的对外文化交流体制的影响和制约,我国严重缺乏从事对外文化贸易的各类专业化、市场化的人才,尤其是既懂外语又懂文化贸易和经营管理、熟悉国际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发展对外文化贸易,人才为本。加快文化贸易人才的培养已刻不容缓,成为实现我国对外文化贸易战略目标的当务之急。培养国际化的各类外贸人才,首先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基于现有教育资源,建议文化部、教育部联合牵头组织协调,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国际文化贸易的本科、研究生专业,同时有计划地选送优秀生赴有关国家留学深造,逐步培养一批国际化、复合型的高级人才和各类专业化的技术人才。二是要发挥市场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有资质的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市场急需的文化贸易人才培训。三是要借助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的途径为我国培养文化贸易人才,包括聘用专业人才,或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国际知名的专家巡回讲演等。四是要组织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编写一批实用的国际文化贸易教材,供在职人员自学进修,同时翻译一些成熟的国外文化贸易教材和有关国际文化市场的知识性读物。

6.积极参与国际文化贸易规则谈判,为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创造有利条件

国际文化贸易规则是指导各国开展国际文化贸易和文化投资的法律文件。目前,以WTO一系列投资贸易协定为主的法律文件是在最先进入国际文化市场的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主导下制定的[59],其中,相当一部分条款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应当看到,WTO关于投资和贸易协定的谈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中,既有对于尚未解决问题的谈判,也包含对已达成协定的部分条款的修改,从而为我国参与谈判和协定的修改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此外,近几年来,联合国等国际和一些区域组织的有关协议和文件,对双边和多边文化贸易以及WTO关于投资和贸易协定的谈判也有重要影响。为此,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的情况下,要积极参与WTO和有关国际组织关于文化贸易、文化投资的规则谈判,联合一批友好国家,推动WTO和有关国际组织关于文化贸易、文化投资的规则向“文化多样性”方向转变,为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创造有利条件。

(六)策略方式

1.把对外文化交流、文化合作与对外文化贸易紧密结合起来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国家逐步加大了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合作的力度,如和法国互办“中法文化年”,和俄罗斯互办“中俄文化年”,和印度互办“中印文化年”,在美国举办“中国文化周”,与东盟合作举办“亚洲艺术节”,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创办100所孔子学院等。这些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对传播中华文化、丰富参与国公民的文化生活、增强双边和多边关系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合作属于政府行为,而对外文化贸易则是市场行为。在国家把发展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的新形势下,应当把二者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例如,在一些大型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合作项目举办时,行业协会和有竞争优势的大型文化企业可以择机跟进,组织相应的文化贸易论坛、产品展示会等,寻求商机,从而形成二者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2.借助国际跨国文化贸易集团的渠道开拓国际文化市场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导致了文化产业的国际化。美、日、英、法、德等发达国家由于先发优势,不仅在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方面居于领先地位,而且依托其跨国文化贸易集团,在全球布局了庞大的销售网络。由于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普遍规模小、资金匮乏、人才不足,在全球或主要国家布局销售网络还不现实。因而,借助国际跨国文化贸易集团的市场经验和销售网络,使我国的文化产品进入国际主流文化市场和主流社会,就成为发展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一个现实选择。以张艺谋导演的《十面埋伏》为例,该片在美国的票房约为1250万美元,在日本票房为1000万美元,取得了在海外市场发行的良好业绩,其市场推广和发行代理主要是日本的跨国文化公司索尼。诚然,这样做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但权衡利弊,从总体来看对我们仍然是有利的。

3.借助国内外大型文化会展的国际平台发展对外文化贸易

会展经济是现代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文化产品交易和信息交流的平台。目前,世界各类国际文化贸易论坛、博览会等文化会展此起彼伏、方兴未艾。一些历史悠久、由国际知名文化贸易运营商举办的大型文化会展,如法兰克福书展、波洛尼亚儿童书展、爱丁堡艺术节、萨尔茨堡音乐节、波恩国际艺术博览会、柏林国际电影节、东京电影节、拉斯韦加斯消费电子展、慕尼黑体育用品及运动时装国际博览会、世界旅游博览会、世界园艺博览会等,往往参展企业众多,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有很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既为企业创造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创造了机会,同时也是进入国际文化市场的桥梁。为此,应当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牵头,积极组团参加国际大型文化会展,借助国际文化会展的平台促进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当前,还应当抓住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机遇,加快发展我国的会展经济,进一步提升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上海国际艺术节、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的层次和质量,打造国际品牌,办好西部、中部和东北三个区域性的文化产业博览会,使之在发展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4.利用我国文化硬件生产和出口优势带动软件和文化内容产品出口

作为全球主要的制造业基地,我国包括文化硬件产品在内的工业制成品已在世界居于重要地位,特别是与文化内容产业直接相关的电视机、VCD、DVD、收音机、MP3、MP4、计算机、移动电话等视听产品,其产量和出口额居于世界前列。国际经验表明,文化产品的“硬件”制造商和“软件”制造商之间存在着优势互补的天然联系。随着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和内容产业的兴起,文化产品“硬件”制造商,如美国苹果公司、日本索尼公司等挟其强大的资本和品牌优势,通过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手段,纷纷向音乐、电影、演出等创意和内容产业领域发展,以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完整产业和产品链条,谋求超额利润。目前,我国一些具有战略眼光的文化产品“硬件”制造商,如联想集团、TCL集团等也开始向创意和内容产业领域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在成本、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环境、产业基础等方面具备优势,近几年来国际软件外包向我国转移趋势明显,我国软件行业的国际化步伐和出口取得了快速成长。2005年出口总额达到35.9亿美元,同比增长28.2%。其中对日本出口占主导单位,占总出口额的59%,对欧美的外包开始起步。但是我国软件企业规模还是很小,其中最大的软件企业华为技术的销售收入为62.24亿元,约合7.59亿美元,仅仅是美国微软的0.004%。另据GARTNER调研机构日前公布的调查报告,随着IT产业在全球的迅猛发展,计算机与信息服务成为国际服务贸易中迅速崛起的新兴产业部门,1996—2003年间以15.38%的年均增长率增长,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难得的机遇。[60]为此,要积极发展我国的计算机与软件等信息服务业,鼓励文化产品“硬件”制造商和“软件”制造商之间联姻,同时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实行以文化硬件生产和出口优势带动软件和文化内容产品出口的策略,推动对外文化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

5.吸引国际组织采购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每年面向全球采购总额约80亿美元,根据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的最新统计,2005年面向全球的直接采购总额已达83.3亿美元,包括45.53亿美元的货物产品、37.77亿美元的服务产品,其中,在发展中国家的采购约占总采购额的40%。按照权威研究机构的估算,联合国每年采购所产生的辐射增长效应是其自身采购额的6~7倍,可形成总额约400亿美元的庞大市场。

2006年9月25日,联合国助理秘书长麦守信在参加北京CBD商务节会后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在联合国每年全球采购总额中,仅有1%的份额直接来自于中国,当然,联合国采购的“made in China”的物品并不止这些,相当一部分是通过间接渠道,但通过间接渠道,成本就会高出不少。中国供应商的低成本和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对联合国有很大的吸引力,现在已开始进入联合国各机构采购官员的视野。2004年至2005年,联合国难民署在中国的采购额从3400万美元上升到8000万美元,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2005年,北京联合国难民署信息中心落户朝阳区。目前,中国企业已成为联合国采购的直接供应商,从而分享的不仅仅是联合国每年的采购额,更重要的是将获得通往联合国众多会员国的财富“通行证”,靠联合国的信誉保证打开国际市场大门,成为国际大企业的采购合作伙伴,这对于提升我国形象、开拓国际市场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我们应当抓住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增加在我国直接采购的机遇,推动我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七)配套政策

发展对外文化贸易,需要得到国家政策的强有力支持。从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支持政策。目前,国家财政和有关文化部门已经联合设立了9个支持文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其中,促进音像产品出口专项资金、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和促进文化产业与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直接相关。二是进出口关税优惠政策。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的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文)中都明确指出: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引进先进技术或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总体来看,上述政策措施对于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财政支持政策的范围偏窄、手段还不够灵活、金融信贷政策盲点较多、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套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1.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制定综合配套的财政支持政策。借鉴韩国的经验,设立以国家财政为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文化贸易发展基金,使之涵盖整个文化服务贸易领域,其使用范围不仅用于支持文化服务产品出口,而且扩大到帮助有竞争力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建设文化贸易示范基地等。

二是综合运用国债资金和财政贴息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项目发展,如最近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影集团建设电影后期制作基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拨付2亿元国债资金,配套申请10亿元银行贷款,由财政贴息。这种方式,既体现了国家财政在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同时也符合市场化的原则。

三是借鉴最近国家财政对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建设项目直接参股的办法,由国家财政对有发展前景的文化贸易项目直接参股,支持其发展壮大。但采取这种方式,需要同时成立一家管理型的国有文化贸易投资控股公司,具体管理运营国有资本的投资运作。

2.完善税收支持政策

一是为鼓励文化企业增加原创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投入,提高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的竞争力,建议比照国家对高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把对文化企业用于科研和创新研发的所得税前扣除比例从目前的1%提高到3%~5%。

二是为鼓励创意文化企业、外向型文化贸易园区和示范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建议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三是为积极鼓励文化服务产品出口,建议借鉴有关国家的做法,对于文化服务类产品出口占到企业80%以上销售额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实行免除企业所得税5~8年的优惠政策。

四是对国家认定的外向型文化创意企业,建议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3.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

为体现金融信贷对文化贸易发展的支持,一是国家要引导商业银行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探索以版权、境外销售合同做抵押,对文化贸易企业给予信用贷款的途径和方式。同时引导和支持各地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对外文化贸易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二是建议国家进出口银行在出口信贷额度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引导国家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积极为文化贸易出口项目提供保险支持。三是放宽文化贸易企业在境外进行投资的用汇限制,简化外汇审核程序,适当提高用汇额度。

(八)组织保证

实现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战略目标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此,应当对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相关职能进行必要的整合,优化组织资源配置,形成发展合力。

1.建立对外文化贸易的领导协调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

建议设立包括商务部、文化部等有关部门在内的跨部门的对外文化贸易领导协调机构,统一研究制定规划布局、政策指引、统计规范和信息发布等问题。根据政府职能分工,商务部在对外文化贸易的出口促进、双边和多边谈判、进出口政策协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文化部要利用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的组织资源,了解并提供国际文化市场信息和贸易渠道,做好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与对外文化贸易的衔接工作。

在沿海和内地对外文化贸易集中的地区,建立跨部门的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地区文化贸易专项规划、政策协调、产业指导、统计与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职能,帮助企业获取国内外文化市场信息。

2.建立对外文化贸易协会

依据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需要,首先在沿海和内地对外文化贸易集中的地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建立若干区域性的对外文化贸易行业协会。在条件成熟时,筹建全国性的对外文化贸易协会。

协会的主要任务:一是联合有关机构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向政府反映企业要求,成为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二是受政府委托,对企业进行行业指导,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会展等,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纽带;三是根据企业意愿组织有关活动,增强相互之间的了解与合作;四是行业自律;五是积极应对国际文化贸易摩擦;六是组织行业的评奖评比,整合行业力量,树立出口品牌,促进产业发展。

3.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的研究工作

目前,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刚刚起步,对产业发展规律和国际文化市场了解都很不够,工作中还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为此,要充分发挥有关高校、政府直属研究机构和文化部设立的北京、深圳两大文化贸易研究基地的作用。基地和研究机构要广泛联系社会力量,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的专题研究,在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同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要积极支持基地和研究机构举办论坛和研讨会,形成有利于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舆论环境。

(本文系作者作为深圳国家文化贸易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受该研究基地委托和资助而撰写的研究报告,于2006—2007年间完成写作。作为内部研究报告曾递交商务部参考,陈漫兮参与了资料搜集和部分初稿写作)

【注释】

[1]国际贸易主要有两种形式: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按照日内瓦WTO统计和信息系统(SISD)提供的文献与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全球服务部门可分为11个大类142个服务项目。其中第10个大类为: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包括娱乐服务(含剧场、乐队与杂技表演等);新闻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文化服务、体育及其他娱乐服务;商品服务F类别中的印刷、出版,通信服务;D类别中的视听服务,如电影、录像带的生产与批发,电影放映,无线电视与电视、录音等。

[2]资料来源:WTO《2005年国家贸易统计》。

[3]同上。

[4]资料来源:《中国信息报》2006年11月24日。

[5]资料来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研究所资料,转引自花建《中国文化产品进入东南亚市场的可行性研究》。

[6]引自Office of the US Trade Representative,2001-2004。

[7]参见花建《中国文化产品进入东南亚市场的可行性研究》。

[8]引自李家浩《国际市场环境与世界文化贸易规则》。

[9]引自花建《中国文化产品进入东南亚市场的可行性研究》。

[10]转引自《中国现实问题研究前沿报告2005—2006》。

[11]UNESCO,Culture,trade and globalization:questions and answers,UNESCO Publishing,2000.

[12]引自花建《中国文化产品进入东南亚市场的可行性研究》。

[13]参见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答记者问:我国广播影视走出去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http://www.chinasarft.gov.cn/。

[14]引自李家浩《国际市场环境与世界文化贸易规则》。

[15]同上。

[16]引自《国际文化发展报告》第74页。

[17]参见http://data.bjstats.gov.cn/2006/tbbd/200609/。

[18]参见2006年1~6月英国对外贸易概况,http://www.smes-tp.com/。

[19]参见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发表的第9份版权产业研究结果——《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2002年报告》。

[20]资料来源: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网站。

[21]参见中国人民大学魏鹏举博士后论文《全球化的本土振兴——文化创意产业与内生经济增长研究》第98页,未刊稿。

[22]参见http://data.bjstats.gov.cn/2006/tbbd/200609/t20060913_66273.htm。

[23]《韩国游戏产业如何独步亚洲》,载《国际文化发展报告》,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53页。

[24]参见《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音乐报告2006》。

[2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www.unesco.org。

[26]参见尹昌龙等《自由贸易与文化多样性研究》,《特区文化研究》2006年第3期。

[27]资料来源:《WTO国际贸易快报2006》。中国数据括号外为WTO根据2005年上半年估测所得,括号内为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数据。转引自商务部研究院《扩大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对策研究》第3页,未刊稿。

[28]参见商务部部长助理傅自应2006年12月11日在“2007中国经济形势解析高层报告会”上的报告,http://www.customs.gov.cn/。

[29]资料来源:光明日报2006-10-09。

[30]2004年10月17日新华网。

[31]资料来源:《美国国际服务贸易2005年度报告》,转引自商务部研究院《扩大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对策研究》,未刊稿。

[32]同上。

[33]同上。

[34]资料来源:欧洲统计局《欧盟2004年服务贸易报告》,转引自商务部研究院《扩大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对策研究》,未刊稿。

[35]同上。

[36]资料来源:《OECD服务贸易统计》,转引自商务部研究院《扩大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对策研究》,未刊稿。

[37]参见廉军《制度创新消弭我国巨大文化贸易逆差》,http://www.cnr.cn/。

[38]文化贴现(culture discount),又名“文化折扣”,是指产品越过文化边界,从一个文化到另一个文化,价值会打折扣。文化贴现的产生是因为进口市场的观赏者通常难以认同于其中描述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历史、制度、神话以及物理环境。语言的不同也是文化贴现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配音、字幕、不同口音的理解难度等干扰了欣赏。

[39]资料来源: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1997年、2005年国际收支平衡表,转引自商务部《扩大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对策研究》,未刊稿。

[40]参见《北京商报》2006年12月6日第2版。

[41]引自http://www.dafen.cn/。

[42]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1994—2003年核心文化货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趋势:界定和掌握全球文化贸易趋势》。

[43]参见第二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网站,http://news3.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5/23/。

[44]资料来源:《政企共识求破“文化逆差”》,《瞭望》2006年6月8日。

[45]参见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2004年5月13日在清华大学的演讲稿《软力量与全球传播》序言。

[46]资料来源:《德国国家电影资助机构》,2003年1月。

[47]资料来源:转引自《欧洲电影数据年报》表54,2002年。

[48]引自《澳大利亚的文化产业》,载《国际文化发展报告》,第88页。

[49]引自《澳大利亚的文化产业》,载《国际文化发展报告》,第176页。

[50]引自《阿根廷文化产业政策》,载《国际文化发展报告》,第118页。

[51]引自尹昌龙《自由贸易与文化多样性研究》,《特区文化研究》2006年第3期。

[52]http://news.ustc.edu.cn/。

[53]参见www.arting365.com/vision/essay/2006-01-17/content.1137498037d115601.html。

[54]信息来源:Arting365.com。

[55]引自《国家文化发展报告》,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34~435、426页。

[56]参见《经济参考报》2006年07月21日,http://finance.QQ.com。

[57]参见《国家文化发展报告》,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24~433页。

[58]参见《国家文化发展报告》,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26~437页。

[59]参见李怀亮《当代国际文化贸易与文化竞争》,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16页。

[60]资料来源:转引自商务部研究院《扩大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对策研究》,未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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