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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赛尔主义的现代化模式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纳赛尔主义适应埃及现代化进程的客观需要,构成整合埃及社会、争取民族解放和实现国家独立的必要形式。民族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构成纳赛尔主义的核心内容。

三、纳赛尔主义的现代化模式

纳赛尔政权的建立

1882年奥拉比起义失败以后,英军占领埃及,穆罕默德·阿里创立的埃及新军遭到取缔,军事学校关闭,只有少量的埃及士兵隶属于英军将领的指挥,埃及独立的军事力量不复存在。自1936年英埃同盟条约签订开始,英国结束对于埃及军队的直接控制,改为间接控制,负责埃及军队的训练和装备。与此同时,埃及各地的军事学校恢复招生,平民子弟遂得以步入军界和出任军官,是为自由军官涉足政坛的起点。“自由军官大都来自中等地位的社会群体,包括普通官吏、职员、富裕农民和中小地主,抑或中产阶级的上层和上流社会的下层。”[164]他们既非来自“几百家最富有的大地主、大银行家、大工厂主和大商人”,亦不属于“占埃及人口80%的那些土地不足1费丹的农民以及城市中的工匠和商贩”[165]。1949年,纳赛尔等人秘密成立自由军官运动委员会,致力于反对法鲁克王朝的政治活动。自由军官运动委员会自成立伊始,便与诸多政党及穆斯林兄弟会频繁接触,旨在扩大政治影响。

两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埃及均曾出现广泛的民众运动;一战结束后民众运动的历史结果是立宪君主制的建立,二战结束后民众运动的历史结果则是共和制的诞生。1952年7月23日,纳赛尔领导的自由军官发动政变,控制开罗。7 月25日,自由军官宣布废黜法鲁克国王,拥立王储艾哈迈德·福阿德即福阿德二世即位。是为著名的“七月革命”。随后,自由军官成立革命指挥委员会,代行议会和内阁职权,穆罕默德·纳吉布出任革命指挥委员会主席、内阁总理、国防部长和武装部队总司令。[166]1953年1月,自由军官控制的革命指挥委员会取缔包括华夫托党在内的诸多政党,逮捕政党领袖,没收政党资金,打击反对派政治势力,仅保留穆斯林兄弟会作为非政党组织的合法存在。1953年6月,革命指挥委员会宣布废除君主制,罢免福阿德二世的王位,没收王室财产,结束穆罕默德·阿里王朝的统治,埃及进入共和制时代。[167]1954年1月,革命指挥委员会逮捕穆斯林兄弟会领导人,解散穆斯林兄弟会,进一步清除反对派政治势力。1954年11月,纳赛尔出任总统。[168]至此,自由军官成为垄断国家权力的唯一政治力量,纳赛尔则是革命的象征和国家的化身。

自由主义时代是埃及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阶段,此间埃及在经济社会领域经历长足的进步,政治领域形成多元结构和复合状态。自由主义时代埃及基本的政治要素在于君主政治、精英政治和民众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的裂变和新旧势力的对抗构成君主政治、精英政治与民众政治长期并存和此消彼长的社会基础。宪政制度的建立无疑是埃及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坐标,适应20世纪初埃及特定的经济社会状况。自由主义时代之多元与复合的政治结构和政治制度既体现此间新旧经济秩序和新旧社会势力的并存状态与抗争趋向,亦为新兴社会势力问鼎政坛和角逐权力提供了必要的外在形式和政治空间,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合理性和存在价值毋庸置疑。另一方面,自由主义时代埃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塑造着明显区别于20世纪初的崭新政治环境和政治需要,导致宪政制度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日趋崩坏,其合理性日渐丧失。从精英政治与君主政治的角逐到民众政治的崛起和精英政治与君主政治的合流,直至民众政治与君主政治、精英政治之间的激烈抗争,标志着自由主义时代埃及政治模式的历史运动。自由主义时代末期,新旧秩序的消长和贫富分化的扩大加深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鸿沟,尖锐的社会矛盾和下层民众的广泛不满导致宪政制度的深刻危机,华夫托党的衰落和穆斯林兄弟会力量的削弱一定程度上导致埃及政治的真空状态,进而提供了自由军官问鼎政坛的土壤和条件。自由军官的政治立场,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温和的阶级性。精英政治与民众政治的尖锐对抗,使自由军官得以貌似中间势力,进而凌驾于社会之上,成为凝聚埃及民族的崭新象征。自由主义时代的政治实践与纳赛尔政权的建立两者之间无疑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纳赛尔政权的建立可谓自由主义时代末期民族矛盾与民众政治广泛结合的历史结果。换言之,宪政制度在政治方面特别是争取民族独立和打破权力垄断方面的软弱和在推动经济社会进步方面的保守,导致自由主义时代末期的深刻危机,进而促使埃及选择崭新的发展道路。宪政制度的衰落,为纳赛尔主义的广泛实践铺平了道路。争取彻底的民族独立和完整的国家主权,以及通过土地改革的形式铲除封建主义和推动工业化进程即实现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刻改革,成为历史赋予纳赛尔政权的使命。

从埃及民族主义到阿拉伯民族主义

纳赛尔主义起源于埃及现代化进程中诸多因素的矛盾运动,是埃及人民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历史产物,亦是埃及的新兴社会势力排斥传统政治秩序的逻辑结果。“近百年来,西方殖民者将埃及变为满足自身需要的工具,使埃及成为西方工业原料的种植园,使埃及地主成为买办阶级。埃及的农业得到发展,而埃及农民的境况却未得到改善。”[169]“铲除殖民主义、外族统治和外族特权,是几代埃及民族主义者所向往的目标。”[170]民族的解放和主权的独立,是埃及民众的共同愿望。弥合国内不同群体之间的对立冲突,实现社会的整合与民族的凝聚,进而结束英国的殖民统治,是特定的条件下埃及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自由主义时代,埃及社会裂变加剧,民众政治与精英政治之间形成尖锐的对抗。民众政治的发展构成精英政治的严重威胁,议会框架内的政党政治日趋保守,无力完成整合社会和实现民族独立进而为现代化的长足进步开辟道路的历史使命。纳赛尔主义适应埃及现代化进程的客观需要,构成整合埃及社会、争取民族解放和实现国家独立的必要形式。民族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构成纳赛尔主义的核心内容。尖锐的民族矛盾和共同的民族利益,是纳赛尔时代民族主义的社会基础。通过民族革命的形式否定殖民主义的统治,为埃及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创造条件,是纳赛尔政权的首要目标。

早在“七月革命”前夕,自由军官便在著名的“六点纲领”[171]中明确阐述了铲除殖民主义和实现国家主权独立的基本思想,强调埃及民族主义的政治原则。[172]纳赛尔政权建立后不久,便就苏丹的地位和结束英国在苏伊士运河区的军事占领问题与英国政府进行谈判。1899—1924年,苏丹处于英国与埃及的共同管辖之下;1924年以后,埃及对于苏丹的管辖权被英国剥夺,英埃关系随之紧张。1947年和1950—1951年,英埃之间的紧张关系两度由于苏丹问题而达到顶点;前者导致埃及将苏丹问题和整个英埃关系提交联合国安理会,后者导致华夫托党政府单方面废除1936年英埃条约并宣布尼罗河流域的统一。1952年以后,尼罗河流域的统一再次成为埃及民众的共同愿望。然而,苏丹诸多的政党和政治群体在英国的支持下,试图建立具有完整主权的国家。1953年2月12日,埃及政府与英国政府签订协议,决定经过三年的过渡时期结束英国和埃及对于苏丹的共同管辖,由苏丹民众自主选择独立或与埃及合并。1956年,苏丹宣布独立。1954年10月,纳赛尔政权与英国政府签署协议,废除1936年英埃条约,英军承诺在此后20个月内撤出苏伊士运河区,英军保留在紧急情况下保卫苏伊士运河的权利,双方承认苏伊士运河作为国际航道。1956年6月,最后一支英军部队撤离塞得港,自1882年起长达74年的英军占领宣告结束。[173]

1955年底至1956年初,埃及寻求世界银行提供2亿美元的贷款,用于建造阿斯旺水坝。1956年7月,美国和英国拒绝履行协议,贷款计划夭折,纳赛尔则在亚历山大宣布将苏伊士运河收归国有。随后,美国、英国和法国冻结埃及的银行存款。10月,以色列军队入侵西奈半岛,英国和法国亦出兵进攻塞得港,第二次中东战争由此爆发。在苏联、美国和联合国的干预下,英国和法国于11月6日宣布停火,以色列亦于11月8日同意撤军,第二次中东战争结束。1957年1月,埃及政府宣布废除1954年与英国签订的条约。[174]第二次中东战争的爆发和英、法、以色列三国入侵的失败,标志着埃及殖民主义时代的结束和民族革命的最后胜利,埃及人从此真正成为自己家园的主人。“客观环境塑造了克里斯玛式的民族领袖……纳赛尔恰逢其时,成为千余年来统治埃及的第一个真正的埃及人……在长期的民族运动中,是纳赛尔最终战胜了强大的外族,使埃及摆脱了从属于西方的地位,成为颇具国际影响的主权国家。”[175]

纳赛尔的民族主义思想与实践,无疑是埃及民族解放运动的历史产物。第二次中东战争结束以后,纳赛尔政权在国际社会声威大振。纳赛尔不仅被视作埃及主权独立和民族尊严的象征,而且通过声援和支持阿拉伯各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赢得阿拉伯世界的广泛拥戴,俨然成为全体阿拉伯人的领袖,纳赛尔主义随之由埃及民族主义转化为阿拉伯民族主义。1956年宪法宣布:埃及人民是伟大的阿拉伯民族大家庭的组成部分,在阿拉伯民族争取解放的斗争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76]纳赛尔政权极力倡导阿拉伯世界的广泛政治联合,进而将反对帝国主义和犹太复国主义视作阿拉伯民族共同的奋斗目标。从埃及与英国的冲突到阿拉伯世界与西方诸国的对立,是纳赛尔主义从埃及民族主义转化为阿拉伯民族主义的政治基础。纳赛尔政权的阿拉伯民族主义倾向,则是整个阿拉伯世界民族解放运动日趋高涨的集中体现。“纳赛尔的埃及并未成为阿拉伯世界的普鲁士,却在阿拉伯世界摆脱西方控制和形成独立国家体系的进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177]

国家资本主义与工业化的长足进步

1952年革命前夕的埃及,外国资本在金融和贸易领域占有相当比重,私人企业构成基本的经济形式,只有水利和铁路由国家控制。纳赛尔政权建立初期,沿袭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鼓励发展私人经济和积极争取外国投资。私人经济依旧构成基本的经济形式,外国投资者享有优惠。埃及政府修改1947年投资法,准许外国资本在埃及企业中占有51%以上的股份。1953年6月,埃及政府颁布第430号法令,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免交5—7年的税收,降低工业原料和设备的进口关税,并由政府给予贷款。[178]1954年,国家指导部长萨拉赫·萨利姆称:“我们不是社会主义者……我们的经济只有通过自由经营才能繁荣。”财政部长阿卜杜勒·穆奈姆·凯苏尼称:“国家以一切可能的手段来鼓励和支持自由经营……为本国和外国资本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然而,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并未导致私人投资的增长和促进埃及工业的发展。1952—1956年,私人投资总额为43100万埃镑,低于1947—1951年的64600万埃镑;1952—1956年,工业产值的年均增长率为6.5%,亦低于此前的增长速度[179]

自1956年起,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国家资本主义的转变成为埃及经济领域的突出现象。民族主义的高涨构成纳赛尔政权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逻辑起点,苏伊士运河的国有化揭开纳赛尔时代国家资本主义的序幕。纳赛尔时代的国家资本主义,具有明显的中间倾向,一方面不同于社会主义,承认私有制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区别于自由资本主义,强调政府对于经济的直接干预。1956—1960年,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内容是外国资本的国有化,数以千计的外国公司和企业被埃及政府接管,外国资本在埃及经济领域的垄断地位不复存在,埃及作为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进一步巩固。此后,经济国有化的对象由外国资本转向国内私人资本。1960年,政府宣布将两家最大的私人银行即国民银行和米绥尔银行及其下属公司收归国有。国民银行作为私人银行,原本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责,金融业务包括发行货币和发放贷款。米绥尔银行控制40%的存款,是埃及最大的财团,拥有超过200家企业,下属公司的工业产值占当时工业总产值的20%和纺织业产值的50%。1961年,政府宣布关闭亚历山大的棉花期货交易市场,由政府按照官方制定的价格统一收购,同时宣布棉花贸易公司实行公私合营,政府参股35%。[180]随后,政府通过参股的形式,在工业领域推行国有化政策,主要工业企业大都采用公私合资的经营方式,名曰“社会主义革命”。至1964年,经济国有化的范围明显扩大,金融业和基础工业处于政府控制之下,全部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50家重工业企业收归国有;另外,政府在83家规模较大的轻工业企业中拥有50%的股份,在147家中型企业(主要是纺织业)中拥有10%~50%的股份。[181]1962年颁布的国民宪章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只有国家资本主义被允许存在”成为纳赛尔政权的经济准则,金融业和主要工业部门的国家所有、进出口贸易的政府控制和私人工业的公共监督构成纳赛尔时代国家资本主义的基本形式。[182]尽管如此,纳赛尔时代的所谓社会主义依然属于混合型经济;国家控制基础工业、重工业、金融业和进出口贸易,私人经济广泛存在于轻工业、农业和国内商业领域而不失为埃及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61—1966年,10—49人的中小企业由3173家增至4199家,其中93%属于私人企业。[183]1967—1970年,工业生产的增长速度明显下降,政府财政赤字,国内经济形势严峻。1968年,纳赛尔政权开始调整经济政策,放宽对于私人资本和私人经济活动的限制。

国家资本主义的另一重要内容,是致力于工业的优先发展,完善工业结构,强化国家的工业基础。埃及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1897—1949年,埃及耕地面积从510万英亩增至580万英亩,增长幅度为14%;播种面积从680万英亩增至930万英亩,增长幅度为37%;总人口从970万增至2000万,增长幅度超过100%。[184]人口的增长和人均耕地面积的减少显然是纳赛尔政权致力于工业化的客观动因,民族主义的胜利和极权政治的强化则是纳赛尔政权推动埃及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条件。50年代初,纳赛尔政权不断增加国家在工业领域的资金投入,同时实行诸多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收,鼓励私人投资工业。1956年颁布的临时宪法,强调国有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同步原则,强调工业发展的计划原则。1957年,埃及政府成立工业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制定第一个五年发展计划。第一个五年发展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新建502个工业项目,计划投资33000万埃镑,其中政府投资占61%,私人投资占39%,优先发展基础工业和进口替代工业,实现16%的工业年增长率,1961年工业产值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9%。该计划执行三年,实际投资14200万埃镑,工业产值的年均增长率达到8%。1960年,国家制定第二个五年计划。根据新的五年计划,工业投资44470万埃镑,投资重点是基础工业,包括203个工业项目,工业产值的年均增长率预计达到14%。[185]根据1961年的社会主义举措,438家国有企业被划分为39个行业组织,隶属政府管辖,所有的经济活动均被纳入国家发展计划。换言之,国有企业的管理纳入政府体系,国有经济处于国家的直接控制之下,进而构成官僚政府运作过程的逻辑延伸。

有学者认为,纳赛尔时代埃及的工业发展大体经历四个阶段:1952—1956年的自由资本主义阶段、1956—1960年的指导性资本主义阶段、1960—1965年的社会主义阶段、1965—1970年的衰退阶段。[186]实际上,自由资本主义与国家资本主义的此消彼长,以及国有化改革与非国有化运动,构成中东诸国现代化进程的普遍现象抑或一般规律;所谓的指导性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皆强调经济领域的政府介入和国家干预,系国家资本主义,而所谓经济衰退的实质在于变动的经济秩序导致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模式的危机。纳赛尔政权以国家资本主义取代自由资本主义的主观目的,无疑是强化对于经济领域的控制,保证政府的财源,巩固极权政治的国家体制。然而,国家资本主义的客观后果,在于工业投资的扩大和工业基础的完善。纳赛尔时代埃及经济生活的突出现象是国有化和工业化;工业化的长足发展标志着纳赛尔时代埃及历史的巨大进步,而国有化构成工业化的有力杠杆抑或发展形式。与此同时,埃及的经济结构经历了由私人经营到国家控制的深刻转变即所谓社会主义化的历史进程。

埃及在土地改革方面不及伊朗,而其国有化程度远远超过包括伊朗在内的其他中东国家,是为埃及现代化进程的明显特征。国有化运动无疑是纳赛尔政权抑制贫富分化和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然而国有经济的膨胀不利于私人经济的发展和民间投资的扩大,自由军官的权力垄断则意味着私人经济和民间资本缺乏必要的政治保障。因此,直到60年代中期,私人经济依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却只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一。[187]私人投资的相对减少,明显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

西方殖民侵略和殖民统治的历史后果,一是资源的掠夺与贫困化,二是经济的畸形发展与依赖性。自由主义时代,外国资本控制埃及的主要工业部门。埃及的民族工业缺乏政府的保护和必要的国内市场,步履维艰。至1952年自由军官政变前夕,埃及仍然是十分落后的农业国,70%的劳动力从事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31%来自农业,农产品占出口总额的93%,其中棉花占80%。相比之下,只有10%的劳动力从事工业,工业产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188]1948年,全国的13万家工业企业共有各类劳动力39万人,平均每家企业的劳动力不足3人,而且大都属于传统的纺织业和食品加工业,手工作坊构成工业生产的基本形式,现代工业微乎其微。[189]

1897年,埃及的总人口为970万,耕地面积共计41万费丹,播种面积共计690万费丹;1960年,埃及的总人口为2600万,耕地面积共计61万费丹,播种面积共计1000万费丹。[190]此间埃及人口的增长速度明显超过耕地面积和播种面积的增长速度。另据统计,1937—1960年,埃及人口从1600万增至2600万。1939—1960年,埃及的人口出生率并无明显的变化,而婴儿死亡率从160‰下降为109‰。婴儿死亡率的下降构成人口增长的首要原因。[191]人口的增长导致人均耕地面积和人均播种面积的明显下降,由此形成工业化进程的直接动力。

纳赛尔政权建立后,致力于优先发展工业的经济政策。纳赛尔时代,埃及的工业化程度明显提高。1952—1967年,雇工1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由3445家增至5128家,雇工人数由27.3万增至57万,增长幅度分别为70%和110%;其中,雇工10—49人的企业由2734家增至4130家,雇工人数由5.3万人增至7.7万人,增长幅度分别为为52%和45%,雇工50—499人的企业由633家增至796家,雇工人数由9万人增至10.6万人,增长幅度分别为25%和12%,雇工5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由78家增至202家,雇工人数由13万增至38.7万,增长幅度分别为160%和200%。[192]随着工业企业规模的扩大,现代雇佣关系得到广泛的发展。

纳赛尔时代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导致埃及劳动力结构的相应变化。1947 —1960年,埃及的劳动力从699万人增至772万人,劳动力总数净增73万人。此间,农业劳动力从408万人增至440万人,增长率为8%,非农业劳动力从291万人增至332万人,增长率为14%,其中制造业劳动力增长27%,建筑业劳动力增长41%,运输业劳动力增长28%。[193]1960—1970年,劳动力总数新增226.8万人,其中农业劳动力新增25%,制造业劳动力新增52%,建筑业劳动力新增110%,运输业劳动力新增58%。[194]1960—1971年,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从55.3%下降为47.2%,非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从44.7%上升为52.8%,其中工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从9.8%上升为13%。[195]

纳赛尔时代工业化的长足进步,表现为农业产值和工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的变化。1952年,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工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1952—1970年,农业产值年平均增长3%,而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5.7%;至1970年,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降至23%,工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则升至23%。[196]与此相关的变化是,农产品在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从90%下降为不足70%,工业品在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10%上升为超过30%。[197]

1952年以前,埃及的主要工业部门是纺织业、食品加工业和建材业等传统工业。纳赛尔时代,传统工业明显发展,产量提高。1952—1970年,棉纱的年产量从5.9万吨增至16.4万吨,棉布的年产量从4万吨增至11万吨,食糖的年产量从19.5万吨增至58.1万吨,水泥的年产量从50.9万吨增至360万吨。[198]与此同时,诸多新兴工业部门在纳赛尔时代迅速崛起,其中冶金机械化工的增长幅度尤为明显。1952—1967年,在10人以上的企业中,冶金行业的从业人数由3800人增至23000人,机械行业的从业人数由550人增至9000人,化工行业的从业人数由11000人增至46000人,年均增长幅度分别为14%、22%和11%。[199]钢产量由1954年的0.4万吨增至1970年的30.4万吨,生铁产量由1958年的3.4万吨增至1970年的30万吨,石油产量由1952年的263万吨增至1970年的1640万吨,发电量由1950年的8.8亿千瓦增至1970年的76亿千瓦。[200]纳赛尔时代新兴工业的迅速发展,标志着埃及的工业结构趋于合理,进而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大型企业多系国家投资兴建,主要工业部门由国家资本垄断经营。国家资本主义尽管不无弊端,却是推动埃及工业化进程的有力杠杆。

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导致非农业部门劳动力的增长和人口流向的改变,进而加速了城市化的发展。埃及的城市人口,1897年为169万,约占总人口的15%,1966年为1238万,约占总人口的41%。[201]1897—1966年,埃及总人口增长300%,城市人口增长800%。[202]1970年,埃及的总人口为3332.9万,其中城市人口1399.8万,占总人口的42%。[203]1950—1976年,首都开罗的人口从220万增至680万,最大的港口城市亚历山大的人口从100万增至230万。[204]开罗和亚历山大两地人口的增长,可谓纳赛尔时代埃及城市化的缩影。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的变迁

埃及的工业化进程开始于穆罕默德·阿里时代的新政举措。此后数十年,埃及的工业长期处于西方资本和外国移民的控制之下,民族工业由于缺乏必要的关税保护而步履维艰,国内资本大都用于购置土地。直至1952年革命前夕,农业依然构成埃及基本的经济部门,埃及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生活在乡村,封建土地所有制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大地产与分成租佃制的结合构成埃及农业的基本模式,拥有大量地产的在外地主是封建政治秩序的社会基础。

根据相关资料的统计,1900年,埃及农户总数91.4万户,耕地面积511.4万费丹。其中,耕地不足5费丹的贫困农户76.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4%,耕地面积111.3万费丹,占全部耕地的22%,平均拥有耕地1.46费丹;耕地5—49费丹的中等农户14.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5%,耕地面积175.7万费丹,占全部耕地的34%,平均拥有耕地12.5费丹;耕地50费丹以上的大地产主1.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耕地面积224.4万费丹,占全部耕地的44%,平均拥有耕地187费丹。1952年,埃及农户总数280.2万户,耕地面积598.1万费丹。其中,耕地不足5费丹的贫困农户264.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4.3%,耕地面积212.2万费丹,占全部耕地的35%,平均拥有耕地0.80费丹;耕地5—49费丹的中等农户14.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5.3%,耕地面积181.7万费丹,占全部耕地的30%,平均拥有耕地12.3费丹;耕地50费丹以上的大地产主1.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0.4%,耕地面积204.2万费丹,占全部耕地的35%,平均拥有耕地170费丹。[205]纳赛尔政权建立前夕,耕地不超过1费丹的贫困农户,拥有耕地仅占全部耕地的13%;相比之下,地产超过200费丹的大地产主约2000户,平均拥有耕地2600费丹。[206]另据资料统计,1929—1950年,乡村人口从1057.9万增至1370万,农户总数从211.6万户增至274万户,拥有土地的农户从120.7万户下降为99.7万户,无地农户从50.8万户上升为121.7万户,无地农户在乡村农户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从24%上升为44%。[207]以上统计数字表明,20世纪前期,埃及乡村人口的增长与耕地面积的增长呈明显的不同步状态,乡村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耕地面积的增长速度;包括无地农民在内的贫困人口在乡村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呈上升的趋势,而乡村贫困农户平均拥有的耕地面积呈下降的趋势,由此形成悬殊的贫富差距和深刻的社会对立。

1944年,萨阿德党议员穆罕默德·哈塔卜提出议案,要求规定一次购置土地不得超过50费丹,禁止大地主增加新的地产,遭到议会否决。[208]1950年华夫托党执政期间,米里特·加利和伊卜拉欣·舒克里提出新的议案,分别主张土地所有者的地产面积不得超过100费丹和50费丹,超额部分可由地主自行处置,或由政府征购,亦未获得议会通过。[209]在外地主控制的国家机器,构成土地改革的巨大障碍。新兴工商业资产阶级与在外地主之既得利益的错综交织,加剧了土地改革的复杂程度。

纳赛尔政权建立以后,长期致力于埃及乡村的土地改革。1952年9月,纳赛尔政权颁布土地改革法令,规定地主每人占地不得超过200费丹,每户占地不得超过300费丹,超过部分或由地主直接出售给占地不足10费丹的农户,或由国家征购;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农场及土地开发公司和社会团体的土地不在改革范围之内。政府征购土地的方式是,地租以地税的7倍计算,地价以地租的10倍计算,即地价为地税的70倍;地价以国债形式支付,国债期限为30年。政府征购的土地以2—5费丹为单位出售,出售价为征购价另加15%的附加费,出售对象首先是享有租佃权的农民即实际的租佃者,其次是无地的贫困农民,农民不得将从国家购置的土地私自出售或转租他人,购地款分30年偿还,年息3%。[210]1958年,政府出售土地的附加费降至10%,年息降至1.5%,偿还期限延至40年。[211]1961年,纳赛尔政权再度颁布土改法令,规定地主每人占地不得超过100费丹,全家占地不得超过150费丹。1962年颁布的民族宪章明确规定土地改革的基本原则:“阿拉伯社会主义不主张实现土地国有化,不使土地变为公有制……我们主张在不允许封建制度存在的范围内实行土地私有制。农业问题的正确解决办法,不是使土地转变为公有制,而是要求保留土地私有制,并且通过给大多数雇农占有土地的权利来扩大这种所有制。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通过农业合作化来巩固这种所有制。”[212]1964年,政府宣布超过土地改革法最高限额的部分属于无偿没收。1969年颁布的第三次土改法令规定,地主每人占地不得超过50费丹,每户占地不得超过100费丹。[213]1970年纳赛尔死后,土地改革终止。

据1949年的统计,埃及约有360万费丹的耕地由农民租种,出租的耕地超过全部耕地的60%。除少数的大地产外,地主与耕作者之间的租佃关系通常只是口头约定,缺乏成文的契约。租佃期限多为1年,甚至只有1个播种季节。地主有权决定地租的缴纳方式,有权随意终止租佃关系,赶走租种土地的耕作者,耕作者却无权要求地主支付赔偿。[214]租种土地的贫困农民缺乏安全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社会地位卑微,经济境况贫困,人身依附关系广泛存在,农业投资匮乏。封建主义在乡村的统治,严重制约着埃及的现代化进程。

另一方面,1952年革命以前,国家在乡村实行的税收政策明显倾向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1899年,国家征收的土地税为地租的29%。在以后的40年中,尽管地租多次提高,土地税的征纳标准却保持不变。1939年,地租上涨37%,土地税的征纳数额却降至地租的16%。1942—1945年,小地主的纳税数额获得相当的减免。1949年,土地税的征纳数额再次降至地租的14%。1951 —1952年,所得税占政府财政收入的29%,而下层群体承担的间接税却占政府财政收入的49%。[215]

1952年纳赛尔政权颁布的租佃法,在改善农民生活境况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该租佃法,地主征纳的地租不得超过土地税的7倍;在分成制的情况下,地主获得的份额不得超过耕作者扣除生产费用之后所余收成的二分之一;土地租佃契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出租者与租佃者必须签订书面租佃协议。[216]1954年,佃农的人均年收入由土地改革前的19埃镑增至29埃镑。由于政府规定地租为地税的7倍,而地税长期不变,加之地主大都收取货币地租而非分成制地租,60年代农作物价格的上涨直接导致农民收益的增长。1961年,采用货币地租的佃耕地占88%,而采用分成制的佃耕地仅占12%。[217]

合作社在埃及的实践开始于20世纪初,首倡者是奥马尔·卢特菲。1909年,奥马尔·卢特菲根据意大利的模式在埃及创立第一个农业合作社。[218]1923年,议会通过合作社法案,官方的合作化运动开始启动,农业部下设合作社处,政府颁布的农业合作社法规定每10个农户可以组建一个合作社,实行集体管理。1927年,政府宣布减免合作社的部分税收。1931年,政府成立农业信贷银行,资金为100万埃镑,负责向合作社和小农提供低息贷款以及种子、化肥、农机、牲畜等生产资料;所谓的小农最初指占地40费丹以下的农户,后来包括200费丹以下的地产主。1944年,议会通过新的合作社法案,向合作社提供包括减免赋税和发放贷款在内的诸多优惠条件,同时扩大政府对于合作社的控制权。[219]1925年,合作社为139个,包括20673个农户。[220]1952年土地改革法颁布前夕,合作社增至约1700个,加入合作社的农民总数约50万户。[221]

1952年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的受益者必须加入合作社,是为土改合作社。第一个土改合作社成立于1954年。1956年,政府成立的土改合作社共计198个,土改合作社成员包括获得17.8万费丹的5.2万户农民。[222]至1965年,土改合作社达到575个,加入土改合作社的农民约30万户。与自由主义时代的合作社相比,纳赛尔时代的土改合作社亦建立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之上,分散经营各自的地产。然而,纳赛尔时代的土改合作社拥有诸如农业机械、仓库和储运工具等集体财产,代购代销,受政府控制,具有半官方的色彩。农业部向合作社派驻农业稽查员,行使指导生产的职责。[223]1960年,政府宣布废除1952年以前成立的合作社组织,建立新的农业合作社,农民自愿参加,成为政府发放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乡村组织。1965年,农业合作社共有3120个,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农户237万户,占拥有土地的全部农户总数的80%。[224]此外,政府鼓励缺乏土地的贫困农户组成联合互耕合作社,由政府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1957年,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农民以农产品取代土地,作为贷款抵押。1961年,政府取消农业银行的信贷利息。1962年,政府颁布法令,农业合作信贷银行终止与农民个人的业务往来,只向合作社发放信贷,合作社成为农民获得贷款的唯一渠道。1964年,农业合作信贷银行改称农业合作信贷组织,负责全面规划和实施乡村的信贷业务以及农产品销售。该组织发放的信贷包括短期实物信贷、短期货币信贷和中期货币信贷,信贷数额逐年增多,由1952年的340万埃镑增至1965年的7950万埃镑,其中短期信贷占信贷总额的97%,而短期实物信贷占短期信贷的60%—70%。货币信贷需要实物抵押,小农往往无力举借,地主和富裕农民是货币信贷的主要受益者。[225]1970年,埃及各类合作社达到5013个,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共计310万户。[226]

纳赛尔政权的土地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规定私人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剥夺在外地主的封建地产,进而削弱在外地主的传统政治势力,铲除旧制度的社会基础,培植新政权的社会基础;通过减免税收的相关政策,吸引在外地主从投资农业转向投资工业,进而加速工业化的进程;鼓励农民购置小块土地,发展小农经济,进而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强化国家对于乡村人口和农业生产的直接控制,实现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广泛延伸;缓解乡村社会的贫富对立,避免红色革命。纳赛尔时代埃及的土地改革和相关举措,与伊朗巴列维时代的白色革命如出一辙,只是程度和影响不及后者。

纳赛尔时代土地改革的直接结果是地权的转移。1952年颁布的第一次土地改革法,除没收王室地产17.8万费丹外,涉及地主1789人,征购土地35.5万费丹。[227]1961年颁布的第二次土地改革法,涉及地主约3000人,征购土地10万费丹。1969年颁布的第三次土地改革法,涉及地主1.6万人,应征购土地113万费丹,未能完全付诸实施。[228]1953—1969年,国家实际征购土地共计80万费丹,受益者约33.5万农户。[229]

1950年,埃及乡村拥有地产的农户总数为100.3万户。其中,地产不足1费丹的农户21.43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1.4%,拥有地产11.18万费丹,占地产总面积的1.8%;地产1—2.9费丹的农户4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0.9%,拥有地产70.96万费丹,占地产总面积的11.6%;地产3—4.9费丹的农户16.2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6.2%,拥有地产60.14万费丹,占地产总面积的9.8%;地产5—9.9费丹的农户12.2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2.2%,拥有地产81.84万费丹,占地产总面积的13.3%;地产10—49费丹的农户7.9万户,占农户总数的7.8%,拥有地产149.74万费丹,占地产总面积的24.4%;地产50费丹以上的农户1.49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5%,拥有地产240.54万费丹,占地产总面积的39.1%。1975年,埃及乡村拥有地产的农户总数为285.29万户。其中,地产不足1费丹的农户112.43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9.4%,拥有地产73.9万费丹,占地产总面积的12.4%;地产1—2.9费丹的农户116.0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0.6%,拥有地产202.34万费丹,占地产总面积的33.8%;地产3—4.9费丹的农户35.4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2.4%,拥有地产118.56万费丹,占地产总面积的19.8%;地产5—9.9费丹的农户14.8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5.2%,拥有地产94.44万费丹,占地产总面积的15.84%;地产10—49费丹的农户6.5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3%,拥有地产98.55万费丹,占地产总面积的16.5%;地产50费丹以上的农户100户,占农户总数的0.01%,拥有地产10.57万费丹,占地产总面积的1.7%。[230]另据资料统计,1950年,埃及乡村人口1370万,农民274万户,其中无地农户121.7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4%;1970年,埃及乡村人口1933万,农民386.6万户,其中无地农户127.9万户,无地农户在农户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下降为33%。[231]

地权的转移导致埃及乡村社会结构的相应变化。一方面,在外地主由于地权的转移和地产的剥夺而经历普遍衰落的过程,其在乡村和农业的统治地位丧失殆尽。随着资金投向的改变,在外地主逐渐转化为资产阶级,传统政治秩序的社会基础不复存在。尽管出租土地和收取分成制地租的传统经营方式依然延续,然而越来越多的地产主开始采取资本主义农场的方式经营土地,雇工耕种,推广使用农业机械,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雇佣关系扩大,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另一方面,乡村地权趋于分散,小农经济得到明显的发展。不足5费丹的小块地产成为乡村地产的主要形式,其在全部耕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从1952年土地改革前夕的35%增至1965年的57%。[232]小农经济本身并不体现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而是存在于诸多社会形态。然而,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历史条件下,小农经济的发展无疑意味着对封建生产关系的排斥,进而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滋生和成长的沃土。

纳赛尔时代,合作社逐渐失去原有的民间色彩。农民加入合作社大都不再取决于自愿的原则,受益于土地改革的农户必须加入合作社,而合作社处于政府的监督之下,“成为国家控制乡村和农业的工具”[233]。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控制合作社及农业信贷的发放,直接干预农业生产,决定耕作方式和播种内容,农产品由国家征购代销,农民则由依附于地主演变为依附于政府。在某种意义上,纳赛尔时代的合作社体现埃及传统的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扭曲延续,抑或国有化的经济政策在乡村和农业领域的扩展,构成政府垄断农业生产的经济形式。合作社的广泛建立,标志着国家资本主义在乡村社会和农业领域的延伸,政府与农民之间形成初步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

尼罗河的定期泛滥是影响埃及农业的首要因素,河水流量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农业的收成,建造水坝和控制流量对于农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阿斯旺水坝始建于1902年,蓄水10亿立方米。1912年和1932年,阿斯旺水坝两次加高,蓄水量增至50亿立方米。1952年革命以后,纳赛尔政权试图依靠英国和美国的支持,在阿斯旺建造高坝,无果而终。1958年,苏联开始援助埃及建造高坝,条件是从苏联进口设备并由苏联技术人员主持。阿斯旺水坝的建设工程于1960年开始,至1970完工,计划蓄水量为1640亿立方米,年正常供水840亿立方米,发电机装机容量100亿千瓦。阿斯旺水坝的建造,导致耕地面积的明显扩大。1892—1952年,埃及共计开垦荒地40万费丹,集中于尼罗河三角洲北部的沼泽地带。1952—1959年,纳赛尔政府在西部沙漠的解放省开垦荒地8万费丹。60年代,垦荒造田活动围绕阿斯旺水坝的建设;1970年,水坝竣工,耕地面积增加80万费丹,其中65万费丹受益于阿斯旺水坝的灌溉。另外,上埃及85万费丹的耕地因此实现常年灌溉。[234]

纳赛尔政权在实行工业优先政策的同时,并未忽视农业生产。1960—1968年,农业投资累计达到16亿美元,年均1.8亿美元。[235]政府的农业投资主要面向私人土地;纳赛尔政权在实行工业国有化的同时,否决了土地国有化的经济政策,避免剥夺农民的土地和牺牲农民的利益,采取土地改革与合作社相结合的乡村政策。60年代中期,埃及在工业长足发展的同时,农业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构成主要的外汇来源,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二分之一,提供国民收入的28%。1952年,埃及的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的播种面积为59万公顷,年产量109万吨,水稻的播种面积为16万公顷,年产量52万吨,玉米的播种面积为72万公顷,年产量151万吨;1970年,小麦的播种面积为55万公顷,年产量达到152万吨,水稻的播种面积为48万公顷,年产量达到261万吨,玉米的播种面积为63万公顷,年产量达到240万吨。1952—1970年,主要经济作物棉花的年产量由45万吨增至51万吨,甘蔗的年产量由23万吨增至52万吨。[236]

极权主义的政治模式

埃及自由主义时代的历史特征,在于殖民主义与封建主义的错综交织。一方面,埃及政府处于英国高级专员的操纵和控制之下,是英国高级专员的傀儡和英国殖民统治的工具。另一方面,封建地主不仅占有大量土地,而且把持议会和内阁,是自由主义时代最具实力的政治群体。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往往兼有在外地主的双重身份,与传统秩序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封建主义在乡村和农业的统治地位,是埃及国王独裁专制的社会基础。所谓的宪政制度,则是英国殖民主义和埃及封建地主阶级政治利益的集中体现。宪政制度的实行,表明英国殖民当局与埃及封建地主阶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泛的政治联合;两者虽有矛盾,更有共同的利益。现代化进程中新旧势力的消长以及民族主义与殖民主义的激烈抗争,导致传统的政治秩序趋于衰落。伴随着民众政治的兴起和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宪政制度成为埃及社会诸多矛盾的焦点所在。1952年“七月革命”前夕的法鲁克国王,由于无力摆脱英国的控制和巴勒斯坦战争的失败而成为民族屈辱的象征,由于排斥政治反对派和镇压穆斯林兄弟会而成为民众的公敌。

自由军官的政变貌似偶然,实为民众政治兴起的产物和体现,构成埃及现代化进程中权力更替和政治变革的外在形式,进而在新的时代打上军人政治的深刻烙印。权力的角逐决定着政治制度的选择,而政治制度的选择决定着权力的归属。沿袭君主制意味着穆罕默德·阿里王朝统治的延续,实行自由选举的议会政治则意味着将革命的胜利果实拱手让与华夫托党,两者均与自由军官的利益不符,为自由军官所无法接受。“七月革命”之后,纳赛尔政权实行军事管制,废除1923年宪法,推迟议会选举,宣布1953—1956年为过渡时期,由自由军官控制的革命指挥委员会代行议会和内阁职权。

1956年1月,纳赛尔政权宣布结束三年过渡期,解散革命指挥委员会,同时颁布临时宪法。根据1956年临时宪法,埃及实行共和政体和总统制;总统必须不少于连续三代的埃及血统,年龄在35岁以上,非王室成员,由议会提名而经公民投票选举产生,任期6年,可连选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内阁对总统负责,总统主持内阁会议和任免部长。1956年临时宪法规定,取消两院制议会,实行一院制议会,作为最高立法机构;总统有权解散议会和否决议会法案,总统否决的法案须经议会三分之二赞成票的再次通过方可生效。1956年3月颁布的选举法规定,取消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选民的年龄限制由21岁降至18岁,男女平等,其中男性公民必须参加选举投票,女性公民自愿参加;议员的竞选条件是年满30岁和拥有财产超过50埃镑的埃及公民,议员不得兼任军政职务和担任其他公职,任期5年。[237]第一届议会共有议员350人,其中10人由总统任命,正副议长由总统指定。在同年举行的总统选举中,纳赛尔获得99.9%的选票,当选埃及共和国的第一任总统。[238]

1964年,纳赛尔政权颁布新的临时宪法。根据1964年临时宪法,埃及继续实行总统制,总统由议会提名并由全民表决,副总统和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免;出身工人和农民的议员不得少于议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内阁对议会负责而不再对总统负责,却必须执行总统制定的基本政策。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有权授意内阁拟定国家政策和监督国家政策的执行,有权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有权颁布紧急法令。[239]1956年临时宪法与1964年临时宪法的共同特征,在于共和政体和总统制形式下的极权政治。纳赛尔作为总统,位于国家权力的顶点,凌驾于社会之上,是埃及民众心目中“仁慈的君主”。“议会名为最高立法机构,却缺乏独立的政治地位,无法独立行使政治权力,依附于总统,其决议只是一纸空文。内阁成员只能充当听众的角色,只有纳赛尔是发言人。”[240]

1969年,纳赛尔授意颁布第81号法令,成立最高宪法法院。最高宪法法院名义上系独立的司法机构,然而最高宪法法院的法官却由总统直接任命。不仅如此,纳赛尔规定,最高宪法法院的法官必须加入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拒绝加入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者不得出任最高宪法法院的法官。[241]

纳赛尔时代,自由军官的政治势力急剧膨胀,成为埃及政治舞台的核心群体。与此同时,自由军官通过控制国家机器和国有经济,逐渐转化为新兴的官僚资产阶级。民众的政治参与遭到排斥,国家与社会处于严重的对立状态,政府与民众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渠道。

政党制度是现代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纳赛尔时代的埃及亦不例外。1952年七月革命后,包括华夫托党在内的诸多议会政党和穆斯林兄弟会构成与自由军官角逐政坛的主要势力;诸多议会政党力主恢复立宪政府,穆斯林兄弟会亦要求分享国家权力。1953年1月,自由军官宣布解散原有的诸多议会政党,成立解放大会,作为动员民众政治力量进而巩固新政权的社会组织和政治工具。如同哈桑·班纳声称穆斯林兄弟会并非政党一样,纳赛尔声称解放大会亦非政党,而是实现民众权力的组织机构。解放大会的基本纲领是:促使英军撤离尼罗河领域,实行苏丹的民族自决,开发国内资源,鼓励私人投资,发展本国工业,建立平等的社会秩序、公平的经济秩序。[242]解放大会的宗旨,在于寻求各界民众的广泛支持,缓和国内的对立情绪,强调民族解放的共同目标,共同建设新埃及。解放大会设有中央最高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地方设各级办事机构。解放大会最初由纳吉布任主席,纳赛尔任副主席兼总书记;1954年起,由纳赛尔任主席兼总书记。1955年,解放大会成员达到550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243]

1957年,解放大会解散,民族联盟取而代之,纳赛尔任主席,萨达特任总书记。民族联盟设有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遍布各地的基层委员会,行使法律建议权和行政监督权。根据1956年临时宪法,全体公民均被视作民族联盟的后备成员,议会的议员须由民族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名。纳赛尔声称:“民族联盟并不是一个政党……而是埃及全体人民的联盟”,“民族联盟是一个民族阵线,包括整个民族的所有成员,只有反动派、机会主义者和帝国主义的代理人除外。”[244]

1962年阿联解体以后,民族联盟解散,成立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两者名称各异,却无本质区别。根据民族宪章,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包括工人、农民、士兵、知识分子和民族资本家五种成分,基本目标是实现民主政治,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即劳动人民的革命。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是社会主义先锋队,是人民的政治组织和最高权力机构,以人民的名义领导国家和监督政府。民族宪章明确规定,包括工人、农民、士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以及其他非剥削阶层构成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政治基础,土地改革和国有化的对象以及相关的社会群体则是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所排斥的目标。[245]

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决定议会人选,审定议会的议程,议会和内阁负责执行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制定的政策。[246]纳赛尔标榜工人和农民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真正主人,必须在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以及一切选举产生的政治机构中占半数以上的席位,而所谓的工人指年薪不超过500埃镑的城市劳动者,农民则指占地不超过25费丹的乡村劳动者。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中央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书记处,地方设省市县三级委员会,主席是纳赛尔,总书记先后由侯赛因·沙菲和阿里·萨布里担任。1964年的议会选举将全国划分为175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两人,其中一人必须来自工人或农民,当选者必须是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成员。1968年,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成员达到500万人。[247]

尽管纳赛尔一再表示反对任何形式的政党制度,声称“一党制不适合我们,因为它意味着政治垄断;多党制也不适合我们,因为它是当今外国势力渗入我国的一种手段,借以破坏我们奠定的用来动员人民的基础”[248],然而政党制度在纳赛尔时代始终占据重要地位。纳赛尔政权所反对的,只是传统的政治秩序以及自由主义时代与传统社会势力密切相关的诸多政党。所谓的解放大会、民族联盟和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皆有鲜明的立场、明确的纲领、严密的组织和完整的机构,具备政党的基本要素。纳赛尔时代,埃及政党政治的突出特征在于长期实行一党制。解放大会、民族联盟和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相继作为唯一合法的政治组织,处于纳赛尔政权的操纵之下,服务于纳赛尔政权排斥异己、驾驭社会和控制民众的政治需要,是纳赛尔时代极权主义的政治工具。纳赛尔时代的政党政治隶属于极权主义的政治体系,政党基层组织遍布城市和乡村的各个角落,政党最高机构包括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政党核心则是以纳赛尔为主席的执行委员会,政党结构与极权政治的国家体系如出一辙。纳赛尔作为总统的绝对权力和自上而下的政治原则,构成政党制度的政治基础。纳赛尔时代,工会和诸多职业协会以及遍布乡村的合作社组织由民间组织转变为政府控制的半官方组织,构成自上而下的政党政治在民间社会的逻辑延伸。另一方面,解放大会、民族联盟和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核心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缺乏明确的界限,自由军官往往身兼政府与政党的双重职务,纳赛尔集国家元首与政党领袖于一身,政党机构兼有政府职能,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浑然一体,而加入解放大会、民族联盟和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则是步入仕途的前提条件。

1957年,纳赛尔首次提出“民主、合作的社会主义”[249]。1962年,纳赛尔政权颁布的民族宪章正式确立阿拉伯社会主义作为埃及官方的意识形态。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主张人民控制生产资料,实行国有化与私有制并存的国家资本主义;第二、反对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倡导不流血的白色革命,强调阶级的可调和性和非对抗性,主张“融合阶级差别”;第三、强调阿拉伯民族与埃及国家的共同利益;第四、坚持伊斯兰教的信仰与推行世俗化的举措。所谓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即适合埃及需要的社会主义抑或埃及模式的社会主义。纳赛尔主张阶级合作,宣称阿拉伯社会主义的目的在于“消灭阶级界限”,建设阶级平等的社会。“我们希望在友爱和民族统一的范围内,把我们所有的阶级团结起来,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阶级搏斗,既不用暴力,也不用流血……我们要在民族联盟内部解决分歧。”[250]1962年民族宪章的颁布,标志着埃及开始走上阿拉伯社会主义的历史道路。

1964年,纳赛尔在议会发表讲话,阐述所谓的六项原则,即消灭帝国主义及其卖国的埃及代理人、根除封建主义、消灭垄断和结束资本对政府的控制、建立社会公正、建立强大的国家、建立健全的民主政体。[251]上述六项原则强调埃及的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强调土地改革和实行有限的私人土地所有制,强调国有化和私人企业的公共监督,强调阶级调和的政治原则,强调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统治地位和广泛作用,强调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进一步丰富了阿拉伯社会主义的思想内涵。

然而,纳赛尔倡导的所谓阿拉伯社会主义名曰社会主义,却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具有本质的区别。纳赛尔宣称,阿拉伯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存在五个方面的区别:“第一个区别是,我们信仰宗教,马克思主义否认宗教……第二个区别是,我们要从反动派专政过渡到全民民主,马克思主义要从反动派专政过渡到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一种阶级专政,我们拒绝任何一个阶级的专政……第三个区别是,马克思主义规定土地国有化。我们没有规定土地国有化。我们相信在合作范围内的土地私人所有制……第四个区别是,马克思主义不相信私有制。我们把所有制分成剥削的所有制和非剥削的所有制,我们相信私有制,但是我们不相信剥削的所有制……第五个区别是,马克思主义要通过暴力消灭和粉碎资产阶级即我们所说的反动派,我们要在不使用暴力消灭统治阶级的情况下,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的矛盾。这些就是我们同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基本不同点。”[252]阿拉伯社会主义作为纳赛尔政权的官方意识形态,其核心思想在于民族主义、极权主义与国家资本主义的三位一体。

自由主义时代的埃及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阶段;封建主义在乡村根深蒂固,资本主义在城市初步发展。新旧社会势力的消长,导致现代政治模式与传统政治模式抑或民主与专制的激烈抗争。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相对落后状态,决定新旧社会阶层之间的力量对比。乡村封建主义的延续与英国的殖民统治及特权地位,构成埃及现代化进程中的两大障碍。相比之下,纳赛尔时代极权主义的政治模式,根源于埃及社会剧烈变革的历史背景。建立强有力的国家和政府,推行自上而下的强硬改革举措,完成民族独立的历史任务,铲除阻碍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封建主义,是埃及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亦是纳赛尔政权面临的历史任务。纳赛尔时代埃及现代化进程的历史模式,在于民族主义、极权主义与国家资本主义的错综交织,表现为国家的民族化、政治的极权化、所有权的国有化、经济的工业化、社会生活的城市化。纳赛尔时代极权主义政治模式的建立,既是民族运动的历史结果和民族主义的逻辑延伸,亦是排斥传统政治势力和否定传统政治秩序进而实现政治革命的客观需要。国家资本主义以及包括土地改革在内的诸多相关举措,则是极权主义的逻辑延伸抑或构成服务于极权主义需要的经济形式。纳赛尔作为总统不仅控制国家政权的核心,而且支配国民经济的命脉。尽管纳赛尔时代极权主义的政治模式在诸多方面貌似埃及传统的君主专制,但是两者之间无疑具有本质的区别;前者建立在国家资本主义的基础之上,后者则是封建经济的上层建筑。纳赛尔时代极权主义的政治模式,构成从传统政治模式向现代政治模式过渡的中间环节。从民族主义的胜利到极权主义的实践,标志着埃及现代化进程中政治领域的深刻革命。

1965年,埃及军队在也门战争中陷于困境。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以埃及的失败宣告结束,西奈半岛被以色列军队占领。1967年9月在喀土穆召开的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上,纳赛尔从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争取到埃及急需的财政援助,同时被迫接受后者提出的新的外交框架即与以色列“不战、不和、不谈判”的原则以及从也门撤军的条件,埃及在阿拉伯世界的领导地位不复存在。[253]另一方面,第三次中东战争结束后,以色列占领西奈半岛,控制埃及主要的产油区。苏伊士运河的关闭,导致埃及外汇收入锐减。埃及国民收入的四分之一用于军费支出,财政拮据,食品短缺,经济形势日趋恶化。重新调整外交政策,改善与西方国家的关系,进而争取西方国家的财政援助和技术援助,成为纳赛尔政权的迫切需要。1968年2月和11月,埃及经历学生掀起和工人参加的示威活动,要求惩办战争失败的责任者,进而要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政治民主。[254]自由民主的政治呼声,预示着纳赛尔时代极权主义政治模式的深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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