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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宪政之路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能够在17世纪走上宪政之路,首先得益于其深厚的法治精神和议会传统。与此同时,查理一世搞宗教压迫,迫害清教徒,甚至在苏格兰强制推行英国国教,结果引起了苏格兰人的起义,这成为英国革命的导火索。1649年5月英国宣布成为共和国。然而,导致英国陷入内战的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复辟不久宗教问题又挑起国王与议会之间的争端。

英国能够在17世纪走上宪政之路,首先得益于其深厚的法治精神和议会传统。1215年签署的《大宪章》申明国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随意侵犯贵族的权益,不可擅自征税。《大宪章》因此包含了法律至上以及王权有限的立宪精神。在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在位)统治期间,议会最终定型,自此以后未经议会批准君主不得发布新法令成为惯例。

尽管存在着独特的政治传统,但是在15世纪末和整个16世纪英国经历了和法国类似的发展进程,即打击封建贵族、建立新君主制,推动国家的建设。都铎王朝(1485—1603)的第一位君主亨利七世削弱了大领主的势力,禁止他们拥有私人武装,并且重用平民出身的大臣。他还利用星室法庭镇压叛乱,维护秩序。亨利八世则利用宗教改革扩大了王权,《至尊法案》宣布他是“英国教会在世上唯一的最高首脑”。伊丽莎白一世时期,英国的王权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在她的统治下,英格兰初步确立了海上霸权,成为在欧洲事务中举足轻重的国家。英国的民族感情正是围绕着都铎王室而得以巩固的。都铎王朝的君主们虽然加强了自身的权力,却始终不敢逾越“王在议会”的根本原则。亨利八世的重要举措都以议会立法的形式出现,伊丽莎白女王也总是用各种手段谋求议会的合作。

1603年终身未嫁的伊丽莎白女王无嗣而终,由其远亲苏格兰国王詹姆斯·斯图亚特继位,称詹姆斯一世,从而开创了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詹姆斯一世在接受这顶王冠的同时也面临许多问题。首先,詹姆斯长期生活在落后的苏格兰,他对英格兰的历史传统,尤其是议会制度,缺乏了解。其次,自16世纪60年代以来清教运动在英国兴起,旨在清除英国国教中的天主教残余。清教徒信奉加尔文主义,他们不仅反对教会中的主教制度,也反对国王的专制。此外,根据中世纪传统,英国王室仅有王室领地收入和关税收入这两项固定收益,而政府名义上从属于王室,开支也来自国王的国库,因此王室常常入不敷出。在这些问题上,迂腐顽固的詹姆斯一世倒行逆施,最终失去了民心。由于对英国政治传统的无知,詹姆斯宣扬“君权神授”,并撰写了《自由君主制度的真正法律》一书,试图建立一种不受议会、教士以及往昔法律及惯例约束的君主制。清教徒曾希望詹姆斯能推进英国教会的改革,可是国王却声称“要把清教徒逐出国土”。更糟糕的是,在王室陷入财政困境的情况下,国王用出售专卖权和卖官鬻爵等方式聚敛钱财,这些做法使王权名誉扫地。国王还要求议会批准开征新税,而议员们往往拒绝其要求,王权与议会的矛盾日益突出。

1625年詹姆斯去世,其子即位,成为查理一世。查理的统治比其父更加专制,结果进一步激化了矛盾。1628年议会向国王提交了《权利请愿书》,要求查理停止未经议会批准擅自征税、不经审判监禁百姓等非法活动。查理一世不愿接受议会的约束,于1629年解散了议会,实行了11年的无议会统治。与此同时,查理一世搞宗教压迫,迫害清教徒,甚至在苏格兰强制推行英国国教,结果引起了苏格兰人的起义,这成为英国革命的导火索。

为筹集军费,查理一世不得不于1640年4月召开议会。议会一召开,议员们便猛烈抨击国王的暴政,查理怒而将其解散,这次议会仅存在了三个星期,史称“短期议会”。然而苏格兰人继续施压,查理被迫妥协,于11月再次召开议会,这次议会维持了20年,史称“长期议会”。长期议会的召开标志着革命的开始。长期议会逮捕并处决了国王的宠臣,还通过了几项重要法令,其中包括: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并且限制了国王解散议会的权力,重申一切税收都需要经议会批准。议会还废除了星室法庭等王权专制的工具。查理一世以武力回应议会对王权的约束,1642年1月他率兵进入下议院,企图逮捕五名议会领袖。这次行动是战斗的号令,国王与议会之间的武装冲突已不可避免。8月,查理在诺丁汉城宣布征讨议会,内战由此爆发。

王党的力量主要在英国的西北部,议会的支持者则占据了经济更为发达的东南部。贵族、乡绅和城镇居民都卷入了内战,他们之间最明显的差异是宗教信仰不同:信奉国教者支持国王;清教徒支持议会。因清教徒喜欢理短发,议会军又被称为“圆颅党”。第一次内战(1642—1646)以议会阵营的胜利而告终,因为圆颅党拥有一支英勇善战的部队,其主要创建者便是清教乡绅奥利弗·克伦威尔。1648年春,王党分子又挑起叛乱,已被查理一世收买的苏格兰人也派出了军队,于是第二次内战开始。但是这次内战仅仅打了几个月王党就彻底失败。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被处决,罪名是“暴君、卖国贼和杀人犯”。

1649年5月英国宣布成为共和国。掌握实权的克伦威尔对内镇压了持不同政见的平等派(主张普选制)和掘地派(主张共产制),对外征讨爱尔兰和苏格兰,并将这两国并入英国版图。1653年12月,克伦威尔宣布自己成为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共和国的“护国主”,建立起军事独裁统治。1658年,克伦威尔去世,两年后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经过多年流亡登上王位的查理二世承诺尊重议会,也不再恢复星室法庭等王权专制工具。然而,导致英国陷入内战的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复辟不久宗教问题又挑起国王与议会之间的争端。查理二世倾向于罗马天主教,羡慕路易十四的绝对君主制,并暗中执行亲法的外交政策。更糟糕的是,由于国王没有合法子嗣,王弟詹姆斯成为了王位继承人,而此人是天主教徒。围绕着詹姆斯王位继承权问题,议会分裂成了主张排斥的辉格党和主张保留的托利党。1685年,詹姆斯即位,称詹姆斯二世。1688年国王得子,这意味着斯图亚特王朝又获得了一位天主教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辉格党和托利党领袖决定废黜詹姆斯二世,邀请詹姆斯的新教徒女儿玛丽以及丈夫荷兰执政官威廉入主英国。当1688年11月威廉入侵英国时,詹姆斯仓皇逃往法国,遂实现了一场不流血的光荣革命。议会于次年宣布威廉和玛丽为新的君主,并颁布了《权利法案》以限制王权。从1689年到1701年,英国议会又陆续通过了《兵变法》《宽容法》《三年法》和《继承法》等法案,真正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与法律基础。从此以后,英国的法律应由议会制定,国王无权废止;国王必须定期召开议会,每届议会最长为期三年;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收新税和招募常备军。

光荣革命确立了主权(即国家的最高权力)归议会所有的原则。为了主权的归属问题,英国的君主与议会进行了近一个世纪的斗争,议会的最终胜利使英国成为了宪政国家。18世纪,英国的宪政体制不断完善,形成了内阁制,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了英国历史上第一位内阁首相。在英国的内阁制中,首相是政府和内阁的最高首脑,掌握实权。光荣革命后,由土地贵族阶级领导的英国保持了长期的政治稳定与经济繁荣,并在与法国争夺海外殖民地与商业利益的战争中最终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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