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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解的英国《大宪章》

时间:2022-03-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被误解的英国《大宪章》记者/李克难此次在中国巡展的1217年版的《大宪章》抄本,现藏于英国赫里福德大教堂。1215年,在贵族的胁迫下,约翰签署第一份《大宪章》。1215年签署的《大宪章》并非唯一的版本。当参与叛乱的25个贵族离开伦敦后,约翰王迅速宣布此前签署的文件作废,内战再起。现今1215年版的《大宪章》还保留4份,1216年版则只保留一份。这其中很重要的要归功于议会,而英国议会政治的建立离不开13世纪《大宪章》所确立的基础。
被误解的英国《大宪章》_杨秀珠案幕后 香港凤凰周刊2015年第31期

被误解的英国《大宪章》


记者/李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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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在中国巡展的1217年版的《大宪章》抄本,现藏于英国赫里福德大教堂。

作为英国《大宪章》800周年全球巡展的重要目的地,在中国的展览包括北京、广州、上海、重庆四站,可谓其全球巡展的重点。

1199年,名声显赫的“狮心王”理查一世去世,弟弟约翰与侄子亚瑟开始了对王位的争夺。约翰夺得王位,但在法国领地与法王菲力二世的战争却节节失利。为了夺回在法国丧失的领地,约翰在英格兰国内大量增加税负,从而激起英格兰贵族的反叛。1215年,在贵族的胁迫下,约翰签署第一份《大宪章》。

1215年签署的《大宪章》并非唯一的版本。事实上,通过《大宪章》钳制国王权力在一开始便并不成功。当参与叛乱的25个贵族离开伦敦后,约翰王迅速宣布此前签署的文件作废,内战再起。但约翰王不到一年便去世,留下其子继承王位成为亨利三世。年幼的新王在众人的辅佐下于1216年、1217年两次颁布修改过的《大宪章》,才最终终结了内战。到1297年,《大宪章》的最终版本出台,并一直成为英格兰与威尔士的法律,直到今天其中少部分条款仍然有效。

在约翰王之后的800年间,《大宪章》的影响力远远超过了其法律本身的效力。这份英国王室与封建贵族关于政治权力分割的协议,成为英国宪政法治观念与君主立宪体系的象征。

据赫里福德大教堂档案负责人夏洛特·贝莉介绍,此次参加全球巡回展出的是1217年版的《大宪章》。这份藏于赫里福德大教堂的抄本是现今世界上仅存的1217年版之一。现今1215年版的《大宪章》还保留4份,1216年版则只保留一份。

在记者与英国国家档案馆馆长克里斯·伍兹和赫里福德大主教卡农·克里斯·普林神父的对谈中,两人认为,《大宪章》今天的声望脱离不了此后的革命运动中对这一古老文件的多次再诠释。

《大宪章》原为重申旧制度

记者:《大宪章》为什么在英国历史以及世界历史上有着独特的地位?要知道,即使在同时期的欧洲,也不乏和《大宪章》性质相似的国王与贵族关于权力妥协的协议。

普林:非常好的问题,我也经常问自己为什么。匈牙利历史上也有1222年《金玺诏书》这样的文件,为何只有英国的《大宪章》能受到如此多的关注,获得崇高的地位?某种程度上,《大宪章》已经成为了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文件,象征着人类历史的转折点。我个人猜想,这一定程度上与英帝国后来在世界上的影响力有关。

另外,美国《独立宣言》对《大宪章》的引用,也是《大宪章》获得声望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大宪章》独特之处在于,它并不是宣扬什么新的观点,而是对旧有制度安排的重申。它只是当旧有制度受到国王权力威胁的时候,人们让国王对旧有制度再次确认。

记者:在美国与法国历史中,受人推崇的文件都是革命时期所著的文件,例如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但在英国,并非什么革命时期的文件,而是《大宪章》这样一个非常古老的封建文书成为了标志性文件。这是为什么?

普林:在17世纪,《大宪章》在英国革命中变得重要。当国王希望能超越法律之时,人们的眼光投向《大宪章》。而当斯图亚特王室国王被处死,换上汉诺威王室后,人们也希望新上台的王室能遵守《大宪章》所定下的对王室的限制。或许,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对《大宪章》中什么最重要进行了重新诠释。因此,《大宪章》也被附着了一种革命的意涵。当约翰王颁布《大宪章》之时,英国国王与贵族间进行的战争本身也可以被看作一次革命。

伍兹:尽管美国革命时代与《大宪章》签署的时代天差地别,但我们也不妨将两者比较一下。在约翰王时代,一方面是从12世纪诺曼征服开始一百多年,一个从欧洲大陆移植的封建经济体系,逐渐侵蚀并凌驾于原有的撒克逊社会之上,这在英格兰产生了长期积怨;另一方面则是人们面对着一个日渐变得专制的王权,不断通过税收和封建义务,使其臣民贡献一切来完成他们的野心。尽管贵族们的既得利益是他们揭竿而起的重要动因,但我们也不应低估这些背景的重要性。当人们不再满足于这样的趋势而希求改变,内战与《大宪章》的革命意义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记者:然后以一种英国式的方式进行这场革命,即是通过以保护旧有秩序之名来进行?

普林:是的,英国总是以一种安静的方式进行革命。我们也曾让国王的脑袋搬家,并建立了与之前完全不同的政体,但这个政体本身并不受欢迎,人们又重新希望迎回原来的体制。

伍兹:在过去三四百年里,我们没有像法国大革命那样的大动荡,但在这之前,从蛮荒时代到16世纪的数百年间,英格兰曾经历了各种剧烈的社会动荡,而到16世纪的都铎王朝时期,英国则已经逐渐稳定下来,过去的动荡因为年代久远而被逐渐遗忘。这种稳定一直维持到今天。这其中很重要的要归功于议会,而英国议会政治的建立离不开13世纪《大宪章》所确立的基础。

对《大宪章》的认知偏差

记者:我念书的时候,曾学到《大宪章》奠定了英国法治精神的基础。但当我真正读到《大宪章》原文时,却发现《大宪章》事实上跟我们想象的那种宣言非常遥远。

普林:是的,事实上它并没有说那些人们以为它要说的东西。它只是说了一些现代人看起来觉得很奇怪的东西。《大宪章》本身首先只是一个贵族与国王之间的和平条约,很大一部分内容都涉及到比如约翰王的某个决定被视为对民众的恶意,约翰王的某个任命需要被取消云云。它也提到了“自由民”,但那只是指占1%人口的人。对于占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则只字未提。

伍兹:历史背景非常重要。《大宪章》里有诸多要求退回到撒克逊时期封建义务的规定,其中无不反映当时的封建贵族利益。比如《大宪章》里看似进步的寡妇继承权,事实上来自于当时大量贵族为了服从于约翰王失败的法国战役和十字军东征而死在战场,家中土地继承权出现法律空白的背景。

普林:《大宪章》中对森林使用权全民所有这条古老规则的重申,即使在今天也有积极意义。在当时,相当多的平民生活仍然依赖打猎,而一旦王国内的森林全部成为王家的御用猎场,将会让众多人的生计出现问题。擅自闯入王家的土地则会被处决。

伍兹:到近年,才在联合国颁布的《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中,将对土著居民生计有关的自然资源给予保护写入国际公约。我们从《大宪章》中看到的是,二十多个贵族将符合他们利益诉求的条款加之于国王,这些内容的做出并非从广大民众的利益出发,但结果却是一致的。

记者:《大宪章》的内容与大众对它的认知,是否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普林:的确如此。人们以为关于人权、言论自由等等都能在里面找到,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大宪章》被认为是对人类政治发展有着分水岭意义的标志性文件,但如果你仔细研究,则会发现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

记者:出现这样的认知差异原因何在?

伍兹: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17世纪的英国法学家爱德华·柯克,曾用《大宪章》作为证明詹姆斯一世与查尔斯一世没有权力解散国会的依据。他在引用《大宪章》时,并非通过《大宪章》中的具体内容,而是通过《大宪章》内容中所隐含的精神来论证。同时,爱德华·柯克也是北美弗吉尼亚殖民地宪法的起草者,他因此将《大宪章》的精神写入其中。

这些后来又成为美国《独立宣言》和《权利法案》的基础。《独立宣言》与《权利法案》才算得上是真正对个人权利神圣性宣誓的文件,但它们都将《大宪章》作为它们的先例。因此,经过这两番的诠释和借用,人们心中的《大宪章》与现实中的《大宪章》逐渐有了距离。例如,一位美国学者曾称《大宪章》是多数人针对少数人权利的保护,而美国权利法案和宪法则是少数人针对多数人权利的保护。

记者:英国如何维护《大宪章》的精神?

普林:事实上可以说,相对于英国,美国更好地贯彻了《大宪章》的精神。在美国,国会与总统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政府和国会的行为,可能因为合宪性问题受到最高法院的质疑。而在英国,国会可以“制造”法律。由于没有成文宪法,法院不能通过合宪性问题来制衡国会的法案。在第一份《大宪章》,即1215年版本的《大宪章》中,曾有一条所谓的“安全条款”,即任命25个贵族组成委员会来监督约翰王的所作所为,保证约翰王没有违反《大宪章》的行为。这条规定后来被取消,但这个25个贵族组成的委员会,可以看作是最早的“最高法院”。

伍兹:我们的权力制衡设计更加隐秘微妙。当一个法案在国会通过,政府为了让法案得到落实,需要制定相关程序细则,而这些细则会相当复杂深奥。一旦有案件涉及相关法律并上诉到法院,法院则会抓住机会,决定这些程序条款是否符合法律精神。相对于英国的这种监督方式,美国的制度更透明可见。

《大宪章》与民主的关联

记者:英国人对《大宪章》的尊崇,是否达到美国人对《独立宣言》的尊崇的地步?

普林:似乎还没有那样。最近对《大宪章》的兴趣是从去年才开始的,也是从《大宪章》巡展开始的。如果你要问他们《大宪章》是什么,他们也说不出个头绪。人们只是相信这个东西很重要,却并不知道它实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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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大宪章》巡展在英国驻华大使馆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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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兹:对21世纪的人来讲,《大宪章》的内容太晦涩难懂,它对现代人的意义在于,对《大宪章》所代表的原则的重申。

普林:在“9·11”等一系列事件之后,英国民众有一种感受是,我们拥有的自由权利以防范恐怖主义之名被剥夺。人们更容易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被拘留更长时间。人们对重申《大宪章》所代表的古老的自由权利的必要性也在不断增加。

记者:《大宪章》本身是贵族与国王之间妥协的产物。但在很多国家的历史中,包括中国,政治上的妥协是稀有的,政治斗争往往都是赢家通吃的游戏。即使在今天,正如埃及所发生的那样,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赢家通吃的结局。在英国历史上,政治上的相互妥协能不能说是一种传统?这样的传统来源在哪里?

伍兹: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忽视议会的作用。英格兰议会的出现远早于诺曼征服之后的王朝时代,在撒克逊时代丹麦人入侵时便已出现。因为源源不断的移民,英格兰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受斯堪的纳维亚北欧文化影响的国家。北欧文化中共同决策的议会民主制也延续到英格兰。因为有这样的渊源,当赢者通吃的局面似乎要出现时,例如当约克家族在玫瑰战争中击败兰开斯特家族时,受影响的只有最顶端争夺王权的人,而议会政治则并未受到影响。

普林: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英国教会。英格兰很大程度上受本尼迪克教派影响,而这个教派理念较为温和,鼓励人们通过妥协、谈判来解决问题。事实上,今天英国议会的坐席安排的模式,是模仿英国修道院的模式,尽管今天人们更强调那是一种抗辩式的安排,但这也说明在过去很多时候,议会实际上是在教会里举行的。《大宪章》签署过程中的重要人物,坎特伯雷大主教史蒂芬·蓝顿,既是在约翰王时期掀起反抗的人,同时他也是亨利一世加冕协议的起草者,协议遵循撒克逊时代古老的传统,同时也获得25个反叛贵族的同意。因此,教会在其中总起着缓和局势的作用。

记者:最后一个问题,《大宪章》与民主有何联系?

伍兹:《大宪章》与民主的一个明显联系是它对议会的强调。尽管那时候的议会在今天看来完全称不上民主,也与希腊时代的民主不同,在《大宪章》中,议会民主被模糊地表述为25个贵族封臣的协商,同时议会的职能转移到各个地方法院。如果民主意味着集体决策,特别是在一个等级制严重的社会,那么《大宪章》的确与民主有直接联系。

普林:《大宪章》第14条关于征税的条款非常重要。该条规定国王征税必须召集议会,为此他必须提前40天发出召集令,其中也必须写明他召集的具体理由。当然,并非一个国家的全体被召集起来,但这至少成为一个传统的开端。同时《大宪章》也提到自由人的概念,尽管在当时这只意味着可能不到英格兰总人口1%的人,但随着《大宪章》的不断修改,其中“自由人”的概念几乎包括了全体英格兰人。这也是一个民主化的过程。

伍兹:我们也必须承认,直到今天,即使在一些被认为是民主国家的地方,民主也可能在一些方面并不存在。在英国,妇女直到上世纪20年代才获得选举权,而在之前一半的人口没有平等的政治权利。英国在上世纪才接近真正的民主。即使在美国,民主的概念仍然被认为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达到的目标。美国在上世纪下半叶才让少数族裔获得了平等的公民和政治权利。

普林:所以,当我们希望阿富汗这样的国家一夜之间实现民主时,不应忘记即便在英国的历史中,民主的过程也延续了数百年的挣扎和斗争。或许,每一个民族通往民主之路,都要经历一段漫长的过程。凤凰标志

□  编辑  徐伟   □  供图  英国驻华大使馆   □ 美编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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