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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序 言“十一五”时期是江西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五年。经过共同努力,江西省保险业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

江西省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江西省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江西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31号)编制,主要明确江西省保险业“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江西省保险业的行动纲领,是保险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推动保险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

序 言

“十一五”时期是江西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中国保监会党委、江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实现了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市场主体持续增加,初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市场格局,2010年,全省共有保险公司28家,是2005年的2倍;专业中介保险机构75家,比2005年增加27家。保险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的服务方式不断涌现。市场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风险监测体系,开展内控评估和风险排查,加强退保监测,五年间没有出现大的风险;加大投保提示、“见费出单”等风险管控制度的执行力,有效地防范了行业风险。结构调整初显成效,坚持将结构调整、转变方式与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相结合,稳步推进非车险、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的发展,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增强。2010年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3.61亿元、2.25亿元;寿险业务新单期缴保费为28.97亿元,占新单保费的比例24.8%;个人代理寿险业务保费69.02亿元,渠道占比38%。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以新修订《保险法》实施为契机,全面修订完善了业务经营、风险防范、内控合规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保险功能进一步发挥,大力开展“三农”、补充养老、健康医疗和责任保险业务,积极拓展企业年金市场,开拓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途径,参与雨雪冰冻灾害处置,保险功能充分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日益增强。“十一五”期间,全省保险业累计赔款和给付支出236.52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3倍。其中,2008年全省财产险公司为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支付电力赔款7.4亿元,支持全省电网灾后重建。“十一五”期间,累计为全省出口企业提供超过30亿美元的出口信用风险保障;2010年底,出口信用保险保额占全省出口额的比重为1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保险监管不断创新,建立“以省分公司为重点”的监管模式,推动各级保险分支机构完善内控、规范经营;探索实施分类监管,强化车险和银邮保险监管,建立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信息双平台,健全高管人员培训机制,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完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合作机制,强化市场规范。行业自律工作取得突破,组建地市行业协会,推进行协职业化改革,探索建立县域行业协会;组建银邮自律稽查大队,建立车险信息平台,成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与媒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创新行业自律模式,发挥了维护行业利益、加强行业交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平台作用。

经过共同努力,江西省保险业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2010年,实现保费收入达到253.26亿元,是2005年的2.8倍。其中,财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71.78亿元,是2005年的4倍,年平均增速31.7%;人身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81.48亿元,是2005年的2.5倍,年平均增速20.4%。总资产458.82亿元,实现了规模翻番。2010年,全省保险密度达到568.07元/人,保险深度达到2.7%。“十一五”期间保险业年平均增速为23.1%,是全省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

与此同时,江西省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基本形势还没有改变,与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是保险覆盖面不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服务地方经济和民生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单纯依赖外延式扩张、忽视内部管理和人才培养、高成本低效益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诚信问题依然突出。总体来看,市场秩序逐步好转,行业形象不断提高,但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依然存在。

第一章 “十二五”期间江西省保险业的发展环境

“十二五”期间是江西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全省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江西省保险业快速发展、全面转型的重要时期。江西省保险业将面临有利的发展机遇,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

一、宏观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为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将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至2015年生产总值达到1.8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000美元左右,为保险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一是全面扩大内需举措将促进投资、加快发展,有利于全省做大总量、调整经济结构,扩大了保险需求。二是实施民生系统工程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的就业、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问题,扩大了保险服务领域。三是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序转移农村劳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涉农保险发展。四是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将推进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商业保险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此外,科学技术的发展必将为保险业提供管理、销售、服务的新手段。

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对于转变发展方式、探索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新模式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也为保险业快速发展提供空前的历史机遇。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形成环湖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有利于财产保险和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三农”保险、旅游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构建了新的发展舞台。改革开放前沿区和低碳经济区建设对出口信用保险、科技保险和低碳保险等提出新的市场需求。城乡协调先行区建设要求扩大商业养老、医疗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中部崛起带动区的形成推动了保险产品、管理、服务和文化的创新。

三、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与体制改革的深入为保险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一是政策环境更加优化。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政机关领导高度重视保险业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保险业拓展服务范围。二是法律环境更加优化。新修订《保险法》的实施和配套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推进了法制化进程,保险业与相关部门的司法合作将不断加强。三是舆论环境继续好转。相关宣传部门和省内主要媒体扩大与保险业的沟通和交流,将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四是金融综合经营更加深入。随着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证券、保险综合经营的趋势将进一步显现,对保险业理念、产品、销售、服务、技术等领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保险业带来较大的发展机遇。五是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监管部门将坚持“科学、依法、有效”监管理念,更加注重宏观审慎监管和“逆周期”监管,加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四、保险市场的国际化和开放程度将不断加深

一是市场体系更加成熟。随着江西省保险业整体实力的增强和市场秩序的逐步好转,以及宏观经济规模的不断壮大,外部资金将大量流入保险业,从而具备设立法人保险公司的实力。保险产业升级步伐加快,服务水平逐步提升。中介市场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潜力进一步挖掘。二是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随着银行、保险和证券综合经营的深入,国内外市场竞争压力加大,保险业将面临较大的发展机遇,也将承受更大的挑战和冲击。三是人才国际化、专业化和年轻化。随着保险教育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才的跨境流动,保险人才国际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将成为保险市场新的风景线,为改善江西保险市场结构、提升保险市场效率提供了可能。四是保险信息化技术全面铺开。国内外的信息化技术将日益渗透到保险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经营成本不断降低,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第二章“十二五”期间江西省保险业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江西省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夯实行业发展基础;着力强化保险监管,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快重点领域险种发展,大力提升保险业综合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全省保险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全局、扩大保险覆盖面原则。以支持江西经济发展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出发点,稳步推进政策性保险和民生相关保险的发展,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

(二)坚持防范风险、健康稳定发展原则。充分认识保险风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危害性,从维护行业稳定、金融稳定、社会稳定的高度,着重关注和防范偿付能力、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强化依法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保险市场稳定和安全运行。

(三)坚持结构调整、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原则。推进保险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行业发展方式,突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积极推进保险业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型。不断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支持保险公司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支持保险产品创新,鼓励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不断优化渠道结构,加快推进多层次销售渠道建设,巩固传统销售渠道,探索和规范新型销售方式,提升专业中介业务品质。不断优化区域结构,促进各地区保险市场协调发展。

(四)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在发展中切实把被保险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依法严肃查处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丰富和完善被保险人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强化人才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和留住人才,培养和用好人才,提升江西省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统筹规划保险业的发展,兼顾保险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推动城乡保险市场协调发展,不断培育新的增长点,做到速度和结构、质量与效益的统一,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15年江西省保险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业务发展目标。继续做大做强江西省保险业,2015年,全省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6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3.3%,保险密度达到1300元/人。资产总额900亿元左右。

——保险功能目标。经济效益稳步提高,社会效益显著增强。2015年向社会提供8万亿元的风险保障,年上交各项税费10亿元左右。保险给付在社会保障支出中的比例明显提升,保险业的资金融通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市场发育目标。组织形式多样化,2015年保险公司数量增加到45家左右,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达到70家。企业文化和诚信文化深入融合,市场主体更加注重效益和信誉,互利合作,理性竞争。

——核心竞争力目标。保险公司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保险核心竞争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管理人员进一步知识化、专业化。产品和服务不断优化,非车险业务进一步拓展,效益型、保障型险种市场比例稳步提高,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监管体系目标。健全地方监管法规,改进监管手段,实现保险监管的法制化、程序化和透明化。行业风险预警、监测与处置机制更加完善。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管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得到强化。

第三章“十二五”期间促进江西省保险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十二五”期间,江西省保险业将立足于江西实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需求,积极发挥保险的功能与作用,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健全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促进江西省保险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一、健全市场体系,增强行业竞争能力

(一)鼓励市场主体多样化发展。以增强保险市场竞争力为宗旨,加大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建设以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重点的保险机构集中、承保能力领先、辐射力广泛的生态保险区域。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继续吸引实力较强的中外资保险企业来赣设立分支机构,完善市场主体结构。引导养老、健康等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专业性特长。鼓励保险公司本着发展有需要、经营有效益、管控跟得上的原则,增设分支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险配套服务。

(二)加快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积极发展专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兼业代理机构,稳步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鼓励保险营销模式创新。探索构建保险销售新体系,发挥保险中介优化市场资源的积极作用,形成较为成熟的多层次保险中介市场。

(三)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完善保险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准入引导,提升新机构的筹建水平。建立健全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实行稳妥的市场退出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理性铺设网点,充分参与市场竞争。

(四)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建设现代保险所需的管理人才队伍、技术人才队伍、营销人才队伍和监管人才队伍。加强人才培养的统筹规划,建立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整合培训资源,丰富培训手段,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坚持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事业激励相结合,营造良好的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与人才成长环境。

(五)积极推进保险行业文化建设。以“诚信、责任、和谐、创新”为核心内容,稳步推进江西省保险行业文化建设。鼓励创建百花齐放、各具特色的保险企业文化,不断丰富保险文化内涵。在行业文化建设中提升从业人员道德文化水平,增强保险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保险行业形象。加强监管部门、大专院校、行业组织、专家学者与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交流与协作,营造良好的思想交流、学术讨论氛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理论探讨,丰富现代保险理论。

二、优化市场结构,积极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优化业务结构。积极发展体现保险核心优势、提高公司价值和效益的业务,加快发展以提升业务内含价值为主导的服务型险种。鼓励发展风险保障型业务和长期储蓄型业务,稳步发展投资型业务。积极开拓非车险业务,提高非车险业务占比。加大服务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探索绿色保险、科技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等新兴业务。

(二)优化渠道结构。继续完善和创新保险销售渠道,推动渠道结构优化。加快银保渠道调整,推动保险公司与银行的深度合作,探索保险公司与证券机构、信托机构的合作。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提升营销服务层次,促进个人代理渠道优化升级。积极发展专业中介机构代理业务,逐步提升专业中介业务品质。推广和规范新型销售渠道,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优化区域结构。根据江西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发展辐射功能强、服务范围广的中心城市保险市场。根据城市和农村市场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的产品和经营策略,鼓励增加县域保险资源供给,积极发展县域保险市场,依托主要城镇辐射周边农村,不断健全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完善与农村市场相适应的服务体系

三、拓展服务领域,提高保险业的社会贡献度

(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各级政府对“三农”保险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险意识,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鼓励和支持政策性农房保险统保试点工作,逐步提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覆盖面,积极配合林权制度改革,拓展商品林承保面积,探索建立地震、干旱等巨灾保险机制。

(二)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主动参与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稳妥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各类经办管理服务,加快发展商业性健康保险。探索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健康保障服务。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发展企业年金业务。

(三)深入推进责任保险发展。继续挖掘市场潜力,巩固承运人责任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传统险种承保率。积极围绕地方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拓宽公众火灾、特种设备、医疗等责任险的服务领域。积极稳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质量保险等新兴责任险试点,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

(四)积极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推动出口信用保险的创新与组合,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完善承保政策,支持江西外向型经济发展。发展小额信贷信用保险,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

四、完善保险监管,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一)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银保市场,重点整治账外支付手续费和销售误导行为,提升客户回访水平和客户服务水平。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规范专业中介市场发展。统一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惩商业贿赂行为。

(二)完善省分公司监管措施。加强高管人员监管,强化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依法问责,推进省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强高管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培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探索效益监管方式,密切关注长期非正常亏损的财产险公司。完善银保业务非现场监测体系,加强对指标异动人身险公司的关注与分析。

(三)健全分类监管。积极参与构建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框架,全面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具有江西特色的区域化分类监管体系。根据对保险机构的分类评价结果,在机构审批、高管审查、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分类监管扶优限劣作用。

(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进一步推进行协职业化改革和各级行业协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大力提升行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增强公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加大对违约行为的自律惩戒力度。发挥保险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保险宣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推进监管部门合作。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配合打击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其他省份的保险监管部门的交流,密切开展区域间保险监管合作,及时共享保险监管信息。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沟通,协调监管政策和手段,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作机制,防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

五、坚持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市场稳健运行

(一)建立健全风险识别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度。构建系统性风险防范体系,着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安全发展。加强对宏观形势研判和风险识别预警,完善风险监测和报告制度。健全保险业防范风险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各级保险机构风险应急预案。改进保险服务,切实解决好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防止个别事件、个别不稳定因素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和系统风险。

(二)夯实公司内部管理。积极推进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和内控执行制度建设,强化业务流程的控制与监督,合理配置各环节的权责,堵塞风险漏洞,防范因内控不严造成的风险。加强内控监督,提高内控水平,增强内控执行力,有效防范内部。加快应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建立保险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动态风险监测,形成完善的企业内部风险识别、预警、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

六、加强制度建设,切实维护被保险人权益

(一)加强保险诚信建设。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主体作用,监管机构引导监督,行业组织协调推动,构筑以诚信为核心的行业价值观。开展诚信教育,培育诚信理念。加强以服务客户为核心的保险企业品牌建设。通过诚信文化建设活动,积极引导和推动保险主体、保险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二)加强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建立保险机构信用考评指标体系。引入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事务机构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主体经营情况进行评估监督。

(三)加强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构建由市场监督、信用评价和标准化体系组成的保险诚信监督体系。探索通过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发布行业信用信息,建立信息快速传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和“黑名单”制度,提高行业的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

(四)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积极宣传贯彻保险法律法规,普及保险法律知识,增强消费者的保险法律意识。大力推进投保提示工作,引导理性消费与合理投资。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认真做好保险宣传工作,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五)建立健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机制。健全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机制,完善理赔服务标准和车险信息平台功能。规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进一步做好产品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监管信息对保险消费者和监管对象的服务作用,提高信息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知情权

(六)完善信访纠纷处理机制。健全江西省保险业领导干部热线接听日制度和带案下访制度,落实保险公司信访工作轮值制度。完善落实信访督办和问责制度,将信访投诉多、解决不力的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深入推进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沟通协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在中国保监会和江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农业保险部门协作机制,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与推广。参与涉及保险业相关的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地方法规建设,推动与保险相关的地方法规完善。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推动和规范责任险、交强险、意外险、企业年金等的发展。

(二)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合作。积极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保险领域涉嫌犯罪工作,完善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机制,遏制江西省保险业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动与司法部门的定期研讨、协助案件执行、保险纠纷调解等长效合作机制,强化与人民法院的合作交流,为保险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健全保险宣传协调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保险新闻发布管理,加大对保险业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科技推动作用

(一)加强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车险信息平台、营销员管理信息平台等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现代化技术手段在保险监管中的作用,增强监管的时效性,提高对市场的分析和风险预警能力。积极探索保险信息系统监管,防范信息系统风险。加快保险监管电子政务建设,扩大与规范保险监管公共信息的发布,提升监管部门公共服务和监管能力。

(二)加快保险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大保险机构信息化投入,全面提升保险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管控风险能力,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数据支持、保险销售与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保险业的客户资源利用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提高公司业务发展质量。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安全综合防范能力。

(三)强化统计信息基础。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升级改造,加强数据中心、备份中心和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础建设。增强统计信息系统的逻辑审核能力,加强对基础资料完整性和基本数据逻辑性的自动审核,通过系统监控数据真实性。整合行业数据和监管数据资源,提高数据质量。

实 施

《规划纲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编制而成,凝聚了行业共识,吸收了社会意见,描绘了“十二五”时期的蓝图,江西省保险业必须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江西保监局加强引导和组织全省保险业实施《规划纲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加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实施中的衔接,在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宏观形势的要求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滚动性调整。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推动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切实落实《规划纲要》。

全省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分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将五年规划目标分解成滚动性年度经营目标,逐级下达到基层单位,充分调动各级机构和广大保险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规划的顺利实现。

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机构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积极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江西省保险业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江西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党领导保险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促进江西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江西省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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