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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什么

时间:2022-04-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所指的财产清查主要是指企业专门清查小组的专查。(二)物资及业务上的准备物资及业务上的准备是进行财产清查的必要的前提条件,各业务部门特别是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准备工作。财产清查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准备好各种计量器具,并校正准确,以便清查时使用;还应印制好各种财产清查所需的登

第九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一)账实不符的原因

会计核算的任务之一,是反映和监督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情况,保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以提高各项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率。从广义上讲,则是对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的核算与监督。企业的各项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各项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各项有形存货资产;应收、预付等各项结算债权性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各项非流动资产等。

根据各项资产的管理要求,企业应通过会计核算的一系列规范程序(如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等)及记录,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财产物资或债权的增减变化及结存情况,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为此,企业应加强会计凭证的日常审核及填列,并按不同财产的经济性质及核算要求,分门别类登记账簿。一般而言,企业的会计工作在经过规范处理过程中,账实应该是相符的。但由于在会计核算的实务工作中,可能会有不同原因的影响,使得各项财产物资的账面结存数额与实际结存数额发生差异,形成账实不符的现状。究其原因可能产生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差错,会计人员在登记账簿的过程中,由于对会计经济业务交易、事项的科目误用或登账疏忽而发生的漏记、误记、重记等原因,以至于形成会计记录差错,造成账实不符。二是各项财产物资在实物的收发过程中或保管过程中产生的差错。包括由于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的账实不符。自然原因包括:财产在保管过程中发生自然损耗、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毁损等;人为原因包括:由于管理不善,如手续不健全、制度不严密、计量或检验不准确等;或由于责任者的过失所造成的财产物资的损坏、霉烂、变质、短缺、毁损,或由于不法分子的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上述原因均可产生财产物资实物数量的多或少,使得账簿记录不符合客观真实性,从而造成账实不符。

另外,由于银行存款核算记录的一方产生记账差错或记账凭证传递时间上的原因使得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单之间产生不相符;企业赊销或赊购业务的发生,且可能由于不同原因的影响,从而产生债权与债务各方记录不相符等。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为了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以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要求企业必须运用财产清查这一行之有效的会计核算方法,确保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财产清查就是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等采用适宜的专门清查方法(如实地盘点、询问证实等),查明各种财产物资的实有数,并与账面结存数相核对,如发现账实不符或账账不符,在查明原因并究其责任的基础上,通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和规范的会计处理调整,从而达到账实相符或账账相符,保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以提供相关、可靠会计信息的一种专门核算方法。

通过财产清查,还可以从中发现企业在会计核算及财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以便进一步加强或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占用的合理性及利用程度,挖掘潜力,提高使用效能,加速资金周转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企业所有的财产和结算往来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查询。由于全面清查范围广,涉及的部门或人员较多,一般情况下,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才进行全面清查,或者在企业撤销、合并、迁移、改变隶属关系、企业改制、开展清产核资、中外合资、国内联营,或在企业主要负责人调离等特殊情况下,也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和结算往来所进行的清查。局部清查与全面清查相比,清查范围小,涉及的部门或人员较少,但针对性及专业性较强。如对于流动性较强或重要的财产物资及应收债权,除年度全面清查外,还应有计划地轮流重点抽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按照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或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的范围不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半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时进行。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特殊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清查。其清查的范围一般是局部清查。如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的保管责任人对其保管的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对受灾损失的财产所进行的清查等。

另外,按其财产清查的主体,还可分为财产物资责任人的自查和专门清查小组的专查。本节所指的财产清查主要是指企业专门清查小组的专查。

三、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由于财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为保证其工作的顺利实施,企业在财产清查之前应充分做好财产清查组织上、人员上和物资上的准备工作。

(一)组织准备

在企业有关负责人的领导下,成立由财会部门牵头,并有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财产清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该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管理制度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拟定财产清查工作的详细步骤,确定财产清查的对象及范围,安排财产清查工作的进度,配备财产清查人员并确定具体分工或职责等;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检查和督促清查工作质量、研究和及时解决财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财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写出财产清查工作的书面报告等。

(二)物资及业务上的准备

物资及业务上的准备是进行财产清查的必要的前提条件,各业务部门特别是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准备工作。

财会人员应在财产清查之前将所有的经济业务登记入账,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并结出余额。总分类账中反映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有关科目应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核对清楚,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为财产清查提供可靠依据。

财产物资保管部门和人员,应将截至财产清查时点之前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出入办好凭证手续,全部登记入账,结出各科目余额,并与会计部门的有关总分类账核对相符,同时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应将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按类别或组别码放整齐,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进行实物盘点。

财产清查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准备好各种计量器具,并校正准确,以便清查时使用;还应印制好各种财产清查所需的登记表册,以便及时记录各项财产清查的结果。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为了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达到财产清查的目的,企业应对不同的财产物资,确定与其相适应的清查方法。

一、实物资产的数量盘存制度

财产清查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盘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为使盘点工作顺利进行,企业应在平时的会计核算中建立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即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其基本做法是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即:

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这种盘存制度要求财产物资的进出都必须有严密的手续,便于加强会计监督;在有关账簿中对财产物资的增减进行连续登记,且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这种盘存制度便于随时掌握财产物资的占用情况,有利于加强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动态管理。其不足之处在于账簿中记录的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都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逐笔登记的,核算工作量较大。采用永续盘存制度,在不同原因的影响下,企业定期在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并与账簿记录核对时,可能产生账实不符的情况。

同永续盘存制相对的是实地盘存制,亦称定期盘存制。其基本做法是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再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然后根据实地盘点所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本期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即: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数+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根据以上的计算倒挤出的本期减少数,再登记有关账簿,所以每期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的结果,则是计算和确定本期财产物资减少数的依据。

采用这种盘存制度,核算简单且工作量较小,但是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由于没有严密的手续,不便于施行会计监督,倒挤出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中成因复杂,除去正常耗用的外,可能还有隐含着毁损、丢失的等各种非正常原因而产生的减少,且由于不能及时提供各项财产物资的平时动态管理资料,所以非特殊原因,一般情况不宜采用。

当然,为了核对账面与实存的数额和确定有关损溢,企业在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中,结合企业的财产清查的具体实际情况,以永续盘存制度为日常核算基础,并定期结合实地盘存制度的两者相互运用,以确保财产物资的账实相符。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库存财产物资的清查方法

1.库存财产物资的清查方法

企业库存财产物资(如库存现金、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包装物、在产品、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的清查方法应采用实地盘点。但由于不同品种、规格的财产物资其实物形态、体积重量、码放方式不同,则应采用不同的实物清查方法。一般有实地清查盘点和实地技术推算盘点两种方法。

实地清查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范围广,要求严格,数字准确可靠,清查质量高。但由于该方法清查工作量大,尤其是对于不同企业的大量存货财产,应事先按其实物形态进行科学的码放,以有助于提高清查的速度。

实地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一定的技术(如量方、计尺等)去推算财产物资的实存数,尤其适用于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

2.库存财产物资的清查注意事项

盘点时,有关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盘点人员要树立责任感,既不要遗漏,也不要重复盘点;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如实登记在有关盘点的相关记录中(即“盘存单”),并由参加盘点的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同时签章生效;该财产物资的盘点记录是各项财产物资实存数量盘点的书面证明,也是财产清查工作的原始凭证之一。其一般格式见表9-1。

盘点完毕,将“盘存单”中所记录的实存数额与账面结存余额核对,发现某些财产物资账实不符时,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也称为“财产物资盘点盈亏报告表”),确定财产物资盘盈或盘亏的数额。“实存账存对比表”既是财产清查,分析原因以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其一般格式见表9-2。

表9-1 盘存单

表9-2 实存账存对比表

(二)非库存财产物资的清查方法

企业非库存财产物资(如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出租或出借包装物、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租出固定资产等),由于其实物存放地点不在本企业,则应采用询问证实的方法,与该财产物资的存放单位进行实物量或金额的核对,并确定实存量与账存量是否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在有关记录中登记,并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予以处理。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企业在经济业务的往来过程中,由于赊销或赊购、信贷等原因,从而产生应收、预付债权或应付债务的往来款项。对其的清查方法主要也是通过询问证实,与对方及时核对账目,以此来证实结算中款项的正确性。若债权方与债务方发现双方记录不符,也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如企业采取信件函寄的方式“询证核对”进行清查,即通过证件同对方经济往来单位核对账目时,清查单位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回联单),送往各经济往来单位。对方经过核对相符后,在回联单上加盖公章退回,表示已核对;如果经核对数字不相符,对方应在回联单上注明情况,或另抄对账单退回清查单位,清查单位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对,直到相符为止。“往来款项对账单”的格式和内容见表9-3。

表9-3

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

一、财产清查会计处理的基本程序

首先,核准数字,查明原因。根据财产清查情况,编制全部清查结果的“实存账存对比表(亦称财产盈亏报告表)”,核准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及债权、债务的盈亏数字,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有关部门批准。对于债权或债务在核对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及时组织清理;对于超储积压物资应同时提出处理方案。

其次,调整账簿,账实相符。在核对数字、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根据“财产盘点盈亏报告表”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使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实相符。但对于应收而收不回的应收款项,在批准前不做此项账务处理,待确认坏账并批准核销时再行处理。在做好上述调整账簿工作后,即可将所编制的“财产盈亏报告表”和所撰写的文字说明,一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最后,经批准,进行账务处理。当有关部门对报送的“财产盈亏报告表”的结果在审批后并提出处理意见后,应严格按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由于责任者原因造成的损失。

二、科目设置及核算要求

(一)科目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各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项财产的盈、亏、毁损及其处理情况,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分别开设“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二级明细分类科目进行核算。

(二)核算要求

对于各项待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盈净值,在处理前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贷方;处理后将盘盈净值从该科目的借方结转至相关科目;对于各项待处理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金额,在处理前记入该科目的借方,在处理后从该科目的贷方转出,并根据不同的原因将损失金额结转至相关科目,该科目期末无余额。

企业由于财产清查而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盘盈或盈亏、毁损的金额,应于期末结账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若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三、不同财产物资清查方法的运用及其会计处理

(一)现金的清查

1.现金清查的方法与程序

现金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首先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在进行现金清查时,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出纳员必须在场,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白条抵库,也就是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等抵充库存现金。现金盘点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的情况,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该表作为现金清查的重要原始凭证,既起“盘存单”的作用,又起“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应由盘点人和出纳员共同签章方能生效。“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的一般格式见表9-4。

表9-4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单位名称:年 月 日

2.现金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

企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或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或单位)”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先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例9-1】某企业在某一会计期末由现金清查领导小组对某出纳员保管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发现现金保管实有金额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不符,发生现金短缺1240元,在未查明原因前,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而后查明现金短缺金额的原因如下:属于应付某单位的欠款1190元,已经支付,但尚未将付款凭证的金额记录转至现金日记账;属于出纳员保管不善等原因须承担责任的50元,责令该出纳员应予赔偿。

日后收到出纳员赔偿款时: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1.银行存款清查的方法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开户银行定期转来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以掌握银行存款实有金额,防止银行存款账目发生差错。

2.企业与银行核对账目时产生账账不符的原因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主要包括三个环节:一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相互核对,做到账证相符。二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做到账账相符。上述两个核对环节均属于企业自身的对账。三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的相互逐笔核对,在核对过程中,如出现企业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双方余额不一致,除企业或银行在记账时产生差错应立即更正外,主要是企业与银行的各自的账簿记录中存在未达账项。换言之,即使双方记账都没有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也往往不一致。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凭证在传递时间上的差异,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并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由于尚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类型:

银行已记作企业存款的增加,而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因而尚未记账的款项。如托收货款和银行支付给企业的存款利息等。

银行已记作企业存款的减少,而企业尚未收到付款的通知,因而尚未记账的款项。如银行代企业支付的公用事业费用和向企业收取的借款利息等。

企业已记作银行存款的增加,而银行尚未办妥入账手续。如企业销售商品收到其他单位的转账支票并已记账,由于银行尚未收到转入的款项而尚未入账等。

企业已记作银行存款的减少,而银行尚未支付入账的款项。如企业开出转账支票,对方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的款项等。

3.银行存款核对账目时余额不符的调整

上述任何一种类型的未达账项存在,都会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因此,企业在与银行对账过程中,如发现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调节后双方余额如果仍不相符,则需进一步查明原因,直至核对相符。现举例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具体编制方法。

【例9-2】某企业××年度5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250870元,而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为182650元,经过逐笔核对发现有以下未达账项:

5月29日,企业委托银行代收的款项234000元,银行已经收妥入账,企业尚未接到银行的收款通知;

5月29日,企业因采购物资开出转账支票156500元,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

5月30日,银行代企业支付某项公用事业费用8720元,企业尚未接到银行的付款通知;

5月31日,企业销售商品收到购入单位送存的转账支票,列明金额450000元,企业尚未将转账支票及时送存银行。

根据以上资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双方余额。“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格式及调节结果见表9-5。

表9-5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年5月31日 单位:元

表9-5的编制方法是,企业与银行双方都在本身余额的基础上补记上对方已记账,本身未记账的未达账项(包括增加额和减少额)。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调整,若在双方记账无差错的情况下,调节后的余额一般应相等,表明企业当时实际可以动用的款项。

需要指出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节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原始凭证。对于因未达账项而使双方账面余额出现的差异,无须作账面调整,待结算凭证到达后再进行账务处理,登记入账。

除上述调节方法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此处不再赘述。上述银行存款的清查方法,也适用于银行借款的清查。

(三)有形实存资产的清查

有形实存资产的清查主要是指存货类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清查。

1.清查的方法及程序

对于存货类财产物资和固定资产的清查,主要是实地盘点的方法。首先应确定该类财产物资的实存数,并与其账存数进行比较,编制“某类财产物资账存、实存对比表”;若账实不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然后再按相关的程序及规定的方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存货类财产物资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

对于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的存货类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或毁损,其会计处理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前,根据“存货类财产物资账存、实存对比表”,将盘盈、盘亏、毁损的存货实际成本,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调整存货类财产物资的账面价值,使其账实相符;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后,根据存货盘盈、盘亏、毁损的不同原因和处理结果,将“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记录的盘亏金额结转至不同的有关账户,以落实经济责任。

对于存货资产的盘盈,一般作为当期管理费用的冲减;而对于存货财产物资发生的盘亏、毁损的金额,根据下列不同原因进行会计处理: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短缺与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后,将净损失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后,将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9-3】某企业在××年6月30日对存货类财产物资进行清查时,发现由于存货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毁损使得账实不符。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存货类资产账存、实存对比表”,所列示的有关盘盈、盘亏及毁损情况如下:

盘亏A原材料一批,计50千克,账面单位成本30元;

盘盈B原材料一批,计30千克,该批原材料的现行市价为每千克15元。

由于自然灾害的原因,毁损库存商品甲200件,账面单位成本为每件120元。

盘盈B原材料:

盘亏及毁损A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甲:

上述盘盈B原材料经查明是由于计量不准所造成,经批准同意冲减管理费用。

上述盘亏A原材料经查明,由于自然损耗损失20千克;由于保管员管理不当,造成损失30千克,应责令其赔偿300元,其余净损失经批准由企业负担。

上述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库存商品毁损,经协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80%,款项尚未收到;残料400元暂作为原材料入库,其余净损失经批准由企业负担。

3.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理程序与存货清查的处理程序基本相同,但也有所区别。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固定资产的实地盘点工作一般是将固定资产卡片账与固定资产实物相核对,若出现账实不符,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盈亏报告表”,详细记录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原价、累计折旧、已提累计折旧和已提减值准备、净值或账面价值及盈亏原因等资料,作为固定资产清查会计处理的依据。

固定资产的清查过程中,由于账实不符产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净值,记入的是“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使其账实相符;在批准处理后,结转“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时,将其盘盈净值一般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净值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对于在财产清查中出现的固定资产毁损,属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则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而不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例9-4】某企业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时,发现账实不符。根据“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的资料,具体盘盈及盘亏情况如下:

发现账外甲设备一台,八成新。该设备全新的现行市价金额为280000元;

发现短缺乙设备一台,盘亏时该设备账面原始价值60000元,已提折旧42000元。

依据“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列示的资料,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上述固定资产的盘盈净值,经批准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净值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往来债权或债务清查的会计处理

根据前述内容已知,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往来债权或债务的清查主要是通过询问实证的方法。通过清查,则可查明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债权或债务的金额是否相符,如若不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直至相符。但若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具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符合确认坏账标准的应收债权(如债务方已不存在或消失,或债务单位已转入破产清算等),无需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应及时报批并直接注销其相关的债权。

对于因债权单位的不同原因以至于产生无法支付的应付债务,经批准后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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