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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按照清查范围划分为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对于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和改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提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财产清查小组应由主要领导负责,财会部门,财产管理、财产使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与。这种财产清查的目的只是为了查出实际结存额,以便计算当期的减少数,而不是要查明账实是否相符。

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这就是单位进行财产清查的法律要求。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有数,查明账存数与实有数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从而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的关键是解决账实不符的问题。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溢;财产物资在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等。

企业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对于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和改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提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2)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的原因,从而完善企业的财产管理制度,保护各项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3)通过财产清查,可以落实经济责任,挖掘财产物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

(4)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发现财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弥补漏洞,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财产清查的范围

财产清查的范围相当广泛,包括本单位的全部资产和权益,即使当时暂不在单位的但属本单位所有的财产物资,以及虽属外单位或个人所有但存放在本单位的财产物资。

以制造企业为例,财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2)各种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对库存原材料、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外购商品等的清查。

(3)固定资产的清查: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以及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等的清查。

(4)往来款项的清查:主要包括各种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项等的清查。

(5)委托加工或受托加工物资,以及租赁固定资产、包装物的清查。

三、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范围划分,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与核对。全面清查范围大、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多。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时,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时等。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盘点与核对,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的清查。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应清查一次等。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划分,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据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但一般是局部清查。如调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时进行的有关财产物资的清查、发生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时进行的损失情况的清查、有关部门进行的临时性检查等。

(三)按财产清查的执行单位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执行单位划分,可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1.内部清查

内部清查,是由企业自行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工作。多数的财产清查都属于内部清查。

2.外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或情况的需要对企业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如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对企业在检查、监督中所进行的清查工作等。

四、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财产清查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复杂细致的工作。它不仅涉及有关物资保管部门,而且要涉及各车间和各个职能部门。为了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进行财产清查以前,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和业务准备两方面内容。

(一)组织准备

为了能使财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在进行财产清查前,要根据财产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财产清查小组,配备财产清查的工作人员。

财产清查小组应由主要领导负责,财会部门,财产管理、财产使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与。在财产清查前,应制订财产清查的具体实施计划,确定清查的对象、范围、时间和方法步骤,确定参加清查人员的分工、职责,以保证财产清查工作在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圆满完成。

财产清查工作人员应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会计、业务、技术、仓库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进行财产清查的各项工作。

(二)业务准备

为了使财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清查之前必须做到以下几项业务准备工作:

1.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在财产清查之前,必须把有关账目登记齐全,结出余额,并且核对清楚,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为财产清查提供准确、可靠的账存数。

2.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部门和人员,在财产清查之前,必须对所要清查的财产物资进行整理、排列,标注标签(品种、规格、结存数量等),以便在进行清查时与账簿记录核对。

3.在财产清查之前,必须按国家标准计量校正各种度量衡器具,减少误差。

4.各业务部门,特别是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在财产清查之前,准备好各种财产清查盘存报告表。

五、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情况的一种制度。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两种。在不同的盘存制度下,各项财产物资在账簿中的记录方法和清查盘点的目的是不同的。

(一)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就是平时对各种材料、商品等实物的收、发都在有关的明细账中逐笔或逐日加以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额的一种制度。

通过永续盘存制,可以及时记录和了解财产物资的账面结存数额。为保证账实相符,在采用永续盘存制的同时,也需要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

(二)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就是平时在有关的明细账中只登记材料、商品等实物的增加数,但不登记减少数,期末结账时,根据实地盘点的实存数额倒挤出本期的减少数,并据此登记入账的一种制度。

本期减少数的计算公式:

本期减少数=期初账面余额+本期账面增加数合计-本期盘点实际结存数

采用实地盘存制,在账簿记录中没有财产物资的平时减少数的记载,也就无法结算出日常的账面余额,月末只有进行实地清查,根据实际结存数倒挤出本期减少数额。这种财产清查的目的只是为了查出实际结存额,以便计算当期的减少数,而不是要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因此,这种盘存制度,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日常物资的账面结存额和财产物资的溢缺情况,且手续不严密,不利于管理,一般不宜采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对某价值很小而收发频繁的零星材料、废料,或是零售商店的非贵重商品,方可采用“实地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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