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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的范围和分类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面清查指对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查。局部清查就是根据需要,对企业的一部分财产进行盘点、核对。临时清查主要是在下列几种情况下进行的:更换财产、现金保管人员时;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上级主管、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时;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时。

二、财产清查的范围和分类

(一)财产清查的范围

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2)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材料、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

(3)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货币资金及投资。

(4)各种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暂收、暂付等往来款项。

(5)其他需要清查核对的财产。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清查对象和范围分类,财产清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指对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查。由于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因而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才需进行全面清查:年终决算之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在进行清产核资时,要进行全面清查,以摸清家底,准确地核定资金,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资金需要。

(2)局部清查就是根据需要,对企业的一部分财产进行盘点、核对。如对库存现金应每日盘点一次;对银行存款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对各种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除年度清查外,应有计划地每月重点抽查,尤其对贵重的财产物资应至少每月清查一次;对债权债务,应在会计年度内至少核对一至两次等。

2.按清查的时间分类,财产清查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临时清查

(1)定期清查就是按预先规定的时间进行的清查。

(2)临时清查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日期,根据实际需要而进行的财产清查。临时清查主要是在下列几种情况下进行的:更换财产、现金保管人员时;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上级主管、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时;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时。

3.按财产清查的执行单位分类,财产清查可以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1)内部清查,即由企业内部职工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来担任财产清查工作,大多数的财产清查都是内部清查。

(2)外部清查则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或情况的需要对企业实体所进行的财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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