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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按照清查范围划分为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一旦发现差异就可以及时调整账实差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确保会计核算建立在一个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财产清查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方面的物资准备:会计人员应该核实有关财产物资的实物账,并结出余额。准备好财产清查所需要的度量衡器具,并事前进行检查校正,保证计量准确、可靠。

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等,确定其实存数,并将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查明其账面记载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二、财产清查的范围与意义

(一)财产清查的范围

1.从财产物资所处的归属地来说,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存放在本企业内部,属于本企业所有的财产;

(2)存放在本企业内部,属于其他企业或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接受委托加工的产品或商品);

(3)属于本企业所有,但存放在其他企业或个人家庭内部的财产(如委托外单位加工的产品或商品);

以上财产物资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应收应付款项等。

2.企业财产清查的项目涉及以下内容:

(1)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2)工具、量具、器具等低值易耗品;

(3)库存材料、燃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4)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5)各种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等往来款项;

(6)委托或受托加工的商品、材料;

(7)出租出借或租入的固定资产、包装物;

(8)在建工程。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是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企业的财产物资是否完整,有无残损、变质现象,以便加强管理、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一旦发现差异就可以及时调整账实差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确保会计核算建立在一个真实可靠的基础上。通过财产清查,尤其是货币资金以及往来款项的清查,可以查明相关管理人员是否遵守财经纪律,有无监守自盗、挪用公款、贪污盗窃等行为。通过财产物资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清查范围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对象的范围大小,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企业所有或存放在本企业的所有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点和核对。清查对象包括:

(1)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股票以及债券等有价证券;

(2)各种存货及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材料、在途材料、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

(3)债权债务、应收应付款项,包括银行借款、应收应付账款、应收应付票据、应付税金等;

(4)委托加工商品、物资、委托代销的各种财产物资。

全面清查涉及的内容多、工作量大、范围广,清查费用相应较高,一般只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年终决算,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前;

(2)企业撤销、合并、分立或发生隶属改变关系时,以明确经济责任;

(3)企业清产核资或进行资产评估时,以摸清家底;

(4)企业发生其他重大体制变更或改制时。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也称为重点清查,它是企业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集中对部分财产物资或某几种财产物资进行的盘点与核对工作。

相对于全面清查,局部清查的特点是所需人力、物力少,范围窄,针对性强,一般是对流动性较大的财产和贵重财产进行清查,因而往往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清查:

(1)库存现金应当由出纳人员每日清点,并与库存现金日记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2)银行存款应当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

(3)贵重物资每月盘点,并与实物账核对;

(4)债权债务应当每年至少与对方核对一次;

(5)库存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应当根据需要进行轮流重点抽查。

(二)按清查时间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时间划分,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临时)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就是按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方式和步骤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的清查。一般在月末、季末、年末或者每日结账前进行,其目的是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临时性清查。该项清查工作没有事先安排,随时都可以进行。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主要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1)企业更换出纳人员时,需要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

(2)企业更换库房管理人员时,需要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3)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时,需要对受灾损失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明确责任,查明损失情况;

(4)其他主管部门的突击检查,如工商、税收、审计等;

(5)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当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在清查前,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

财产清查前,一般应当在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联合财产管理与使用部门的相关人员、技术人员、会计人员等,成立专业的财产清查小组,负责财产清查工作。财产清查小组的任务主要是:制订和审核财产清查方案、研究和解决财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盘盈或盘亏财产的处理意见等。

(二)制定清查计划

财产清查计划应根据财产清查的目的、要求制定,确定清查的对象、范围、时间进度、人员分工等。

(三)准备财产清查所需要的物资与账簿

财产清查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方面的物资准备:会计人员应该核实有关财产物资的实物账,并结出余额。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必须将清查的实物整理清楚,按类别、组别、存放地点等进行分类,加挂标签,并标明其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清查时与账簿记录核对。准备好财产清查所需要的度量衡器具,并事前进行检查校正,保证计量准确、可靠。准备财产清查的各种记录表单等。

财产清查时,清查人员根据清查对象的特点,分别采取相应的方法对财产物资的数量、品种、类别、金额等予以盘点,同时做好记录,并编制、填报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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