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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什么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清查既是会计核算的一项专门方法,又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会计监督措施。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账簿记录的财产情况和实际财产情况是否一致,及时发现财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若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除及时调整账簿记录外,还要查明原因,进行适当的处理。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由于各种财产清查对象和时间要求不同,清查的目的和工作量大小不同,其适用情况也就不同。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和分类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种财产物资的实地盘点以及对各项存款、债权、债务的核查,将一定时点的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核对,借以查明账面结存数额和实际结存数额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准确反映企业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既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也是经济管理对会计核算的客观要求。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总是处在不停的运动变化之中,其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通过账簿记录来反映的。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可以通过加强对会计凭证的日常审核,定期进行账证、账账核对,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但是,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并不能保证财产物资的账存数和实存数完全一致。造成财产物资的账实不符的原因主要有:

(1)在财产物资的保管过程中,发生自然损耗。

(2)在管理和核算方面,由于手续不健全或制度不严密而发生的错收、错付等。

(3)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确,造成多收多付或少收少付等。

(4)由于管理不善或责任人的过失所造成的毁损、短缺、漏记、重记和计算不准等。

(5)即使在账实相符的情况下,由于财产物资的毁损变质使账簿记录不符合客观实际。

(6)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

(7)未达账项引起的账账、账实不符等。

上述种种原因都会影响账实的一致性,而账簿记录是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依据,若不能与企业实有数相符,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必然大打折扣。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确保会计核算质量的前提,只有真实的会计信息,才能起到会计核算应有的作用。因此,为了正确掌握财产物资的真实情况,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必须在账簿记录的基础上,运用财产清查这一专门的方法,对各项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核对,保证做到账实相符。枟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正确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将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对比,若不一致,确定盘盈、盘亏,并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从而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为编制会计报表和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2.保护各项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财产清查既是会计核算的一项专门方法,又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会计监督措施。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账簿记录的财产情况和实际财产情况是否一致,及时发现财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若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除及时调整账簿记录外,还要查明原因,进行适当的处理。如属于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的财产短缺或损失,则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财产的管理制度,杜绝舞弊;如属于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收发计量不严格造成的差错,则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制定相关的责任制度,严格管理;如属于贪污和盗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则应当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从而保证单位各项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3.挖掘财产物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对储备不足的,应予以补充,确保生产需要;对超储、积压、呆滞的财产物资,应及时处理,防止盲目采购和不合理的库存;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财产霉烂变质,对设备或半产品不配套等情况,应及时提醒管理部门注意,使各单位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更合理,充分挖掘物资潜力,促进物资的有效利用,加速资金周转。

4.监督财经制度的贯彻执行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核查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如有无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等违纪行为的,应查明各项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等,促使企业人员自觉遵守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类

财产清查按其清查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工业企业的全面清查对象主要包括:

(1)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借款等货币资金。

(2)所有固定资产、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其他物资。

(3)各项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和在途物资。

(4)各项债权、债务款项。

(5)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或保管的材料、商品及物资。

(6)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或保管的材料、商品及物资。

(7)出租、出借和租入、借入的固定资产等。

通过全面清查,可以全面了解企业资产状况,但参加的部门和人员多,工作量大。一般在下列情况下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1)年终结算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确保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2)单位撤销、合并、改组、改变隶属关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等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明确经济责任。

(3)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开展清产核资时,进行全面清查,以摸清家底,准确核定资产。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其清查对象主要是一些流动性强、易于损耗的资产,以及一些贵重的财产物资,如现金、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涉及的人员也少,但专业性较强,一般在下列情况下需要进行局部清查:

(1)库存现金,应由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2)企业与银行之间款项的核对。

(3)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存货,除了年度清查外,应有计划地每月进行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4)贵重物资进行的经常盘点。

(5)企业与外单位的各项债权债务的经常查询。

(二)按清查时间分类

财产清查按清查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月末结账时进行,如月末结账时的定期局部清查、年终决算时的定期全面清查。其清查的对象不确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通过定期清查,可以在编制会计报表前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据以调整相关账簿的记录,使账实相符,从而保证会计报表资料的真实性。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不确定清查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其清查对象一般是局部清查,有时也涉及全面清查,其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分清责任,一般来说,不定期清查主要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时,要对有关人员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和现金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

(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要对受损财产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3)上级主管、财政、税务、审计和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时,按检查的要求和范围对财产进行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可靠性

(4)按规定开展临时性清产核资时,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清查的具体对象和范围。

此外,按财产清查的组织形式不同,财产清查还可分为单位内部组织的清查和外部组织的清查。

由于各种财产清查对象和时间要求不同,清查的目的和工作量大小不同,其适用情况也就不同。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为了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和可能,选用适宜的财产清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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