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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的主要方式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5年3月债券占比首次超过银行存款,成为保险投资的最主要方式。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安全,各国对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资均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同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当前,不动产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保险投资的主要方式

(一)存款

存款是指保险公司将闲置资金存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强,但相比其他投资方式,收益率最低。因而,存款主要作为保险公司正常赔付或寿险保单满期给付的支付准备,不应该作为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品种。

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银行存款占保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较低,仅满足一般的流动性需求。我国长期以来受到投资监管的限制,资本市场不发达,保险投资工具较少,因而我国保险投资中银行存款占比较高。图11‐1和图11‐2所示为2005—2009年我国保险公司银行存款投资情况。

(二)债券

购买债券是保险投资的重要方式。依据发行主体,债券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从保险投资实践来看,债券具有安全性高、变现能力强、收益相对稳定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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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1 2005—2009年我国保险公司银行存款投资情况(1)

图11‐2 2005—2009年我国保险公司银行存款投资情况(2)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年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10)

美国保险投资以债券为主,寿险公司债券投资占比一般保持在70%左右,财险公司在65%左右。德国保险投资债券的比例也较高,在60%左右。

我国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于政府债券、金融债券。1999年5月批准保险资金可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A级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8月批准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回购,交易的品种为经批准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等。2003年6月,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2005年3月债券占比首次超过银行存款,成为保险投资的最主要方式。2007年、2008年我国保险投资中债券占比分别达到43.98%和57.88%。

(三)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投资收益来自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股票投资流动性强,保险公司作为股东享有多项权利,包括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表决权、股票配售等,但是股票投资风险较大,股息收入的多少取决于公司的盈亏状况,资本利得则取决于股票价格的走向。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安全,各国对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资均有严格的比例限制。

200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说明保险资金可以直接入市。同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直接进入证券市场。为了加强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管理,防范风险,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余额,传统保险产品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扣除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资产和万能寿险产品资产后的10%;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可为该产品账户资产的100%;万能寿险产品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可为该产品账户资产的80%。

(2)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流通股本低于1亿股上市公司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含投资连结、万能寿险产品)的20%。

(3)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同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的5%。

(4)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同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数量,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并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四)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低于直接购买股票,其收益又高于债券,保险公司还可以享受基金管理公司的专业理财服务。

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票二级市场,保险公司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上配售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比例为公司总资产的5%。在随后的几年间,该比例几经调整。当前,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的比例为10%;经批准开办的投资连结保险可以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比例为100%的投资账户;万能寿险产品可以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比例为80%的投资账户。

2007年,我国保险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占比为9.47%;2008年占比为5.39%。

(五)贷款

保险资金用于贷款是指向需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融资,按约定期限收回资金并获得利息的活动。保险人发放的贷款可以分为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和保单质押贷款。

20世纪70年代前,贷款曾经是寿险公司最主要的投资方式。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筹资方式的多元化,保险投资于贷款的比例下降。2007年美国的寿险公司抵押贷款和保单质押贷款的比重从1980年的35.99%下降至2007年的8.89%。

(六)不动产投资

不动产投资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土地、建筑物或修建住宅、商业建筑、基础设施建设等,并从中获取收益的投资形式。保险公司的不动产投资在19世纪就已经出现。当前,不动产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不动产投资的期限长、资金占用量大、风险高、流动性低,因而保险公司对这一投资方式较为谨慎。

200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2009年《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形式包括: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随着我国保险投资渠道的拓宽,不动产投资纳入保险投资范围,各保险公司纷纷试水。如泰康人寿在2006年成立泰康置地公司进行物业投资。中国平安在2008年以股权投资形式介入京沪高铁项目,以160亿元出资规模成为该项目第二大股东。

除以上保险投资方式外,保险资金还可参与同业拆借、票据贴现,投资黄金外汇,进行海外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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