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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保险报价和投保方式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是在海上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海运战争险相似,以货物置于运输工具时为限。为了适应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需要,伦敦保险协会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相继制定了空运货物保险方面的条款。现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别介绍如下。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大致相同。

第五节 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

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是在海上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陆运、空运与邮运同海运可能遭致货物损失的风险种类不同,所以陆、空、邮货运保险与海上货运保险的险别及其承保责任范围也有所不同,现分别简要介绍如下。

一、陆运货物保险

货物在陆运过程中,可能遭遇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各种外来风险,这些风险会使运输途中的货物遭受损失,货主为了转嫁运输途中的风险与损失,就需要办理陆运货物的保险,并酌情选择适当的险别。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和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两种。

1.陆运险

陆运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相似,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此外,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陆运险的责任范围适用于火车和汽车运输,并以此为限。

陆运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陆运险责任的起讫也采用“仓至仓”责任条款。按此条款规定,保险人负责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

陆运险的索赔时效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2.陆运一切险

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相似,即保险公司除承担上述陆运险的赔偿责任外,还负责承担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也仅适用于火车与汽车运输。

陆运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也与海洋运输货物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此外,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起讫和保险索赔时效同陆运险完全相同,故在此从略。

(二)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Frozen Products)]是陆运货物保险中一种专门的险别,它适用于陆运冷藏货物的专门保险,并具有基本险的性质。其主要责任范围除负责陆运险所列举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还负责赔偿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在运输途中损坏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解冻融化以致腐败的损失。但对于因战争、罢工或运输延迟而造成的被保险冷藏货物的腐败或损失,以及被保险冷藏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未能保持良好状况,包括整理、包扎不妥,或冷冻上的不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造成的损失则除外。一般的除外责任条款也适用本险别。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本险别条款的规定,装货的任何运输工具,必须有相应的冷藏设备或隔温设备;或供应和储存足够的冰块使车厢内始终保持适当的温度,保证被保险冷藏货物不致因融化而腐败,直至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本险别责任的起讫为,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冷藏库装入运送工具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的陆运及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但最长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以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车站后10天为限。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的索赔时效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全部卸离车辆后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三)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s)是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一种特殊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陆运险或陆运一切险的基础上方可加保。这种陆运战争险,国外私营保险公司大都不予承保,但为适应外贸业务发展的需要,我国保险公司接受加保,但目前仅限于火车运输,若使用汽车运输则不能加保。

加保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火车运输途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包括地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但是,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以及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运程的丧失和挫折而造成的损失除外。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海运战争险相似,以货物置于运输工具时为限。即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的火车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目的地火车时为止。如被保险货物不卸离火车,则以火车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计算,满48小时为止;如在运输中途转车,则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火车到达该中途站的当日午夜起计算满10天为止。如货物在此期限内重新装车续运,仍恢复有效。但需指出,如运输契约在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终止时,该地即视作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在货物卸离该地火车时为止,如不卸离火车,则保险责任以火车到达该地当日午夜起计算满48小时为止。

在加保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外,如想再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如仅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收费。陆上运输罢工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的责任范围相同。

二、空运货物保险

随着航空运输的发展和航空运输货运量的迅猛增长,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也相应发展起来。为了适应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需要,伦敦保险协会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相继制定了空运货物保险方面的条款。现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别介绍如下。

(一)我国空运货物保险条款

根据我国现行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空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包括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和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两种基本险条款,此外,我国还制定了《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1.航空运输基本险

(1)航空运输险。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大致相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航空运输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航空运输险的保险责任,也采用“仓至仓”条款。但应当指出的是,本条款同海洋运输险的“仓至仓”责任条款有下列几点不同之处:

第一,若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而未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以后满30天为止。如在上述3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第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运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单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一是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二是被保险货物在上述3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规定的在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终止。

(2)航空运输一切险。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全部责任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由于被偷窃、短少等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航空运输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和责任起讫,与航空运输险的除外责任和责任起讫相同,在此不赘述。

2.航空运输货物特殊附加险

(1)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是航空运输货物险的一种特殊附加险,它只能在投保了航空运输险或航空运输一切险的基础上方可加保。

加保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在航空运输途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和炸弹所造成的货物的损失,但不包括因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是,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的飞机时开始,直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飞机时为止。若被保险货物不卸离飞机,则以飞机到达目的地当日午夜起计算满15天为止,如被保险货物需在中途转运时,则保险责任以飞机到达转运地的当日午夜起计算满15天为止;俟装上续运的飞机,保险责任再恢复有效。

(2)航空运输罢工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特殊附加险,除战争险外,还可加保罢工险,航空运输罢工险的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罢工险的责任范围相同。

与海运、陆运险相同,在加保战争险前提下,再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如仅要求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收费。

(二)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为了适应航空运输保险的特定需要,伦敦保险协会分别制定了《协会货物险条款(航空)》、《协会战争险条款(航空货物)》和《协会罢工险条款(航空货物)》三种险别条款。这三种条款与适用于海运的ICC条款的规定方法颇为相似,它们都分别包括承保风险、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索赔、保险利益、减少损失、防止延迟和法律与惯例八方面内容。由于这三项险别条款的结构统一,体系完整,并具备了独立性,故均可单独投保。现将这三种险别条款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

1.协会货物险条款(航空)

本险别条款承保的责任范围较广,它与ICC(A)条款一样,即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规定方法。在本险别条款中,被特别规定的除外责任为一般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和罢工除外责任。在此应当注意的是,与ICC(A)条款相比,仍有下列不同之处:一是在承保风险方面,本条款没有共同海损条款和船舶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在除外责任方面,本条款没有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的规定。之所以出现这些不同的规定,是因为航空运输有其特殊性。

协会货物险条款(航空)的保险期限亦采用“仓至仓”条款。与我国的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规定相同,卸货后的保险期限是在最终卸货地,货物从飞机上卸下以后30天。如在上述30天内被保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货物开始转运时保险责任终止。本条款的其他内容均与海运ICC(A)条款的各有关内容相同。

2.协会战争险条款(航空货物)

投保协会战争险(航空货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在航空货物运输途中因战争、内乱、革命、叛乱、动乱及由此而发生的国内斗争或由交战国采取的或对交战国采取的一切敌对行为引起的捕获、扣留、禁制、拘留而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其中也包括废弃水雷、鱼雷、炸弹以及其他废弃武器造成的损失。可见,该条款不包括因使用原子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此外,在一般除外责任中,还包括专门针对航空运输的飞机与集装箱等不合格的除外责任。

协会战争险(航空货物)的保险期限是自保险标的或其一部分因开始运输而被装上飞机时开始,直到在最终卸货地卸离飞机时为止。如保险标的不卸离飞机,则以飞机到达最终卸货地当天午夜12时起满15天为止。若保险标的在中途转运,在转运地的承保期限是15天,俟装上续运飞机,保险责任再恢复有效。由此可见,如同海上运输的战争险适用“水上危险”(Waterborne)一样,航空运输战争险适用的是所谓空中危险(Airborne)。

本条款中的其他内容,诸如索赔、保险利益、减少损失等条款,均与海运货物保险ICC(A)条款相同。

3.协会罢工险条款(航空货物)

投保协会罢工险(航空货物),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航空货物运输途中因罢工、关厂、劳资纠纷、暴动、骚动或出于恐怖主义与政治动机而采取的行动所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本险别的保险期限与协会货物条款(航空)的原则一致,采用的也是“仓至仓”责任原则,承保期限为货物卸离飞机后30天。

三、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邮包运输虽是一种较为简便的运输方式,但由于邮包运输一般须经海、陆、空辗转运输,在运送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较大。故保险公司在确定其承保责任范围时,必须综合考虑邮包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可能出险的因素。各国保险公司针对邮包运输特点而使用的险别和条款不尽相同。现仅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伦敦保险协会对邮包运输保险的有关条款,分别介绍如下。

(一)我国邮包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通行做法,并结合我国邮政包裹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邮包运输保险条款,其中包括邮包险条款和邮包战争险条款。

1.邮包险条款

本条款对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和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责任起讫和索赔时效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两种险别,都可以单独投保。

(1)邮包险。邮包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负责赔偿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出轨、倾覆、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和爆炸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另外,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风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邮包险的除外责任包括下列几方面,即保险公司对因战争、敌对行为、类似战争行为、武装冲突、海盗行为、工人罢工所造成的损失;直接由于运输延迟或被保险物品本质上的缺陷或自然损耗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属于寄件人责任和被保险邮包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上述各种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邮包险保险责任的起讫是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被保险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发出通知书给收件人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本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2)邮包一切险。邮包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大于邮包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邮包一切险除包括邮包险的全部承保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邮包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保险责任起讫和索赔时效,均与邮包险的规定相同。

2.邮包战争险

邮包战争险(Parcel PostWar Risks)是一种特殊附加险,它只能在投保了邮包险或邮包一切险的基础上方可加保。

加保邮包战争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邮包运输过程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海盗行为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造成的损失。此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以上承保责任内危险的物品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保险公司不承担因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邮包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是,自被保险邮包经邮政机构收讫后自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政机构送交收货人为止。

邮包运输保险的特殊附加险,除战争险外,还有罢工险。在投保战争险前提下,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若只加保罢工险,按战争险费率收费。邮包罢工险的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罢工险的责任范围相同。

(二)伦敦保险协会战争险条款(邮包)

伦敦保险协会并未制定邮递货物保险的标准条款,迄今为止,该协会只对邮包战争险制定了《协会战争险条款(邮包)》。根据该条款规定,协会战争险(邮包)的承保责任范围与协会战争险条款的风险条款相同,只是在一般除外责任中,从邮递的特殊性出发,没有特别规定飞机、运输工具、集装箱等不合格的除外责任条款及海上承运人、航空承运人等破产的风险除外责任条款,而增加了受理国际邮件时,由于地址、姓名不清楚及不正确所引起的损害的除外责任。

协会战争险(邮包)的保险责任为,自保险标的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发件人住所时开始,至保险标的在邮包上所标明的收件人住所交货后终止。

本险别条款具有独立、完整的结构,因此,本险也可单独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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