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自我计划配置

自我计划配置

时间:2022-02-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我们分别考察一下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一、自我计划配置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历了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转换,这种转换是与我国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与体制转换一样,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源配置方式的选择上也是与整个社会经济相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取决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第三章 国有商业银行资源配置方式选择

第一节 资源配置效率:不同配置方式的比较与分析

国有商业银行资源配置作为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配置方式与社会经济资源方式一样,主要有国有商业银行自我计划配置和市场配置两种方式。下面,我们分别考察一下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对资源配置的效率:

一、自我计划配置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历了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转换,这种转换是与我国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与体制转换一样,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源配置方式的选择上也是与整个社会经济相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取决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为透视计划配置方式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我们先考察一下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演进。

第一个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在原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开始出现的,以斯大林时期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为代表的,即以既定的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应该肯定,原苏联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的最初年代,苏联经济确实创造了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1928~1955年,原苏联GNP的年均增长率为4.4%~6.3%,保持了较之资本主义各国都高的经济增长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亚洲、非洲一些新独立的国家,都仿效苏联的模式,在各自的国家建立了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并且和原苏联一样,在其经济发展的初期都显得有成效,经济增长率都处于较高的水平。然而,计划经济并未“凯歌”到底,20世纪50年代后期原苏联和东欧国家就出现了增长率降低和效益下降,技术进步缓慢,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差距越拉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南斯拉夫率先进行改革,随后匈牙利经过长期酝酿,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也开始进行改革,从而开始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运动。原苏联在斯大林逝世以后,于1957年和1965年先后进行了两次改革,到勃列日涅夫时代则陷入长达15年的“停滞时期”。此后,苏联则政局不稳,经济恶化,最后导致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的巨变。

中国的情况也是如此。1956年,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按照苏联的模式,建立起了全面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其建立的初期,也显示出明显的优势。1960年以前,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为7.9%,明显高于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也高于其他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但是,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开始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了明显的弊端,即“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因而,毛泽东同志在总结原苏联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论十大关系》,指出了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问题。1958年我国开展了经济大运动,1966年又开始了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在这期间虽然也进行过一系列的经济改革,但都没有突破计划经济的框架,经济发展陷入了“放—乱—收—死”的不良循环。

以上可以看出,苏联的解体、东欧的剧变以及中国的改革,说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计划经济所存在的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最后必然导致体制本身的解体。

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又是由其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这种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排斥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②在经济决策方面,权力过分集中;③在经济协调体系方面,排斥市场机制;④在组织结构方面,“大而全”、“小而全”,条块分割;⑤在动力机制上,平均主义严重。

在这种模式下,其内在矛盾和弊端就在于:①决策结构和信息存在很大的缺陷。现实经济情况的多变性和复杂性以及信息来源渠道的单一和狭窄,使决策者难以正确把握和及时调整决策,宏观经济失衡势必难免。同时国家对微观经济活动决策的过多干预,使企业行为僵化失去活力。②利益结构存在重大缺陷。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也没有自主权,企业只对上级的计划负责,而不顾市场需求的变化,从而导致宏观和微观效益低下。

二、市场配置

经历了长期的“历史阵痛”以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经济在战后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西欧和日本,比较迅速地恢复了遭到战争破坏的经济。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初,大多数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都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从此趋势看,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所谓市场机制,是指市场运行过程各构成要素和各个环节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制约关系以及各要素功能组合形成的综合功能,其基本构成要素主要有:竞争机制、价格(包括商品价格、资金价格—利率、劳动力价格—工资)机制、供求机制。市场机制是通过价格的引导和竞争的压力来实现资源的配置。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1.市场主体具有资源配置的自动机制,能够打破部门分割,按照产业结构优化的原则进行配置。在市场机制充分作用的条件下,企业成为投资的主体,每个企业都是独立的经济主体,这就打破了资源配置的条块分割,在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利润原则驱动下,他们会及时跟踪价格信号,将资源从价低利小的部门向价高利大的部门转移,资源增量会按照比较优势原则配置到高效率的部门和优势产业,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运用。

2.市场机制具有传递信息的及时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作为资源在各个部门分配状况的一个信号,能够随着资源配置状况的改变及时得到反应,从而给人们提供如何配置资源的信息。

3.能够降低资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由产品形态转化为商品形态,企业配置资源的目的是为了追求盈利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要把各种生产要素按照最佳的配比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这就能够降耗增效。同时,市场经济是靠竞争推动的经济,在竞争所形成的价格下,那些生产效率高的经济主体就会获得较大发展,而那些效率低的经济主体就会亏损甚至破产,从而实现社会总体上的经济效益提高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4.市场机制可以使经济主体的内在动力充足。面对利润最大化的要求和市场竞争的压力,经济主体必须不断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发展科技,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向新的更高层次迈进,才能有所发展,才能不被淘汰。

第二节 准确把握计划与市场配置的内在联系

以上,我们分析了计划配置和市场配置两种形式,但事实上,通过市场机制的方式配置资源也不是万能的,正像马克思在经典著作中所论证的那样,市场机制也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①作为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必然造成市场的波动和资源的浪费;②无法解决外部不经济的问题;③不利于非盈利性公用事业的发展。正因为如此,我们在选择资源配置方式时,必须准确把握计划与市场这两种配置方式的内在联系。

一、资源配置必须以市场为基础

按照马克思关于计划经济的理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个别劳动直接成为社会劳动,社会中心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社会的经济信息,并能够作出完全科学的决策,迅速地得到实施,因而能够最有效地实现资源的配置。然而,事实上现代的科学技术、信息搜集和传递手段、经济发展和组织管理水平,均远远做不到这一切。而且,更重要的是资源的配置不单纯是劳动和产品的分割过程,而且是人们经济利益的评价、实现和调整的过程。在复杂的经济利益差别的条件下,利益关系的评价和实现,只有通过客观的公平的市场竞争,而不是靠单纯的行政指令、靠计划能够做到的。

资源配置必须以市场为基础,这是我国20多年来经济改革实践的总结,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目标认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资源配置之所以以市场为基础,是因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作为国民经济运行基础的企业,生产都是面向市场,由市场的价格和盈利来决定,市场当然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在这种体制下,企业不再根据国家计划,而是直接根据市场信号来决定生产方向,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由计划安排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机制。

由此可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必然起到第一位的、基础的作用。但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只有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指导作用相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资源配置中的市场基础作用必须与计划配置相结合

资源配置中的市场基础作用之所以必须与计划配置相结合,是因为:

1.市场配置也有其局限性和盲目性。理论分析和经验事实均表明,资源配置的盲目性产生于信息的不充分性和不完备性。事实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存在信息不充分的问题,从而,也就都存在盲目性,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或损害社会利益。加之一些非盈利性的社会公共事业,不能主要靠市场来调节,国家必须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为市场经济的作用提供引导、匡正和补充。

2.计划配置资源虽有其缺陷,但他能够保证对国民经济全局的调控,集中必要的资源,使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更好的结合起来。

3.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不充分,现实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了经济结构问题、经济发展速度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是深化改革,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决不是否定市场的基础作用,而主要是运用符合经济规律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法律手段来规范、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秩序。

第三节 市场配置与自我计划配置的边界

市场配置是通过供求规律、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是一种具有一定自组织能力的经济调节方式。当市场机制能有效地引导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时,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是没有直接干预资源配置的必要的。遗憾的是,市场配置这种神奇的自组织功能并不在所有领域起作用,而且其作用需要一定的条件,这种条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常常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在某些领域,市场机制虽然能配置资源,但其资源配置格局并不一定是最有效率、成本最低的方式,因为这些领域超出了微观经济主体的认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为能力,即所谓的有限理性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自我计划配置将具有更高的效力和更低的成本。以下界定了国有商业银行自我配置的三个领域:

一、非理性行为域

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受不发达的市场环境以及中国特有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其行为既具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行为的一般特征,又具有现实环境所造就的特殊行为特征。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其行为既有理性的一面也有非理性的一面。尽管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过这几年来的商业化改革,其理性程度已大大提高,如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已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以经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目标,并且以效益为核心的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大大推进了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意识、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的加强,以利润为中心,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正趋向理性化,集约化经营程度正逐步提高。但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由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到位、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不对称以及经营管理中行政性倾向的未完全消除,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中效益仍未成为硬约束,对贷款规模、存款规模、经营费用过度追求的非理性行为仍然存在。在非理性行为下,经营者不会或不完全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律,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的功能将会大大减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力将会降低,使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持续运行于非均衡的轨道,资源难以有效配置。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通过计划配置,强化对经营者非理性行为的约束,消除或弥补市场机制的缺失。

二、高市场配置成本域

在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源配置时,不论是通过市场配置还是国有商业银行自我计划配置,都存在配置成本。在市场配置过程中,市场机制的作用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即存在作用时滞,市场配置的主要信号价格的导向作用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价格不会在瞬间平稳地达到均衡状态,价格在向均衡状态收敛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不完全平稳的,即存在波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时滞和波动是影响市场配置成本的两个重要因素。而通常我们在谈到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时,往往忽视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时滞性和波动性,从而忽略了市场配置过程的动态性及其配置成本。当市场配置高于国有商业银行自我计划配置成本时,虽然市场配置也是可行的,但因其要更高的代价,更长的时间,甚至伴随着很大程度上的资源浪费,采用国有商业银行自我计划配置更有利于降低整个国有商业银行资源配置运作成本。在这里,市场配置与国有商业银行自我配置的边界条件是两者的配置成本相等。如果考虑国有商业银行动态的边界条件,那么应该是市场配置的边际配置成本等于自我配置的边际配置成本。若把市场配置成本高于国有商业银行自我配置的领域称为高市场配置成本域,那么,在该领域,国有商业银行自我配置对提高国有商业银行资源配置效益更有利。

三、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目标域

由于市场机制本身不具备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功能,如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发展目标、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格局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以及市场制度本身的建立和完善,都需要通过一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自我配置的手段才能达成。市场配置不可能展示国有商业银行长期的发展动向,不可能展示应当遵循什么途径发展、以什么方式发展以及以什么作为发展重点。对于这些具有宏观战略层次的决策,只能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作出。此外,市场配置也不可能展示国有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经营策略,听凭市场配置所形成的经营格局以及经营结构未必是优化的,相反有可能会因为价格信号失真而使某些业务品种畸形发展。所以,在市场配置起基础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国有商业银行的自我配置,调整经营布局,优化经营结构,以最有效的利用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第四节 市场配置与自我计划配置的条件

国有商业银行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市场配置和自我计划配置的条件可从内外两方面来理解:

从外部来看:国有商业银行资源的市场配置必须建立在与外部市场的融合基础之上。国有商业银行资源的市场配置不是一个独立的市场配置体系,国有商业银行市场配置功能的完整发挥,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必须具备一定的外部市场。如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只有这些市场的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源才能够通过市场进行配置。②国有商业银行对资源必须有足够的支配权。具体来说,就是资金、资本、劳动力具有更大的活动性和流动性。也就是说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资本、劳动力更容易从一个部门、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和地点。事实上,市场配置所要求的资源的高流动性是以产权独立、以劳动力的商品化为条件的。从内部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的管理体制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市场配置和自我配置有不同的条件:国有商业银行的自我配置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的一级法人具有统一支配资源的权力,不仅资金而且资本、劳动力、财务资源等一级法人都要有绝对的支配权。而市场配置,由于市场进入的主体可以多样化,它要求每一个市场进入主体都要拥有资源的支配权,即市场配置要求对资源的支配权分散化、独立化。国有商业银行资源的市场配置和自我配置对资源的支配权不同,实际上形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资源配置的集权和分权的关系。

可见,国有商业银行资源的市场配置必须有发育的外部市场作基础,以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拥有对资源的支配权为条件。国有商业银行资源的自我配置则相反,它以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源的集中调控为条件。

第五节 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资源配置方式选择的思考

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资金配置模式的选择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流动,是国有商业银行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限额的配给构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整个信贷资源的配置格局。国有商业银行上级行对分支机构信贷资源配置量的约束,是通过资金和信贷限额双重控制达到信贷资源配置的目的。从国有商业银行现实状况来看,资金的内部配置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集中调控式。即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余缺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资金有剩余时,统一上存至上级行,资金不够时,向上级行拆借。上级行通过改变系统内存款准备金率、对分支机构拆借额度、系统内资金价格、信贷限额的方式,来调节和控制全行的资金,达到统一调度资金、统保支付的目的。

第二种模式:系统内市场配置式。即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对分支机构给予资金支配权,允许分支机构在系统内资金市场进行资金交易,调剂资金余缺。一级法人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市场内交易对象的关系,一级法人对资金的调控主要是通过在资金市场吞吐资金的方式来进行控制。

第三种模式:集中调控与市场配置结合式。即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给分支机构一定的资金支配权,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核定市场交易限额,在核定的限额内,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以在资金市场进行资金交易,取得资金或释放资金。如超过市场交易限额,则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与上级行发生资金的上存或拆借关系。

上述三种资金配置方式,尽管配置的形式不一样,但核心是一样的,即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与分支机构之间资金调度的集权和分权问题,以及围绕集权和分权而展开的资金的价格由谁确定的问题。要弄清这三种模式的优劣,则必须对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系统内配置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做深入探讨。

(一)对国有商业银行行为域的分析

以上已经分析,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发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必须具备一定的外部市场和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资源的足够支配权。从外部市场而言,经过这几年来的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深化,已经初步建立了资本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等,这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无疑对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资金市场的构建和内部市场在资金配置功能上的发挥创造了条件,但问题是,在目前的条件下,内部市场还不能够很好的与外部市场融合。这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并不能够给分支机构参与外部市场的权力,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交融的权力基本上只集中在一级法人。同时,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对分支机构资金支配权的给予也是有限度和有条件的,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基于对分支机构经营行为理性度的一个考虑。

如前所述,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经过这几年的深化改革,风险观点、质量观点、效益观点、集约化经营意识大大增强,但不可否认的是,国有商业银行在现有体制下的不规范行为普遍存在,集中表现在:

1.短期行为的存在。由于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受利益驱动,其经营行为并不完全遵循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突出表现在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摆布上,短期行为较为严重,不少分支机构所追求的是财务效果最大化或银行账面利润最大化,而并没有把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价值最大化放在首位,为了追求即期利益,相当一部分分支机构并不能够遵循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规律,价格作为市场配置的基本杠杆在这些行处已失去了应有的效力,为了追逐即期利益,它们不顾自身的经营承受能力,从市场融入大量资金,并以融入的资金来倒逼上级行的信贷额度供给,以致相当一部分行处超负荷经营严重,为其后续的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困难。加之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都加大了对分支机构效益的考核力度,分支机构也都制定了扭亏增盈的目标,为了实现目标,不少分支机构都把信贷总量的扩张作为获取利差收益,实现扭亏增盈目标的主要措施,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不可避免存在不顾自身条件和客观经济环境,一味追求信贷扩张来实现效益总量增长的粗放行为的存在。

2.委托代理风险的存在。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结构来看,国有商业银行是由若干行政层次组成的组织,各个层次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principal Agent)关系。这种代理关系存在一定的风险,即当国有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共同行为与个人私利行为不一致时,就会产生代理问题,即委托代理风险。这种风险有二:①逆向选择问题。即委托人不了解代理人的信息,从而导致委托人选配代理人失误,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重大损失。②道德风险。即代理人从事经济活动时作出不利于委托人利益的行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形成委托代理风险的原因有三:①委托人与代理人间的效用目标不一致。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目标函数通常并不完全一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产生了激励不相容或目标不一致问题。②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与代理人掌握的企业信息和有关代理人本身情况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加上效用目标的不一致,代理人可能产生机会主义思想,通过“隐藏行动”而不完全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代理人有动机又有可能欺骗委托人,损害委托人利益,而且委托人还很难监督和约束代理人。③契约的不完全。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不可能在事前签订一个完全合同来约束代理人的行为,这有可能使代理人侵害委托人。这种委托代理风险,突出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能够很好的贯彻一级法人的经营意图,寻机偏离一级法人政策目标的现象比较严重。

上述非理性行为域的存在,是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配置不能完全依赖市场配置的根本原因。

(二)现有行为域下资金配置核心问题的理解

1.一级法人在系统内资金配置中的角色及内部资金配置与外部资金配置的区别。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资金配置过程中,无论是市场形式的配置还是集中调控形式的配置,事实上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资金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完全的市场,由于分支机构行为的不规范,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与分支机构之间实际上在内部资金的配给上是互为博弈的对象,双方信息不对称。利率会存在正向选择效应,即利率提高能够鼓励吸收存款抑制部分行为规范的行处发放贷款;利率也会存在逆向选择效应,即较高的利率会使那些经营管理较好,自我约束能力较强的分支机构,不再借入资金,而对于那些经营管理较差,自我约束能力较低,乐于承担风险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仍会继续增加借入资金,而这些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益是较差的,这种资金配置结果反而使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资金配置效益下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内部市场状态下,国有商业银行的上级行处对于分支机构的控制能力是有限的,利率逆向选择效应使利率与银行的收益呈非线性关系。在上级行与下级行的博弈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上级行不能只是靠利率去约束分支机构,在内部市场利率高于最优利率时,国有商业银行的上级行处必须运用数量限制的办法,来约束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脆弱性”加上信息不对称使得这些逆向选择效应在银行业务活动中难以避免。正是国有商业银行逆向选择效应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存在,因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上级行处必须依据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对系统内的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来抑制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逆向选择行为。具体来说,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在系统内的资金配置中发挥着如下作用:

(1)承担统调资金、统保支付责任。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预示着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完全由一级法人承担,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多重委托关系。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是一级法人在资金营运过程中必须十分注重的问题。为了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必须对全行的资金保有统一调度的权力;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必须集中相当数量的资金,用于保证总行确定的而分行现有资金又无力承贷的低风险、高收益项目。因此,在系统内资金配置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是资金配置风险和收益最后承担者的特性,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必须统一调度资金,用于低风险、高收益的重点项目需要,必须对全行的支付统一负责。

(2)对全行的资金配置起着政策导向和杠杆调节作用。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既是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者,也是系统内资金营运政策的制订者。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为了更好的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必须拥有对全行资金的绝对调控权,这种调控权的获得是以不给予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资金自由支配权为代价的,即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在系统内拥有对全行资金绝对的政策导向和杠杆调节,它通过提高或降低系统内准备金和提高或降低系统内上存资金或借用资金利率的方式,对全行的资金配置起政策导向和杠杆调节作用。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资金配置与外部资金配置有着明显的区别:

(1)体现的行为不同。内部资金配置更多的是体现一级法人的行为,而外部资金的配置,则更多的是体现资金配置主体的行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一级法人统调资金、统保支付的特征,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资金配置必须完全体现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的经营意志。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资金配置,事实上是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在其内部按其经营意图吸收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资金和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资金再分配,在这个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事实上对资金没有更多的自主支配权。而外部资金的配置,则是资金市场主体在资金的交易过程中,本着利益驱动,对资金进行自由支配的过程。

(2)配置的手段不同。内部资金的配置,一级法人为了达到经营的目标,往往采取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并用的方式,即一级法人可以通过强制提高或降低二级存款准备金,压缩或扩大对分支机构信贷发放规模的行政方式加以对分支机构资金配置量的控制,同时也可以运用提高或降低系统内资金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方式加以对分支机构资金配置行为的约束。而外部资金配置,完全是由利益驱动,在外部资金市场的配置过程中,资金价格是资金配置的惟一手段。

(3)配置的目标不同。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资金的配置,其主要目标是通过系统内资金的优化配置,达到“三性”的协调统一,而系统外资金市场的配置,则更多的是追寻高收益。

2.内部资金价格在系统内资金配置中的作用以及价格决定主体的选择。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1]说过:“价格在组织经济活动时,履行三种职能:首先是传递信息;其次是产生激励,使人们能够在使用现有资源时,以较少的成本取得最高的价值;最后,价格也决定收入的分配。上述三项职能是彼此相关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资金价格与价格一样,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中同样履行着这三种职能。

(1)政策导向作用。内部资金价格,对国有商业银行长期经营发展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作用。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制订内部资金价格,可以引导各级机构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出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调整资金的流动性,最终实现盈利性的经营目标。具体体现为通过内部资金价格的变化,引导资金的流向和结构,使其流向风险相对较小的地区和效益相对较高的项目,并通过内部资金不同期限不同价格的变化,引导资金的期限配置结构,使资金配置期限结构更趋于合理。同时,通过内部资金价格的变化,可以更好的贯彻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意图,达到抑制或刺激贷款需求,控制整体资金运用数量的目的。

(2)利益分配作用。内部资金价格在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内不同机构之间具有明显的利益分配作用。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内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资金流动十分频繁,资金量也很大,上级行为加强资金的宏观调控能力和保证重点信贷项目的资金需要,一般都要集中下级行一部分资金进行使用或在系统内进行再分配。在这个过程中,集中资金的价格和再分配资金的价格就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法人与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利益分配。这个利益分配过程实际上也是资金价格杠杆的作用过程。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所处经济环境的差异,金融总量差距很大,对资金的拥有量和使用量也各不相同,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资金的余缺,在资金价格的引导下,在完成了资金流动的同时,也实现了利益的再分配。这种利益的再分配对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效益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因此,资金价格的制订既要体现经营者的政策意图,达到调控的目的,也要充分考虑到资金余缺调剂过程中的各方利益,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3)引导资源配置的同时产生激励作用。内部资金价格在引导资金的流动,实现资金资源配置的同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也产生了激励作用。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使用资金时,必须考虑到资金的价格和使用的风险,从而使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自觉围绕效益原则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三种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的问题是资金价格由谁确定。因为,不同主体决定的资金价格,由于目的性不一样,所起的作用是显然不同的。

(1)以内部市场为主体确定的资金价格。内部市场资金的供求是市场成员资金交易行为发生和资金定价的基础。在以内部资金市场配置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模式下,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市场成员资金需求状况,资金供大于求或求大于供,将会直接导致资金转移价格的降低或上升;二是市场成员筹集资金的成本和运用资金的获利能力,按照资金定价的一般原理,资金价格上下波动的极限应介于市场成员筹集资金成本和运用资金最高获利之间。从上可以看出,在以内部市场为主体的资金定价过程中,市场成员——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都是资金价格的直接决定者,它们对资金价格的感应程度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政策和决策的变换主要来自于市场。在这个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一级法人,为了达到以内部资金市场传递政策意图的目的,往往通过资金市场大量吸纳资金和释放资金的方式,抬高或降低资金价格,达到通过资金价格传递政策信息的目的。但是,这种方式由于受一级法人资金吞吐能力的限制以及市场对资金吞吐反应的时滞,以内部市场的方式贯彻一级法人政策意图的效力有时并不十分强劲和坚决。同时,由于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的割裂,内、外部市场通过一级法人予以连接的方式,由于受一级法人对市场的感知程度和信息对称性的影响,内部市场对外部市场变化的反应相对滞后,使得通过内部市场贯彻国家宏观政策意图的能力相对较弱。以内部市场为主体的资金定价以及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对市场定价进行干预示意如图3—1所示:

图3—1

在图3—1中,S—S表示资金供应函数,D—D表示资金需求函数;

S′—S′、S″—S″表示一级法人吸纳和释放资金后的资金供应函数;

D′—D′、D″—D″表示一级法人吸纳和释放资金后的资金需求函数;

Pe、Qe表示供给和需求平衡下的价格和交易量。

(2)以法人为主体确定内部资金价格。以一级法人为主体确定内部资金价格的重要特点是在资金价格的确定过程中,能够充分体现法人的意图。当法人需要抑制各行的信贷资金需求,控制贷款投放时,就可以通过提高拆借利率和上存资金利率的方式,鼓励资金上存,减少贷款发放。反之,则可降低拆借和上存利率。相对内部市场配置而言,对政策意图的贯彻更加直接和坚决。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以内部市场配置资金的模式,实际上是下放了内部资金的定价权,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对分支机构行为的控制和政策意图的贯彻,只能通过市场的方式进行,因而,一级法人对全行信贷资金的调控能力大大降低。虽然这种方式使得资金的价格在供给和需求的博弈中更趋于合理,但对于实行以法人治理为主要特征实行统调资金、统一运用资金、统保支付的国有商业银行而言,以内部市场配置资金的模式对于法人的管理和政策意图的贯彻则极为不利。

3.集中调控与市场配置的边界。按照前述市场配置与自我计划配置边界的基本理论,以集中调控为主要形式的资金自我计划配置与市场配置边界的确定,主要考虑两种方式的非理性行为域、高市场成本域和经营目标域。以上我们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在现有行为下,内部资金配置的一些核心问题,从中我们可以比较清晰的划分国有商业银行资金资源集中调控与市场配置的基本边界。

(1)在国有商业银行非理性行为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资源的配置仍然要以体现法人内部治理为主要特征的集中调控为主要形式。内部市场配置只能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资金配置的一种补充,在遵循集中调控的基本运行思路的前提下,发挥应有的效率。

(2)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于受利益驱动,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不协调以及价格效率发挥的时滞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着高市场配置成本域。加之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实现也需要以一级法人为基础的自我计划配置,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资金配置,仍然要坚持以集中调控为主要模式的计划配置。在这集中调控过程中,可以运用利率等价格杠杆,实现一级法人的经营意图。

(3)内部市场配置,只能作为国有商业银行集中调控模式下,并且在不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目标和意图能够得以充分实现的前提下,给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一种辅助方式。在技术操作上,应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实行准入制度和交易额度限制,即对内部交易市场成员实行资格审查,只允许那些经营行为比较规范,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思想比较端正,资产质量控制较好的分支机构参加内部市场交易;而对经营不规范,管理比较混乱,资产质量控制不严的分支机构,则不允许其加入内部资金市场。与此同时,对内部市场交易成员,实行资金交易总量限制。对全行内部资金市场交易总量的确定,由总行根据全行资金余缺状况和经营意图确定,在全行市场交易总量内,总行可对分支机构核定交易限额,在核定的交易限额内进行资金交易,以合理摆布好集中调控与市场配置的边界。

二、关于内部计价与资源配置

以上我们讨论了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资金价格与资源配置,事实上,在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内部资金价格只是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计价的一部分,为更清晰的了解和分析国有商业银行资源配置的手段和方式,我们有必要对其他计价手段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源配置中的运用作一探讨。

(一)内部计价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性

在讨论内部计价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源配置重要性之前,我们必须明确这样一个概念,即国有商业银行上下级行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更多的是充当政府附属机构职能,成了政府财政的出纳机构。银行内部的资源配置和资源耗费,实行的是预算制,经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听命于上级行的指令,风险和效益约束机制没有建立或相当脆弱,上下级行之间更多的是行政隶属关系。随着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国有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国有商业银行将完全对经营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负责,与之相适应,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效益约束机制。在这种新的机制下,国有商业银行上下级行之间更多的是经济利益关系,上级行对下级行的经营行为,除了政策约束外,经济利益的控制和调节是非常重要的方面。由此,资源的配置、占用和耗费,都应体现一种经济利益关系。正因为上下级行之间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在资源配置中,内部计价的方式将显得十分重要。

1.资源配置效率应以计价的方式来衡量。资源配置是否发挥应有的效率,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而言,必须有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资源使用进行内部计价,是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统一标准下进行效率比较的主要手段。

2.资源配置导向应以计价的方式来体现。国有商业银行内部除了以计价的方式衡量资源配置效率外,国有商业银行上级行还能以计价的方式对分支机构的资源配置起导向作用。它通过提高或降低资源使用价格的方式,达到抑制或刺激资源使用的目的。

3.资源配置责任的落实应以计价的方式来约束。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资源配置效率的衡量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责任划分的过程。通过计价的方式,在实现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及分支机构内部各环节资源使用效率衡量的同时,也为管理者对管理对象的责任约束提供了可能。

(二)内部计价的内容与方法的选择

1.内容。

内部计价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资源配置效率衡量、行为导向、责任落实的一种方式,其内容应包含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各个环节。无论是资金的取得和支配,还是实物、劳务的取得和支配,都可以采用内部计价的方法来建立资源的有偿使用机制。按照资源的对象不同,我们可把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资源计价划分为三大类,即资金计价、劳务计价和实物使用计价。

资金计价:主要是指资金在部门之间(如存款部门与信贷部门)或行处之间转移时,按照一定的价格进行计价。具体来说,包括信贷资金的计价、营运资金的计价、呆账准备金内部调剂使用计价、内部资金占用计价,等等。

劳务计价:是指对劳务的取得以及劳务的使用进行内部计价。劳务计价的目的是为了把劳动者以价格的方式进行量化,使劳动者的劳动成本进一步显性化和归属化。具体包括:行处间代理业务劳务转移计价、部门间用工转移计价,等等。

实物计价:是对经营中各环节实物的取得、支配和使用进行计价,目的是将实物的占用成本和损耗成本以明晰的量化方式,在经营的各个环节得到归属性补偿。具体包括:房屋使用计价、电子设备使用计价、车辆使用计价等。

资金计价、劳务计价和实物使用计价方式的建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合理归属资源取得和占用成本的同时,建立正确的资源投入—产出的关系,约束资源的使用和耗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资金计价、劳务计价和实物计价与其他非计价投入、非计价成本的归集一并构成国有商业银行的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投资中心,并以对这些中心的控制和约束,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

2.方法的选择。

(1)内部计价应遵循的原则。

内部计价作为对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资源使用和耗费的衡量,应体现出以下原则:

①一致性原则。即内部计价要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利益与各责任单位利益的一致性。如果违背了一致性原则,将会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决策错误,损害整体利益或挫伤各责任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

②客观、公正原则。内部计价要兼顾各责任单位的利益,使各责任单位都感到价格的确定比较公平、合理,否则,将不能正确衡量各责任单位的资源使用责任和使用业绩,影响整个国有商业银行的均衡发展和正常运行。

(2)内部计价的主要方法。

内部计价可根据管理者的意图,选用不同的方法。一般而言,内部计价可有以下方法:

①成本定价法。这种方法是以每一项业务的成本作为内部计价的标准。由于成本的性态不同,计算的依据不同,因此,成本计价法又可分为实际制造成本法、标准制造成本法、变动成本法以及变动成本加专项固定成本法。由于变动成本加专项固定成本法,是对责任单位之间的计价,除按变动成本计价外,还要将固定成本中与某项业务直接相关的专项固定成本计价,更有利于分清责任、正确决策,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较多。

②制造成本加利润定价法。就是以某项业务的制造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额,作为内部计价。可分为两种方法:一是以实际制造成本加利润额作为内部计价;二是以标准成本加利润额作为内部计价。由于前者易于把某责任单位的成本差异转给下一个责任单位,不便于分清责任,因而较少使用。使用制造成本加利润定价法一般采用标准成本加利润进行定价。

③市场定价法。这种方法进行定价符合一致性和公平性原则,但由于并非所有产品或业务都有市场价格,因而难以普遍采用。

④双重价格定价法。就是指某项业务或产品在责任单位间转出、转入价格不同,其差额由管理者承担并调整。这种方法有利于贯彻管理者的经营意图,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但在具体运用时,必须注意一致性原则。

【注释】

[1]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货币学派的学术带头人。见《科技导报》1981年第三期《市场机制与计划经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