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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有现金的目的

时间:2022-11-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础前提,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一、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亦称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是为了满足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机构等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其中,财务报表由报表本身及其附注两部分构成,附注是财务报表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除了财务报表之外,财务报告还应当包括其他相关信息,具体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外部使用者的信息要求而定。

二、财务报表的分类、构成及编制要求

(一)财务报表的分类

财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核心内容,也是会计核算过程中的结果与总结。财务报表可以根据需要,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主要分类有:

(1)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划分,可以分为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和反映经营成果的报表。

(2)按编制的时间划分,可以分为中期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和年度报表。

(3)按编制的单位划分,可以分为单位报表和汇总报表。

(4)按会计报表反映的范围划分,可以分为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构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主要财务报表的构成如表11-1所示。

表11-1 主要财务报表的构成

(三)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

为了充分发挥财务会计报告的作用,让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可靠的经济判断和决策,并尽可能准确地预测企业未来发展趋势,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遵循各项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遵循各项具体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当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即企业采用的不恰当的会计政策,不得通过在附注中披露等其他形式予以更正。

2.列报基础

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础前提,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是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对所发生交易和事项确认、计量及报表列报;相反,如果企业经营出现了非持续经营,致使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时,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如破产企业的资产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负债按照其预计的结算金额计量等。由于企业在持续经营和非持续经营环境下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不同,产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同,因此在附注中披露非持续经营信息对报表使用者而言非常重要。在非持续经营情况下,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财务报表是通过大量交易或其他事项进行处理而生成的,这些交易或其他事项按其性质或功能汇总归类而形成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总的原则是,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合并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还是其他具体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都应予以单独列报。重要性的判断为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对“重要性”概念进行了定义,即如果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就具有重要性。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4.列报的一致性

可比性是一项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目的是使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为此,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一要求不仅针对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排序等方面。当会计准则要求改变,或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可以改变的,但应在附注中予以披露。

5.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净额列示:①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实质上意味着资产的价值确实发生了减值,资产项目应当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这样才反映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②非日常活动并非企业主要业务,且具有偶然性,从重要性来讲,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和费用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对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抵销后反而更能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

6.比较信息的列报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发展趋势,提高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能力。

7.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短于一年的,企业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涵盖期间及其短于一年的原因,并应当说明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比较数据不具可比性这一事实。

8.其他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编报企业的名称、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若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总之,依据上述列报的基本要求,企业应按各财务报表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等要求,对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将企业已发生的经济活动与报告对象决策有关的各种信息尽可能充分提供,按规定填列的报表各项目都应填写完整,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中的会计凭证的编制和账簿的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根据,将其全部登记入账,并按规定核对账目、清查资产、调整账项,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同时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结账,不得提前或延迟。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表编制说明进行操作,正确把握各项指标的口径,准确计算和填列各项指标的金额。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编报完成财务报表并及时传递,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概述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数据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顺序予以适当排列,把企业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进行高度浓缩整理后编制而成的财务状况静态报表。它表明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有的债务和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

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主要有账户平衡式和报告式两种。在我国,规定使用账户平衡式格式。即左方为资产,按其流动性分别反映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右方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别反映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并根据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原理,左方资产总计等于右方权益总计。其基本格式如表11-2所示。

表11-2 资产负债表(简表)  会企01表

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是通过对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加以归集、整理使之成为有用的会计信息。由于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财务状况静态的会计报表,所以在期末编制前,首先应编制科目余额试算平衡表,然后依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科目的总账余额和明细账余额的相关记录,按照制度的要求,填列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

(一)“年初余额”的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各项目金额的填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二)“期末余额”的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中各项目的金额,主要是根据有关科目记录编制的,其数据的列报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方式:①根据总账科目期末余额填列。②根据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③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④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后的净额填列。⑤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具体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特殊行业的特殊项目略):

1.资产类项目

(1)“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预收款项”项目内填列。

(5)“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6)“应收利息”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应收股利”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长期应收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5)“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8)“工程物资”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0)“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1)“开发支出”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商誉”项目:应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23)“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填列。

(24)“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负债类项目

(1)“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项目:应根据上述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的“预付款项”项目内填列。

(3)“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4)“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期末为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应以“—”号填列。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6)“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应根据上述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后的余额填列。

(7)“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金额填列。

(8)“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注意:上述非流动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3.所有者权益类项目

(1)“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应根据上述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但在年度终了,应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期末的贷方余额填列,若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三、资产负债表编制实例

【例11-1】假设某企业本期末根据有关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科目余额试算平衡表如表11-3所示。

表11-3 科目余额试算平衡表

续表

根据表11-3中各科目本期末余额的资料,编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期末数填列结果如表11-4所示。

表11-4 资产负债表(简表)

续表

第三节 利润表

一、利润表概述

利润表又称收益表或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利润表的列报必须充分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来源和构成,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判断净利润的质量及其风险,有助于报表使用者预测净利润的持续性,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通过利润表,可以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耗费情况,可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即净利润的实现情况,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了解投入者投入资本的完整性。将利润表中的信息与资产负债表中的信息相结合,还可以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础资料,可以反映企业资金周转情况及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便于报表使用者判断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经营决策。

我国财务报表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多步式列报利润表,将不同性质的收入和费用类别进行对比,从而可以得出一些中间性的利润数据,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经营成果的不同来源。

第一步: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利润总额;

第三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

我国一般企业利润表的格式如表11-5所示。

表11-5 利 润 表  会企02表

续表

二、利润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由于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动态的会计报表,所以其列报项目的填列应当根据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一般企业利润表各项目的列报如下:

(1)“营业收入”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应根据对应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项目:应根据对应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6)“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应根据对应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所得税费用”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表内“上期金额”栏内的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该期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期不相一致,应对上年该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本期金额”栏内的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当期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利润表编制实例

【例11-2】假设某企业2011年5月份的有关资料如表11-6所示。

表11-6 损益类科目本期发生额  单位:元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该企业2011年5月份利润表的填列结果如表11-7所示。

表11-7 利 润 表  会企02表

续表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概述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它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表明企业获得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除特别说明外,以下所称现金均包括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可以对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作出较为可靠的判断,并在了解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基础上,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趋势及发展情况。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的。具体包括:

(1)库存现金,与会计核算中“库存现金”科目核算的内容一致。

(2)银行存款,与会计核算中“银行存款”科目所包括的内容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如果存在金融企业的款项中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则不能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

(3)其他货币资金。

(4)现金等价物。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二、现金流量的分类

编制现金流量表首先要对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分类。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规定:将现金流量分为三类: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产生的现金流量。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产生的现金流量。

对于企业日常活动之外的,不经常发生的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保险赔款等,应当在现金流量表中归并到相关类别中,并单独反映。其基本格式如表11-8所示。

表11-8 现金流量表  会企03表

续表

续表

三、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填列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一项重要的指标。它可以说明企业在不动用企业外部筹得资金的情况下,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债务、支付股利和对外投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通常可以采用直接法或间接法来编制。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一般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而间接法则是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现金流量表的正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而在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则采用间接法编制。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其计算的结果是相同的。对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各项目,其填列的基本要求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销项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取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减去,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养老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困难补助、其他福利费用等。但不包括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在建工程人员的上述各项费用。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上述各项费用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缴的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但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展览费、保险费等现金支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等投资收回的现金。收回债务工具实现的投资收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但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款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记录填列。

(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企业中的权益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但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除外。本项目可以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企业购买股票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购买债券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等。若某项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若某项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财务费用”、“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若某项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支出”、“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四)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项目的内容及填列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实际上即采用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该方法以权责发生制的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通过对有关项目的调整以收付实现制计算得出其结果。调整的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以净利润为起算点,加上本期不属于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或费用,减去本期不属于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收益,加上本期经营活动费用中未支付现金的费用,减去本期经营收入中未收到现金而实现的收入,加上未计入本期经营收入而实际收到的现金,减去未计入经营费用而本期实际支付的现金后调整计算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①“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实际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③“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及长期待摊费用。这两个项目根据“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④“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为净收益,以“—”号填列。

⑤“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损失。如为净收益,以“—”号填列。本项目可以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实际发生的应属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号填列。

⑧“投资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投资所发生的损失收益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可以根据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的数字填列。如为投资收益,以“—”号填列。

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项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⑩“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项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存货的减少”项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付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通过上述调整计算的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间接法)与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直接法)应完全一致。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对以后各期现金流量会产生影响,因此,应单独在补充资料中反映。主要包括:“债务转为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项目。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后的净增加额(或净减少额),是对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补充说明,两者应核对相符。

四、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在具体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形账户法编制。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多栏式现金流量日记账的方式,并设置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辅助相关账簿记录,采用直接分析法汇总编制现金流量表则更为实用。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概述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指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当期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该表应当全面反映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特别是要反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让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根源。

为了清楚地表明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矩阵的形式列示:一方面列示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或事项,从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来源对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反映;另一方面按照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其总额列示交易或者事项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此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还应就各项目再分为“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两栏分别填列,形成比较数据的分析,以判断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发展趋势。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基本格式如表11-9所示。

表11-9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企04表

续表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一)“上年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

(二)“本年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库存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六节 附 注

由于会计报表中所规定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和规定性,只能提供定量的会计信息,其所能反映的会计信息受到一定的限制。财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补充,主要对会计报表不能包括的内容,或者披露不详尽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全面、准确地理解会计报表的各项内容,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附注应当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总部地址;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等。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5)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6)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如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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