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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怎么入账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开发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必须指出,采用开发成本计算房地产成本,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对开发产品成本进行分配,虽能简化核算手续,正确考核开发单位的成本责任制,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只有开发产品完工的年度和月份,才能加以销售、出租和转让,才能取得经营收入。

三、财务费用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开发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在总分类核算上,应在“财务费用”科目进行。

开发企业因开发产品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及相关的手续费,在开发产品完工以前,应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的借方和“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计入有关开发成本。开发企业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及相关的手续费,在购建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以前,应记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和“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贷方,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价值。开发产品完工以后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和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完成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

与开发房地产和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长期借款,在使用以前暂存银行而发生的利息收入,在开发产品完工以前和固定资产购建工程交付使用以前发生的,应与相应计入开发成本和固定资产价值的利息支出冲抵,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和“开发间接费用”、“在建工程”科目的贷方。在开发产品完工和固定资产购建工程交付使用以后发生的利息收入,应冲减财务费用。

开发企业由于汇率变动等原因,在开发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以及在交付使用以后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失,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和有关科目的贷方。在开发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收益,以及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收益,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和有关科目的借方。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或冲减有关资产的价值,记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或贷方。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应于期末将“财务费用”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必须指出,采用开发成本计算房地产成本,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对开发产品成本进行分配,虽能简化核算手续,正确考核开发单位的成本责任制,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只有开发产品完工的年度和月份,才能加以销售、出租和转让,才能取得经营收入。在那些没有完工开发产品加以销售、出租、转让的年度和月份,就可能没有房地产经营收入,却有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支出。这就不符合会计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并使企业在有些年度和月份发生虚亏,值得进一步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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