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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测度方法

时间:2022-11-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大小,是衡量保险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研究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核心在于分析保险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形成与增长的贡献。可将保险业对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或行业带来的促进作用界定为保险业对经济运行的综合贡献。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即为国内生产总值:测算保险业对GDP的间接贡献可以从保险业的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来考虑。

三、保险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测度方法

保险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大小,是衡量保险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研究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核心在于分析保险业对国内生产总值(GDP)形成与增长的贡献。测度保险业对GDP形成与增长的贡献,主要有两种方法:增加值核算法和投入产出法。

(一)增加值核算法

增加值核算法主要是利用保险业增加值在GDP中的份额来分析保险业对GDP增长的贡献。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在实际中,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生产的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相加,便得到国内生产总值。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成果进行核算。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之和等于国内生产总值。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国内生产总值最终使用去向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

img24

在三种计算方法中,生产法和收入法都是先对各产业部门的增加值进行核算,然后再进行汇总(31)

按三种方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之间具有如下关系:

保险业增加值即保险业直接创造的GDP,反映保险业在一年的经营活动中对GDP增长的直接贡献。保险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也有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国家统计局采用的是收入法。计算公式为

img25

其中:劳动者报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工会经费(60%)+差旅费、会议费、外事费等费用中支付给个人的部分+职工从企业得到的实物收入

生产税净额=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中的税金

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费

营业盈余=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工会经费(40%)+其他

保险业作为一种重要的服务性行业,同样参与了国内生产总值的形成过程。保险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形成的贡献,可用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和贡献率来衡量。

前者用公式可表示为

img27

其中:Pin为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直接贡献度;Nin为保险业的增加值;下标in代表保险业。

后者用公式可表示为

img28

其中:Qin表示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直接贡献率

img29分别为t和t-1年不变价的保险业增加值,GDPt和GDPt-1分别表示t和t-1年不变价的国内生产总值。

GDP有现价和不变价(即名义值和实际值)之分,所以,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和贡献率也有现价和不变价之分。为了便于对不同年份的GDP和保险业增加值进行比较,通常需要计算以不变价计量的GDP和保险业增加值,这就涉及不同年份的价格换算问题。在计算中,GDP可利用平减指数进行价格修正。保险业的价格指数,由于没有权威性的计算方法,可以借用GDP平减指数进行价格修正。

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与贡献度具有一定的关系。为反映这种关系,可将(1-2)式做如下变换:

img30

img31

其中:GDP't为t年度GDP的增长率;

分别为t和t-1年度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img32

为了简化计算过程,可在计算出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后,利用式(1-3)计算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投入产出法(32)

投入产出法是从经济结构分析的角度对保险业与其他行业和整体经济的关系进行计量。作为一项特殊的服务业,保险业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贡献并不仅仅体现在自身的增加值上。保险业的保障功能能够改变经济主体与个人的行为决策,从而通过间接的渠道在更大程度上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可将保险业对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或行业带来的促进作用界定为保险业对经济运行的综合贡献。在理论上,可从不同的视角,利用不同的方法,测算保险业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综合贡献,其中,投入产出法理论背景较为清晰,结果可靠严谨,因此,下面主要对该方法进行介绍。

1.利用投入产出表分析保险业对GDP的直接贡献

投入产出表是GDP核算的细化,所以这一方法的基本原理与(1-1)式是相同的。

表1-4 是一个简化了的价值型投入产出表。

表1-4 价值型投入产出简表

img33

该投入产出表存在以下平衡关系:行向平衡关系式:

img34

j=1

列向平衡关系式:

img35

投入产出表中的增加值一栏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在进行生产活动时所需要的固定资产和劳动的投入,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即为国内生产总值:

img36

保险业对GDP的直接贡献为

img37

由于投入产出是一种更细的国民经济核算,所以(1-7)式与(1-1)式的含义和计算结果是相同的。

2.利用投入产出表分析保险业对GDP的间接贡献

测算保险业对GDP的间接贡献可以从保险业的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来考虑。从需求方面看,保险业在提供其最终产品时,用到了各行各业的中间投入,它拉动了其他部门的产出,例如,保险公司对信息技术产品的采购,就拉动了电子行业的发展。从供给方面看,保险业又是许多其他行业的中间投入要素,在一些行业如航运业还是不可缺少的一个中间环节。下面就分别从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来研究保险业对GDP的间接贡献。

●保险业在需求方面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式(1-4)可以改写为

img38

式中

img39是j部门单位总产出直接消耗的i部门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即直接消耗系数。

式(1-8)可以写为矩阵形式:

AX+Y=X (1-9)

其中:A为直接消耗系数矩阵;Y为最终使用列向量;X为总产出列向量。

式(1-9)可化为

X=(I-A)-1Y  (1-10)

定义增加值率img40是j部门单位投入(或单位产出)创造的增加值,增加值率行向量写为R=(r1,r2,…,rn)。由国内总产出产生的增加值(GDP)就是:

img41

若把增加值率写成对角矩阵R^,则可得到各部门产出X所i产生的增加值Ni:

img42

由于X=(I-A)-1Y,保险业的最终使用带来的所有其他部门的增加值为

img43

保险业在需求方面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为

img44

●保险业在供给方面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对于每一个部门或行业来说,所有的中间投入与初始投入相结合产生了本行业的增加值。中间投入xij在本部门的中间投入合计img45中的重要性决定了中间投入对本部门增加值的贡献。保险业作为中间投入对部门j的贡献为

img46

对所有的部门加权后,保险业作为一种中间投入品在供给方面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为

img47

●保险业对国民经济的间接综合贡献度

保险业对国民经济的间接综合贡献,可以将保险业在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综合起来考虑。定义保险业对国民经济的间接综合贡献度

img48

其中:img49为保险业作为供给要素对除自身之外的行业的贡献,R'(I-A)-1Y是in保险业对本行业以外部门带来的贡献。

【注释】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40页。

(2)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缩印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490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8~119页。

(4)赵立航著:《非传统寿险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版,第43页。

(5)魏华林、李开斌著:《中国保险产业政策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第24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93页。

(7)[美]斯蒂格利茨著,姚开建、刘风良、吴汉洪等译:《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51页。

(8)秦国楼著:《现代金融中介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第18~23页。

(9)王广谦主编:《金融中介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8页。

(10)在2003年12月13日召开的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论坛暨现代保险功能研讨会上发表的讲话中,以及在《中国保险》2004年5月号发表的《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一文中,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对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进行了全面阐述。

(11)李文良等编著:《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报告》,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375页。

(12)魏华林、林宝清主编:《保险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

(13)孙祁祥著:《保险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22页。

(14)小朱维卡斯:《经济发展导论》,1979年英文版,第8~9页。

(15)谭崇台主编:《发展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0页。

(16)库兹涅茨:《现代经济增长:发现与思考》,载《美国经济评论》1973年6月号。

(17)赫立克和金德尔伯格:《经济发展》,1983年英文版第4版,第21~22页。

(18)R.Coase,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September,1992.

(19)North,D.,Institutions,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Winter,1991.

(20)苏东水主编:《产业经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74页。

(2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世界经济展望》,1997年5月,第45页。

(22)赵昌文、毛道维:《跨国工业公司的对外扩张战略与中国大型工业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载《管理世界》2000年第2期。

(23)邹珊刚等著:《系统科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8页。

(24)张跃庆、张念宏主编:《经济大辞海》,北京:海洋出版社,1992年版,第78~79页。

(25)林毅夫著:《论经济学方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26)美国耶鲁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希勒曾对历史替代性思维游戏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详见:[美]罗伯特·J·希勒著,郭艳、胡波译:《金融新秩序:管理21世纪的风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26页。

(27)该指标体系列出的主要是保险业发展方面的指标,经济发展方面的指标略。

(28)申金山、宋建民、关柯:《城市基础设施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定量评价方法与应用》,载《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0年第5期。

(29)陈飞星:《良性发展论:可持续发展超越与丰富探析之二——良性发展目标的辨析及图解》,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0年第3期。

(30)吴跃明、郎东峰、张子珩、张翼:《环境-经济系统协调度模型及其指标体系》,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6年第2期。

(31)为了就每一产业部门取得一致的增加值数据,根据资料来源情况,我国在核算实践中,有的产业部门如农业、工业的增加值,确定以生产法的计算结果为准,有的产业部门如部分服务业增加值,确定以收入法的计算结果为准,因此,在我国,按生产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等于按收入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但是,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与生产法和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之间存在统计误差,有的年份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大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有的年份结果刚好相反。我国通常以生产法和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为准,将上述统计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各种公开发表的国内生产总值总量和增长速度数据均是生产法和收入法的计算结果。

(32)参见吴振宇:《保险业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的定量研究》,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专刊180期(总356期),200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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