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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统计指标体系

时间:2022-11-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其中包括了《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科学性原则指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是在科学的统计原理和统计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专利工作的实际制定的。统一性原则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和对社会公众使用的专利信息统计项应当按照本标准采取统一的名称、定义、内容及解释。

第二节 专利统计指标体系

一、专利统计指标分类

专利统计指标有很多,为了方便,可以按不同标志进行分类。

(1)按专利权人分为个人、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如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具体就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或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专利权人也可以分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和机关团体。大专院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短期职业大学和成人高等学校等的统称。科研单位指主要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并且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工矿企业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的法人机构。机关团体包括两部分:一是机关,指办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单位或机构;二是团体,指为了共同目标、利益而联合或正式组织起来的社团。

(2)按专利形式,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按专利形成的过程,分为专利申请数和专利授权数。专利申请数指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格式和时间以书面和其他形式或由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提出对其所提出的发明等进行审查。专利授权数是指经过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公告后依法受到保护的专利数量。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可以分为当年数和累计数。

(4)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国际标准分类,分为人类生活需要、作业和运输、化学和冶金、纺织和造纸、固定建筑物、机械工程、物理、电学等。每个大类下又有许多小分类。

(5)按专利实施的效果,分为实现销售收入、创利、创汇和潜在收益。专利实施指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应用到工业产品生产、制造流程中。专利产品指产品涉及专利或专利技术(专利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占主导地位或起关键性作用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其他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应用专利技术(专利产品)而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包括在内。

专利已经产生的收益和潜在收益按下列公式计算:

img98

式中,WS、Wr、Wc:比例系数,分别为:60%、20%和20%;

β:销售收入分成率,取β=4%;

St:第t年,含有专利技术的产品的销售收入;

Rt:第t年,含有专利技术的产品的预期销售收入,按照前三年的含有专利技术的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其增长率进行估算;

Ct:第t年,专利投入,包括研发投入、申请及维护专利的投入、因专利而奖励发明人的奖金;

n:年数,这里n=3,即按3年来进行统计。

例如,某企业近3年含有专利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0亿元、55亿元、60.5亿元,年均增长10%,专利投入近3年分别为3亿元、4亿元、5亿元,则其专利总收益为:

V=60%×4%×(50+55+60.5)+20%

 ×4%×(66.6+73.2+80.5)+20%

 ×(3+4+5)=8.1(亿元)

(6)专利权按投入来源,分为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国家拨款和国外。

(7)专利权按取得的形式,分为自建、购入、引进和其他。

(8)按专利权市场和管理内容,分为质押、变更、注销、侵权和其他。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信息统计数据的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规范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方法和统计数据项的名称、定义、内容、作用,增强服务功能,为政府分析决策、国家(地区)比较、专利宣传提供数字依据,在2003年1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并于2003年1月30日实行。其中包括了《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该标准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制定原则、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的管理、标准的颁布和标准的实施共7个部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工作者及专利信息统计数据使用者,但告知大家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的定义及内容因服务对象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使用中应加以区分。

统计范围是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在统计时涉及的专利种类(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国内的范围包括港澳台。

制定原则包括科学性原则和统一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指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是在科学的统计原理和统计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专利工作的实际制定的。确保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运用严密的统计方法,对大量的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按照内在联系进行分析研究,作出科学的、准确的定义、注释和测算。统一性原则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和对社会公众使用的专利信息统计项应当按照本标准采取统一的名称、定义、内容及解释。

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包括统计用专利审批流程简图和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表。

统计用专利审批流程简图见图8.1。

图8.1 统计用专利审批流程简图

说明: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前需经过“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步骤,由于这一步骤可在申请日起3年内进行,即涉及申请、初步审查、公开等几个阶段,特此说明,上述流程简图不再逐一体现。

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表采用列表形式,描述了71项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名称、定义及其相关内容。表8.6是其中的部分主要指标。

表8.6 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表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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