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企业专利管理

企业专利管理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的专利管理是指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专利保护管理主要指专利申请后的维权管理。专利权取得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凡审查合格的授予专利权,并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专利权人为维持专利权的有效,还要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一定数量的年费,这只是取得了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保护权。

二、企业专利管理[13]

所谓专利权就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的一种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它与其他财产权有些不同。专利权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然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只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才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享有对该技术的独占权。这种独占权具体表现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和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专利具有独占性、时限性和地域性。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指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我国现行的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与实用新型专利相比较,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宽、创造性要求高、部分期限长且经过严格的实质审查,但所需费用也高。

企业的专利管理是指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运用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科技的角度,对企业专利的开发、保护、经营而进行有计划的组织、协调、策划和实施的活动。

专利管理完善以后,专利申请量主要取决于技术创新能力,这不是专利管理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要想产生更多的专利要从源头抓起,有必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系统策划技术创新规划,明确技术创新的目标,解决好技术创新的动力问题,立足“轻触”理论来选择项目管理模式,真正从体系的角度提升技术创新的质量和数量,在此基础上做好知识产权经营的价值最大化。

本章节所述的专利管理主要从实用的角度出发,围绕一个企业在“专利管理的内容、专利申请的策略和专利管理的流程”三方面的原则性概述。

(一)企业专利管理的主要内容

专利管理的主要内容:研究开发的前端服务导向管理;专利申请策略管理;专利申请管理;专利保护管理;专利许可与转让管理等主要内容。

研究开发的前端服务和导向管理:在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之前,要开展专利的查新工作,确保研究开发项目不重复别人的创新路线,明确创新突破的方向;在研究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专利管理职能要为研发项目提供专业支撑服务,一方面为研究开发人员提供专利等专业咨询,另一方面保障创新成果及时纳入专利保护;有效利用知识产权战略及专利地图等管理手段,导向研究开发项目始终瞄准企业体系性的创新目标。

专利申请策略管理主要指按照企业发展的战略定位及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来确定专利申请目的和策略等。

专利申请管理是专利管理的核心内容。按照专利申请的策略要求,依托为研究开发项目的支撑服务职能,有效挖掘研究开发项目的创新点,按照企业的产品销售范围和经营战略,组织撰写专利申请材料,及时申请不同国别的专利。

专利保护管理主要指专利申请后的维权管理。核心是能借助有效的渠道及时发现侵权现象,并尽快采取针对性的维权措施。必要的时候可借助司法途径来解决。

专利许可转让管理主要指专利的经营管理。专利经营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利用专利生产产品对外销售后获取利益;二是将专利权许可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来获利。企业对于产品类专利一般采用第一种途径经营,除产品外的其他辅助性专利一般采用第二种途径经营。

总之,专利管理首先要把好申请关,在考虑投入产出、经济效益、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争取有较大的申请量;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对已申请的专利实行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动态管理,适时放弃过时的、确无推广应用前景的专利权,积极开拓技术贸易的领域,争取有较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商品化。

(二)企业专利申请的策略

因为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有限垄断权利在市场上获取高额利润,这也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之一。根据专利保护的上述不同特点,以及企业本身的发展战略、产品定位、发明创造等不同特性,专利申请的策略也不同。制定并实施专利申请策略的目的是为了使专利申请的价值最大化。

1.专利申请的目的

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有三个:独占技术,保持领先优势;广告效应,添附无形资产;对外贸易,实现经济效益。在起步发展阶段,以第一个、第二个两个目的为主,第三个目的为辅。现在则转化为以第一个、第三个两个目的为主,第二个目的为辅。

2.专利权的取得

专利权取得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按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填写“请求书”,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同时还必须缴纳申请费。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凡审查合格的授予专利权,并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

3.专利申请的决策依据

一项发明创造在决定申请专利前应该进行经济利益和技术上的分析。当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申请专利的好处大于不申请的好处时,才提出专利申请。发明人或发明单位要取得专利权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请求,并且支付一定的费用后才有可能取得专利权而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维持专利权的有效,还要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一定数量的年费,这只是取得了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保护权。要使这种独占保护权转化成经济利益,专利权人必须实施自己的专利,通过实施取得经济利益。这种实施可以是自己实施专利技术,也可以是有偿转让专利权,更通常的做法是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收取合理的专利使用费。可见,只有当专利以商品的形式投入市场,专利权人才能得到直接的经济利益。因此在提出专利申请前首先要考虑和估算该发明以商品的形式投放市场后是否会产生经济利益,这是申请专利前首先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其次,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前还要从发明被仿造的可能性上进行分析。如果一项发明技术公开后极易被仿造,同时市场的需求量又很大,那么该发明在市场上被仿造的可能性就较大。为了防止仿造,这类发明技术大多应通过申请专利来加以保护。专利技术内容在专利公报上公开出来后,竞争对手通过公开的专利说明书了解了发明内容,并进行仿造或者在工厂内部生产线上使用,专利权人根本无法发现,或者发现线索后又无法找到仿造证据,这种发明技术就不一定要申请专利。申请人可以采用诸如禁止参观生产现场,制定配方的保密措施等技术保密的办法来保护发明创造技术。

4.专利申请的有利时间

因为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所以申请人总想尽早去申请专利;专利法规定,专利提出申请后,在申请书中揭示的发明创造内容在整个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期间是不允许再进一步补充新的内容的,也就是说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今后的修改中,其请求保护的范围不得超过原来发明说明书上揭示的范围,否则就要重新申请一件新的专利,而原来的申请日无效。所以,一般提出申请时,发明构思应该已完成,且已有能够实现的、涉及产品或方法的、专利法可以给予保护的范围十分明确的新的技术方案。具体何时提出申请最有利,申请人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后确定。

5.申请前的技术分析

一项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具备专利法中规定的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技术上的分析。

新颖性要求在专利申请提交日(指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之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要求该申请的发明创造技术同申请提交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实用性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6.申请前的经济利益分析

申请专利前应该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技术作全面的商业经济价值的分析。因为申请一项专利要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还得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相当大的精力。因此,如果申请人所取得的专利没有商业实用价值,那么,他就有些得不偿失了。所以,申请专利前要对发明创造技术从先进程度、成熟程度、经济效益、实施条件、市场趋势等方面进行经济利益的分析。

有人说申请专利不一定是为了经济效益,而是为了在该技术领域先占领一块阵地。其实按这种说法,通过申请专利先占领一块阵地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经济效益,只是预计产生经济效益的时间放得远一些而已。完全不考虑经济效益的专利申请是没有价值的。

(三)企业专利管理的主要流程

企业一般通过制定《专利管理办法》来规范专利管理的主要流程,如果企业规模较小,专利申请量不大,可以将专利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其他知识产权管理内容一并体现在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当中。

1.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

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本职工作的职责范围包含完成该发明创造的内容)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根据工作的需要。单位指派的任务超出本职工作的范围)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之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是职务发明。专利法中所指的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在完成创造过程中,为完善发明构思而必须做一些实验、模型等消耗的资金、原材料、零部件和所利用的主要设备等。这些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完成发明构思起着重要的作用,这应该是职务发明。

一般来说,职工属于职务发明范围内的发明创造技术都应根据专利申请策略和专利管理流程适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提出专利申请前须考虑如下事项:确定申请专利的种类、确定发明人、确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名称、进行技术新颖性等方面的检索、与现有技术的比较、准备发明的技术交底书和附图,说明该发明创造技术的实施及推广应用前景。发明人不要对技术保密问题存有顾虑,企业专利管理人员、专利代理人对专利申请人的发明技术负有保密义务。发明人不要有所保留,应该向专利管理人员、专利代理人充分公开并详细介绍发明的内容,代理人只有在充分了解发明人的发明内容后才能准确起草、撰写专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3.专利申请前的预审、委托代理等工作

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情况、发明设计人情况、发明创造技术的实施及推广应用前景等情况进行确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专利申请进行技术、法律等等方面的审定工作,对决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技术做好专利申请的委托代理工作。

4.专利申请及申请后的管理工作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及申请后的实审答辩、费用缴纳、奖酬评定及发放、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者转让、涉及专利侵权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5.专利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动态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经常了解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及水平,对已申请专利在技术水平、推广前景、经济效益等方面与发明设计人进行交流,为有应用前景的专利寻找推广门路,对已经不具备市场经营价值,同时技术水平已经相对落后的专利,应适时放弃专利权,使专利管理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