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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的统计指标体系讨论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上一节我们讨论了就业、失业和不在劳动力人口的界定问题,由于在这三个范畴之间还存在许多中间性的交叉情况,这就使得就业和失业的统计问题不可能十分精确。这是就业与失业统计方面的第一层次的指标。就业与失业统计的第二层次的指标是将劳动年龄人口进一步划分为劳动力人口和不在劳动力人口。

在上一节我们讨论了就业、失业和不在劳动力人口的界定问题,由于在这三个范畴之间还存在许多中间性的交叉情况,这就使得就业和失业的统计问题不可能十分精确。举例来说,失业率(即失业人口与劳动力人口之间的比率)是一个重要的统计指标,但是精确估计一个国家的失业率,首先要精确界定和测算作为这一比率分子的失业人口,其次还要精确界定和测算作为分母的劳动力人口(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之和)。不同国家对失业和就业人口的界定不同,测算所使用的方法不同,从而使获得的失业率与其包含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异。一般说来,欧美的界定和测算较为严格和系统,日本等亚洲国家的界定和测算就要差一些,因此,前者统计的失业率水平较高,后者较低。但是在欧美,由于社会保障较为完备,那里就不免出现伪装的失业者,根据德国的有关统计数据分析,有3.5%—10%的失业者是不愿意找工作的,他们中有些在从事地下经济活动或部分就业活动,有些则根本不愿意工作,因此在欧美的高失业率中有存在“水分”的可能。在日本,由于没有把许多失去就业勇气而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人口统计进入失业人口,因此日本的低失业率也有“失真”的成分。下面我们给出几种就业与失业统计指标,从比较中来看中国目前就业与失业统计指标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般说来,根据我们上面的理论分析,就业与失业指标体系应该有三个层次的指标构成。

首先,我们要对一个国家总人口中适合劳动的人口作出界定。世界各国一般都根据年龄来作出界定,世界上许多国家把14—65周岁之间的人口定义为劳动年龄人口,而我国则规定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为劳动年龄人口。当然对于从事行政领导工作、科学技术和文化学术工作的人员,退休年龄另有规定。这是就业与失业统计方面的第一层次的指标。就业与失业统计的第二层次的指标是将劳动年龄人口进一步划分为劳动力人口和不在劳动力人口。不在劳动力人口包括:(1)在校学生;(2)家务劳动者;(3)因病退职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服刑犯人等不能工作的人员;(4)不愿工作的人员;(5)家庭农场或家庭工场中每周工作少于一定时间的人员。从劳动力人口中区分出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则是就业与失业统计指标中第三层次的问题。把上面三个层次的指标概括起来,它们之间有下述关系:

上述指标中,最重要的是要统计出一个国家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而这也是上述统计过程中较为复杂的事情。根据国际劳工局的标准,所谓失业者要符合三个条件:(1)有劳动能力;(2)有劳动愿望;(3)有寻找职业的活动。但即使这样规定,失业的具体测算还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例如,符合上述条件,但失业多长时间才能被计入失业人口?再如,目前做些临时短工的劳动者计不计入?等等。所以美国的劳动统计局(BLS)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宽严不等的7个失业统计标准:U 1为长期失业率,由失业时间超过13星期以上的失业者除以劳动力人口构成,这是最为严格的失业率定义;U 2被定义为失去工作的失业率,由所有失去工作的失业人口除以劳动力人口获得;U 3被定义为成人失业率,由25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口除以劳动力人口获得;U 4被定义为全日制劳动失业率,由寻找全日制劳动的失业人口除以劳动力人口获得;U 5被定义为通常的失业率,由所有符合国际劳工局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口(即没有工作但愿意并积极寻找工作的人)除以劳动力人口获得,一个附加条件是,如果失业者不是刚刚被解雇的,那么就要求这个失业者在过去4周内都在寻找工作;U 6被定义为包含一半目前只从事部分工作的失业者的失业率,由寻找全日制工作的失业者人数加上寻找部分工作的失业人口和目前从事部分工作的劳动人口中的一半除以劳动力人口获得;U 6这一指标实际上考虑到下述因素,即目前寻找部分工作的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得已而为之,同时目前从事部分工作的人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非自愿的,这两部分人应该被视作部分失业的人口;U 7被定义为包含失去寻找工作勇气的失业人口的失业率,在失业率U 6的基础上,分子和分母各加上失去寻找工作勇气的失业者获得该失业率。很显然,在上述7个失业率中,U 1为最低,U 7为最高,在美国这两者之间的差额为10个百分点,如1993年按U 1标准测得失业率为3%左右,而按照U 7测得的失业率为11%左右,以通常失业率U 5测得的失业率为6%左右。不同的国家,这7个指标之间的相对数字及其差额是不等的,这反映了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劳动制度、失业保障制度。例如,在日本和意大利,U 1和U 7的差额最大,这说明在这两个国家,失业人口中有许多退出了劳动力市场,不再继续寻找工作。同时,从许多国家的情况来看,U 6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升速度较快,这说明从事部分工作的人口增长速度较快。

上面我们讨论了具体的失业统计指标设置问题。但是,人们如何根据上述制定的统计指标去获得统计数据呢?我们接下来讨论这一问题。

就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获得失业人数这一数据的办法有两个:第一种办法是集中失业者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数据,由于申报失业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可以得到就业信息等好处,因此绝大多数失去职业的人是愿意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去申报的。第二种办法是通过定期的抽样调查来估算失业人口。在法国第一种方法由国家就业署(Agence National Pour L'emplei,简称L'ANPE)来执行,具体的操作程序是,该署在每个月底,把登记为失业的还没有找到工作的人数统计出来。这种办法的缺点是,一方面它可能把那些失去了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还不愿意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去申报的人漏掉了,另一方面它可能把不愿意工作但为了获得失业救济的申报人统计进去了。第二种办法在法国是由法国统计局(L'INSEE)执行的,定期抽取一部分家庭作为样本,然后对这些家庭成员进行问卷调查。自1968年以来,法国都在每年的3月份(除人口普查年推迟两个月以外)进行。这一方法的缺陷是样本数可能太少,难以反映整个国民的情况。下面我们给出欧洲几个主要国家1987年通过这两种办法获得的失业率的差异。

表1.1 1987年欧洲几个主要国家根据两种方法获得的失业率(%)

资料来源:P.Auer,F.Maier和H.Mosley 1990。

从表1.1中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的国家从失业登记处获得的失业率要高于抽样问卷调查获得的失业率,当然大多数国家这两个数据的差额不是很大的。

上面我们主要是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对就业与失业的概念、统计指标体系及其统计方法作了系统的阐述。以此作为比较的参照系,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目前在就业与失业的统计方面的许多做法还是不规范的,需要与国际做法接轨。我们在就业与失业的统计方法上大约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主要问题:

(1)对就业人口、失业人口以及不在劳动力人口的定义的界定,是不明晰的。如我们日常使用失业、待业、无业以及下岗等概念,但没有明确这几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没有明确这几个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其区别。另外,中国对暂时被解雇者和初次求职者是否称作失业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2)没有一套系统的就业与失业统计指标体系,统计的口径与国际的习惯做法差距较大,因此目前统计年鉴中的有关失业数据,与国际可比较的程度较低,对判断我国当前实际的失业状况是不利的。如我国目前所施行的失业统计的内涵,男性指16—50岁之间的劳动人口,女性是指16—45岁之间的劳动人口,这一规定的上限与中国的退休年龄不符,因此往往低估了中国的失业率。再如从外延上讲,中国当前的失业统计只考虑城镇人口,而忽视农村人口

(3)中国缺乏科学的、定期的失业数据的统计方法,尤其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广泛使用的抽样问卷调查方法我们还没有采用,因此光凭劳动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获得的失业数据,未必可靠。如前所述,由于失业概念不包括不愿意就业的那部分人口,因此对于过去一段时间是否在寻找工作等问题,只有通过问卷调查才能获得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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