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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

时间:2022-11-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改革是以国际高水平自贸区为标杆,总结我国贸易便利化长期以来的改革经验,不断探索,形成了一系列货物监管制度方面的创新,取得了重大进展。首先,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前提是货物贸易的有效监管。最后,贸易便利化措施要体现全球供应链贸易的发展方向。

2013年9月,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推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国家在原上海综合保税区(28.78平方公里)的基础上,揭牌成立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改革是以国际高水平自贸区为标杆,总结我国贸易便利化长期以来的改革经验,不断探索,形成了一系列货物监管制度方面的创新,取得了重大进展。

首先,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前提是货物贸易的有效监管。货物贸易的有效监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最核心利益,体现在货物贸易领域就是要规定哪些货物严禁进入国内,哪些货物作为危险品必须要得到特殊监管。二是要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利益。其次,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基础是通过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的条件下,货物的进出更加频繁,全球供应链之间更为紧密,这要求货物进出更有效率,既要保证这种效率,又要实现有效监管,就必须通过建立信息共享的系统对接企业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数据,这样,建立在基本数据元基础上的信息系统显得尤为重要。最后,贸易便利化措施要体现全球供应链贸易的发展方向。经济全球化的深化使全球进入产品的第二次分拆,中间品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同时跨境电子商务不断发展,最终品商业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因而贸易便利化措施的目的并不是方便政府机构的监管,而是要体现为企业所面临的营商环境改善。

根据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深化方案》),我们从货物贸易监管制度创新和贸易便利化措施两个领域,梳理出与贸易领域有关的任务要求。

在货物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领域共有3条任务,包括监管协作制度、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和电子围网管理,这三条任务都在2013年《总体方案》中提出;其中,“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在2015年《深化方案》中重点作了补充要求,专列一条(第19条)提出要“统筹研究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表明“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是上海自贸区下一步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在贸易便利化措施领域共有8条任务,其中2013年《总体方案》中提出先入区后报关、国际中转便利化、“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试验区跨区和跨关区便捷流转等5条;2015年《深化方案》中补充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规范并公布通关作业时限、“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试点等3条,另外也对国际中转便利化提出了更高的任务要求。

表9.4 国家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任务

根据《总体方案》和《深化方案》,与以往上海综合保税区贸易便利化改革不同,首先,不仅对接了国际高水平自贸区在贸易便利化领域的规则措施,而且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举措。其次,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系统作为贸易便利化改革的重要制度性基础设施,改变了过去小改小革,缺乏系统设计方向性改革思路。最后将制度建设作为创新的主旋律。以货物贸易状态分类管理等作为制度创新的突破口,改变了过去“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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