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洁发展机制的由来及概念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进程中,虽然发达国家同意率先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但同时指出应当允许发达国家采取灵活的措施和行动来实现减排目标,包括允许其在境外减排。如前文所述,气候变化的影响具有全球性,因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也应当具有全球性的环境效益,在世界上任何地方进行的减排活动都能起到减排效果。但由于各地区经济条件的不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的相同的减排活动所需的成本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异。按照国际经济学比较优势理论,如果在一个国家生产某种商品具有较低成本的比较优势,外资就有可能被吸引到这个国家该种商品的生产中来。CDM就可以被理解为这样一种跨国贸易和投资机制:某一削减温室气体成本较高的国家为了避开高额的削减成本而到另一个削减成本较低的国家去投资项目,从而产生实际削减效果,以此换取本国所需要的削减额度。如果这样的投资符合东道国的产业政策以及整体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时投资国又可以降低其自身为履约而产生的额外成本,交易就可以使双方受益。
以此思想为指导,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中确定了基于市场的三种温室气体减排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在议定书所确定的三机制中,只有CDM与发展中国家有关,“且对发展中国家意义最大”[44]。
CDM源于巴西在京都会议上提出的“清洁发展基金”。1997年5月,巴西代表团提出,由于历史的累积排放,发达国家对温室气体排放负有较大的历史的和现实的责任,从污染者付费和公平原则出发,发达国家应该先承担减排义务;对完不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应根据其违约程度处以议定的罚金,并将取得的资金作为“清洁发展基金”,用于发展中国家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清洁发展基金”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欢迎,但是发达国家对此提案态度并不积极。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代表借用了巴西提案的该名词,提出了“清洁发展机制”。当发达国家在国内不能完成减排目标时,其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对发展中国家资金援助的形式,共同实施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减排项目以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美国的提案取消了针对发达国家的违约罚金机制,使之成为发达国家为降低减排成本而寻求海外减排机会的重要途径。这一提案最终在《京都议定书》中得以确立为清洁发展机制(CDM),并在随后的缔约方会议中不断完善其运行规则。
《京都议定书》第12条对CDM规定如下[45]:
1.兹此确定一种清洁发展机制。
2.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46]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实现遵守第3条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
3.依清洁发展机制:
(a)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将获益于产生经证明的减少排放的项目活动;
(b)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可以利用通过此种项目活动获得的经证明的减少排放,促进遵守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确定的依第3条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之一部分。
4.清洁发展机制应置于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权力和指导之下,并由清洁发展机制的执行理事会监督。
5.每一项目活动所产生的减少排放,须经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指定的经营实体根据以下各项作出证明:
(a)经每一有关缔约方批准的自愿参加;
(b)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实际的、可测量的和长期的效益;
(c)减少排放对于在没有进行经证明的项目活动的情况下产生的任何减少排放而言是额外的。
6.如有必要,清洁发展机制应协助安排经证明的项目活动的筹资。
7.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拟订方式和程序,以期通过对项目活动的独立审计和核查,确保透明度、效率和可靠性。
8.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确保经证明的项目活动所产生的部分收益用于支付行政开支和协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费用。
9.对于清洁发展机制的参与,包括对上述第3款(a)项所指的活动及获得经证明的减少排放的参与,可包括私有和/或公有实体,并须遵守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可能提出的任何指导。
10.在自2000年起至第一个承诺期开始这段时期内所获得的经证明的减少排放,可用来协助在第一个承诺期内的遵约。
根据议定书第12条规定,CDM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在议定书范围内,允许附件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与非附件一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合作,在附件一缔约方境内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发展中国家可由此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和资金,而发达国家也可用技术到发展中国家换取能源产业的发展,从而大幅度降低其在本国减排的成本。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既符合可持续发展政策要求,又产生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投资,由此换取投资项目所产生的部分或者全部减排额度,作为其履行京都机制下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这个额度在清洁发展机制中被定义为“经核证的减排额度”(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简称CERs[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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