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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技术转让机制未来的发展和完善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7]今后CDM技术转让机制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68]:技术开发与转让国际合作机制必须建立在公约和议定书所确定的基础原则之上。[69]今后技术谈判的方向应该是继续发挥公约框架下国际资金机制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扩大其基金的规模,更有效地支持CDM等低碳技术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与实施。对此可以充分发挥WTO在国际知识产权问题上的主导作用。

三、清洁发展机制技术转让机制未来的发展和完善

后京都时代,国际社会应切实推动国际技术转让和研发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行之有效的气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67]今后CDM技术转让机制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68]:

(一)未来技术开发与转让应当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技术开发与转让国际合作机制必须建立在公约和议定书所确定的基础原则之上。为通过共享环境友好技术以保护和创造全球气候这一共有财富,承担较多历史责任且拥有先进技术的发达国家有责任采取主动措施,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和扩散环境友好技术。发达国家具有能力的企业也应该切实采取措施承担起其在全球气候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处理好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和技术知识产权的关系,率先以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提供优惠,传播先进技术。

(二)完善发展中国家清洁发展机制技术的政策环境,明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技术额外性标准

发展中国家政府可在发达国家的帮助下通过消除各种障碍来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实施环境,包括“增强环境规章、增强立法系统、保护知识产权、为私营部门的技术转移提供便利和帮助”等,最终促进私营部门的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发展中国家在进行CDM项目选择时也要考虑其技术的先进性。对附件一国家而言,在选择CDM项目时倾向于选择减排量大的项目,而这类项目一般而言其技术含量较低。从已通过执行理事会注册的CDM项目减排类型来看,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提高项目则在某种程度上能给东道国带来真正的技术转让。因此作为CDM项目的东道国,发展中国家的CDM项目主管部门在CDM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中,应加强项目技术对国家可持续发展贡献的评估、审批,引进更多技术含量高、推广效果好的CDM项目。”[69]

(三)完善清洁发展机制技术转让过程中的资金供给机制

今后技术谈判的方向应该是继续发挥公约框架下国际资金机制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扩大其基金的规模,更有效地支持CDM等低碳技术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与实施。当前国际谈判中应“确实推进‘巴厘岛路线图’提出的低碳技术转让的创新型融资体制的实施,包括引入私人基金、征收碳税、排放许可拍卖等”[70]

“首先,要充分发挥国际资金机制等公约框架下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带动更多的私人基金投资CDM相关领域,扩大私人资本的参与度。其次,可以利用碳税充实能源基金,进一步推动CDM等低碳技术的转移,欧洲的挪威、丹麦、芬兰等国家已经通过建立碳税制度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发展中国家可借鉴这一模式,以此来缓解在CDM等低碳技术引进实施中的资金不足。再次,为私人部门投资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单靠国际资金机制等公约框架下的基金和国家财政投入是远远不能满足发展中国家发展CDM等低碳技术的需要的,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不影响公约框架下的基金发挥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降低、免征减排设备进口关税、投资抵税等,鼓励私营部门积极参与低碳经济。”[71]

(四)着力解决技术开发与转让国际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大部分的先进环境技术是由发达国家的企业所掌握的。在技术转让方面的焦点之一,在于如何平衡知识产权拥有者获取高额利益和保护全球气候的问题,即如何在不影响企业积极性和研发投入的情况下肯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认可,又通过公共政策激励或企业自愿等方式让企业作出部分利益让渡。对此可以充分发挥WTO在国际知识产权问题上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识别。与现有的公约—议定书框架合作,识别出在全球气候应对过程中最需要、最可能被交易、被转让的技术。

第二,参与。为技术转让平台做贡献,需要为技术转让交易提供信息、规范准则、监管和评估体系,并且还要鼓励WTO成员参与到技术转让中来。

第三,示范。组织整理环境友好技术转让的成功项目或案例,总结有效的经验并向WTO成员进行推广。

第四,推动。在WTO框架下,增加环境友好技术的投资和技术贸易的可获得性,寻找解决环境技术贸易争端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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