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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分布的特点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据统计,每年申请项目登记的总数已经从2005年的92%下降至2008年的31%。并且,自从2007年3月以来,CDM项目的登记申请量下降至每月20~30个。根据CDM官方公布的数据,在2009年12月初有18个项目递交申请,而累计至该月月底仅为39个。[90]2.项目买方在地理分布上的特点。因此,即使CDM项目在其他类型温室气体减排上面取得了较大的交易成果,但是在减缓气候变暖上收效甚微,当前的CDM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环境可持续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分布的特点

(一)项目申请数量呈现减速增长趋势

据统计,每年申请项目登记的总数已经从2005年的92%下降至2008年的31%。并且,自从2007年3月以来,CDM项目的登记申请量下降至每月20~30个。根据CDM官方公布的数据,在2009年12月初有18个项目递交申请,而累计至该月月底仅为39个。

(二)项目主体地理分布不均

总体上看,目前CDM主体发展还是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部门或多边金融机构是主要的推动力量,其分布呈现以下特点[88]:

1.项目卖方市场地理分布不均。“尽管CDM东道国数量一直在增加,在2007年项目覆盖面已达57个国家,但是大部分项目仍然集中少数发展中大国。其中项目最多的前五个国家分别是:印度(608个)、中国(454个)、巴西(220个)、墨西哥(154个)、马来西亚(46个)。这五个国家占到2007年全球CDM项目总数的79%。”[89]然而这一现象并没有得以改变。在2009年,印度、中国、巴西和墨西哥四个东道国的项目所占比例从2006年初的50%上升到2006年中期的85%,此后逐渐下降至75%,但至2009年所占份额又增至80%。其中,亚洲是整个CDM下减排额的主要供应地区,中国和印度是供方市场的主导者,尤其是中国。而整个非洲仅仅实施了1%的项目,其中绝大多数是在南非。[90]

2.项目买方在地理分布上的特点。自2003年以来,欧盟各国以及冰岛、挪威和瑞士等国占据了CDM和联合履行机制大约2/3的市场份额,日本占据了近1/3的市场份额。“在CDM下的交易以私人买家为主”[91],目前活跃在国际CDM市场上的主要买家有:第一,一些大型能源、电力企业。第二,政府参与的采购基金和托管基金。第三,商业化运作的碳基金。由各方资本汇集且以盈利为目的,此类买家由专门从事“减排额”开发、采购、交易、经纪业务的“投资”代理机构组成,目前他们在国内CDM市场更为活跃。第四,银行类买家,他们为其旗下的一些中小型企业提供一种“创新型”的金融服务产品,以扩大银行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第五,其他类买家,包括个人、基金会等以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为目的的非商业性组织。

(三)项目领域分布不合理

虽然二氧化碳是导致气候变化的最主要排放源,京都机制设想的最主要的减排领域为产生二氧化碳的项目。但是目前CDM市场上供给CERs的项目中几乎2/3产生于非二氧化碳项目,大部分都是来源于一些小规模的HFC或N2O项目。[92]“由于不同类型项目的平均减排量差异很大,截至2012年的累计减排量行业分布和项目个数行业分布差异很大。”[93]甲烷、氧化亚氮和氢氟碳化物的全球变暖潜能值高、单个项目减排量大,这些项目虽然个数不足当时项目总数的1/4,但是占到截至2012年底全部项目减排量的60%以上。

一方面,这些项目在促进能效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并非很大,[94]那些能提供较多减排供给、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类项目,现所占比例较小。因此,即使CDM项目在其他类型温室气体减排上面取得了较大的交易成果,但是在减缓气候变暖上收效甚微,当前的CDM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环境可持续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的体现。另一方面,“HFC或N2O项目生产的CERs交易价格较低,从整体上导致了CERs均价的持续偏低,不利于项目东道国吸引外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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