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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大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

时间:2022-11-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泰州大桥建设单位制定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及《安全生产检查及考核细则》,对施工单位实施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各施工项目部出资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须一次付清,在合同签订后28日内,由各中标单位施工项目部交建设单位。若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被部分或全部扣留,项目部须在扣留通知下发之日起28天内足额补交被扣留金额。

4.5 泰州大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

泰州大桥建设单位制定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及《安全生产检查及考核细则》,对施工单位实施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将安全工作与施工单位及其安全管理人员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有效调动了施工单位及其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能够明显提升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力度,促进安全内业资料的规范,以及现场安全状况的改善。

4.5.1 考核评价办法

1.目的

为促进泰州大桥安全生产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大桥建设的顺利实施,泰州大桥对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即要求施工单位及其安全管理人员在开工后按照合同价的一定比例缴纳风险抵押金,并根据每季度检查考核的结果实行一定比例的奖惩。

2.出资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为了在建设过程中,更好地保障参建单位和参加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而设置,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具体施工标段的施工条件和作业难度分标段设置(合同清单价格的0.1%~1%),由各参建的施工项目部和有关人员出资。

风险抵押金中的25%由项目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个人承担(项目经理出资金额不少于5%,出资个人名单及出资金额须上报建设单位),75%由标段项目部承担。

各施工项目部出资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须一次付清,在合同签订后28日内,由各中标单位施工项目部交建设单位。

3.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与每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结果挂钩,安全生产考评根据《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细则》按季度进行,季度内施工不足1个月的,本季度不考核。

4.奖惩办法

(1)未发生安全事故的

①当年度考核均分≥95分,给予该标段与当年安全生产风险金同等额度的奖励。

②当年度95分>考核均分≥90分,给予该标段当年安全生产风险金80%的奖励额。

③当年度90分>考核均分≥85分,给予该标段当年安全生产风险金60%的奖励额。

④当年度85分>考核均分≥80分,给予该标段当年安全生产风险金40%的奖励额。

⑤当年度80分>考核均分≥75分,给予该标段当年安全生产风险金20%的奖励额。

⑥当年度75分>考核均分≥70分,不给予奖励。

⑦当年度70分>考核均分≥60分,扣留该标段当年安全生产风险金的50%。

⑧当年度考核均分在60分以下,扣留该标段当年安全生产风险金的100%。

当年安全生产风险金=标段安全风险抵押金×当年计量工程量清单量/合同清单价

(2)发生安全事故的

①在施工期内若发生2人或2人以下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扣回已发奖金,同时,每发生一起2人或2人以下死亡事故的,将扣留安全风险抵押金总额的50%,扣留金额将用于配合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②在施工期内若发生3人或3人以上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扣回已发奖金,同时,每发生一起3人或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将扣留安全风险抵押金总额的100%,扣留金额将用于配合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③在施工期内发生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取消项目部在剩余工期内获得安全生产奖励的资格。

5.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将安全工作与施工单位及其安全管理人员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有效调动了施工单位及其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能够明显提升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力度,促进安全内业资料的规范,以及现场安全状况的改善。

4.5.2 考核内容及要求

《安全生产检查及考核细则》检查的形式分为内业资料检查、现场检查和安全知识考核,共14大项,其考核内容及要求阐述如下: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对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政策、法规进行贯彻落实。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专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人员配备与持证情况

(1)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证书。

(2)按规定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员。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安全管理目标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2)进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分解。

4.安全档案

(1)有专门人员进行安全资料的汇总、管理。

(2)安全档案管理规范。

(3)设立安全台账。

(4)记录施工安全日志。

5.安全技术方案

(1)分部工程或有危险作业的分项工程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2)方案中针对工程特点进行危险源分析并提出控制点、预防措施。

(3)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落实到位。

6.安全技术交底

(1)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序转换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7.安全培训教育

(1)按规定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和考核安全培训教育。

(2)对转岗、新进场、复工工人进行安全培训。

(3)安全培训有记录。

8.安全检查

(1)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出事故隐患按期进行整改。

(3)安全检查详细记录。

9.安全经费

(1)编制安全投入计划。

(2)安全投入满足要求。

(3)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有记录。

(4)为全体现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应急救援

(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有可操作性。

(2)现场公布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3)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4)定时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

11.施工环境

(1)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分开设置。

(2)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按要求进行现场围挡。

(3)材料(危险品)按照要求进行堆放。

(4)施工现场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

(5)油库、发电机房、配电房、木工间、仓库、宿舍区等重点防火部位落实责任人,消防器材按要求配备并保持状态完好。

(6)按要求设置各种警示牌、指示牌、公告牌和各种禁止标志。

(7)施工便道、便桥能满足正常使用。

12.人员配备与持证情况

(1)现场作业配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施工人员每一位人员按要求佩带安全带。

(3)大型水上作业配备救生器材。

(4)高空作业、水上作业施工平台及基坑施工按要求设置防护。

(5)临边、洞口按要求设置防护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13.施工用电

(1)专门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外电保护满足相关要求。

(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满足相关要求。

(4)配电箱与开关箱设置与使用、配电线路满足相关要求。

14.大型临时工程、大型施工机械

(1)脚手架、支架、模板、猫道等大型临时工程编制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并经过独立第三方复核。

(2)大型临时工程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

(3)大型临时工程使用前进行专项验收。

(4)塔吊、电梯、架桥机等大型设备编制安装、拆除方案。

(5)塔吊、电梯、架桥机等安装后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6)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设备维护。

(7)吊装作业按有关规程执行。

(8)专用大型机械和大型临时设施的生产、制造派专人监造。

附件4-3 泰州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泰州长江公路大桥(简称“泰州大桥”)安全生产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大桥建设的顺利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精神、交通部《关于2006年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泰州大桥工程建设的各施工标段项目部。

第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为了在建设过程中,更好地保障参建单位和参加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而设置,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具体施工标段的施工条件和作业难度分标段设置(合同清单价格的0.1%~1%),由各参建的施工项目部和有关人员出资。

第四条 风险抵押金中的25%由项目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个人承担(项目经理出资金额不少于5%,出资个人名单及出资金额须上报指挥部),75%由标段项目部承担。

第五条 各施工项目部出资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须一次付清,在合同签订后28日内,由各中标单位施工项目部交指挥部。

第六条 安全生产奖惩与每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结果挂钩,安全生产考评根据《泰州长江公路大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细则》按季度进行,季度内施工不足一个月的,本季度不考核。

第七条 安全生产的奖惩

1.未发生安全事故的

(1)当年度考核均分≥95分,指挥部将给予该标段与当年安全生产风险金同等额度的奖励。

(2)当年度95分>考核均分≥90分,指挥部将给予该标段当年安全生产风险金80%的奖励额。

(3)当年度90分>考核均分≥85分,指挥部将给予该标段当年安全生产风险金60%的奖励额。

(4)当年度85分>考核均分≥80分,指挥部将给予该标段当年安全生产风险金40%的奖励额。

(5)当年度80分>考核均分≥75分,指挥部将给予该标段当年安全生产风险金20%的奖励额。

(6)当年度75分>考核均分≥70分,指挥部将不给予奖励。

(7)当年度70分>考核均分≥60分,指挥部将扣留该标段当年安全生产风险金的50%。

(8)当年度考核均分在60分以下的,指挥部将扣留该标段当年安全生产风险金的100%。

当年安全生产风险金=标段安全风险抵押金×当年计量工程量清单量/合同清单价

2.发生安全事故的

(1)在施工期内若发生2人或2人以下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指挥部将扣回已发奖金,同时,每发生一起2人或2人以下死亡事故的,指挥部将扣留安全风险抵押金总额的50%,扣留金额将用于配合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2)在施工期内若发生3人或3人以上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指挥部将扣回已发奖金,同时,每发生一起3人或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指挥部将扣留安全风险抵押金总额的100%,扣留金额将用于配合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3)在施工期内发生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指挥部将取消项目部在剩余工期内获得安全生产奖励的资格。

第八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各标段工程结束后一次性返还。若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被部分或全部扣留,项目部须在扣留通知下发之日起28天内足额补交被扣留金额。

第九条 各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中个人出资部分,实行按比例奖惩,并由各项目部落实到个人。

第十条 本细则由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4 泰州长江公路大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泰州长江公路大桥(下称“泰州大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检查考核活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江苏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试行)》以及建设行业相关工程安全规程、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泰州大桥跨江桥梁工程各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条 在按本细则检查时,除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安全技术管理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由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对于进场不到一个月的施工项目部,不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 检查的形式为内业资料检查、现场检查和安全知识考核。

第六条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见“泰州长江公路大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共14项。

第七条 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扣分方式进行计分,扣分总数不得大于各分项的总分。考核将根据季度检查情况和本季度内各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综合评分。

第八条 每季度的考核结果将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公布,当年各季度考核的平均分与各标段安全风险抵押金挂钩,详见“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泰州长江公路大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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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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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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