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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思考

时间:2022-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逐步实现农民与市民的同等待遇,使农民真正成为市民,解除后顾之忧。当前应放松对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的限制,彻底放弃对农民进城和就业排斥性,彻底打破城乡隔离的制度安排,实行农民和居民同等待遇。
甘肃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思考_2008甘肃发展报告

五、甘肃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思考

(一)转变思想观念,建立系统农村城镇化理念

农村城镇化要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以人为中心,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协调发展,以确保满足当代和后代的需要。必须牢牢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实施农村城镇化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在发展理念上,农村城镇化建设要树立系统观念,具体就是抓好四个结合。

1.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要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壮大农村经济实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非农就业,推进城镇化进程。

2.与农村产业化相结合

农业产业化是把工商业纳入农业,提高农业效益,推进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有效举措,不管是龙头企业的培养,生产基地的培育,还是市场的建设,都要有助于农村城镇化的进程。

3.与农村工业化相结合

用工业化带动城镇化,而城镇化应该与工业化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否则,城镇化的滞后会阻碍工业化的进程,没有了工业化的支持,城镇化也就缺乏了持久发展的后劲。

4.与农村劳动结构相结合

农村城镇化必然要求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引导、帮助农民走出土地、走出农村,进入城镇、留在城镇,是实现城镇化前提。

(二)加大体制改革力度,创造有利于小城镇健康发展的体制政策环境

1.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增强小城镇的聚集效益

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和重复建设问题,有利于生产力要素合理流动,科学配置;有利于发挥集聚效应和投资效益,节约土地和资源;有利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更大规模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利于集中治理污染,解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有利于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有利于新型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逐步改变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化结构。因此,要通过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适时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

2.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制,拓宽小城镇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1)构建双重多元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以银行业为主导,以保险业、信用担保业、证券经纪业、信托租赁业为补充的业务机构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由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个人、外资参与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企业。

(2)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和支持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包括依托农村有实力的经济实体组建民间金融机构及农村居民自愿参与的、规范化的合作金融机构。

(3)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采取不同的改革形式,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对农村信用社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采取适当方式减轻其税收负担和历史包袱,促进农村信用社逐步走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以充分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

(4)加大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对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消除农村因金融抑制而形成的实际利率过高、贷款难、风险隐患大的状况。

另外,在实施上述对策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金融的监管工作,防范发生金融风险

3.改革现行户籍制度,为农民进入小城镇消除障碍

在政策措施上,要鼓励农民进城,构筑绿色通道。一是要降低农民进城门槛。逐步放开农民进城的限制,在户籍制度上做出重大改革,实现农民的自由流动。二是要搞好服务,使进城农民留得住。要发布就业需求信息,减少农民流动的盲目性;搞好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岗位;要积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农民要享受市民待遇。要逐步实现农民与市民的同等待遇,使农民真正成为市民,解除后顾之忧。当前应放松对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的限制,彻底放弃对农民进城和就业排斥性,彻底打破城乡隔离的制度安排,实行农民和居民同等待遇。包括取消对进城农民就业的歧视性规定,按照现代用工制度,安排农民工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减免各种歧视性收费,为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使进城农民不仅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各种权利,而且与城镇居民同样享有在基础教育、职业培训、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高其收入。

4.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创新,推动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并使转出土地趋向规模经营。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

(1)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通过专门立法,建立明确的农用土地产权制度,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赋予农户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并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完善土地使用权的权能结构,使之包括占有权、收益权、转让权、入股权、抵押权等方面的权益。

(2)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土地流转要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健全制度,按规范的程序进行。通过市场力量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征收土地使用权流转税作为风险基金的来源,在土地转出者、转入者以及管理者之间合理分配收益和风险,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稳定。

5、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结构把市民和农民人为地分割为两个经济地位和社会身份完全不同的社会群体,严重制约了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为此,在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加快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有利于农民在小城镇建房购房的房地产政策,并允许已经迁居小城镇的农民保留原有的承包地。此外,特别要加快建立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和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使进城农民也能享受城市人同样的社会保障医疗待遇,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三)科学合理规划城镇布局,构建个性化城镇,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1.小城镇建设必须合理布局、突出重点

各地在小城镇建设中,一定要突出重点,要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提高”的发展战略,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当前,全省小城镇建设的重点,不再是数量的扩张,而是要将现有的城镇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全面增强其对区域经济的聚集、辐射、牵动功能。根据我省的经济实力和小城镇发展的现状,在布局的重点上应当突出以下二个层次:一是县城镇即城关镇,二是一部分既具有区域优势和经济实力,又有着良好发展前景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城镇。通过城关镇和中心镇建设水平的提高,引导和带动全省小城镇建设的发展,从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2.小城镇建设必须以全面发展农村经济为基础,并与之融为一体

农村城镇化必须以全面发展农村经济为基础,并与之融为一体,农村城镇化不能等同于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修几条马路,盖几栋楼房。农村城镇化过程实际上是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过程。脱离了农村和小城镇经济的全面发展,小城镇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些地方小城镇建设与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结合得好,城镇经济发展的后劲就足,小城镇建设也就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而另一些地方只是就小城镇建设抓小城镇建设,虽然想出各种办法修路建房,有的也初步建立了小城镇的框架,但由于经济实力不强,缺少产业支撑,导致发展后劲不足,甚至债台高筑,还没有兴旺就显示衰落的迹象。因此,在实践中必须切实注意防止这种城镇建设“空心化”的现象。将小城镇建设与全面发展农村经济融为一体,必须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农村在粮经作物及农林牧渔两大结构调整基本完成之后,向二、三产业发展的需求日渐迫切。小城镇建设必须抓住机遇,根据本区域的市场、资源特点,选准主导产业,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和完善硬件设施和经济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和拓展城镇集聚人口、产业、资金、技术、信息等功能优势,承载、辐射和牵动当地产业结构向二三产转移。二是与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相结合。要利用乡镇企业进行结构调整的大好时机,充分发挥小城镇集聚产业、集聚资金及基础设施共享的优势,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使乡镇企业利用小城镇优越的经营环境,调整结构,完善机制,增强活力,迅速扭转效益下滑的局面。三是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要在小城镇建设中积极发展和培植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市场、中介组织等多种类型的产业化龙头,尤其是要健全和完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配套服务,把小城镇建设成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的中心、农业产业化的信息和技术服务中心。

3.要以农村工业化带动农村城镇化

一是要构筑立城产业。立城产业的选择,要立足于传统产业。要抓住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好时机,吸引城市转移出来的基础性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进入国企退出的竞争性行业,发展与城市工业配套的零部件加工业,构筑和城市工业互相补充、有机结合的农村工业体系。立城产业的选择,要优先考虑农产品加工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向精细化、成品化、方便化、安全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发挥靠近产地、农业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优势,提高农业附加值,转移农村劳动力。要发展特色产业,壮大特产经济,构筑特色城镇,凸显城镇“靓点”。二是要抓好现有企业的优化升级。对现有的企业,要加大资金、技术的投入,促其做大做强、做专做活。要引导域外资金嫁接、改造现有企业,鼓励独资开办新企业,搭建发展的新平台。三是要规划工业布局。设立工业园区,使新建企业引导入区,现有企业搬迁入区。

(甘肃省统计局农村统计处 熊艳翎 王兰云 张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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