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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实践的实效困境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通过对上海案例的城市设计实效判析,指出当前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的若干缺陷和不足。城市设计作为社会实践,其逻辑起点与发展路径受不断变迁的整体社会系统环境制约,而较少依赖于城市设计自身的内在发展逻辑。此乃本土实然城市设计的实效困境。在城市设计实践的整体繁荣之下,我们指出“困境”的论断,实践者的角色微弱、乏力甚至功能异化而距离理想的规范性价值目标渐远。

5.1.3 城市设计实践的实效困境

我们通过对上海案例的城市设计实效判析,指出当前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的若干缺陷和不足。尽管上海个案不能替代普遍层面,但当代中国城市环境公共价值领域不同程度的孱弱,是已被诸多学者所批判的(俞孔坚等,2003;冯骥才,2005)。发达城市中城市设计结果与规范性目标往往存在相当的落差,建设环境公共价值匮乏的事实具体表现为:土地使用的资本化、利润化趋向,缺乏社会公平性;道路交通环境建设的“小汽车导向”,普通市民交通权利的弱化;公共空间占有、使用的(半)私有化、商品化[24];建筑形象符号(象征)化而趋于私有物品属性;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创造性破坏”,代之以营利资本的建设环境;市民公共意象的布景化、片断化与离散化。

当代中国城市公共空间在全球化和进入“大众社会”(mass society)的当下,公共空间的私有化、商品化正在成为现实,上海案例给予了清晰的注脚。“我们是否已到了‘公共空间终结’的时代,我们是否创造了一个只有私人互动、交流和私人政治的社会,我们保留公共空间是否仅仅为了商业、娱乐和观光目的”(Don Mitchell,1995;转引自Carmona,2003),这从社会维度对“创造一个具有良好可达性的、安全的和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公共领域”(Graham,et al,2001;转引自Carmona,2003)的城市设计社会目标提出现实的巨大挑战。总之,地方市民(社区)在其生活环境上的公共利益和公众权利未能(充分)凸显,当代中国城市设计实践的应然作用未真正体现于建设环境塑造的结果之中。

对于发达城市建设环境的“公共性”匮乏的批判并非断定本土城市设计就是“失效的”,相反,建设环境结果的形塑不是城市设计实践可以主导的,社会环境因素与多方社会行动者因素共同形构了“建设环境的社会生产过程”(Ball,1988)。在现实社会中,城市设计实践的真实逻辑是协助权力集团为他们在政治过程中所达成的空间利益格局提出具体的专业构想、建议和安排。在此种逻辑下,城市设计实践在建设环境形塑中不可避免地主动或被动扮演了“工具化”的重要角色,帮助这一社会生产过程合法化,首先要保证权力集团的需求所指,如确保地方政府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城市发展效率优先。但与此同时,实践主体基于职业的合法权威、主体的能动性与“规划师的良心”,在“外部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尽可能维护城市设计的核心价值。因此,实践者在具体社会系统环境内与多方行动者的博弈互动中,上述两种作用实际并存。城市设计者作为服务于政治经济结构性力量的“空间专业实践者”,在发挥有限和依附作用的同时,仍有实现专业理想与维护城市设计核心价值的“缝隙”。

我们对城市设计的实然作用予以这样的辩证认识,城市设计实践只有在具体情境和事件性脉络中才能呈现出实际作用究竟怎样。城市设计作为社会实践,其逻辑起点与发展路径受不断变迁的整体社会系统环境制约,而较少依赖于城市设计自身的内在发展逻辑。外部社会系统环境是形成实践逻辑与规律性的根源[25]。当代中国社会系统结构性因素,特别是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等制度变迁决定了城市设计实践的方向和目标,制约了城市设计的价值选择;而城市开发的关键性社会行动者——地方政府与经济组织主导了建设环境的形塑过程,亦实质性影响了城市设计实践过程与结果。主导权力集团致力于社会资源的生产与再生产[26],掌控与利用城市设计实践过程以满足政治和资本需求。在以政治利益和企业利益为导向的城市设计实践活动中,公共利益往往不是被淡化置于次要地位,就是被名义化为主导阶层的利益辩护。这些因素共同致使“实然”的城市设计和“维护与增进建设环境公共价值”的规范性目标有相当差距,既表现在实践的过程,也体现在实践的结果当中。此乃本土实然城市设计的实效困境。

在城市设计实践的整体繁荣之下,我们指出“困境”的论断,实践者的角色微弱、乏力甚至功能异化而距离理想的规范性价值目标渐远。面对这样的解说,“增进建设环境公共价值”的规范性作用还有产生的可能吗?若我们对此有悲观和消极的情绪,则说明我们对自身的作用和位置仍未认清,甚至有高估了实践者能力的可能。

专业者和管理者实践的价值取向,不可能脱离特定的社会背景成因。城市设计实践是对社会政治经济结构预定城市发展方向的空间形态进行过程与结果控制,使之不偏离于历史的社会目标。正如“城市规划是意识形态的”(张兵,1998),城市设计也不可能是乌托邦式的幻想。当代中国城市设计社会实践必然是社会生产体系的组成部分——为社会生产提供物质环境基础。对这种城市设计实践本质的理解,我们无法从经典的城市设计理论中证实,只有从具体的社会实践探索中才能获得,也因此,实证经验研究是我们所重视的。实践本身不能超越社会具体历史情境,城市设计的实施终究是物质环境的功能与形式,不能脱离社会经济的根本发展逻辑,而前者受后者制约。我们完全不必要为自己不能承担的社会之重而沮丧。

“为市民塑造更好的生活场所”(Carmona,2004)是实践者的社会理想与身负的社会价值所在。尽管真实的实践逻辑中,社会系统环境可能致使城市设计为政治过程辩护而产生价值异化,不同利益动机的社会行动者强烈冲击着城市设计实践的原初目标和方向,而造成“维护与增进建设环境公共价值”的选择时常难以为继,但至少我们仍看到上海案例中管理者在缝隙中的挣扎状态。我们认为:无论面对何种社会历史情境的约束,城市设计的规范性价值是值得追求的(desired)并可欲的(desirable),一种有意义的社会实践的存在应该有其安身立命的价值基点。倘若我们连这样的“理想主义”都不具有,只能说明我们在“实用主义”的道路上已经渐行渐远,面对自身价值危机却不自知。这正是本书的批判目标所在。

困境不意味着丧失希望,实践者更不能主动抛弃价值而沦为某种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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