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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实践的真实逻辑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系统经济性因素是城市设计实践所必须依赖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环境,城市设计既要约束开发资本的市场行为,又要借助资本力量实现其空间理想。上海案例揭示出地方政府在城市设计实践中扮演着关键性行动者角色,对城市设计实效有最重要的影响。

5.1.2 城市设计实践的真实逻辑

本研究在实证部分所采取个案的“过程―事件”研究策略,目的是为了接近“实践形态”的社会现象(孙立平,2002)。我们必须深入社会去了解城市设计的运作逻辑,若纯粹从理论的“假设”出发,容易脱离和扭曲事实。实践形态社会现象的逻辑,往往在事件性过程中才能充分展示出来。因此在个案研究[16]的基础上,我们试图发现城市设计实践作为社会过程的真实逻辑,揭示当代中国广为开展的城市设计活动中某些规律性的内容。这种逻辑必然是建立在对真实社会现象的把握、理解之上,将个案的经验上升至理论层面,试图获得较具“一般性”的知识,这也是本书实证的目的,最终期望寻找本土城市设计实践的内在逻辑。

1)社会系统环境

城市设计实效必然是透过专业者与管理者行为的内因作用而外显的。同时,作为城市设计实践发生的具体背景条件,社会系统环境的结构性框架既是城市设计实践赖以发挥作用的“力量源泉”(尤其是政治资源和物质资源)——“获得职业的合法权威”(张兵,1998;杨帆,2006),同时又制约了城市设计实践的作用范围和方向。

其中,制度环境是城市设计产生、存在、发展的基础前提。如上海作为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中国特大城市,在行政分权化凸显行政效率的同时,传统政治文化的“政治干预”惯性在城市规划决策和执行上也表现得相当突出,特别是“党的领导对城市规划政治的影响”(杨帆,2006),造成基层的行政管理者的专业能动性常常难以发挥。同时管理者行为准则存在于“组织内部合法化”(张兵,1998)的过程,而且其行为必须获得党政领导的支持与赞同。可见,城市设计管理表现为对政治行政体制的依赖并受其制约。与此同时,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现阶段城市建设及其管理体制的任务,城市设计实践首先要为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服务。而中国政治制度民主化进程亦同样决定了当代中国的城市设计实践必然是“自上而下”的精英主导模式,市民参与尚不成熟。总之,社会系统制度性环境是影响城市设计实践的关键性因素。

社会系统经济性因素是城市设计实践所必须依赖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环境,城市设计既要约束开发资本的市场行为,又要借助资本力量实现其空间理想。经济性因素直接影响城市设计实施的可能性与最终效果,如城市经济结构重组、产业布局调整和建设环境的资本流向等经济性因素。而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分层加剧既对空间形态设计提出深层次需求,又不可避免地促使城市设计更多地为高收入阶层的利益服务,使得城市设计的公平性和开放性受到挑战;当代社会的文化因素则深刻影响城市空间形态塑造的观念,对城市设计有明显的价值导向作用。可见,经济、社会、文化性因素都成为城市设计实践所依托的社会系统环境的重要因素。当我们将上海,这座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典范城市,置于经济全球化和整体社会转型脉络下来审视,城市设计实践所塑造的空间对象,如上海太平桥地区的改变,与全球化下的城市竞争、城市经济结构转型、社会空间分异以及文化的断裂重构都有着结构性的内在关联。

当代中国的总体性社会背景形成了城市设计实践的历史语境,规定其生存、发展的基本轨迹,也因此城市设计运作的实际指向是促使物质环境建设符合“历史的社会价值”,也就是社会系统占优势地位的主导利益阶层和集团的价值取向。Ross King深刻指出城市设计是通过对空间元素关系的协调,具有目的性的城市意义生产,这种意义生产支持资本积累、社会再生产以及资本的合法性转变,是强化社会主导利益的重要方式(转引自Carmona,2003)。

可见城市设计实践在名义上维护公共价值,“本质上服务于社会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张兵,1998),当代中国的实践也未脱离这一基本判断。城市设计运作的实际指向与实效和我们所谓的面向市民大众的“维护与增进建设环境公共价值”的规范性城市设计目标之间难免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张兵(1998)将这种城市规划的规范性核心价值被制度环境重新注释的过程,称为“价值异化”。笔者认为,强化社会主导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城市设计核心价值,虽常常冲突但并不必然是相悖的,如何确保利益分配过程的开放、公正和民主才是关键所在。

2)主要社会行动者

具体的社会系统环境不仅约束城市设计实践者的社会行为,同时也为参与实践的其他社会行动者的行动与互动提供一个发挥能力的框架,这些不同利益主体对城市设计实践的实际效果产生深远影响。

上海案例揭示出地方政府在城市设计实践中扮演着关键性行动者角色,对城市设计实效有最重要的影响。凭借城市设计塑造国际化城市意象,成为上海地方政府进行城市营销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17],亦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空间策略,更体现了政府的政治运作意图。而开发资本(经济组织)的实力和“话语权”也明显反映在开发者与规划管理部门的博弈中,并对城市设计实效产生显著影响。在当前城市开发过程中,开发资本与地方政府常常形成联盟关系对城市设计实践共同产生作用。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地方政府为了更多调动经济资源实现城市发展目标,尽可能与市场资本合作已成为一种现实和必要的途径。同时,市场资本在强政府制度环境下也需要与政府合作,一方面获得合法性,另一方面能够在政府保障和提供便利的环境中获得尽可能大的利润(栾峰,2004)。

上海案例体现出上述政经合作关系的同时,资本与规划管理部门之间也存在复杂的博弈关系。客观上,管理者期望开发者是具有成熟开发经验和高素质的有实力的开发商,可以“生产”出高品质的建筑环境,但大开发商通常和规划管制更容易产生冲突,难以妥协,给管理者带来更大的压力甚至阻力[18]。上海案例中瑞安集团属于有相当“实力”和有特殊背景的跨国资本,与地方政府在旧区改造中有持久的合作关系(张智惠,2002),在和上海市、区规划管理者的博弈中,瑞安集团借助于这一关系而获得对最终建设环境形态的主导话语权。而建筑师都是企业化运作的,建筑师的“美学表达”虽也有其自身利益,但市场经济下建筑师最终代表的是开发商利益,二者是“利益联盟”。

上海案例又同时体现出市民参与的缺席和边缘化,这既源于中国社会政治制度的民主化进程滞后,又受到地方市民自身文化价值观念的制约,而使得这一社会实践的社会基础相当薄弱。上海案例完全成为政府、开发资本和技术专家等精英们主导的城市设计过程。因此,城市设计的规范性核心价值,在实际运作中被这些精英们重新赋予定义和解释,而致使“公共利益”可能被名义化或曲解。很明显,若没有一个真正的非政府的公共组织(如自治社区机构)作为一定范畴公众利益的代言人参与城市设计实践(至少确保“过程公正”或“程序民主”),维护建设环境公共利益的目标就不可能真正达成[19]

研究表明,面向市民大众的“维护与增进建设环境公共价值”的规范性价值目标,是不可能在城市设计实践中自动实现的。尽管政府名义上是公共利益代言人,但现实中政府存在自身利益而并不意味着与公共利益一致,其“道德风险”的后果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供给不足,又可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侵害个人正当权利(刘向南等,2005)。因此,在地方政府的政治发展意图更多考量城市短期效益和局部的经济增长效率时(张兵,1998),无论是城市设计专业者还是管理者的职业价值主张都处于软弱被动的境地。

3)城市设计实践的真实逻辑

城市设计管理者从事公共行政的“公共行为”,维护公平是公共行政最为基本的道德取向,因而应具有公共伦理;技术专业者则进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市场运作,并不会主动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或自动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城市设计实践欲维护建设环境的公共利益,公共部门是关键角色,实践的规范性实效主要取决于管理实践。如果不能保证管理者行为的“公共性”向度,那么“维护与增进建设环境公共价值”就会流于空谈。然而刁诡的是,在“公共官员的生存机制”下,管理者一方面遵从组织理性执行政治决策而不必然维护的就是公共利益[20];另一方面虽有部分“自由裁量权”却由于“个体利益”动机而在管理操作中对“公共利益常常作出符合其个人价值观的判断”。并且即使公共官员宣称其维护的就是公共利益,那也是可疑的(杨帆,2006),尤其在当下公共利益越来越可能成为实现某些优势阶层利益的托词和牺牲品。如此看来,管理者行为的“公共性”在实践中也是难以确保的,这就使我们对“应然的城市设计是否可能实现”产生怀疑和困惑。

如果说“公共利益”并非“实然”的城市设计实践所实际指向,那么现实社会系统中的城市设计实践活动究竟是依凭什么得以生存发展的?或者当前国内城市设计获得大量命题的实践机会,是何种需求动力促致的?而城市设计实践真正发挥作用又是依托于谁?如此,我们将发现城市设计实践在现实社会系统中的真实运作逻辑。

在当代中国社会经济转型与全球化背景的特殊语境下,城市设计越来越受到政府(政治决策者)和企业的重视,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政府和企业所需要、重视和理解的“城市设计”主要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地方营销”(place marketing)手段,无论是组织城市设计论坛、进行国际竞赛以获得国际关注并向全球资本宣传,还是营造令人印象深刻优美的城市建设环境,都是为提高城市竞争力以在当代激烈的争夺资本流向的“城市竞争”(city war)中获得优势地位。城市设计已经基本“政治化”了[21]。与此同时,企业(尤其是大公司)越来越成为当代城市空间的高消费者,跨国公司源于商业动机不断寻求最好的城市区位和环境,经济全球化中的公司实体形象正逐渐成为一种“符号化资本”(symbolic capital)(Cuthbert,2003)。而开发资本越来越青睐城市设计手段,热衷于对建设环境“符号化资本”的诉求,城市设计往往成为资本操弄意象向全球行销房地产的有效手段,如上海案例所呈现的。

显然,当前国内城市设计获得地方政府与开发资本的广泛青睐,其动机与“应然城市设计”目标——以“市民性”生活空间为导向的“维护与增进建设环境公共价值”并非有直接对应关系。在实践中城市设计被工具化,而成为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发展“正当性”[22]与“创造性破坏”(Harvey,1985)的资本积累需求双重建构的手段与表现方式。更有甚者,这两种需求在当代社会越来越有合流的趋向,如表现为“公私合作”的城市再开发,导致“公私联合”的城市设计运作组织模式。而社会市民意愿在建设环境塑造中有意无意被淡化或仅成为象征性的点缀。由此可见,现实社会系统中城市设计实践活动的真正驱动力并非我们所言的“改善环境,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政治和资本的需求才是当前城市设计实践开展的真正依凭所在。

的确,城市设计实践主要依赖政府公共部门的角色认知与行为模式,其实施更是依托于广泛的政治力量和大量的资本投入,没有政府和市场的积极支持,城市设计无异于“沙基建楼”。城市设计实践从运作的动力、手段、目标都深刻体现出依附于“权力”集团[23]的特征。上海案例中,地方政府与跨国资本在太平桥地区重塑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城市设计在政治与资本的双重约束下,未能积极发挥出应有的公共角色,反而逐步转化为商业化空间意象的生产工具。地方政府和开发资本是影响城市设计实效作用的关键因素。

因此,城市设计作为社会系统局部范畴的社会实践,不能独立于社会权力组织系统而开展活动。其行为有效性所依赖的“政治资源”、“社会资源”的获取都必须依附于“权力”集团。而无论是城市设计专业者或是管理者,都没有实质权力来改变建设环境的社会生产过程,这一过程是政治的。城市设计专业实践与管理行为都是协助“权力”集团为他们在政治过程中所达成的空间利益格局提出具体的专业构想、建议和安排(实施执行),此乃城市设计实践在社会现实中的真实位置与角色所在。也因此,城市设计实践在社会系统中的作用是依附性、局部的和有限的。

由此可见,城市设计实践是社会运行系统中专业职能部门依据社会主导权力集团的政治过程的价值分配需要,是对空间形态进行符合权力集团价值偏好的专业性塑造活动,以使之契合权力集团所期望达成的政治、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这是城市设计实践的真实逻辑。

当代中国发达城市广泛开展的城市设计深刻体现了此种运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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