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日本老人居住建筑的变迁

日本老人居住建筑的变迁

时间:2022-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住宅在日本被视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日本的老人居住建筑因此与国家福利政策密切相关,并存于福利体系与住宅体系内。这种有目的为老人建造的建筑可算作是日本最早的老人居住建筑。《老人福利法》颁布后同年,福利体系以英国战后的老人庇护住宅为模型建立了日本式的老人福利机构。而住宅金融公库则出台了“与老人同居家庭”优惠贷款计划。20世纪80年代是日本老人居住建筑大调整的年代,原因在于存在居住问题老人的数量在持续增加。

3.4.2 日本老人居住建筑的变迁

住宅在日本被视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日本的老人居住建筑因此与国家福利政策密切相关,并存于福利体系与住宅体系内。日本是亚洲最早建设老人居住建筑的国家,也是亚洲老人居住建筑发展最先进的国家。

受到战争破坏、城市化与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生育高峰的影响,整个20世纪50年代日本都处于住宅短缺的状态,战后建立的公共住宅体系为此集中了全部精力,而对老人居住问题根本没有涉及。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最早的老人居住建筑诞生在福利体系内,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51年。

早期的日本福利政策采用了美国的模式,福利体系仅免费收容符合最低收入标准的老人,造成其他处于独居状态的老人无处安身的现象。针对他们的需求,福利性的老人收容机构采用收费的办法收容了部分这样的老人,这些老人于是被称为“收费老人”。在其后,从1951年开始出现了专门针对这部分老人的机构,其被称为“收费老人之家”[106]。这种有目的为老人建造的建筑可算作是日本最早的老人居住建筑。

在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的平静后,日本老人居住建筑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了较大规模的发展。以1963年《老人福利法》颁布为起点,福利体系与住宅体系几乎同时开始了系统的老人居住建筑建设。与国家福利制度模仿北欧不同,这个时代的老人居住建筑是由模仿最早建设老人居住建筑的英国开始。

《老人福利法》颁布后同年,福利体系以英国战后的老人庇护住宅为模型建立了日本式的老人福利机构。1963年开始兴建的老人福利机构包括“护理之家”[107]与“轻费老人之家A型”两种类型,收容的对象有低于最低收入的限制。护理之家收容那些65岁以上需要护理的老人,费用由国家负担。轻费老人之家A型收容那些60岁以上没有亲属或者无法与他们合居的老人,提供住宿及伙食,但入住老人需自付生活费,而机构的营运费用则由国家适当补贴。不过在1963年老人福利制度建立初期这些福利机构规模很小,全日本护理之家仅80个床位,轻费老人之家A型也只有1082个床位的规模[108]。以上2种模式基本上就是英国第3章住宅与2类老人住宅的翻版,轻费老人之家A型于是成为福利体系内完整意义的老人居住建筑。

《老人福利法》颁布翌年,住宅体系也开始了在老人居住问题上的行动。1964年开始兴建了适合有老人家庭居住的公营住宅,同年又推出了“与老人同居家庭”优先入住公营住宅的优惠制度。1965年地方的住宅供给公社制度的建立后,《老人住宅一般设计准则》也出现了[109]

1969年开始兴建的公营住宅“双拼住宅”(paired apartment)是日本老人居住建筑进步的重要标志,其灵感可能来自于澳大利亚的“奶奶住宅”(granny plat)。双拼住宅在日本获得极大的成功。对于日本住宅而言,这种创造性的设计突破了过去住宅体系内老人居住建筑“多代合居”的模式限制,提出了“修正后的多代合居”模式,即长者家庭与年轻人家庭不再合居后,能够保持相邻而居,方便了代际交流与联系。双拼住宅的早期形式为两户家庭在同层内相邻,后来多为同楼不同层,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在中国颇知名的“两代居住宅”。

20世纪70年代是日本老人居住建筑蓬勃发展的时期,而《国民年金法》在1969年将老人年金福利覆盖全体老人的行动则可以看做是整个时期的前奏。

20世纪70年开始,日本正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建设省于1972年宣布全国住宅数超过住户数,这标志着日本基本解决了全民的居住问题。1973年日本福利元年老人免费医疗制度开始实行,标志着日本以北欧福利国家为模型的福利国家建设全面开始。受到上述事件的影响,福利体系与公共住宅体系都集中了更多的精力来处理老人居住问题。

福利体系在1971年推出了“轻费老人之家B型”。这种建筑的模仿对象是英国的1类老人庇护住宅,与轻费老人之家A型、护理之家一起使日本老人福利建筑完成了对早期英国模式的模仿。这种机构收容那些由于家庭或者住房条件问题无法继续在原家庭生活的60岁以上,且必须身体健康可以自己煮食的老人,而所有费用均需自付。这种收容机构基本上摆脱了“收容”或者“治疗”的福利模式,已经把“居住”作为了最主要的功能。

1972年是住宅体系在老人居住建筑领域大展拳脚的一年,多种住宅产品与政策相继出台。住宅整备公团在公营住宅的双拼住宅取得成功后也推出了类似的产品[110]。而住宅金融公库则出台了“与老人同居家庭”优惠贷款计划。优惠的方式包括优先提供贷款,贷款额增加等。而从1964年开始试行的“与老人同居家庭”优先入住公营住宅的政策也被推广到了全部公共住宅(国民住宅)。

到1975年,建设省放松了公营住宅关于单元面积的限制,这样就有可能兴建更适合多代居住的大面积单元,1980年这个指标进一步放松。这一时期兴建了更多类型的老人居住建筑,如双拼住宅、两代居住宅、大面积的新式多代合居住宅等。后者不同于传统的三代合居,采用了分门不分户的方式(图3.24)。

在大幅度提高国民福利的20世纪70年代,日本老人居住建筑逐渐形成了住宅体系发展适合“多代合居”模式,福利体系发展“空巢或者独居”模式的分工格局。

20世纪80年代是日本老人居住建筑大调整的年代,原因在于存在居住问题老人的数量在持续增加。当老龄化指数超过10%后,多代合居的家庭模式越来越难以维系。在全部老人家庭中,空巢老人家庭突破30%,独居老人家庭超越10%,这说明老人居住问题必须有明确的改变。

img63

图3.24 日本住宅公团双拼住宅(1973—1974)

资料来源:內田青藏,大川三雄,藤谷陽悦.図説·近代日本住宅史:幕末から現代まで.東京:鹿島出版会,2001

社会福利政策由对北欧福利国家的全面模仿,调整为更务实的建设以家庭为核心“日本型福利国家”。10年“老人免费医疗”的终止以及《老人保健法》的实施推进了福利体系的“去机构化”努力,使得原先被医疗体系“社会性住院”消化的大量老人居住问题被重新释放。老人居住建筑至此不再固守英国模式,几乎与北欧国家一起转向了以原居安老为目标的努力。

住宅体系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希望可以扭转三代同堂家庭模式的快速减少的局面。1980年,公库住宅放大了面积标准,其目的无疑是希望减少老少家庭因居住问题而分居的情况。同年公营住宅推出了针对两户家庭合并为一户的优惠贷款计划,其出发点也是类似的。

然而三代同堂家庭的不断减少似乎已经不可逆转,独居或者空巢老人数量的持续增长使他们的居住需要再也无法被忽视。东京都政府最早开始行动,于1983年开始推出“银发族计划”(silver peer project)。这个计划全面考虑了老年人的居住需要,并引入了许多新设备,包括火灾报警器、电子传感器,以及电子门锁等。在同一年,大阪府也推出了名为“加龄住宅指针”的设计导则。

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全国性的住宅整备公团在1985年推出了一系列的老人居住建筑。公团住宅的老人居住建筑,除了借鉴公营住宅的经验推出了大面积合居单元、新式多代合居住宅外,还创造性地推出了与年轻家庭同社区居住的“高龄者家庭专用单元”。

公团住宅之后推出的所有的单元都符合以下原则:台阶设有扶手,设置斜坡及缓步台阶,以及单元入口不设高差。这一系列行动有2点值得格外注意。

“高龄者家庭专用单元”的首次出现标志着住宅体系开始直面多代合居外的老人居住问题并付诸实施(1981年公营住宅首次提出“自立老人住宅”构想),而单元入口高差的取消是对日本几百年形成的居住传统(为了换鞋与防潮目的加高室内地板)的重大改变,体现了设计者的巨大勇气。

建设省1986年公布的第五个“住宅建设五年计划(1986—1990)”的核心内容“适应21世纪的住宅”,第一次将“高龄化住宅政策”列为重点之一。

福利体系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侧重发展“在宅福利”,“社区福利中心”与“老人日间服务”成为发展重点。福利体系在放慢公立“机构福利”发展速度的同时转而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私费老人之家”因此得以高速增长,在1982年到1994年的12年间规模几乎放大3倍,由全国仅90家(6813床)到250家(18700床)。

老人居住建筑在20世纪80年代最重要的变化是福利体系与住宅体系终于开始携手合作。住宅与国土政策咨询理事会在1985年发表了名为“在我们变化的社会中住宅与住宅分配的基本政策”的报告。这份报告建议住宅体系与福利体系应该携手工作,共同面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老人居住问题。

在这个报告问世后不久,建设省就将这种号召付诸实施,颁布了“地方区域长者住宅计划”的政策。这个政策要求地方当局结合所在地区的文脉、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以及人口老化程度,实施自己的老人住宅计划。

1985年底,在得到了各地政府关于“地方区域长者住宅计划”的积极反馈后,建设省联合厚生省推出了“银发族住宅”(silver housing)。这项计划由建设省、厚生省指导,地方政府兴建,面对的对象是那些60岁以上的单身老人或者有1人在60岁以上并且能够生活自理的夫妻。除了为长者提供住宅外,这项计划还模仿英国老人庇护住宅中管理员(wander)的模式,在每个银发族住宅中都安排了一个帮助老人的“生活支持顾问”(LSA,life support adviser)单元。很快“银发族住宅”就在日本各地建设了起来。各地在“银发族住宅”建设中又根据自身的特点做出变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神户市。

神户市早在1980年就提出了“福利都市计划”,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了当地重视老人福利的设施。1987年神户市建设银发族住宅时,创造性地将公营住宅与其他老人福利设施结合在一起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个6层楼高的老人居住建筑综合体,包含了“兵库在宅福祉中心(一层)”、“海光远特别养护老人之家(两层)”与“菊水高龄者公营住宅”3个综合功能。由于复合了老人服务、护理与居住三大功能,所以基本上满足了原居安老的可能性。随着这一项目的成功,被称为“生活福利中心”(living welfare center)的复合模式也开始被推广。

日本的老人居住建筑发展在1989年泡沫经济破灭后出现了重大的转变,原居安老思想得到了充分的实践机会。社会福利政策的重大改革,住宅体系“通用设计”的全面实施,福利体系照护住宅的出现,机构的“住宅化”与“重返社区”,以上种种都推动了原居安老,直到“介护保险”的出台宣告日本老人居住建筑架构的全面完成。

1989年日本厚生省提出了“十年黄金计划”,大幅度提高了各项老人福利设施的建设规模。这个计划调整了老人福利机构的类型,提出了全新的轻费老人之家模式,同时终止了轻费老人之家A型与轻费老人之家B型2种旧的发展模式。这样就形成了由特别养护老人之家、养护老人之家、轻费老人之家与私费老人之家组成的老人福利机构新模型。轻费老人之家新模式也被称为“照护住宅”(care house),在轻费老人之家B型基础上发展而来,除了全面实施了无障碍设计,增加设施标准外,最大的改变在于允许入住老人在身心衰老后接受外部提供的招呼服务,而不必迁入养护之家或者特别养护之家。这项对福利体系内老人居住建筑的重大调整,无疑是对原居安老的具体实践(图3.25)。

img64

图3.25 日本兵库县在宅福祉服务中心

资料来源:关华山.台湾老人的居住环境.台北:田园城市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6

1991年日本建设省颁布了第六个“住宅建设五年计划”,这个计划将高龄者住宅作为1991年到1996年的核心内容。具体的内容包括:“为适应高龄化社会,使住宅适应老年人居住,制定长寿住宅的对应指标,提出了住宅设计的无障碍标准,建造可供残疾人、老人居住方便的住宅,并开始旧有住宅的改造工程。”[111](图3.26)

img65

图3.26 日本东京多摩新城看护型老人住宅(1996)

资料来源:建筑设计事务所山下设计,http://www.yamashitassekkei.co.jp

这个计划的实施是日本老人居住建筑的里程碑,自1991年开始日本公共住宅全面实施了通用设计,也就是说此后日本开发的所有公共住宅都可以被称为老人居住建筑。这个计划跳出了仅将高龄者视为特殊群体的限制,把老人对居住建筑的要求作为所有人普遍的建筑要求加以推广。从居住福利角度而言,这种转变使受益人由过去的一小部分老人国民的扩展到了所有国民(表3.1)。

表3.1 日本与其他主要发达国家的居住条件对比

img66

注:1.德国为1987年联邦德国的数据;2.法国除每房平均人数、产权户居住单元平均面积、租房户人均住房面积为1984年数据,其余为1990年数据;3.美国与英国为1991年数据。

这个计划的实施有2个重要背景,其一是日本的住房条件经过40年的发展已经跻身世界前列,在房屋短缺问题基本已得到解决后新建老人居住建筑是否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成为一个大的问题。其二是“原居安老”的思想得到验证,大量的调查显示老人更愿意居住在自己的家而不是各种孤立的设施内。

日本在第五个“住宅建设五年计划(1986—1991)”中设置了“高龄者住宅对策”的单元,这个计划体现了日本政府的高瞻远瞩。建设省早在1986年就提出了“发展可强化居住环境的技术迎接老龄化社会”[112]的计划,并围绕这一计划做了大量而深入的研究。这项计划跳出了过去的观念限制,改变了老人居住建筑仅仅针对老人的做法,提出了针对社会将要老化的人口的居住问题,以及保证其在老化过程中在社区的居住及社交权力不受影响。这种观点导致了“生涯住宅”(lifetime apartment)[113]以及通用设计的产生,标志着日本老人居住建筑的巨大进步。

为保证计划的实施,一系列与老人相关的建筑法规在1991年后陆续出台,包括1991年颁布的《老龄化社会公共住宅设计指南》[114],1992年颁布的《老龄化社会独立式住宅设计指南》[115]。这2部设计指南面向居住建筑,推动了通用设计的发展,强调了3个原则,第一,住宅建成后应该可以被连续使用30年;第二,住宅应该保证其对于所有人都符合安全、舒适与可用性的要求;第三,住宅应该根据居住者的需要提供一定的适应性(变化的可能)。综合上述两个设计指南,日本在1995年正式颁布了《老龄化社会住宅设计指南》[116]的强制性法律。除了住宅外,日本在1994年颁布《中心建筑法》[117],这部法律规定了在公共建筑物中推行无障碍化。

老人居住建筑在住宅体系内的发展并未因通用设计的推广而终止。当所有的居住建筑都能符合一般老人的居住要求之后,住宅体系把帮助那些身心衰退的老人实现原居安老作为新的发展目标。在这个前提下,结合先进的无线技术,日本从1993年开始推出“高龄者特护住宅”(welfare techno-house)。这种建筑结合了现代所有的老人工具技术与无线技术,内部备有老人照护的各种新式设备,其出发点是帮助过去那些必须去养护之家的老人(图3.27)。

img67

图3.27 日本Mizusawa高龄者特护住宅

资料来源:Toshiyo T.Japanese state of the art and perspective on ADI.National Institute of Longevity Science,2004

通过配合按照ADL分级安排的专用设备以及无线监护仪器,使他们在定期来访的照护人员的帮助下可以实现继续居住在原有社区的目的。即使是那些身体瘫痪无法自理的老人也可能独自居住在社区里。这项技术除了新建项目外,还大量应用在改造项目中[118]

为了保障老人居住建筑的发展,住宅金融公库于1995年颁布了“扩展家庭贷款计划”,并于1996年进行了全面修订。这项计划为建设或者改造适合高龄者居住的无障碍住宅提供额外的贷款补助。而这个造福日本老人的计划在2001年得到立法保障。在当年颁布的《老年人居住法》规定,国家与地方应以增进老年人的居住安定和居住水平为目的,向公共出租住房的无障碍改造提供公共赞助金,为个人房产的无障碍改造提供融资制度。向公共住宅提供老龄化改造资助已经过多年的实践,但向私人住宅提供资助的方式在日本仍在探索中。

日本在1997年开始正式实施了《介护保险法》,除了改善了养老年金代际分配不公的现象,更保证了所有居家老人可能得到高质量的照护服务并不需要为产生的费用担心,这样也就从服务角度为原居安老提供了完整的保护。

除了福利机构的调整外,福利体系在1990年后积极推进了福利机构的“住宅化”与“社区化”改革,在“介护保险”实施后又进一步提出了“生活单位型照护模式”(unit care)的改革。此后福利体系内老人居住建筑的居住标准得到显著提高,多人房间基本上被单人房取代,同时家庭化的设施,可选择的服务方式也都成为被普遍要求的项目,机构也被进一步要求进入社区,到2002年后甚至出现了社区内的“居住型”服务的小型照护场所。这种为失智老人(老年痴呆症患者)设立的小型机构,规模很小(多为5~9人),多采用租用民居的方式出现,其原型来自于北欧的合居住宅(见第2.3节瑞典老人居住建筑)。这种模式完全模糊了住宅与福利机构的区别,被称为“第三类型照护模式”。按照厚生劳动省的计划,从2006年起将把社区中分散设置的“小规模、多功能有家庭气氛的照护服务设施”措施全面制度化,使这种设施“具备日间照护、紧急托顾、短期托顾、长期居住等多重功能,而且提供24小时365日的照护服务,就像711便利商店全年服务不打烊一样,最重要的是使失智老人之家及托老所等融入社区当中,成为居民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9]

除了上述的类型外,2000年以后日本也出现了美国式“辅助生活住宅”。这种住宅采用收费形式针对高收入老人,改变了之前老人居住建筑多为公共部门开发的格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