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台湾老人居住建筑的变迁

台湾老人居住建筑的变迁

时间:2022-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台湾的老人居住建筑并存于福利体系与住宅体系内。台湾最早的老人居住建筑是设在各地救济院内的敬老院。台湾真正的老人居住建筑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直到1997年台湾修订后的《老人福利法》,仍把鼓励三代同堂作为老人居住模式的一个重点强调。该法律有关老人住宅福利的专门条款,并给予三代同堂家庭以申请国民住宅的多方面优惠。

3.3.2 台湾老人居住建筑的变迁

台湾的老人居住建筑并存于福利体系与住宅体系内。从台湾老人居住建筑的发展历史分析,2000年以前福利体系扮演了创造、推动、管理的主要角色,而住宅体系在新世纪之前仅有为数不多的发展,但是2000年之后迅速取代了福利体系成为老人居住建筑的领跑者。

2000年前福利体系在老人居住建筑发展上的主角地位,其实是台湾公共住宅政策不作为的后遗症。福利体系早期仅对社会底层的无依老人提供收容居住,继而因为公共住宅发展漠视老人的居住问题,福利体系才针对社会需要发展了针对中等偏低收入老人的居住服务,但是受限于福利体系社会救助的原则,不可能出现更大规模的老人居住建筑。同样因为公共住宅的不作为,台湾住宅系统的老人居住建筑发展较晚[83],初期私人开发项目仅仅针对高收入的老人群体,这般金字塔尖的规模不可能有大的发展。到2000年后私人项目开始关注中等偏上收入老人的居住需求,这样也就有了老人居住建筑近年在台湾的大规模发展。

台湾“老人福利法”对于福利体系内与老人相关的建筑有着详细的定义与划分。这部法律把老人居住建筑分为如下五种类别,即长期照护机构、养护机构、安养机构、文康机构与服务机构。其中,安养机构主要是居住功能的老人居住建筑,养护机构与长期照护机构则偏重医疗功能,而文康机构、服务机构则是面向老人的服务建筑。

台湾最早的老人居住建筑是设在各地救济院内的敬老院。受到早期社会福利政策的影响,这些敬老院最初是收容无依老人的纯粹福利性质。因为重点是救济,所以谈不上居住的条件。渐渐地社会上有一些不符合救济条件的老人也要求入住敬老院,为了适应这部分老人的需求,福利机构逐步改善了居住条件,通过剔除福利机构的非人性因素,增加符合居住属性的做法,于是,台湾历史上最早的老人居住建筑应运而生。

1972年,私立台南救济院开始以收费的方式安养了一些老人[84]。之后这种被称为自费养老的现象出现在了很多其他的福利机构。1976年台湾政府将各地救济院统一更名为“仁爱之家”,同时正式委托各地的仁爱之家设立老人安养机构,并提供各种相应的补助。这些机构面向那些60岁以上,能生活自理的健康老人入住。在这些老人中,军公教退休人员由于有政府辅导金福利的支持,在入住者中占多数[85]。这一模式逐渐得到推广,老人的安养设施也随仁爱之家的拓展遍布台湾全省。

在1976年台湾省政府公布的“经济建设六年计划”中倡议:“赞助民间团体及社会发展单位,举办老人福利事业及安老场所,提供食宿、康乐、医疗等服务;兴建老人之家,便利老人生活起居。”

台湾真正的老人居住建筑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自费养老提倡了几年后,逐渐地有一些“仁爱之家”以外的机构响应上述倡议,开始兴建老人居住建筑,例如1983年台北市政府建立的“台北市立自费安养中心·松柏楼”,中国大陆救济总会兴办的翠柏新村等。这些机构是面向那些能够生活自理的健康老人,其所建的建筑不同于仁爱之家:一是不再属于福利部门,二是其建筑物完全为老人居住而设计,算得上是真正的老人居住建筑。例如翠柏新村的中间部分建筑为连排别墅住宅,而松柏楼则是为空巢老人夫妇设计的双人房。此后的仁爱之家新设的敬老所也多为全新设计的老人居住建筑(图3.17)。

相对于20世纪70年代福利体系内出现的老人居住建筑,住宅体系里的老人居住建筑的出现则滞后了很多年。研究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1990年之前,三代同堂的居住模式一直是台湾社会的主流。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来自于3个方面。

img57

图3.17 台南市立仁爱之家总平面

资料来源:关华山.台湾老人的居住环境.台北:田园城市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6

一方面出于对传统文化的尊重,社会舆论在很长的时间内都无法接受老人独自居住的空巢现象,而那些同意父母长辈独居的年轻人更常常被指为忤逆。因此即使是老人自愿独居,子女也不愿意承受舆论指责。另一方面福利体系发挥了巨大作用。由于福利体系内老人居住建筑的出现,大多数没有子女的独居老人都得到了收容,而那个时代空巢老人终究不多。还有一个原因在于1987年房价飞涨之前,购买一套可以容纳三代同堂的住宅的成本还能够为多数人所接受。

然而家庭规模核心化的趋势是所有国家进入工业化后都无法避免的,台湾地区也不例外。因此当家庭规模缩小后,台湾住宅体系内首先出现的不是专门设计的老人居住建筑,而是经过修改的三代同堂住宅。这种设计是通过合用厨房将两个家庭联系起来的三代同堂,但事实上是两代人分户而居,其形式上接近我们常说的“两代居”。没有统计资料显示究竟有多少这种类型的住宅建设起来,但有学者指出,20世纪80年代这种类型的多代住宅应用很广,在包括私人自建住宅、私人开发住宅内都有出现[86]

直到1997年台湾修订后的《老人福利法》,仍把鼓励三代同堂作为老人居住模式的一个重点强调。该法律有关老人住宅福利的专门条款,并给予三代同堂家庭以申请国民住宅的多方面优惠。详细规定包括:“鼓励三代同堂,增列政府直接兴建国民住宅,提供符合国宅承租条件且与老人同住之三代同堂家庭优先承租,一旦老人非因死亡而未再同住时,国宅主管机关应收回该住宅及基地,贯彻政府崇敬关怀老人之政策。……(一)为鼓励子女与老人同住,所得税法已有增加百分之五十免税额的规定。(二)配合三代同堂政策,明定国民住宅优先提供三代同堂家庭承租之规定。”[87]

台湾住宅体系内最早的老人居住建筑出现在1990年初,但获得社会的认同则要等到2000年以后,在2003年后开始有大规模的发展。

第一个老人居住建筑是位于台北市北投地区的“奇岩居”老人出租住宅,由太平洋房屋在1990年开发。这个项目的前身是一座经营失败的温泉酒店,太平洋房屋将其按照老人居住的模式适当改建为老人出租住宅,加入了休闲和医疗的功能,再结合原有的温泉浴为买点推出。然而市场反应并不热烈,最后以失败收场。这个项目在2003年后仍恢复为温泉酒店[88]

台湾住宅体系内老人居住建筑第一个成功的案例在1996年建成。与之前其他老人居住建筑的命运相似,由上市公司润泰集团与日本中银株式会社合作开发的润福生活新象·淡水馆最初也是经营困难,但是开发商坚持了下来,现在则成为一个标志性的成功模式(图3.18)。

图3.18 台北润福生活新象·淡水馆

资料来源:瑞泰集团网站,http://www.ruentex.net

润福生活新象·淡水馆位于台北县淡水大学旁,周围有观音山与淡水河出海口,景观非常好,由于与有银发住宅开发经验的日本公司合作,因此在建筑设计上也充分考虑了老人的居住特性与设计要求。这个项目共有260间套房,10间客房,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全部参考五星级酒店标准装修。尽管先天条件优厚,但开始预售时却遭受了惨重失败。1993年第一次润福预售时,花了3000万台币广告费,才卖出6户。由于当时房地产市场处于上升期,开发商并没有气馁。然而1996年建成后第二次推出,也是花3000万台币广告费,仅卖出60多户。销售不佳促使开发商改变经营策略,将出售住宅改为了出租住宅,采用当时台湾罕见的租押金模式。结果意外获得成功,出租率达到了100%,还有100多位老人排队等候入住[89]

受到这个项目成功的鼓舞,也得益于这个项目积累的经验,润泰集团在1996年再次开发老人居住建筑——“润福生活新象·华城馆”。这个项目位于台北县新店,于1998年建成。不同于淡水馆的高层套房格局,华城馆是叠加式别墅格局,提供三房两厅到四房两厅的不同格局单位共88套,与前者相似的是后者也采用租押金模式推出。虽然受到1997年金融危机后的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润福生活新象·华城馆仍然吸引了不少三代家庭入住与丁克族入住。

在同一时期,和信集团也推出了号称“全龄化养生社区”的“水莲山庄”。不同于润福生活新象·华城馆的小规模88套出租住宅,水莲山庄拥有2000套出售住宅单元,并且配套建设了幼儿园和诊所。虽然水莲山庄号称台湾第一个适合老人养生的居住区,却缺少对于老人居住的针对性设计,加上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销售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1997年的金融危机过后,台湾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私人开发住宅与国民住宅都遭遇滞销局面。因此,老人居住建筑在住宅体系里的开发再次中断。

当老人居住建筑在住宅体系内停滞不前时,在福利体系内却仍有条不紊地发展着。1997年台南市政府投资的台南市老人长青公寓开始经营,这是台湾省首家以“老人公寓”为名称命名的老人居住建筑。同年高雄市政府在该市仁爱之家基地内兴建“老年公寓·松鹤楼”。这两座老人公寓入住条件均为设籍当地县市6个月以上,65岁以上能行动自立者。在上述两处老人居住建筑正名之后,台湾省的其他县市新建的福利性老人居住建筑均被命名为老人公寓[90]。到2000年台湾省政府再次颁布“公寓建设辅助计划”,鼓励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老人公寓。

在福利体系内老人居住建筑持续发展的同时,一种新形态的老人居住建筑出现。这种新形态的老人居住建筑由医院为主导开发,除了继续坚持做针对老年人的建筑设计外,还开始强调对于医疗服务功能的设计。虽然它由医疗集团开发,但并不是传统的医院模式,大体上接近美国常见的辅助生活住宅的类型。这种建筑决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住宅,而是复合保健养生功能于居住功能的混合体,笔者暂时将它们列入住宅系统的老人居住建筑[91]。由于市场前景并不明朗,这些老人居住建筑规模并不很大,其中较有知名度的包括康宁生活会馆与永越健康管理中心。前者由康宁集团联合康宁医院与护校开发,位于台北市内湖区,面向中等偏高收入群体。后者则位于台北市万华区西园路,是西园医院租借的地块,与医院相连,设有75间套房,提供的服务与五星级饭店相当,但价格非常高昂,月费单人房12万新台币、双人房20万新台币。

到了2003年,台湾出现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老人居住区。

台塑集团联合长庚医院,开发了位于桃源县龟山的长庚养生文化村。这个项目改变了台湾老人居住建筑小规模的现状,占地达到34.32 ha[92],总开发户数达到4000套以上,是台湾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的老人居住区。长庚养生文化村虽然距离台北市较远,但交通还算便利且环境极其优美。位于桃园龟山,紧邻长庚高尔夫球场,地缘上接近台北县林口乡,由中山高林口交流道下约10 min车程。周边坐拥优美山坡地,附近有东方、美丽华、长庚等多处高尔夫球场,同时依托长庚医疗集团[93]的优势,周边医疗服务设施齐备,包括护理之家、慢性病医院、长庚林口医学中心,共同构成了值得信赖的医疗照顾网络(图3.19)。

长庚养生文化村计划一经推出就引起巨大轰动,在2004年3月开放样板房后更是预约如潮。其第一期仅有706套单元,但有超过5000人预约入住[94]。台塑集团受此鼓舞计划在其他地方——长庚医院附近再开发类似的大型养生村。

市场的热烈反馈了台湾社会对于老人居住建筑庞大的社会需求。为了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老人居住建筑的建设中,台湾省政府通过立法形式肯定了老人住宅建设。台湾“行政院”工程委员会于2004年7月正式通过《促进民间参与老人住宅建设推动方案》,将老人住宅纳入《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这部法律规定民间投资老人住宅事业,适用于“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范围福利措施”的相应规定。

这部法律规定民间投资按照“促进民间参与老人住宅建设推动方案”开发,且老人住宅仅限租赁用途,并根据“内政部”颁布的“老人住宅综合管理要点”申请筹建,根据“建筑技术规则”的规定兴建。不含土地购置费用,只要民间投资总额达新台币1.5亿元,将享有“促参案件”各项优惠,包括5年内减免房屋税、地价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并可享受投资抵减,进口器具亦免征进口税。另外,台湾省政府还将在3年内将不超过300 ha的农用土地转为老人住宅专用土地[95]。政府的立法及政策鼓励,极大地推动了老人居住建筑的开发。目前已有多个大型老人居住区项目在建造中。

img58

图3.19 桃源县长庚养生文化村效果图

上:A栋鸟瞰效果图
中:A栋庭院效果图
下:室内单元效果图
资料来源:长庚养生文化村网站,http://www.cgmh.org.tw/cgv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