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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招标的方式及组织管理

时间:2022-10-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工期长短、施工现场管理条件等情况采用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等形式进行招标。国家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施工招标的管理体制及其各级管理组织的重要职责。监督重要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对有损国家利益、严重违反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意见。

标的方式及组织管理

5.2.1 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考虑到水利工程建设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重要地位,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不是任何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都具备招标所需的条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招标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事业或企业组织或是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

(2)具有与组织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济、技术、法律、管理人员。

(3)具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具有组织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具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6)具有与中标单位谈判、签订合同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2~6项条件的招标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咨询单位等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积极利用社会咨询、监理单位专业化服务的优势,委托其代理招标,以确保招标工作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5.2.2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必须具备施工招标的条件,不具备招标条件不宜盲目进行招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地方的年度投资计划。

(3)招标文件、标底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

(4)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交付合同或协议。

(5)项目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要求。

(6)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7)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条件。

(8)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9)已在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好监督手续。

5.2.3 招标的方式

1.国际招标

大型工程国际招标时,经常采用的招标方式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公开招标。这种招标方式是项目法人在国内外主要报纸及相关刊物上刊登招标广告,凡对此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承包商都有均等的机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预审合格者均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这种方式可以为一切有能力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机会,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一个比较理想的承包商(即既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必要的技术条件,也有足够的财务条件),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但要防止一些投机商故意压低报价以挤掉其他态度严肃认真而报价较高的承包商。这些投机商很可能在中标后,在某一施工阶段以各种借口要挟项目法人。若采用这种方式,项目法人要加强资格预审,认真评标。

(2)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选择招标。这种方式一般不在报上登广告,项目法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资料或请咨询公司提供承包商的情况,然后根据企业的信誉、技术水平、过去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质量、资金、技术力量、设备能力、经营能力等条件,邀请某些承包商来参加投标。邀请招标一般请5~10家为宜,但不能少于3家。因为投标者太少则缺乏竞争力,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邀请的承包商大多有经验,信誉可靠,缺点则是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报价上有竞争力的后起之秀。

(3)两阶段招标,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型的、复杂的项目,先要求投标者投“技术标”,即进行技术方案招标,评标后淘汰其中技术不合格者。技术标评标通过者,才允许投商务标。有时也可以采取在投标时承包商将技术标与商务标分两袋密封包装,评标时先评技术标,技术标通过者,则打开其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技术标未通过者,商务标原封不动地退还给投标者。如一些大型化工设备安装就常常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花费时间较长,在十分必要时才采用。

(4)议标,也称谈判招标或指定招标。适用于工期紧、工程总价较低、专业性强或军事保密工程,有时对专业咨询、设计、指导性服务或专用设备、仪器的安装、调试、维修等也采用这种方式。议标最好找两家同时谈判。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节约时间,可以较快地达成协议,开展工作。但缺点是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工期长短、施工现场管理条件等情况采用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等形式进行招标。同一工程中不同的分标项目可以采取不同的招标方式。主体工程不宜分标过多,分标的项目以有利于项目管理、有利于吸引施工企业竞争为原则。国家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指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有关报刊公开发表招标通告。公开招标时,不得限制合格投标单位的数目。经资格审查后认可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2)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能力的三个以上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至少要有三个以上(含三个)施工企业参加招标。

(3)邀请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的特殊工程或项目比较零星的工程,经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用邀请议标。议标应邀请三个以上(含三个)有承担该工程能力的施工企业参加,采用商议方式选定承包单位。

5.2.4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组织管理

国家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施工招标的管理体制及其各级管理组织的重要职责。

1.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由国家水利部统一归口进行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2)指导、检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

(3)总结、交流全国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经验,为基层提供服务。

(4)协调处理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监督重要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对有损国家利益、严重违反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意见。

2.国家水利部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国家水利部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由国家水利部建设司直接管理或委托流域机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2)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3)组织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报告。

(4)组织建立或审批评标领导机构。

(5)指导或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等招标工作。

(6)组织审批中标单位。

(7)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3.地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归口管理,并成立专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

(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4)组织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格。

(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6)组织建立或审批评标领导机构。

(7)监督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

(8)审批中标单位。

(9)调解处理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较大问题。

(10)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4.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同国家水利部建设司或流域机构共同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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