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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食品如何做保证安全

时间:2022-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水产品属于食品农产品的概念范畴,水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产蛋白是优质蛋白,随着水产食品得到民众更多认知而在食物中的比重逐年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在整个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意义日渐突出。本节通过对国内外已有的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文献的回顾与比较,以求达到掌握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研究脉络的目的。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涉及原产地保护、环境风险评估、

第六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

水产品属于食品农产品的概念范畴,水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产蛋白是优质蛋白,随着水产食品得到民众更多认知而在食物中的比重逐年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在整个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意义日渐突出。但是,水产品具有较其他食品更长的食品供应链和更长的产业链等特点,涉及资源配置和环境保护、需求满足与社会福利改善、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产业发展与贸易保护等多个方面。由于不同时期水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同,所以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的重点和切入点也各不相同。本节通过对国内外已有的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文献的回顾与比较,以求达到掌握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研究脉络的目的。

一、食品质量安全

Th.Blaha(1998)指出食品行业的条件普遍发生着变化。特别是在工业化国家,食品安全和质量日益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并以猪肉生产链为例,介绍了从农场到餐桌的概念和整个畜牧业生产与兽医专业的食品生产链中实施HACCP计划的影响。Jill E.Hobbs(2001)比较了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激励结构在食品安全立法部门和私营部门的经营策略变化。这些国家在应对食品安全恐慌的经验方面是完全不同的,从而导致立法部门和私营部门的激励和反应也是不同的。在英国,激励政策主要靠危机管理和恢复消费者信心。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重点是降低出错率和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在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牛肉产业,私营部门对食品安全的反应包括成长垂直联盟。通过对三个国家进行比较,公共政策和私营部门应该根据不同的激励变化确定各自的作用,以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鲍长生(2007)探讨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在食品安全中的运用,以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控制目标。他以食品冷冻冷藏供应链为研究客体,对易腐、生鲜食品从产地收购、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直到消费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以期为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方法提供借鉴。陈雨生(2009)构建了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中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了利益主体的现实行为与监管效率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认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监管效率应从行业自律和惩罚力度两个方面进行。对于行业自律方面,需要加强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教育以及社会责任教育,重视自身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管违规的声誉成本,自觉加强本机构检测与监管效率。周应恒(2002)认为食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给受害国家和地区消费者造成了生理上的损害、心理上的恐慌以及经济上的损失。他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经济、科技等原因,介绍了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在欧洲、日本、美国的应用,从而为构建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提供了经验上的借鉴。2003年,周应恒又从经济学角度对现代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多层面分析,从其外在表现、特点、影响、发生机理到相关理论,初步建立了一个分析框架,从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现代生产和消费方式的产物,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目标应该是食品风险最小化。维护市场公正以及提供相关信息改变消费者支付意愿,将是发挥市场机制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手段。陈锡进(2011)认为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在于政府缺乏一个全面、综合、动态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分析框架。所以,建立在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与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食品质量安全危机之间广泛联系、相互链接、动态发展基础之上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分析框架,对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运用此分析框架,构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食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食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是我国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根本之策。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概念

对于食品安全概念的最初研究是指食品获取方面的安全,即食品在量和种类上的满足。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1974年世界粮食会上,将食品安全定义为: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持续获得维持健康生存所必需的足够的食物。20世纪80年代,国外关于食品安全的研究范畴由生产行为和供应总量拓展到消费行为和分配状况等领域。Von Braun等(1992)在对食品安全的研究中指出,食品安全的概念和内涵除了基本的获取安全以外,健康、卫生、环境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照顾的能力等其他因素,也对食品的质量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国外的科技工作者和学者在研究水产品质量安全过程中,一般认为水产品质量与水产品安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他们看来,水产品安全是指食用了被微生物、寄生虫、天然毒素、夹杂金属利物、生物污染、化学污染或物理污染的水产品可能对人类造成危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一种风险水平。而水产品质量通常指受到时间和温度影响,水产品在外观、气味、风味、口感、肌肉组织等存在不同的差异水平。世界著名的质量管理学家“零缺陷之父”菲利浦·克劳士认为,质量是一个二元概念。质量就是符合要求。即要么符合,要么不符合,不存在中间概念或比例比重问题。所以,同一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应该是唯一的,也是同一的。Anderson,Joan Gray和J.L.Anderson(1991)研究提出了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多种因素,包括营养构成、寄生虫、细菌、微生物、生产日期、口味、添加剂、防腐剂、辐照水平、色泽、机械损伤、夹杂异物等等。对于安全和质量概念的混淆,也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贸易纠纷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Sen(1981,1984)从水产品在满足人类温饱、补充食物缺口、解决贫困和饥饿的角度,以发展经济学的视角,认为水产品质量安全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内涵和要求,提出应该赋予社会和个人公平的权利和能力,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和扩展这种能力,以从根本上提升包括水产食品在内的整个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管理水平。而不仅仅是谋求通过依靠增加食品供给的一个环节来解决问题。Hayek(1931)认为,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将“社会正义”作为自由品质来不懈追求的。政府的所有监管活动都应该把公平正义作为首要目标。

三、水产品供应链方面

“从池塘到餐桌”,“从海洋到餐桌”,水产品具有较其他食品更长的食品供应链和产业链。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涉及原产地保护、环境风险评估、养殖、捕获、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跟踪召回等构成的整个供应链。英国经济学家Marsden基于食品供应链研究了消费者偏好对生产者销售供应安全产品的影响,从零售环节、购销渠道、营销策略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认为供给链中存在的交易费用的大小及契约关系的完全程度影响着供给主体提供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Maze等(2001)分析了整个食品供应链中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与其治理结构的关系。而Hudson(2001)对食品供应链中的各参与部门和要素之间的契约协作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Anderson(1995)在研究分析了世界范围的食品供给状况后,指出食品的质量安全不仅仅与供给有关。研究表明即使对食品的供给链实施的全过程控制也并不能够保障每一个居民都能够获得安全高效的食物。要有效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还要进一步考察市场需求的变化,包括食品可替代水平、人口增减、收入波动、城市化进程和食品销售价格等。针对环境破坏和资源退化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Anderson在对食品供应链的研究中重点分析了化肥和农药的管理政策。指出化肥和农药的合理使用必须充分考虑投入产出比和因减少使用带来的产量损失。而英国的C.E.Fisher(1993)基于对食品供应链研究,提出了现代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清单。把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归纳为营养失控、微生物致病、自然毒素、环境污染、人为添加到食物链的有害物和其他不确定饮食风险六大类。Fisher的研究把化肥和农渔兽药等化学投入品施加作为人为加入食物链的有害物。

国内文献中专门就基于水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问题研究相对较少。卢凤君等(2003)对高档猪肉供应链中营销公司与养猪场选择行为机理进行了分析研究,利用监督博弈模型提出了双方行为最终作出选择的临界条件。陈椒(2005)认为,作为水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因素主要载体的企业或个人,分布在食品供应链各环节中。这些企业组织或个人由于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性质及存在原因认识不足,缺乏从食品供应链的角度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研究的方法和意识,是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长期存在难以彻底有效解决的根本原因。陈国军(2005)等对水产品行业供应链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水产品供应链具有一定的保质、保鲜特点和功能,为了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和鲜度,供应链上的各企业组织或个人必须一致提高相互之间的协调合作能力和安全快速的储运能力。陈国军认为水产品供应链另外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和较其他产品更长,也更容易受到影响。朱伟伟与陈蓝荪(2006)总结了我国水产品物流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政府部门只有发挥好对水产品物流系统的规划统筹作用,提高水产品物流企业运作水平和储运能力,建设现代化水产品物流模式,才能有效保障水产品在供应链各环节的质量和安全。邵征翌(2007)描述了水产品供应链的框架和水产品供应链的问题,认为物流、配送中心和连锁超市在整个水产品供应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研究提出实施连锁配送型水产品供应链管理战略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和支付意愿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要让消费者独立观察分析和判断决定水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符合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有时候甚至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此,欧美的学者对食品的质量安全与消费者认知水平、判断选择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相关研究。认为消费者的认知、意识和消费选择行为的做出会受经济水平、消费能力、社会习俗、传统文化和消费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Kildevang和Holm(1996)研究提出,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心不仅仅在于身体的健康和生命的安全,他们关注的焦点往往在于社会价值、环境保护、公平正义、水产业发展、自我实现和消费文化。而Brewer,Craig和Sprouls(1994)认为,健康因素、化学因素、污染因素、政策因素和文化传统因素等影响了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Norman E.Bowie在其代表作《伦理学理论与经营》(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中指出,市场交易缺乏透明度和信任感是影响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认知的重要因素。

消费者为了避免因食用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和风险的食品而引发的潜在或现实危险,将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Choi和Jensen(1991)认为消费者采取的防护措施之一就是会购买相关的替代品,如食用蛋白可以考虑在水产蛋白、禽肉蛋白、蛋类蛋白甚至昆虫等异性蛋白之间选择替代等等。而Buzby和Hayek(1995)则认为,为了弥补可能遭受的危害,消费者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来提高水产品质量的符合性和消费的安全性。

消费者是水产品交易中的货币支付者和最终购买者,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依赖于许多因素,包括产品价格、收入水平、消费偏好和对质量安全风险的认知。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支付意愿最终决定水产品养殖、加工企业对质量安全实施自律和资金投入的动力,并对水产品的销售定价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消费者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WTP),是指消费者对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所愿意支付的资金。消费者愿意为水产品质量安全支付的金额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水产品的市场价格,其高出的金额是否能够弥补生产企业为此增加的成本,将直接影响水产品养殖、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意愿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Swinbank(1993)认为食品是一种价格弹性很大的商品。随着消费者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质量安全需求也将提高。美国经济学家Variyam和David通过研究消费者对传统的普通食品农产品消费需求和高效安全食品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之间的关系,阐述了影响食品农产品的因素以及消费者愿意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额外付出的费用问题。Holleran(1999)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所需要的交易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个人激励进行了深入探讨。Thompson等(1998)利用其在超市里开展的研究调查,搜集了关于商品表面缺陷、购买者收入情况、产品销售价格和地区人口统计等数据,通过两个等同轨迹模型来分析消费者在传统商品和有机产品的选择问题。最终得出结论,对购买超市和商店的选择会对消费者选择有机产品还是传统商品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在规模越大、档次越高的商场,收入水平越高的消费者选择有机产品的意愿就越高。

五、信息对消费者的影响

消费者对产品的信息获取是多渠道的,而其获取的信息一般分为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根据消费者认知水平的差异,可以将其分为知识性消费者和从众性消费者。Stiglitz(1989)通过研究消费者的质量安全知识和信息水平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得出结论认为具有完全信息的竞争市场和不具有完全信息但是企业能够诚信自律的市场,往往能够为知识性消费者提供安全高效的食品。在不同的消费者风险意愿的情况下,由于知识性消费者能够准确判断食品的质量安全,这类市场仍然是安全高效的。Axleson(1989)和Conento(1990)等先后应用Ajzen-Fishbein分析模型和The Health Belief分析模型研究了消费者在获得健康信息的前提下作出理性选择的问题。他们认为只有消费者发现选择行为已经危害到自身健康的情况下,并且确信改变选择能够降低或者消除面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时候,才会改变选择、调整其消费行为。

在安全消费方面,近几年国内学者就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与选择进行了多视角的研究,研究结论反映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水平与消费选择行为的做出直接相关。王志刚(2003)经过对天津市个体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与选择的实证分析,通过考察消费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程度和购买行为的选择与消费者本人的特征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指出我国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认知以及消费行为的选择做出正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研究结果表明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范毅和薛兴利(2004)认为,食品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食品农产品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无法形成,同时导致了食品农产品的生产者存在着侥幸思想和机会主义的倾向。为解决上述问题,范毅等研究提出了有关解决措施: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市场手段,通过声誉商誉对市场的影响杠杆信用担保等形式促进企业自律;另一方面要通过政府监管手段来消除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张利国(2006)通过对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研究分析,认为对食品农产品实施产品和企业认证,不仅能够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与选择能力,而且认证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促进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提高食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是我国水产业可持续发展、城乡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发展的根本性保障措施。周洁红(2004)等则以橙汁为例,运用结构变量法和因素分析法模拟了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与选择。

六、生产者质量安全的供给动机

国外对于生产者关于质量安全供给行为和动机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行为科学理论的创建时期。这一阶段理论发展是从古典管理理论的亚当·斯密“经济人假设”到科学管理理论的梅奥“社会人假设”和埃德加·沙因“复杂人假设”,并延伸提出了“自我实现人假设”。埃德加·沙因(1965)在其《组织心理学》(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一书中,对人性进行了很好的归纳,系统地提出了上述四种人性假设。从人性的角度对生产者的动机进行主观的、理性的、全面的分析,为管理者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坐标。后人以他的“复杂人假设”为依据,研究提出了权变理论。美国心理学家Frederick Herzberg(1966)则首次提出了双因素理论(即激励因素—保健因素理论),他把影响生产企业行为和动机的因素划分为满意因素和不满意因素。其中满意因素属于激励因素,包括经营成就、生产本身、商誉和声誉等,如果激励因素得到满足,将激励企业以一种“成熟的方式”增长。不满意因素是指缺乏这些因素容易产生不满和消极情绪,即保健因素,包括金钱利润、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环境、政策法规等。

Modjuszka和Caswell(1996)研究认为,由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因质量安全问题给企业所带来的损失,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赔偿费用的直接损失和声誉商誉损害导致市场缩小的间接损失。这些损失较之企业为控制产品质量安全而采取措施的投入成本要大得多,所以企业出于经济牟利和发展生存的考虑就会选择自律。而Reardon和Farina(2001)则认为,企业如果通过引入新技术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将为企业在竞争市场上争得更多的竞争优势。Caswell(1998)和Buzby(1999)等研究提出了企业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的动机分析模型,认为企业通过自律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的动机主要源于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售前需求及售后惩罚措施实施的敬畏。产品的售前需求包括环境设施标准、生产加工标准、食品性能标准、市场信息要求、服务条件要求和使用条件要求;而售后惩罚措施除了法律法规明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需要对因生产不合格食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以外,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也会给企业带来声誉、商誉降低等间接损失。

在国内,张云华等(2004)利用对某一地区农户开展调查获取的数据,就影响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渔兽药和生长剂等化学添加剂的施用行为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农渔户的人口及耕地和养殖水域、农户的资金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农户对化学添加剂的认知能力、农户与涉农部门组织的关系等是农渔户选择传统生产还是绿色有机生产的主要影响因素。王秀清等(2002)通过分析市场机制对食品三种不同类别的质量特征(即搜寻品、经验品、信任品)的调节作用,指出在搜寻品特性方面,不存在市场失灵。对于经验品的市场失灵,市场可以通过消费者的重复购买、厂家对商誉的投资和广告策略等渠道改善信息传递质量和时效性,以缓解或减少因信息传递缺失带来的市场失灵问题。政府在为食品农产品制定标准时,应着重对信任品的特征及信息有效传递进行管制,以督促生产者更多的对质量安全的投入。苗建春等(2004)提出食品农产品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通过公司来统一管理和实施产供销运作,以克服小农生产的松散、盲目和竞争的无序等弊端,从而通过规模化、产业化和区域化来实现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王海华等(2005)指出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质量认证认可体系等三大体系已经初步建成,生产者对体系建设和实施的自觉引入已经使其成为水产品标准化发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的有效手段。陈红华(2009)从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角度对参与的各经济主体进行动机分析,提出包括原料供应商、种植养殖户、生产加工企业、销售企业、政府部门等参与主体的主要目的都是出于对自身收益的考量,生产者考虑的大多是经济效益和企业商誉,而政府部门考虑的则是社会效益和政府信誉。

七、政府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在市场上买到满意的水产品是比较困难的。这不仅在于他们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也在于他们同时关心水产品的供给价格和数量。水产品市场在现实中并不是完全竞争市场,市场机制无法全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存在市场失灵。对于市场失灵,Choi和Jensen(1991)认为,政府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一是通过向不同的消费者提供有关不同食品的质量安全信息的差异;二是通过直接对生产加工企业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来降低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风险;三是推荐性或强制性地利用HACCP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来控制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Wolf(1986)和Antle(1995)则认为,由于产品在质量安全领域存在市场失灵,所以需要政府介入以纠正“市场失灵”现象。与国外研究不同,我国学者对政府在水产品质量安全中的职责作用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政策层面的描述及对现有政府管理失灵的分析上。叶永茂(2005)在深入分析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现状的基础上,研究指出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着六大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一是有关水产品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部门监管执行力度不一;二是监管部门职能交叉,彼此之间监管协调难度大;三是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体系不统一、不完善,存在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高的问题;四是整个食品安全政策体系缺乏总体战略指导和具体的配套实施措施;五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不完善,技术设备缺乏,信息分散,风险评估和预警困难;六是国民的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缺失。陈家勇(2004)从水产品养殖行业行政管理的职能定位这一角度出发,详细阐述了政府应该在界定和保护水产品养殖业户的产权;加强水产品养殖化学投入品的管理,对养殖过程和生产加工及最终产品实施监控;加强养殖水域水质和环境保护等三个方面发挥的作用。邓淑芬等(2005)从公共管理和政府管制的角度出发,提出应成立专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估机构,并研究建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估体系。建议对各类食品生产商进行强制性的安全信用等级评估,努力突破限制质量安全发展的两大“瓶颈”因素:信息不对称和质量安全标准不统一,以提高我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的食品。

水产品可追溯体系是政府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我国对水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技术研发和应用研究始于20世纪末,发展于21世纪初期。国外学者对可追溯系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因素、特征、作用、技术体系和应用推广方面;而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更多地体现在实施可追溯系统的背景基础、内容、技术构成、标识系统和通用标准的应用等方面。孔洪亮等(2003)研究了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和通用标准(EAN.UCC系统)在鱼肉产品上的应用;杨林(2005)结合EAN.UCC系统和HACCP体系集成,研究了在鳗鱼养殖生产加工和销售全过程的可追溯性。张谷民(2005)从食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性出发,以食品农产品配送中心为主线描述了整个食品的供应链网络,分析了可追溯的流程,研究了信息技术在可追溯系统的应用,探讨了产品电子标签的研发与推广使用。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在研究水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方面,基于对威海及荣成水产品示范区建设的“威海经验”的总结,在水产品可追溯系统中引入了数据库技术、条码技术、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人工智能和模式及识别技术、生物信息技术等,并开发了面向出口的水产品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应急管理

由于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影响具有蔓延性,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特别容易发展成为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张沛(2007)认为,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那些突然发生、已经危及大众利益、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和个人均不期望发生并且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制止的事情。基于2003年非典事件的发生,我国先后于2006年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两个法规均认为“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计雷和池宏(2006)认为,应急管理是为了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风险,在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中有效实现优化决策的目的,并基于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过程、趋势以及危害结果进行分析,有效协调和集成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预警、控制和处理的过程。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Knight(1921)认为,有效避免或降低危机危害的发生,其前提是必须客观地评估危机的风险性,即根据对事件的客观判断和科学分析来计算出危害的大小和发生的概率。在不确定的情形下,人们往往会对问题给出主观分类并赋予一定的主观概率。能否正确预见事件的发展趋势依赖于洞察力、敏感性、专业知识、预案训练和时机运气。David Mcswane(2006)则认为,在政府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以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首先做好企业内部的事故预防和危机管理,并就食源性疾病事件或暴发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于应急管理,美国学者普遍认为包括四个阶段:减缓阶段、准备阶段、相应阶段和恢复阶段。

针对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存在的部门分割、条块分治、整合不足、信息不畅、责任不明、主体单一等问题,我国学者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薛澜(2003)和他的清华大学团队研究提出,危机管理应包含对危机事前、事中和事后所有事务的管理。非典事件以后,王乐夫(2003)等有针对性地提出政府部门应积极建立危机管理体制,管理体制应该包括政府预警机制、部门协调机制、政府间和国家间的合作机制、专业化的组织能力、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等。张新梅(2006)等从危机管理的组织运行机构、运作协调机制、法律法规建设、应急预案机制建设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研究提出了我国突发公共事件与应急管理的发展对策。游志斌(2005)通过比较日、美等发达国家的应急管理模式,指出我国有必要在中央政府层面建立统一的、独立运行的、能够同时应对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的“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政策发布、计划预案的制订、执行、评估、验证、信息搜集与传播,灾时的应变指挥和协调组织,灾害管理的年度考评等。胡杨(2207)以组织理论和协调理论为理论基础,从管理学的角度研究提出,应该创新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构建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有效互动的应急管理体系。

九、小结

国外对包括水产食品在内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研究开始较早,研究主体包括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学者个人;研究形式和领域包括工程技术控制和管理体系控制;研究内容范围涵盖了食品供应链和产业链的整个过程;研究角度既有对政府、企业、组织和消费者的行为和意愿分析,也有基于对质量安全供给的成本收益比较。虽然形态内容各异,但是关注的重点都是“海洋或池塘到餐桌”的各环节质量安全的保障上。总体上看,国外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研究理论比较成熟,体系比较完整,成果比较丰富。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实证研究也不断发展和创新,研究的内容扩展到了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利用、供给效率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研究的重点从最初满足数量和种类的需要,由单一对自然的开发与攫取转向更加注重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数量安全的开发与环境资源的平衡协调有机统一,把对人的关怀与对自然的关怀有机统一起来,把水产业的可持续可协调发展与人们对生活的高品质追求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而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近20年来的发展,国内对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研究逐步加强,研究者的视野也逐渐转移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战略的研究上。但是,国内已有的研究大多是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和现象的描述性分析或者简单的经济分析。无论是从经济理论上,还是分析方法上,都缺乏必要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对国内已有文献检索分析,我国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分析研究上,工程技术类的研究多,管理体系类的研究相对较少。而对关于政府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研究方面尤其少,缺少对水产品整个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参与主体、要素和协调机制的综合系统研究,特别是基于水产品质量强调产品鲜活度的特点,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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