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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概况

时间:2022-10-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海水养殖业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起步期”、“徘徊期”、“发展期”和“成熟期”。二是海水养殖种类多、产量高。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高价值、高营养海水养殖产品的受欢迎程度正在日益增加,相比较普通海水养殖产品更加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五是国家政策扶持有利于海水养殖业发展。

第四章 中国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概况

第一节 中国海水养殖业发展历史和现状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海水养殖业也具有悠久的历史,但是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看天吃饭,看海收渔的阶段,当然,这也受制于历史社会发展水平,与同时代世界其他国家海水养殖业相比,中国并不落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海水养殖业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起步期”、“徘徊期”、“发展期”和“成熟期”。

起步期大概是从1950年到1958年,1949年之前我国已经经历了100多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2 000余年的封建统治,但是也开始了30多年的军阀割据混乱时期,所以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国海水养殖业几乎是停滞不前的,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海水养殖业也进入了所谓的“起步期”。从1950年开始我国对海带筏式养殖、夏苗培育和外海施肥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技术攻关,尤其是海带养殖技术在这期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根据FAO的统计数据,我国1958年海水藻类养殖产量达到了3.8万吨,只不过受制于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产量规模并不是太稳定。

徘徊期大概是从1959年到1976年,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我国海水养殖业在这段时间遭遇困难,生产停滞、科研受阻、体制落后等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严重制约了我国海水养殖业的发展,同时期发达国家,尤其是一批新兴发达国家却在飞速发展,可以说年轻的共和国在初期遇到了比较大的坎坷。但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海水养殖业还是取得了一些成绩,1976年我国海水养殖业总产量已经达到了52万吨,超过了1959年全国总产量的1.83倍,并且在此时期我国一跃成为紫菜生产大国,所以即便处在徘徊期,我国海水养殖业也是在艰难中取得了一些进步。

发展期大概是从1977年到1991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插上了腾飞的翅膀,海水养殖业也以比较快的速度发展起来,养殖产量、养殖面积、养殖技术等都取得了比较大的发展,也就是在这一时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保问题逐渐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根据农业部渔业局的统计数据,1991年我国海水养殖总产量达到了333.3万吨,超过了1977年总产量的3.5倍。1986年《渔业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海水养殖业正式进入法律时代。

成熟期大概是1992年至今,这一阶段我国海水养殖业发展远远领先世界其他国家,无论是养殖规模还是养殖面积都处于高速增长阶段。根据《中国渔业年鉴(2013)》的统计数据,我国2012年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 907.676万吨,其中海水养殖总产量达到了1 643.810 5万吨,同比2011年增长了5.96%,海水养殖品种中,2012年鱼类养殖产量为102.839 9万吨,同比2011年增长了6.66%,甲壳类养殖产量为124.955 4万吨,同比2011年增长了10.86%,贝类养殖产量为1 208.439 3万吨,同比2011年增长了4.68%,藻类养殖产量为176.468 4万吨,同比2011年增长了10.17%,其他类(包括海参、海胆、海水珍珠和海蜇)养殖产量为31.107 5万吨,同比2011年增长了12.49%。

根据《中国渔业年鉴(2013)》的统计数据,2012年我国水产养殖总面积为8 088 403公顷,同比2011年增长了3.23%,其中海水养殖面积为2 180 927公顷,同比2011年增长了3.54%;在海水养殖中,2012年池塘养殖面积为437.63公顷,同比2011年增长了7.95%,普通网箱养殖为39 831 261平方米,同比2011年增长了88.06%,深水网箱养殖为4 379 017立方米,同比2011年减少了39.48%,筏式养殖面积为395 233公顷,同比2011年增长了6.35%,吊笼养殖面积为104 604公顷,同比2011年增长了24.23%,底播养殖面积为998 334公顷,同比2011年增长了17.45%,工厂化养殖为19 243 855立方米,同比2011年增长了29.11%;在海水养殖中,2012年鱼类养殖面积为72 898公顷,同比2011年减少了1.35%,甲壳类养殖面积为289 953公顷,同比2011年减少了5.67%,贝类养殖面积为1 474 890公顷,同比2011年增加了4.67%,藻类养殖面积为120 801公顷,同比2011年增长了1.32%,其他类养殖面积为222 385公顷,同比2011年增长了13.02%。20世纪90年代开始,海水养殖造成的环境和病害问题日益严重,近海水域污染尤其严重,赤潮的频繁发生与海水养殖也有很大关系,我国海水养殖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任重而道远。

我国海水养殖业之所以发展比较迅速,与我国具有的诸多优势有很大关系,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一是养殖资源非常丰富。我国周边海域面积位列世界第四位,横跨热带、亚热带和温带三大气候带,渔业资源异常丰富。二是海水养殖种类多、产量高。根据FAO的统计数据,2000年世界海水养殖业的品种总数是99种,我国就有67种之多,几乎占到了全球品种总数的2/3,除此之外,我国海水养殖面积和养殖产量都高居全球首位。三是潜在市场广阔。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近1/5,而且有食用海产品的饮食习惯,海产品的高营养价值是许多消费者非常看重的。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高价值、高营养海水养殖产品的受欢迎程度正在日益增加,相比较普通海水养殖产品更加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四是人力资本雄厚。传统海水养殖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包括渔业在内的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沿海渔村众多,这就给海水养殖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发展动力。五是国家政策扶持有利于海水养殖业发展。我国政府对于海水养殖业的扶持一直不遗余力,海水养殖业的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特点,也更加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六是世界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更高的发展平台。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为海水养殖产品国际贸易提供了很好的发展平台和契机,2010年我国出口的海水养殖产品已经进入了170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日本、美国、欧洲和韩国都是我国海水养殖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

第二节 中国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发展现状

一、行政管理体系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依据该方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了之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原卫生部并入该机构,卫生部不再保留,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组建国家海洋局,整合了原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农业部中国渔政等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研究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农业部继续负责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在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中承担着重要使命。

根据《中国渔业年鉴(2013)》的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我国渔业执法机构共有2 969个,其中行政单位528个,按照执法业务类型划分,全国共有渔政机构1 715个,渔监机构82个,船检机构40个,渔政渔监船检综合执法机构584个,渔政和农业执法单位合署101个,渔政和水产研究或推广单位合署410个,渔政和渔业生产单位合署37个。

二、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11月1日颁布的,主要针对农产品产地、标准、生产、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在内的6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是2007年7月26日生效的,主要是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同时强调了企业对于其自身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是2007年8月5日发布的,进一步强调了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起着指导性和基础性的作用。还有许多法律法规文件涉及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如《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标识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关于建立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山东省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出口水产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三、标准体系

我国渔业标准化体系由国家标准化组织与地方标准化组织构成,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下设机构海水养殖分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我国海水养殖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下设机构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我国水产品加工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2006年11月1日起,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负责水产品生产的相关技术要求标准规范的制定。截止到2009年,水产品国家和行业标准共有795项,其中国家标准127项、行业标准668项,覆盖了渔业养殖、水产品加工、渔具和渔具材料以及水生动物防疫等领域。根据《中国渔业年鉴(2013)》的统计数据,2012年我国发布了SC/T2003—2012《刺参亲参和苗种》、SC/T3120—2012《冻熟对虾》和SC/T3204—2012《虾米》等一批新的行业标准。

四、检验检测体系

水产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水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水产品进入消费市场这条“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和检查点,存在安全风险的水产品就像套牌车和各种违章客货车,必须在其进入高速公路之前将其拦截,否则一旦进入水产品市场这条“高速公路”,必将引起混乱。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以质检、农业、卫生、科技、商务、商业、进出口等部门为监管主体的多层次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和卫生、农业、质检等部门均设立了有关水产品安全的科研机构,目前已经初步建成以国家级中心为龙头、以部级中心为主力、以省级中心为支撑、以县级水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的水产品食品安全检测网络。

五、认证体系

农产品质量认证是各国政府普遍采用的控制农产品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是一种针对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有效补救,是运用市场公信力搭载起来的信息平台。依据认证对象的不同,认证体系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我国目前涉及养殖水产品的产品认证主要有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体系认证主要有ISO9000,ISO14000和HACCP体系认证等。其中国内水产品加工企业HACCP认证属于企业自愿性认证,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HACCP认证则属于强制性认证,如进入美国市场的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两部分,产地认证主要针对的是水产品养殖环境和生产环境的食品质量控制问题,产品认证主要针对的是水产品自身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绿色食品认证主要强调的是水产品养殖和加工环境、全过程质量控制以及统一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有机食品认证主要强调的是水产品必须按照规范的有机生产体系来组织生产和加工,并且能够通过有资质的食品认证机构认证。

第三节 水产品安全危害因素分析

一般来说,水产品的危害因素可以分为自源性危害和外源性危害两种,自源性危害指的是水产品自身特性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如水产品自身的腐败、毒素和养殖环境造成的危害;外源性危害指的是在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引入的食品安全危害风险。

一、自源性危害

一般来讲,自源性危害比较难以控制,只能通过加强监测和常识普及来降低水产品自源性危害发生的概率。具体来讲,水产品自源性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水产品自身的腐败变质。水产品一般都是生鲜产品,保质期比较短,保鲜、贮存和运输的技术难度和成本较大,所以市场上腐败变质水产品难以避免,如果消费者不知道该水产品已经腐败变质继续食用,或者虽然知道已经腐败变质但是出于节俭的考虑仍然食用,就有可能会导致身体上的一些不适,如腹泻。二是水产品自身含有的天然毒素。近年来海洋生物毒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致人死亡的案例也不罕见,主要有贝类毒素和鱼类毒素两种,其中贝类毒素包括麻痹性贝类毒素、神经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和健忘性贝类毒素,这四种贝类毒素通过一般加工工艺无法完全消除安全风险;鱼类毒素也称CFP,其导致的CFP中毒较为常见。三是水产品自身存在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都是比较常见的水产品致病因素。四是水产品自身含有的致敏原。虾类、贝类和蟹类一般会含有一些致敏原,可能会诱发食用者的身体过敏,具体表现为身体红肿、皮肤炎症和毒性反应。五是环境污染会增加水产品食品安全风险。对水产品食品安全影响最大的环境因素就是水质,但是除了工厂化养殖可以对水质加强控制之外,其他情况下对于海水水质的控制程度非常低,一般来讲只能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以及提高海水水质监测强度来实现,而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短期内效果并不显著,所以对于海水水质污染只能通过加强监测来提前预警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二、外源性危害

外源性危害一般可以通过加强监管和监控来降低其发生概率,具体来说水产品食品安全外源性危害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渔药残留造成的危害。使用违禁渔药和使用渔药过量都会导致水产品食品安全风险,渔药主要包括抗菌药物、促生长剂、化学消毒剂和麻醉剂。二是饲料使用不当造成的危害。饲料中添加各种激素和长期使用抗生素将会极大增加水产品的潜在风险,如黄霉素、金霉素、弗吉尼亚霉素、硝基呋喃类、喹乙醇和孔雀石绿等,饲料安全是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管理的重要内容。三是农药造成的危害。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农药会对近海养殖水域周边的环境造成污染,导致海水养殖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风险的增加。四是重金属造成的危害。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会导致许多污染物排入自然界,沿海工业污染必然排入海洋,镉、铅、汞、硒等重金属残留通过海水进入水产品体内,将会对消费者造成非常大的危害。五是加工环节管理不当造成的危害。水产品加工环境、生产设备、生产人员等环节的卫生状况都会对加工水产品的食品安全产生影响,如果生产加工环节管理不当,将会增加水产品的食品安全风险。六是食用不当造成的危害。沿海等具有食用海产品经验的地区一般不存在这方面的风险,内陆地区一些消费者对于如何食用海产品也许并不是十分清楚,如食用梭子蟹,必须蒸到足够火候,如果蒸的时间不够,梭子蟹内的寄生虫就无法完全杀死,必然会对食用者的健康造成一定的风险,而且食用梭子蟹也有许多食品禁忌,如尽量不要与柿子一起食用。七是水产品加工过程管理不当造成添加剂等有害物质进入加工水产品中,引起水产品食品安全问题。八是流通环节导致水产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如储藏条件失当引起的危害、过敏原标识不清引起的危害。

第四节 建立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第一,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满足人们生存需要的食品数量供给已经不再是人类社会的主要矛盾,于是人们的注意力很自然就会转移到食品质量上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便不难理解。我国社会在经历了30余年的快速发展之后,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经济发展获得了飞跃般的进步,取得了令全世界瞩目的成就,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经济能稳定保持如此高的增长率,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有如此宏大的建设场面,没有任何一个政府能够保证将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繁荣稳定。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在这一形势下,对于食品安全的需求就顺势而生,建立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需求也就逐渐显现出来。

第二,这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所有政府和政党都要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生命健康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利益之一,如果生命健康受到了威胁,那么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就得不到根本保障。我国对于海水养殖产品有喜好的消费者数量庞大,因此,海水养殖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消费者对于海水养殖产品的关注点一般是口味、新鲜度等,因为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食品安全应该是一个最基本的底线,如果购买食用的水产品连食品安全都保证不了,那么将严重动摇消费者对于海水养殖产品的购买信心。建立完整的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可以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一种不可或缺的保证,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保障。

第三,这是促进海水养殖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海水养殖业健康发展,必须首先保证海水养殖产品的安全性。海水养殖产品是海水养殖业的直接成果,我们必须努力建立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通过供应链整个过程来实现对海水养殖产品的质量控制。如果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得不到保证,必然会对其市场产生消极影响,久而久之消费者就会将原本的水产品食用喜好转移到替代食品身上,到时候对海水养殖业将会是一个致命性的打击。因此,海水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海水养殖业的前进方向,才能将海水养殖业带入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

第四,这是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体现。建立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既是将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纳入法律的调整轨道,也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一种根本保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所有产品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加快完善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第五,这是食品安全理论的重要延伸和细化。食品安全理论研究是理论界的重要工作之一,目前关于食品安全的理论研究已经逐渐丰富并且深入,像海水养殖产品这种细化的食品品种,我们也要研究具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这种保障体系是食品安全理论的重要延伸和细化,可以说这既是理论研究的需要,也是实践发展的需要。在食品安全理论这一大的科目下,我们需要逐渐建立各个食品品种单独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只有这样,食品安全理论才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才能更好地为实践服务,才能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六,这是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总人口已经达到了1 339 724 852人,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人口增加了7 390万人,同时我国又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社会稳定重于泰山,民族团结重于泰山。建立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当然也有利于食品安全的保障。食品安全是所有消费者最关注的焦点,关系到大家的身体健康。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重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预警机制,及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做出反应,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本着公开、透明、迅速的原则向群众发布食品安全有关信息,避免事件被过度渲染甚至扭曲。食品安全是一个热点话题,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如何维护社会稳定将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难题,毕竟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维护社会稳定都是政府工作雷打不动的首要目标。

第七,这是提高我国海水养殖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越来越迅速,各国经济融合越来越紧密,这对我们来说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为了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我们必须对食品安全管理和控制引起足够的重视。具体到海水养殖产品来说,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以此来保证我国海水养殖产品能够打破绿色贸易壁垒和技术贸易壁垒的阻碍,顺利进入国际水产品市场,切实提高国际竞争力。

第五节 建立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

我们要进行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研究,必然要遵循几项基本原则,只有在这些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我们才能更好、更快、更完善地进行海水养殖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研究和建立,下面我们就简要总结一下建立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

第一,建立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必须遵循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治渔是世界海水养殖业的发展趋势,这里讲的以法律为准绳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我们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即必须对涉及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建立和完善,对需要法律规制的养殖、加工、运输、储藏和销售等供应链所有环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立法,力争做到法律调整零死角,让所有环节的海水养殖产品都处在法律的阳光普照之下,避免食品安全风险的存在;二是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涉及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健全的情况下,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海水养殖产品的养殖、加工、运输、储藏与销售。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行政执法,对于在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进行打击和处罚,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利。只有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食品安全管理才能走上法律调整的良性发展轨道。

第二,建立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必须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这里讲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于养殖、加工、运输、储藏和销售等供应链各个环节,我们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个环节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风险不尽相同,所以针对供应链每个环节,都要从实际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研究;二是在供应链每个环节之内,食品安全风险也存在着多元性的特点,如在海水养殖产品的养殖阶段,就存在苗种问题、饲料问题、渔药问题、水质问题、养殖环境和设备问题、养殖技术问题等等,我们需要对这些涉及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类进行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研究,最终将这些分散的保障机制汇聚成完整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说是指导我们进行一切活动的万能方法论,适用于所有的领域,只有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我们才能真正地对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进行深度发掘和具体分析,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为海水养殖实践活动提供有价值的理论指导。

第三,建立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必须遵循全面性原则。这里讲的全面性,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整个供应链所有环节都要进行覆盖,不能存在漏洞和死角,包括养殖阶段、加工阶段、运输阶段、储藏阶段和销售阶段都要纳入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调整范围,同时对于每个阶段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因素也都要纳入研究范围,力争做到真正的全面性;二是政府、养殖户、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和消费者等海水养殖产品的市场参与者都要积极参与到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来,参与主体的全面性也是该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全民参与,需要全社会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和精诚合作;三是在供应链环节之外,我们还要总结出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的综合保障体系,综合保障体系的内容不是存在于某一具体阶段之中,而是自始至终都在发挥作用。我们必须在全面性原则的指导下,将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管理问题考虑周全,不要留下漏洞和死角,因为食品安全管理重于泰山,绝对不允许存在漏洞和死角。当然,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新的食品安全风险和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及技术会逐渐显露出来,我们也要及时对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进行跟进和更新,尽最大努力做到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始终将全面性原则贯穿于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中。

第四,建立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必须遵循深入性原则。前面讲到了全面性原则,深入性原则则是与其相对应的,我们需要在保证全面性的同时,对于每一个环节和细节都要做到深入和具体,如在养殖阶段,苗种问题、饲料问题、渔药问题、水质问题、养殖环境和设备问题、养殖技术问题等等都要当作独立的课题来进行研究,不怕麻烦,不怕工作量大,只有真正做到深入性,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才能给食品安全管理实践带来现实的价值和意义,否则只能是水中花、镜中月,如空中楼阁一样悬浮在空中,不接地气、没有根基的理论研究是没有任何实践价值的。秉承深入性原则的宗旨,每一个分支课题都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论述,虽然工程量很大,但是很有意义。

第五,建立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提前预防远远比事后处理要重要得多,防患于未然是我们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建立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属于预防阶段的内容占绝大多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等环节不应当、也不能够成为保障机制的主力军,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时候承担救火队员的责任。合理的风险分析是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风险不是现实危害,是一种发生危害的可能性,因此风险就是预防的重点工作对象,将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是建立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目标。

第六,建立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必须遵循全民参与为基础、沿海人民为主力的原则。全民参与是全面性原则的体现之一,一方面要求政府决策机构、立法机构、执法机构、企业、养殖户、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全体总动员,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管理中来,另一方面要求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与公开,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知情权,通过网站、媒体、座谈会等途径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平台。以沿海人民为主力的原则是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特色之一,海水养殖产品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沿海人民既是海水养殖业和水产品加工业的主要从业人员来源,也是海水养殖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之一。加强海水养殖产品食品安全管理,既是沿海从业人员的分内责任,也是为沿海人民谋福利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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