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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的协调与产业升级

时间:2022-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垂直分离的价值链环节的协调, Gereffi等称之为全球价值链治理。这种全球治理是如何完成的,对于价值链上企业所在国相关产业的升级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在价值链各环节的连接处,设定了一组生产过程的参数以保证价值链中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而全球价值链下,产业的升级一般会遵循工艺流程升级、产品升级、产业功能升级和价值链的升级这样一个过程。也就是说,治理关系本身并不会约束处在价值链低端的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升级。

如果跨企业或跨地区的生产的垂直分离越来越明显,这些被分离的活动又是如何被协调的呢? 对于垂直分离的价值链环节的协调, Gereffi等(2005)称之为全球价值链治理。治理这一概念是至关重要的。这种全球治理是如何完成的,对于价值链上企业所在国相关产业的升级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全球价值链的治理从理论上根源于交易成本经济学、企业网络学说和企业技术、学习能力三个学说(Gereffi、Humphrey和Sturgeon, 2005)。科斯用交易费用的概念区分了市场和企业两种协调交易方式。发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网络学说,一方面着重研究了企业是如何有条不紊地运作各类繁杂的专业化交易的,另一方面则是企业如何在不诉诸于业务垂直整合的情况下应付机会主义问题的。根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企业技术和学习能力的理论则重点分析了企业为什么会宁可购买一些复杂的专业化产品或服务,而不是将其整合到企业内部。由于以上三大学说在解释全球价值链治理中各有侧重,加之全球价值链实证研究的不断进展,因而才有了一个集各家所长的全球价值链治理学说。

所谓治理,是指保证价值链中活动的协调得以实现的企业间关系和制度机制,它保证沿着价值链的企业间的互动表现出更多的组织性而非随意性。在价值链各环节的连接处,设定了一组生产过程的参数以保证价值链中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这些参数包括:(1)生产什么;(2)如何生产,涉及生产过程定义,包括使用的技术、支持系统、劳动标准、环境标准等元素;(3)何时生产;(4)以何种价格生产(John Hum-phrey和Hubert Schmitz,2002a)。垂直分离后的价值链中有很多独立的(非一体化的)参与者,这些参与者在价值链中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一些企业设定和实施这些参数,其他一些企业则执行这些参数。

Gereffi、Humphrey和Sturgeon(2005)把全球生产网络的治理模式按照交易的复杂程度、信息的可识别程度和供应商的能力分为市场、层级和网络三种,市场型和层级型构成了价值链内部治理模型的两个极端,而网络模式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种中间治理模式。网络模式又可细化为模块型、关系型和俘获型三种。因此,全球价值链就有五种基本模式:市场型、关系型、模块型、俘获型和层级型。

而全球价值链下,产业的升级一般会遵循工艺流程升级、产品升级、产业功能升级和价值链的升级这样一个过程(Kaplinsky和Mor-ris,2003)。

这两个理论为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深入理解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工业发展路径,提供了有力的分析工具。但是,不同的治理模式下会带来参与者之间不同的关系和力量对比,那么,它们的升级路径肯定也不尽相同。仅仅从治理理论和升级理论分离的视角,来简单考察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有可能使其走入认识的误区。一种是对参与全球价值链的过分乐观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只要参与了全球价值链下的分工体系,不论处在价值链的何种环节,都可以通过对发达国家企业技术、管理、组织能力以及社会制度体系的学习和追赶,自动实现本国产业的升级过程。Gereffi(1999)在研究美国买者与东亚供应商之间的服装价值链的过程中发现,全球价值链治理与升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对此他提出的命题是:在买方驱动的价值链中,被融入垂直分离链条中的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者,可以期望从下列途径中得到迅速的升级:进口零部件的装配—关注全部生产过程(包括零部件的来源)—设计自己的产品—在本国和全球市场上销售自己的品牌产品。

另一个误区是对参与价值链的作用持过分悲观的观点,认为绝大多数全球价值链现在都被国际大购买商和大型跨国公司驱动和控制,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处于价值链的最低端,在这种分工体系下,发展中国家很难进行高端化的产业升级,更不存在自动升级机制。针对以上两种对立的观点,同时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正确认识自己所处的价值链并实施相应的升级对策,我们认为,有必要把全球价值链治理理论与产业升级理论进行综合,对不同的治理模式下的产业升级路径进行深入研究(见图3.7)。

一、市场型价值链治理下的产业升级

在市场型治理关系中,企业在升级方面面临着一个比较自由的环境,既不会遭受来自价值链内部的阻碍,也不会从中得到支持。在市场型治理关系中,购买方能够从市场上得到自己想要的产品,因此不需要再去投资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供应商与购买商之间没有从属或者依赖的关系,因此在价值链内部就不会产生升级的障碍。但是,由于得不到来自国际大购买商的支持和培育,因此,这种关系下的工序升级和产品升级会比较慢,要靠企业自己摸索,但是到了比较高端的功能升级,也不会遭遇任何的阻碍。

图3.7 不同价值链治理模式下的升级

资源来源:由刘志彪、张杰(2007);Gereffi,G.,Humphrey,J.,Sturgeon, T. The Governance of Global Value Chains[J].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2005,12(1):78-104;Kaplinsky,R. and Morris,M.,A Hand-book for Value Chain Research[R]. Prepared for the IDRC,2003改编。

从理论上看,市场型价值链治理下的发展中国家本土企业或者本土网络,只要具备相对于发达国家企业有竞争力的技术创新能力、强大国际市场开发与高投入的营销通道构建能力,其就能够实现工艺升级、产品升级、功能升级或者链的升级的任一环节或者向上攀升的过程。

二、模块型价值链治理下的产业升级

模块型治理关系对于价值链中的企业并未施加过多的监督和控制,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在这种关系中存在的是一种开放式(open-en-ded)的升级模式。也就是说,治理关系本身并不会约束处在价值链低端的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升级。

很多学者都把注意力投入到模块型生产所带来的领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上,但是却相对忽略了这些非核心的被外包出去的经济活动。随着外包这种生产方式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变得越来越普遍,产品的生产供给方面也发生了变化:“为了给越来越多的全方位的外包服务提供解决方案,在很多时候,供应商必须不断扩大自己具有竞争力的经济活动的区域,增加业务范围,同时提高产品质量、运送标准并降低生产成本”(Sturgeon,2002)。比如中国台湾的计算机制造产业:台湾的相关企业拥有生产所需要的全部技能;当地拥有所有需要的专家;这些企业能够生产出各种各样的产品,客户提出的任何性能组合都能够被满足;当需要时,还能够提供增量的研发,提高产品功能和质量。当然,主要的研发仍然还是留在了日本或者是美国这些发达国家。

从理论上来说,模块型治理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进入创新型的网络关系,使得发展中国家的本土企业或者网络在价值链的某一环节上具备了与发达国家大购买商相抗衡的市场势力或者与跨国企业相抗衡的技术力量。这既可以来源于发展中国家本土企业的核心技术掌控能力和自主创新研发能力,也可以是来自于不可被替代的强大生产体系的成本规模型市场垄断势力。这时,发展中国家本土企业或者网络,一般也能够自主选择进行工艺升级、产品升级、功能升级或者链的升级中的任一环节或者完整的升级过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发展中国家很少能够实现这种转变。

三、关系型价值链治理下的产业升级

关系型价值链治理最常见的模式就是具有空间临近性的产业聚集区,这在世界各国都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聚集区内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相对比较平等的,虽然也有可能存在一些比较大的领头企业,但它对其他企业的制约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在这种治理关系下,价值链内的企业可以通过与关系型供应商的便利而密切的合作,逐渐实现工艺流程和产品的升级,甚至是产业功能的升级。但是由于聚集区内的大部分企业都集中在一条价值链上,所以在这种关系下很难实现价值链的整体跃升。

四、俘获型价值链治理下的产业升级

在俘获型价值链下,大购买商或者跨国企业具有对价值链较强的控制能力,他们可以通过设计各种参数,来控制处于全球价值链中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的本土企业的技术赶超和价值链攀升的过程。

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的本土企业在发达国家大企业的监控与扶持下,能够进行相当程度的工艺升级与产品升级过程。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这些大购买商都是支持和欢迎的,因为这些创新能让他们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更高质量的商品,而且工艺和产品创新并不能够让这些代工企业摆脱对发达国家企业的依赖,反而有可能加强这种依赖关系,因为很多工艺和产品创新都是在大购买商和跨国企业给定的技术参数和环境下进行的,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一旦离开这些参数和环境,工艺和产品的创新就会失去用武之地。

但是,当这些代工企业试图突破这种低层次的创新,继续进行功能升级或者链的升级时,就会遭到发达国家大购买商和跨国公司的严重阻击与控制,进而迫使发展中国家本土企业失去功能升级型的价值链攀升活动空间与发展能力。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依赖于发达国家的大卖家或者跨国公司的市场进入通道与核心技术,所以在这种模式下功能升级与链的升级很难发生。

五、层级型价值链治理下的产业升级

在层级型治理关系下,跨国大企业把原本通过市场完成的行为全部转化到企业内部完成。掌控各种核心研发能力的母公司通过内部技术转移的方式扶持子公司,使其生产能力和竞争优势都得到提高。而且本土企业的竞争力越强,则母公司的技术转移强度就越大。总体来看,为了快速响应市场与生产的本土特征,子公司在工艺升级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空间,但是为了防止对所在地发展中国家本土企业的技术溢出和技术模仿,母公司一般将产品升级、功能升级等高端能力都掌控在自己手中。

在市场型治理关系下,产业能够实现比较自由的升级;层级型治理中处于被支配地位的国家产业的升级受到最大的限制;其他三种治理关系居于二者之间,可以实现部分升级。可见,所处价值链中的治理关系如何,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今后发展的方向和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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