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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传播的理论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科学史上看,科技传播现象已存在。科技传播者又称科技信息源,是科技传播系统行为的主体和引发者。有学者将科技传播分为一阶科技传播与二阶科技传播。一阶科技传播内容是对科学事实、科学进展状况、科学技术中的具体知识的传播,也包括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管理科学以及相应的社会技术、管理技术信息等。科技共同体内部的科技传播,如分支学科之间信息沟通,

1.科技传播的提出

科学史上看,科技传播现象已存在。近300年来,科学的职业化逐渐固定下来并制度化,由此导致在研究者与一般受教育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不断扩大。早在1686年就有人认识到科技传播的两个渠道:面向科学家同行和面向受教育的公众。到18世纪末第二条传播途径的对象集中在特定的受众身上:妇女,当时是无知、善良和好奇的象征。但是,当时的科技传播规模比较小,还算不上科学的大众传播。

19世纪后半期大规模的科技传播出现,不限定对象,而是面向一般公众,例如,很多人开始写科学方面的小说。当时科技传播通过三种方式进行:①报纸,常常描述科学技术中的重大事件,从新发现到地震、实验室的爆炸等;②杂志,有专门的地方介绍科学信息;③展览、会议,其中涉及如照相术、身体模型等。

从已有的资料来看,贝尔纳是最早注意到科技传播的科学社会学家之一。他于1939年出版的《科学的社会功能》中,有专门章节讨论科学传播的问题(原文是用scientific communication,中译本翻译为科学交流),主要提出“科学交流的全盘问题,不仅包括科学家之间交流的问题,而且包括向公众交流的问题”。

20世纪60年代,美国传播学家奎包姆(H.Krieghbaum)的《科学与大众媒介》出版,开创了科技传播研究的新领域,该研究领域的主要议题是如何有效地把科技知识和信息传播给公众。奎包姆提出“科学与大众媒介”的议题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假设:民主社会和国家政策的有效性,有赖于公众的科学素养。他认为:科技决策的过程有赖于公众真正了解科技,否则我们的民主社会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危险和威胁。

2.科技传播的定义

科技传播的研究日渐活跃,但目前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对于科技传播都没有明确的定义,甚至连提法都不太一样。譬如在国内,有使用“科技传播”的,有使用“科学传播”的,也有专门研究“技术传播”的;在国际上,英文中有“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Communieation(STC)”,有“Science Communication”,还有“Scientific Communication”和“Technical Communication”。

英国的威尔卡姆托管会(Wellcome Trust)认为,科学传播至少包括在如下部门或群体之间的传播:科学共同体内部的传播,包括学术性的和商业性的;科学共同体与媒体;科学共同体与公众;科学共同体与政府或其他行政、权力机构;科学共同体与除政府外的其他能影响政策的机构;工商业机构与公众;媒体(包括博物馆和科学中心)与公众;政府与公众。

奎包姆基于民主社会和国家政策的有效性,有赖于公众的科学素养的假设,认为科技传播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大众传播过程:一方面,科学家向社会公众传播科学知识;另一方面,公众也参与科学知识的创造过程,参与科学政策的制定和科学体制的建立,与科学家一起共同塑造科学的社会角色。在这个双向互动过程中,公众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接受科学,并在实践中强化自己的科技意识。双向互动过程意味着一种观念上的变化,即科学不再是一种高高在上的、让人觉得神秘莫测的东西。

我国不少研究者对科技传播下过定义,近年来,比较流行的观点则把科技传播定义为“科技知识信息通过跨越时空的扩散而使不同的个体间实现知识共享的过程”,并明确地按传播渠道把科技传播分为四类:专业交流、科学技术教育、科技普及、技术传播。

科技传播作为一种交流共享的活动,是人类传播的一个类型,只不过是限定到与科学技术有关的范围之内而已,是用多元、平等、开放、互动的“传播”观念来理解科学,对待科学。

3.科技传播系统的要素及其互动关系

根据一般的传播理论,传播系统的主要要素包括: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渠道、受传者。

科技传播者又称科技信息源,是科技传播系统行为的主体和引发者。主要包括科技信息生产者(科技共同体和科学家个人),科学教育者,社会传播系统中从事科技信息采集、制作和编辑工作的人员(科技记者、编辑),科普工作者以及有关政策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形成以大众传播为核心的科技信息传播产业和专职的科技传播人员。这些专职科技传播人员收集科技信息,并对科技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存储、传递,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他们可以为科学家、工程师、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提供信息,又可以满足产品设计、开发、使用者的需求,更多的则是为大众提供科技信息。他们可以在政府的科技管理部门、教育机构和传播媒体工作,也可以在企业就职,或者成为自由职业者。

科技传播内容即传送的科技信息,它们由相互关联的、有意义的符号组成,就是科普内容,即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

但从科技传播自身演变过程看,传播内容可做下面的描述和分类。传统科技传播的内容是具体科学和技术知识的信息。但二战后,科学的负面影响显露出来,人们对科学信念发生变化,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影响要求科技传播有更丰富的内涵,具体来说,即不仅需要传播科学知识,也需要传播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社会文化内容必须进入传播内容之中。有学者将科技传播分为一阶科技传播与二阶科技传播。一阶科技传播内容是对科学事实、科学进展状况、科学技术中的具体知识的传播,也包括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管理科学以及相应的社会技术、管理技术信息等。二阶科技传播内容是与科学技术有关的更高一层的观念性的东西的传播,包括科学技术方法、科学技术过程、科学精神、科学技术思想、科学技术之社会影响等。从科技信息开发层次和形态来看,科技传播内容又分为静态科技信息和动态科技信息。静态科技信息是指信息服务机构从大量的信息中所采集并经过分类处理,按一定结构重新编制的信息。动态科技信息又可称为科技新闻,主要表现为正在产生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政策及科技人员的研究进展等。

科技传播媒体又称科技传播渠道,是将科技传播过程中的信源和信宿相互连接起来的纽带。科技传播媒体包括声音、文字、图片、实物等,如报纸、杂志、图书、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等,还有学术讨论会、访问交流等形式及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场所。

受传者,又称科技信宿,即科技信息的接收者,泛指读者、听众、观众等社会公众。科技共同体内部的科技传播,如分支学科之间信息沟通,行业间的科技成果推广和进展通报,其受众是科学家和工程师。

在现代科技传播系统中,受众往往不是被动接受,而是与传播者双向互动。受众和传播者可以发生角色的转换或交替,一个人在发出信息时是传播者,而在接收信息时又是受众。特别在互联网中,人人都可以成为主动的“参与者”,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受众”。

4.科技传播系统的结构[1]

美国研究社会学的J.W.赖利和M.W.赖利夫妇曾提出一个传播结构模式如下图所示。

赖利夫妇的传播结构模式

这个结构模式说明,多重结构或等级层次结构是传播系统的本质特点。在这个模式中,传播者和受众都可以被看做是个体系统,这些个体系统各有自己的内在传播活动,即人内传播;个体系统与其他个体系统相互联结,形成人际传播;个体系统又分属于不同的群体系统,形成群体传播;群体系统的运行又是在更大的社会结构和总体社会系统中进行的,它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保持着相互关系。社会传播系统的各种类型,包括微观的、中观的和宏观的系统,每个系统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与其他系统处于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

在科技传播系统中,同样具有赖利夫妇所指出的结构特征。科学家个人的科学认知过程(科学研究)是一种人内科技传播,这属于第一层次的科技传播结构;科学家之间的信息交流形成人际科技传播,这属于第二层次的科技传播结构;科技共同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形成群体传播,这属于第三层次的科技传播结构;科技共同体中的信息向全社会传播,这是第四层次的科技传播结构。由此可见,科技传播系统具有明显的社会层次结构特征,不仅如此,科技传播系统除了受其内部机制的制约外,还受到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广泛影响。这种结构的多重性和联系的广泛性,表明科技传播是一个复杂的、有机的社会动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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