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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风险现状分析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风险的种类和风险程度也不断增加。而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活动也日益频繁。而我国2002年债券总值相当于GDP的29%左右,2003年中国债券总值相当于GDP的37%[7]。

4.4 我国保险业风险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风险的种类和风险程度也不断增加。无论是从分行业,还是从保险业所属的内外环境来看,我国保险业的风险总体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风险

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出现经营成本高、赔付率高、不良资产高、效益低、偿付能力低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使单个保险企业遭受损失而破产,从而影响整个保险业链条发生断裂而导致全面崩溃。经营风险主要表现在:

(1)条款风险。我国许多保险条款制定不科学,损失概率计算失误,缺少量本利分析,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导致短期获益而长期受损。

(2)承保风险。承保质量低劣,不管保险标的的新旧、危险程度,揽到就保,对高风险重大标的的评估不足或验标不准确而使风险加大。与其他经济发达程度相近的亚太地区国家财产险市场相比,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定价偏低,具体表现为费率持续下滑和准备金提取比例较低两个方面,直接加大了承保风险。从我国财产险业准备金情况看,准备金提取比率较低,根据标准普尔的统计,2002年我国财产险业责任准备金与净保费收入的比率约为64%,而亚太其他地区的同业比率一般超过70%[5]

(3)分保风险。在国外,巨灾风险证券化、不可抗力债券、期权等新型避险工具,以及非比例再保险财务再保险、ART技术以及互惠交换业务等再保险方式已经相当普遍,但我国现有的手段和途径都相对缺乏,这些也是不利于中国再保险市场成长的因素之一。2003年我国法定分保只有15%,即使国内总体的保费规模呈上升趋势,但法定分保收入依然没能逃过下降的厄运。专业再保险市场分保费总收入为210.23亿元(包括16.51亿元的财务分保费收入),同比增长9.62%。其中,法定分保收入为165.89亿元,占全国分保费总收入的77.9%,同比下降7.39%[6]

(4)理赔风险。我国保险业中理赔制度不健全,通融赔付缺乏有效的制约和必要的尺度,使以赔谋私、虚假理赔成为可能;人情赔款,理赔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不能科学定损和准确计算赔偿金额,对投保人的欺诈行为制造的骗赔案、假案不能及时识破等等,给保险企业造成损失。而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活动也日益频繁。有资料显示,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2%左右;到1994年底,这类案件上升到6%左右;到2000年,则升至9.1%。

(5)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即使在准备金足额提取的假定下,按《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各公司偿付能力与规定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承保能力因此而受到限制。这与国外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严重过剩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投资风险

保险投资是现代保险业存在与发展的关键。与此同时,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一方面要求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险投资的盈利性。

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手里集聚着大量的保险资金。在英美等保险业发达国家中,保险资金只有在政府限制的比例内才可以投资于有价证券、抵押贷款不动产等。这些投资领域具有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特性,一旦投资管理不善将导致保险企业风险因素的增加。所以我国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保险法》、《保险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保险法律法规对保险资金投资限制过紧,规定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只有银行存款、政府和金融债券两种,收益率偏低,于是有的保险公司为了追求资金上的高回报率,违规操作,形成呆账损失,却仍以不正当手段搞贷款担保或高息存款,致使一部分资金本息难以收回,使企业承担了巨大的风险;随着1996年以来的7次利率调整,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新的问题,尤其使寿险业的利差损进一步扩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但仍难以缓解利率下调对保险公司带来的压力,尤其难于解决寿险公司日益扩大的利差损;基于此,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保险基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这是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步骤;2005年,我国正式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因此,证券投资是我国保险业投资的主要投资领域之一。

债券市场和债券投资来看,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偏小,流动性较低。国际上成熟的市场上,发行债券是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的手段之一。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金额往往是通过股票融资金额的3—10倍。从国际比较来看,2003年美国债券市值相当于GDP的143%,日本的债券市值为GDP的136%,欧盟15国债券市值为GDP的82%,2003年全球债券市值相当于GDP的95%。而我国2002年债券总值相当于GDP的29%左右,2003年中国债券总值相当于GDP的37%[7]。同时,我国企业债发行实行严格的审批制,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较小,债券市场上主要以国债居多。总体而言,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太小,直接限制了我国保险业投资债券的规模。另外由于我国当前证券公司的经营困境,导致了许多保险公司的国债投资直接损失,如人保财险2004年9月曾发布公告称,其3.565亿元的国债以及5 685万元的现金托管在汉唐证券无法收回;中国人寿2005年7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其在闽发证券托管的国债面值为3.727亿元人民币,全额收回存在不确定性;人保财险2005年8月4日在香港联交所公布公告,称其存放于内地一家证券公司的人民币5.99亿元的国债全额收回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这意味着人保财险托管在券商的资金已有10.124亿元面临难以收回的可能。

股票市场投资来看,由于我国股市不规范、波动性过大,股市投资风险超过世界上许多国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我国股市1991—2004年6月,上证综合指数月度收益率标准差为21.20%,年度收益率标准差更高达5 7.2 6%。而从世界各国股指月收益率标准差来看(见图4-1),我国股市股指收益率标准差偏高,说明我国股市的波动性过大、投资风险很高。来自安邦资讯的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报告显示,2005年第一季度末,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达到了1.17万亿元,目前,多家保险公司投资于股票市场,成为股票市场上主要的机构投资者,高收益诱惑下的风险也扑面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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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1976—1991年各国(地区)股票月收益率标准差(%)

资料来源:《股票指数期货研究》杂志2005年。

3.监管风险

政府监管是保险市场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保险市场是不受政府监管的。我国政府在保险业的发展中,执行的是较高的市场准入制度与经营区域限制制度及严格的行为监管制度和国有公司占主导制度,从而使我国的保险市场处于高度集中甚至垄断的状态。由于垄断的存在,市场上出现进入壁垒和限制,中小保险公司不能获得规模经营的优势,也就迫使中小公司和新进入的保险公司利用价格战来获取业务,由此导致市场业绩逐渐下滑,市场行为不规范,从而进入恶性竞争循环。且垄断存在一些既得利益,也使得大保险公司缺乏技术与制度创新的压力,而中小保险公司又缺乏这方面的条件。造成我国保险业经营管理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方式陈旧,产品结构趋同,产品种类单一,从而抗风险能力低下。现在保险界对于保险公司的合规监管越来越严格,过去监管层只是对于保险公司的违规进行事后的惩处,现在一个趋势是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预先向监管者证明它有一个严格的合规监管体系,对于保险公司的深入监管更加严格,而不是被动地坐等事情的发生。

另外在对责任准备金监管的方式上看,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仍以静态偿付能力监管为主,缺乏有效的量化风险监管手段,动态化监管尚未纳入监管范畴。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等投资渠道的放开,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和市场风险不断提高,这种监管模式将无法有效监控行业风险,还会导致保险公司忽略风险,缺乏主动防范风险的意识和手段。

4.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由于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带来的损失的不确定性。我国保险业的政策风险具体表现在:

(1)入世对保险业的冲击。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2004年年底保险业将实现全面对外开放,这意味着中国保险业将在更高领域和更深层次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与合作。2004年,已有14个国家(地区)的39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70个营业性机构。此外,还有124家保险机构在中国共设立了187个代表处;外国非寿险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并向外国和国内客户提供全部非寿险服务;团体险和养老金业务也将开放,地域限制将被取消。全方位开放以后,我国保险业将面临新的挑战,如保险费率将走向市场化、自由化,价格大战不可避免;保险公司的兼并、收购、合并将也不可避免等。

(2)利率政策变动对保险业的影响。我国目前实行的仍是管制利率,央行利率的调整会对国内保险业,尤其是受管制的寿险业务产生较大的冲击。保险业的发展经历了利率由低到高再由高至低的全过程,目前央行利率还处于低位,受此影响,其存在的经营风险将不容忽视。经过七次降息,寿险公司目前的投资收益率已无法与高预定利率相比,巨额的利差损失使寿险公司承担不可避免的亏损。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保险公司为了与银行竞争存款,在签保单时保证了较高的回报率,而利率的下跌则使保险公司不得不继续填补这些保单带来的巨大利差损。

5.管理风险

我国保险公司的管理风险主要体现为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前面已经讲过,现代企业制度并没有在我国保险公司中真正建立,公司营运机制难以市场化和规范化,许多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不是追求盈利的增加,而是追求保费规模的扩大。这种经营观念必然导致企业的经营方式粗放,对风险认识不足。对风险管理工作滞后、内控不完善,在许多领域和环节存在漏洞,使得道德风险难以防范。而保险从业人员风险意识不强,素质不高,也是使风险增大的一个原因。

当然我国保险业还存在其他的许多风险,如道德风险、财务控制风险、保险产品结构不完善等风险,这里就不一一详细阐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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