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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体系策划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项目管理公司的责任是代表业主管理工程项目,而不是建造工程。最典型的是按照FIDIC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授予工程师权力。CM承包商接受业主的委托进行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的关系,保证设计和施工过程的搭接和协调。业主直接与工程承包商和供应商签订合同,CM承包商与设计、施工、供应单位没有合同关系。这样能有效地减少工程变更、合同纠纷和索赔,工程更容易获得圆满成功,能确保工程项目总目标实现。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体系策划

一、概述

1.工程项目的合同体系是由项目分解结构(PBS)和承发包模式决定的。业主对项目结构分解确定的项目活动(见图5-2)进行组合,通过合同委托出去,形成项目的合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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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工程项目结构分解(PBS)图

根据业主的项目实施策略,上述项目活动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发包或组合发包,即为不同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体系图式。业主也可以将整个工程项目分阶段(设计、采购、施工等),分专业(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发包,将材料和设备供应分别委托,也可能将上述工作以各种形式合并发包,甚至可以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由于上述项目活动的组合方式非常多,所以一个工程的承发包方式是多样性的。

2.承发包方式的重要性。

(1)承发包方式体现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法。业主选择了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方式,也就确定了工程的合同体系以及合同类型,然后通过具体合同运作项目。

(2)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又是工程承包的市场竞争方式,即业主和承包商在承包市场上通过承发包形成市场经济活动。

(3)承发包方式决定工程项目的合同体系结构和组织形式。

(4)承发包方式决定工程中业主和承包商责任、风险和权利的划分等。

(5)承发包方式决定业主对工程实施的控制程度,最终影响工程造价。

二、分专业分阶段平行承发包方式

分阶段分专业平行承发包,即业主将设计、设备供应、土建、电器安装、机械安装、装饰等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委托给不同的单位。各单位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向业主负责,各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这是20世纪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我国的业主、承包商和设计单位都适应这种承包方式。它的特点已经在第1章第5节中作了分析。

按照这种模式确定的合同关系如图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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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平行承发包方式

在工程实践中,平行承发包模式还有许多种选择。

1.工程的设计发包模式。对一个一定范围的工程,设计承发包模式也是多样化的。

1)业主将整个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一个设计单位。这样设计工作是一体化的,设计责任是完备的。

2)分阶段委托,如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以委托给不同的设计单位。目前我国许多标志性建筑都由外国的设计事务所承担方案设计,我国的设计单位承担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而业主与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又是多样性的。例如:

他们分别由业主委托,与业主签订设计合同;

他们之中的一方与业主签订设计总承包合同,另一方作为他的分包,或者由业主指定的设计分包;

他们之间组成联营体承包设计。

3)有些工程可以按照专业设计(如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空调系统设计等)分别由业主发包,而工程的生产装置、控制系统的设计可以由相应的设备供应商完成。

4)在许多大型工业或公共工程项目中,设计的承发包模式可能更为复杂。常常需要委托一个设计单位负责工程的总体方案设计和协调(被称为“设计总体”,它有时也承担部分设计任务),业主再将部分工程(标段或专业工程)的设计委托给其他设计单位。

2.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

1)业主可以将工程的土建、电气安装、机械安装、装饰等工程施工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

2)对大型工程项目,常常需要划分工程区段(标段)发包,如在地铁建设项目中划分不同的车站和区间段土建工程的施工发包。

3)在我国一些工程中,土建施工分标很细,如可能分为土方工程、基础维护工程、主体工程等。

3.采购的承发包方式。按照业主的工程实施策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同样是多样性的。一般的建筑材料由相关的承包商负责。而生产设备、成套装置、高等级的材料(如高级装饰材料)、大宗材料等可由业主供应。在我国业主供应的范围很大,所以业主相应的采购合同很多。

4.项目管理工作的承发包方式。在现代工程中,项目管理模式是多样性的,它与工程承发包方式有复杂的关系。

1)业主将一个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全部委托给一个项目管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的发包又可分为:

(1)由业主直接发包,签订合同。则项目管理公司仅仅负责项目管理。这属于代理型的项目管理。我国所推行的全过程项目管理(PM模式)实质上就属于这一类。

这是最典型的,项目管理服务内容最完备的项目管理模式。

(2)由项目管理公司发包,签订合同。这属于非代理型(风险型)的项目管理承包(即PMC模式)。它在形式上与工程总承包相似,业主和项目管理公司之间有风险负担协议。但项目管理公司的责任是代表业主管理工程项目,而不是建造工程。

非代理型的CM承包模式(CM/Non—Agency)也属于这一类(见参考文献4)。

(3)在有些建筑工程中可由业主与项目管理公司共同发包。

2)业主将项目管理工作分阶段,甚至分职能委托。即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咨询)、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分别委托给不同单位承担。

3)在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时,通常业主要委托一个咨询单位负责工程的咨询工作,如起草招标文件,审查承包商的设计和承包商文件,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质量验收、竣工检验等。他的管理工作层次较高,而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由承包商承担。

4)按照对项目经理的授权,又可以分为:

(1)项目经理全权管理。最典型的是按照FIDIC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授予工程师权力。在这样的项目中,业主主要负责项目的宏观控制和高层决策,一般与承包商不直接接触。

(2)项目经理与业主代表共同管理。业主也可以限定项目经理的权力,可以把部分管理工作和权力收归自己,或工程师在执行某些权力时必须经业主同意。

实质上我国大量的工程都采用这种管理模式。一方面,我国许多业主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和队伍,则可以自己承担部分项目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又可以保证业主对项目的有效控制,例如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经常由业主代表承担,或双方共同承担。

5.其他模式,如代理型CM(CM/Agency)模式(见参考文献4)。CM承包商接受业主的委托进行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的关系,保证设计和施工过程的搭接和协调。业主直接与工程承包商和供应商签订合同,CM承包商与设计、施工、供应单位没有合同关系(见图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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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 代理型CM模式

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承包。这是最完全的总承包方式,即由一个承包商承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承包商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承包商可以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或工作分包出去。

2.总承包模式能克服上述分阶段分专业平行承包的缺点,它的好处有:

(1)通过总承包可以减少业主面对的承包商的数量,这给业主带来很大的方便。业主事务性管理工作较少,例如仅需要一次招标。在工程中业主责任较小,主要提出工程的总体要求(如工程的功能要求、设计标准、材料标准的说明),作宏观控制,验收已竣工的工程,一般不干涉承包商的工程实施过程和项目管理工作。

采用这种模式能够让工程尽快开工,缩短工期,能尽早确定工程项目的造价。

(2)对业主来说,有一个对工程整体功能负责总的承包商。承包商对工程整体功能和运营责任加强。项目的责任体系明确且很完备。各专业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界面协调都由总承包商负责,工程中的责任盲区不再存在。无论是设计与施工,与供应之间的互相干扰,还是不同专业之间的干扰,都由总承包商负责,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能有效地减少工程变更、合同纠纷和索赔,工程更容易获得圆满成功,能确保工程项目总目标实现。

(3)承包商有充分的自主权完成项目,但同时加大了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承包商承担许多在工程施工中的不可预见的经济风险、工程范围风险、自然条件风险等,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承包商在设计、采购、施工和项目管理中优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承包商能将整个项目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避免多头领导,降低管理费用;能方便协调和控制,减少大量的重复的管理工作,减少花费,信息沟通方便、快捷、不失真;能够有效地进行质量、工期、成本等的综合控制;各专业设计、供应、施工和运营的各环节能够合理的交叉搭接,它有利于施工现场的管理,减少中间检查和交接环节和手续,避免因设计、施工、供应等不协调造成工期拖延、成本增加、质量事故、合同纠纷。

(5)通常总承包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形式,工程的总目标(功能、工期和合同价格)是确定的。这样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和方便工程结算;有利于项目全过程优化。

所以工程总承包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利,工程整体效益提高。

3.采用总承包方式的基本问题。

从第三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分析可以看到,该合同的应用还有很多问题。从图3-3可见,总承包合同实施在程序上存在矛盾性。在项目任务书完成后,业主提出业主要求,承包商以此报价,而且签订总价合同。承包商的报价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自己对业主要求的理解,而业主要求是比较粗略的。工程的详细设计是在报价以后完成,而且设计文件和相应的计划文件都必须经过业主代表的批准。

(1)显然按照上述程序,承包商的报价依据不足,由此加大承包商的报价风险。

(2)虽然总承包使业主工程责任减小,项目协调工作减少,但在如下几方面加大业主的风险:

由于承包商风险加大,报价中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增加;

总承包工程招投标常常竞争不很充分,比较难获得竞争性的投标方案和价格;

业主对最终设计和工程实施的控制能力降低;

对业主来说,承包商的资信、能力的风险加大。业主必须加强对承包商的宏观控制,选择资信好、总体实力和技术能力强、素质高、适应全方位工作的承包商。

4.总承包商承担整个工程各专业设计、施工、供应和运营责任,他不仅需要具备各专业工程施工力量,而且需要很强的规划、设计能力,项目管理能力,供应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甚至很强的市场策划能力和融资能力。

工程总承包更符合现代工程项目的特殊性,适合业主对工程项目和承包商的要求。这是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根本动力。在20世纪80年代末,国际工程专家调查许多工程的经验和教训,得出结论:业主要使工程顺利实施,必须减少他所面对的承包商的数量,越少越好。目前这种承包方式在国际上受到普遍欢迎。

四、工程承发包方式的多样性

当然业主也可以采用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中间形式,将工程以不同的方式组合发包,委托给几个主要的承包商。在现代工程中,在EPC和分散平行承包之间有许多中间形式:

1.将工程的整个设计委托给一个设计承包商,施工(包括土建、安装、装饰)委托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商,设备的采购委托给一个供应商。这种方式在工程中是极为常见的。

2.“设计—施工”(DB)总承包: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3.“设计—采购”(EP)总承包:承包商对工程的设计和采购进行承包,还可能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或负责施工管理。工程施工由其他承包商负责。

4.“设计—管理”总承包:由一个承包商承包设计和项目管理。供应和施工由其他承包商承担。

5.项目管理承包(PMC);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设计、施工、供应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

6.其他工程总承包的变体形式,如“采购—施工”(PC)总承包等等。

所以工程承发包方式有很大的灵活性,不必追求唯一或固定的模式,应根据工程的特殊性、业主状况和要求、市场条件、承包商的资信和能力等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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