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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分包商仅完成承包商的工程,向承包商负责,与业主无合同关系。承包商向业主担负全部工程责任,负责工程的管理和所属各分包商工作之间的协调,以及各分包商之间合同责任界面的划分,同时承担协调失误造成损失的责任。例如在某工程中,由中外三个投资方签订合资合同共同组成业主,总承包方又是中外三个承包商签订联营体合同组成联营体,在总承包合同下又有十几个分包商和供应商,构成一个极为复杂的工程合同关系。

第一节 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

工程项目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它分别经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运行等阶段;有建筑、土建、水电、机械设备、通讯等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需要资金、各种材料、设备和劳动力的供应,以及产品或服务市场。由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一个稍大一点的工程项目其参加单位就有十几个、几十个,甚至成百上千个。它们之间形成各式各样的经济关系。由于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是合同,所以就有各式各样的合同,形成一个复杂的合同体系。

一、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

业主作为工程的所有者,确定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工程总目标是通过许多工程活动的实施实现的,如工程的勘察、设计、各专业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技术咨询、咨询与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招标、监理)等工作。业主通过合同将这些工作委托出去。按照不同的项目实施策略,业主要签订如下各种类型的合同。

1.工程承包合同。任何一个工程都必须有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合同所包括的工程,或工作范围会有很大的差异。业主可以将工程施工分专业、分阶段委托,也可以将工程施工与材料和设备供应、设计、项目管理等工作以各种形式合并委托,也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所以,一个工程可能有一份,几份,甚至几十份工程承包合同。

2.勘察合同。即业主与勘察单位签订的合同。

3.设计合同。即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

4.供应合同。对由业主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他必须与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签订供应(采购)合同。在一个工程中,业主可能签订许多供应合同,也可以把材料供应委托给工程承包商,把整个设备供应委托给一个成套设备供应企业。

5.项目管理合同。在现代工程中,业主的项目管理的模式是丰富多彩的。如业主自己管理,或聘请工程师管理,或派业主代表与工程师共同管理,或采用CM模式。项目管理合同的工作范围可能有,可行性研究、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施工监理等某一项或几项,或全部工作,即由一个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整个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6.贷款合同,即业主与金融机构(如银行)签订的合同。后者向业主提供资金保证。

7.其他合同,如由业主负责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等。在工程中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如图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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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

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

承包商是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者,完成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工程范围的设计、施工、竣工和保修任务,为完成这些工程提供劳动力、施工设备、材料和管理人员。任何承包商都不可能,也不必具备承包合同范围内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和供应能力,他同样必须将许多专业工程或工作委托出去。所以承包商常常又有自己复杂的合同关系。

1.工程分包合同。承包商把承接到的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某些专业工程施工分包给另一承包商来完成,与他签订分包合同。承包商在承包合同下可能订立许多工程分包合同。

分包商仅完成承包商的工程,向承包商负责,与业主无合同关系。承包商向业主担负全部工程责任,负责工程的管理和所属各分包商工作之间的协调,以及各分包商之间合同责任界面的划分,同时承担协调失误造成损失的责任。

2.采购合同。承包商为工程所进行的必要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必须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劳务供应合同。即承包商与劳务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由劳务供应商向工程提供劳务。

4.加工合同,即承包商将建筑构配件、特殊构件加工任务委托给加工承揽单位而签订的合同。

5.租赁合同。在建设工程中承包商需要许多施工设备、运输设备、周转材料。当有些设备、周转材料在现场使用率较低,或承包商不具备自己购置设备的资金实力时,可以采用租赁方式,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6.运输合同。这是承包商为解决材料和设备的运输问题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7.保险合同。承包商按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对工程、设备和人员等进行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所以,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如图2-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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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

三、工程中的其他合同关系

在实际工程中还可能有如下情况:

1.在采用项目融资模式建设的公共工程中,由投资者组成的项目公司必须与政府之间签订特许权协议,例如BOT合同。

2.有些工程项目是通过合资或项目融资模式建设的,则工程投资者之间有合资合同或项目融资合同。

3.在国际上业主和承包商还可以签订伙伴关系合同。

4.设计单位、各供应单位也可能存在各种形式的分包。

5.如果承包商承担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设计(如“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则他有时也必须委托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6.如果工程付款条件苛刻,要求承包商带资承包,他也必须借款,与金融单位订立借(贷)款合同。

7.在许多大工程中,尤其是在业主要求总承包的工程中,承包商经常是几个企业的联营体,即联营体承包。若干家承包商(最常见的是设备供应商、土建承包商、安装承包商、设计单位)之间订立联营体合同,联合投标,共同承接工程。这在国内外工程中都很常见。

8.在一些大工程中,工程分包商也需要材料和设备的供应,也可能租赁设备,委托加工,需要材料和设备的运输,需要劳务。所以他又有自己复杂的合同关系。

9.工程中还会有担保合同。

例如在某工程中,由中外三个投资方签订合资合同共同组成业主,总承包方又是中外三个承包商签订联营体合同组成联营体,在总承包合同下又有十几个分包商和供应商,构成一个极为复杂的工程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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