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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诺禁反悔之渊源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阿普尔比之所以给予允诺禁反悔规则如此高的评价,原因在于,允诺禁反悔规则之确立对英国传统的合同法结构或观念造成了深远影响与巨大冲击。质言之,允诺禁反悔规则解决了英国普通法上一个明显的结构性缺陷,即在不需要新对价的情况下,赋予合同变更一个有限的法律效果。具体来说,允诺禁反悔学说渊源于英国法上的两个制度:禁反悔与弃权。丹宁法官以其魄力将这两种制度聚合在一起创造了后来广为人所知的允诺禁反悔制度。

一、允诺禁反悔之渊源

英国学者经常提及的允诺禁反悔制度(规则或学说)是由该国著名法官丹宁在CentralLondon Property Trust Ltd.v.High Trees House Ltd(1947)案(以下简称HighTrees案)中确立的。英国当代合同法学者乔治·阿普尔比(GeorgeApplebey)认为,“在现代英国合同法上,信赖理论的最为清楚的范例是允诺禁反悔规则。当允诺禁反悔于1946年(于1947年被报告)在丹宁里程碑式的High Trees案判决中呈现于世人时,合同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3)

阿普尔比之所以给予允诺禁反悔规则如此高的评价,原因在于,允诺禁反悔规则之确立对英国传统的合同法结构或观念造成了深远影响与巨大冲击。质言之,允诺禁反悔规则解决了英国普通法上一个明显的结构性缺陷,即在不需要新对价的情况下,赋予合同变更一个有限的法律效果。在有些学者看来,允诺禁反悔学说的一个更为深远的意义为,它是英国私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一个范例,而信赖保护在将来的某一天也许可发展成为英国合同法上的一种指导性理论,(4)从而取代对价原则在传统合同法上的核心地位。由此略知,研究允诺禁反悔不但可以触知英国合同法的传统结构,而且也能让我们从一侧面窥知英国合同法应对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堂奥。这对于比较法之开展、借鉴不乏深意。

在英国法上,丹宁法官以勇于革新彪炳史册,但就允诺禁反悔规则而言,它的确立虽为丹宁开创了美好的法官前程、赢得了无上的社会赞誉,但它其实并不是一个全新的事物,丹宁充其量只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使英国合同法规则向前移动了一小步。具体来说,允诺禁反悔学说渊源于英国法上的两个制度:禁反悔(estoppel)与弃权(waiver)。丹宁法官以其魄力将这两种制度聚合在一起创造了后来广为人所知的允诺禁反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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