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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于2014年6月6日至13日,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于2014年6月6日至13日,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分别到海口、东方、澄迈、昌江等4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10家重点工业企业、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机动车排气检测站、3个加油站、3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实地检查,其间还听取了4个市县政府和洋浦管委会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召开了座谈,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总体变化趋势

2000年以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一直保持稳定、总体优良的趋势。2011年,世界卫生组织对全球1081个城市空气监测评级,我国有31个省会城市被列入,在全球1081个城市中,海口市空气质量排名位列第814位,在我国被列入的31个省会城市中,海口市位列第一。细颗粒物(PM2.5)监测显示,全国空气质量最好的三个省份为海南、台湾和黑龙江,海南排第一名。

(一)2009—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

2009—201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5天,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4年来无明显变化,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除个别时段在国家二级标准下限内,其他月份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

海口市(按老标准)2009年优级天数300天、占82.2%,良级天数65天、占17.8%;2010年优级天数296天、占81.1%,良级天数69天、占18.9%;2011年优级天数261天、占71.5%,良级天数104天、占28.5%;2012年优级天数314天、占86.1%,良级天数51天、占14.0%。4年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除2011年超过国家一级标准外,其他年份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

三亚市各年份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优良天数基本保持100%,优级天数均在351天以上,全年优级天数率超过96.1%。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

(二)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1天,比2012年减少4天,轻度污染为3天,中度污染1天,第一次出现轻、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

海口市(按新标准)优良天数340天、占93.2%,轻度污染天数22天、占6.0%,中度污染天数3天、占0.8%,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年均浓度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仅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三亚市(按老标准)优良天数364天、占99.7%,轻度污染1天、占0.3%,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符合国家一级标准。

2013年我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略有增加,与春、冬两季全国出现多次大面积雾霾天气有关,出现轻度或中度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受大气污染物远距离迁移、叠加本地污染源和不利气象条件共同作用的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多年来,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减排效果明显。2013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部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范围内。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2万吨,比2012年下降5.9%;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0万吨,比2012年下降3.1%。

(一)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机制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几年来,省政府相继制定了《海南省新型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海南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任务分解表》等制度。《海南省新型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以全省“一盘棋”的战略视角,综合考虑环境容量和低碳绿色发展,把有限的污染源控制在一定区域内,把有限的污染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总体要求,紧紧把握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要求,努力把全省产业园区打造成适合旅游岛品质和特征,具有创新的生态化的产业示范区,实现生态产业双赢。《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提出到2017年底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的目标。目前,省政府正在修订《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编制《海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考核办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和全省各市县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2014年4月,受省政府委托,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与各市县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针对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整治燃煤小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餐饮业排污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结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增加了槟榔熏烤小炉灶清理整顿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等工作内容。

三是积极探索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环保部门部署,全省1991年就开始了排污许可证的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5月,全省发放排污许可证4189份。其中,省级发放排污许可证114份,市县级发放排污许可证4075份。

(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是提高准入门槛。省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环保政策,严格准入制度,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十二五”以来,全省否决或暂缓审批能耗达50万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3个。仅2013年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高达22个。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截至2012年底,全省淘汰落后产能323.1万吨,提前3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308.3万吨任务。2013年继续淘汰了5条造纸生产线、产能4.55万吨。

三是开展重点工业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目前,全省现有总装机容量305.6万千瓦的燃煤机组,已按国家规定全部完成脱硫、除尘改造,脱硝改造已完成224万千瓦。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进行脱硝改造日生产规模4000吨以上的5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已全部完成脱硝改造。日生产规模4000吨以下可以不进行脱硝改造的5条生产线中有3条生产线也都实施了脱硝改造。

四是治理机动车污染。公安交警、环保、商务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强制推行油品升级,自2013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提前1年实现了国家规定的目标。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已经启动,98家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为进一步治理机动车污染,海口市和三亚市还采取了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措施,并逐步扩大区域限行范围。

(三)积极发展利用清洁能源

一是积极发展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核能。目前,全省清洁能源发电量达到39.11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的21.6%,折合节约118.1万吨标准煤;6万吨的生物柴油项目已建成投产;海口沼气新能源示范项目一期工程日产沼气6000立方米,可替代原煤10.44吨或汽油5.068吨;全省已建成投产4个陆地风力发电站,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海上风能发电项目调研论证工作,计划今年开工建设;总装机容量峰值50兆瓦的海南航天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已部分投入使用;正在建设两台65万千瓦核电机组,计划2015年发电,年发电量为90亿千瓦时。

二是推进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6个,推广节能灯100万只;海口市在对原有市政照明路灯进行节能改造的基础上,还在部分路段使用风、光发电互补路灯,有效降低了市政照明工程能源消耗,2013年海口市市政照明工程清洁能源使用率达99.5%;三亚、儋州、文昌、陵水4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累计建成国家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7个。

三是回收利用工业余热。几年来,省政府累计补贴1000万元用于工业余热项目建设。华能东方电厂和中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基地合作建设的热电联供项目已顺利完成,年节能达2.5万吨标煤,每天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4600标立方米。华盛、华润、鸿启实业等3大水泥生产企业都配套了低温余热发电站。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每年利用低温余热发电超过3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1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6万吨。

(四)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是不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全国各省市区必须在2015年底前完成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我省除按计划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外,还在县级城市(镇)、重点旅游景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到目前为止,已建成46个空气质量监测站,其中,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建设的达29个。其余14个计划在2014年底前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完成建设,比国家要求完成的时间提前一年。

二是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为让公众及时了解我省空气质量信息,省环保部门2013年底建立了门户网站,定期公布城市(镇)、重点旅游景区、重点工业园区各监测站点每小时的监测数据,同时发布全省各市县空气质量日报、周报、月报、季报信息。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在主要街道、路口、广场等人群集中的区域建立了LED视屏,实时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013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环境执法监察人员223人次,对重点区域进行了巡查;公安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291人次,配合环保部门上路检测142次,共查处162起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2014年3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重点,对燃煤发电、水泥、化工、玻璃和垃圾焚烧厂等大气排污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近年来全省空气质量出现下降的倾向也客观存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重视不够

毋庸置疑,我省空气质量一直保持优良,长期位居全国前列,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多年来在大气污染防治中所做的大量工作有直接关系。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我省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和良好的自然环境条件。一些干部和群众认为,海南四面环海,易受台风影响,不存在大气污染问题,即使偶尔有一点污染,很快就消散了。由于对大气污染防治缺乏足够的认识,一些省直部门和一些市县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未引起重视,表现在不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内容,不清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和任务。省政府在今年2月就印发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但直到6月初,有些部门和单位对此还不知情,不明白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有效开展工作也就无从谈起。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不平衡

一是机动车尾气治理滞后于工业废气治理。全省尚有40%的机动车没有进行排气年检,数量众多的农用机动车、摩托车基本没有进行年检。一些年检尾气超标的车辆仍上路行驶。许多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没有按规定淘汰,“十二五”期间,全省应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总量为90901辆,到目前为止仅淘汰21011辆,淘汰率只有23.11%。

二是城市扬尘治理和管理不到位。建筑工地不文明施工现象、道路扬尘和裸露地面扬尘问题普遍存在;餐饮油烟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露天烧烤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电力企业燃煤机组未按计划完成脱硝改造。由于电力紧张,一些电力企业不能按时停产进行脱硝设备改造,导致脱硝改造工作一再推迟,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力企业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将推迟到2015年才能完成。此外,由于全国同类企业脱硫脱硝改造时间要求基本相同,造成改造设备出现短缺和延期供货情况,也影响了工业企业环保改造工作的顺利完成。在今年7月1日新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执行后,未完成脱硝改造的企业将面临超标排放、行政问责、经济处罚和环保通报等问题。

四是油气回收治理进展缓慢。按照《海南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4年底前要完成全省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截至今年6月,全省8家储油库、105辆油罐车均未进行改造,483家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只有98家,占全省加油站总数的20.29%。

(三)监管有待加强

一是机构不健全,难以充分履行监测和监管职责。洋浦经济开发区到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由规划建设土地局负责,全区环保监管和监测的人员仅5人,与具有66家工业企业、生产总值近260亿规模的开发区远远不相适应。

二是监测能力和技术力量薄弱。三沙、保亭没有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文昌、万宁、白沙等9个市县监测站点没有完成改造,还有个别市县的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各市县都不同程度存在监测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三是执法力度不够。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未实现常态化,相关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对不达标排放仍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没有依法查处,高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措施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城市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露天焚烧缺乏有效的监管等。

(四)相关政策制度亟待完善

一是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力度不够。2013年仅安排545万元减排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油气污染治理作为2014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没有安排资金支持。

二是缺乏政策支持。完成脱硝改造后的水泥生产企业,每吨熟料成本上升5元至8元,未得到优惠政策支持,影响了水泥企业脱硝改造的积极性。

三是燃煤发电与天然气发电有关政策出现“倒挂”现象。目前,我省煤电的上网电价为0.4768元/度,而天然气上网电价为0.4303元/度,低于煤电价格,而且燃煤机组完成脱硝改造后有1分钱的电价补贴,天然气电厂完成脱硝改造却未享受任何补贴,这种“倒挂”现象与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政策不相适应,影响了燃气发电企业减排的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多年来,我省空气质量虽然一直稳定保持优良水平,但这种优良的大气质量要继续长期保持下去,绝非易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要做大量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去年冬天,全国多数城市出现了长时间的雾霾天气,海南也未能幸免。海口市的雾霾天气虽然只有短短一两天,却引起了全国乃至世界广泛关注。2013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自2009年以来,海口市优级天数呈逐年减少趋势。海口市空气质量下降,给我们敲响了大气污染防治的警钟。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能源资源消耗和机动车保有量还会上升,大气污染防治压力还将持续加大。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要细化职责、明确任务、扎实工作,不要只是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挂在口头上,而是要按照实现绿色崛起的战略目标和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要求,实实在在地把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把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向一个新高度。

(二)切实治理大气污染物

要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监督管理水平,加强机动车年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完善黄标车和旧车车辆报废措施,逐步扩大高排放车辆禁行范围,推进公交车燃气改造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

抓好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和堆场扬尘综合治理,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和堆场所有单位真正把控制扬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切实减少建筑扬尘和堆场扬尘污染。严厉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随意倾倒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切实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道路洒水降尘等降低道路扬尘的作业方式,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控制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提高城区内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加强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管理,有效减少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继续开展对槟榔加工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大力推广槟榔烧烤新设备和新工艺,积极扶持大型槟榔熏烤加工企业,取缔槟榔熏烤小炉灶,减少槟榔熏烤污染。

尽快制定鼓励企业进行减排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督促燃煤电厂加快完成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对积极开展降低污染物排放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三)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省政府要尽快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环保、住建、公安、交通、发改、工信、农业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创新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对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偷排直排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要从严查处。要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和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履职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氛围。

五、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意见和有关政策建议

(一)建议加大对企业弄虚作假、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处罚额度,切实达到震慑和遏制违法行为的目的。

(二)增加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的条款,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职责,落实跨区域政府责任。

(三)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在“两控区”内发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扩大到所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发放许可证。

(四)建议增加环保政策条款。一是增加燃气电厂享受脱硫脱硝电价条款;二是增加水泥及其他工业企业享受脱硫脱硝优惠政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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