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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我代表省政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到山东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对全国人大多年来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可以说,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山东省人民政府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省政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到山东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对全国人大多年来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将有关工作情况向检查组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山东省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处黄河下游,东临渤海、黄海,北接京津唐,南与长江三角洲毗邻。全省行政区划17个设区市,140个县(市、区)。全省总人口约9579万人。全省陆地面积15.71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6%。2013年,全省二氧硫排放总量为164.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144.5万吨,占87.8%),居全国第一位。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65.1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117.2万吨,占71%),居全国第二位。烟(粉)尘排放量69.7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54.2万吨,占77.8%),居全国第五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着力解决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大气污染问题,2001年4月6日,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全国较早配套制定《大气法》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大气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对于治理我省煤烟型大气污染,遏制区域污染加剧的趋势,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建设生态山东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编制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明确目标和完成时限,狠抓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的积极进展。2013年,我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分别削减5.94%、5.04%,全面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今年上半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89μg/m3,同比改善14.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55μg/m3,同比改善6.6%;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66μg/m3,同比改善10.8%;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47μg/m3,同比持平;“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80.5天,同比增加了4.1天。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重点完善了五个体系:一是政策法规体系。为确保实施办法落实到位,在“十五”“十一五”配套出台《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山东省“十一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和经济政策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十二五”以来,我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制定实施了《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项政府规章,印发了《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5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了《山东省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手册》,并实施了应急演练。二是组织领导体系。去年,中共山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明确提出“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一期行动计划》,确定了到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的工作目标。省政府分别与17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目前,省和各市都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和工作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各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三是监测管理体系。从2012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实行第三方监测,全省全面推广了环境空气监测站“转让—经营”(TO)模式改革,实行“监测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在此基础上,实行环境质量“上收一级”、污染源“下放一级”管理,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运营单位和比对单位监管考核,并组织市级环保部门互查,由过去“考核谁、谁监测”转变为“谁考核、谁监测”,从体制上有效避免了可能的行政干预,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引入了公众容易理解和判断的形象性指标体系,用“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来评价空气质量状况。四是联动执法体系。由省政法委牵头,制定了《全省环境保护部门调查与移送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省环保厅与省监察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移送环境违法违纪案件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案件移交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全省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成立了联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省住建厅联合省环保厅等8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和《全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部门齐抓共管、联动执法的新局面。去年,全省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41起,公安机关侦办涉环境案件2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6人。今年前4个月,破获此类案件1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3人。五是公众参与体系。全省环保系统建立了政务微博和工作微博体系,积极拓宽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渠道,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征求“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建立环境保护特邀监督员制度。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烟(粉)尘“随手拍”和“环境监测开放日”等公众参与活动,鼓励和支持公众监督。可以说,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二)建立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刚性机制

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信息公开。自2013年1月1日起,省政府坚持每月公布我省大气环境质量17城市排名。每月10日左右,在媒体上公布17城市上月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四项主要指标浓度,以及“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的绝对排名和同比改善幅度排名。二是干部考核。今年4月,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度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首次将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其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分值提高至150分,有力调动了各级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积极性。三是项目审批。对大气污染继续反弹的区域,暂停审批其涉气的新建项目。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行对大气质量反弹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的通知》(鲁环函〔2014〕66号),省环保厅对上年度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且今年第一季度同比恶化的市,实施了从严审批涉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四是资金补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4〕27号),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补偿资金一个季度一公开。济南、青岛、枣庄、烟台、日照、临沂、聊城、菏泽等8个市,针对县(市、区)建立了考核补偿机制。今年第一季度,全省17市空气质量同比均得到改善,17市共获得省级财政发放的生态补偿资金7029万元;第二季度,济南等12市空气质量同比得到改善,获得省级财政发放的生态补偿资金1913.5万元,青岛等5市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向省级财政交纳生态补偿资金413.5万元。五是责任追究。省里对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并进行后督察,对经挂牌督办仍没有解决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执法和行政效能监督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委多次听取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把节能减排视察做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列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多次组织开展对各市落实《大气法》和《实施办法》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和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视察。在此基础上,结合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舆论监督。今年5月30日,省人大又将对政府工作首次专题询问的主题确定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后,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6月4日,省政府召开了第二次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活动动员会,部署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项联合检查工作。由发改、经信、公安、交通、商务、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分别开展为期50天的联合专项检查。

(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初见成效

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标准的引导性作用初步显现。借鉴我省流域治污的经验,2013年5月,我省发布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利用8年时间、分4个阶段逐步加严。标准的预见性和强制性特点,对大气污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起到了重要的倒逼和引导作用。目前,一批高排放企业已按照我省2020年排放标准限值实施提标改造,部分燃煤企业已经进行超低排放试点。二是完成了一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工业污染治理进展比较顺利。截至2014年7月14日,现役火电机组已建成烟气脱硝设施的装机容量为2979万千瓦,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含炉内低氮)占比达到61%,已按新标准完成除尘提标改造的装机容量为532万千瓦;已拆除487个(合计装机容量约5500万千瓦)机组脱硫烟气旁路;58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合计产能22.5万吨/日)建成脱硝设施,脱硝水泥产能占比达到76%;全省8370平方米的钢铁烧结机已配套脱硫设施,占总面积的87.6%。三是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外电入鲁”三条新通道全部获批。2013年国家下达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涉及到的14个行业、111户企业的相关落后产能生产线,已全部关停并完成拆除任务,共淘汰水泥立窑生产能力681万吨(至此,我省已全部淘汰水泥立窑生产线)、炼铁产能28万吨、炼钢产能300万吨、焦炭产能270万吨、造纸103.2万吨。四是黄标车淘汰取得阶段成果。省级财政预算资金15亿元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并设立3亿元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资金。17设区市先后设立了黄标车禁行区域。今年上半年,全省已淘汰黄标车5万余辆。五是油品升级全面按时完成。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国IV车用汽油升级置换工作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保护大气环境的同时,也进一步消除了安全隐患。六是扬尘综合整治和城市绿化取得积极进展。建立了全省土地扬尘点源数据库,组织开展了对12个市建成区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暗访,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市和项目提出了整改要求。在全省实施城乡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全省建设生态林场1009处,面积702.9万亩,新增造林面积335万亩。七是秸秆禁烧责任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各市巩固完善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和经济处罚制度,将秸秆还田补贴政策与秸秆禁烧工作挂钩。今年6月,国家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监控的我省夏季着火点分别为157个和54个,比去年同期减少219个和95个。八是妥善应对空气质量重污染。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省制定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开展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组织了应急演练。2013以来,全省17市共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40次,其中黄色预警35次,橙色预警5次,相关市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并落实了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为落实区域联动机制,自2月26日起,我省对环保部发布的京津冀13个市和我省17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进行统计分析,我省有城市出现日均AQI值大于200的情况时,要将我省及周边区域30个城市的相关信息快报省政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历史阶段,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新增压力仍然很大,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一)空气污染依然较重。2013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分别为98微克/立方米、160微克/立方米、71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分别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8倍、1.3倍、0.2倍、0.2倍。与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和生态山东建设的目标要求有较大差距。

(二)能源和产业结构不合理。我省原煤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为75.2%。2013年,全省煤炭消费量4亿多吨,占全国的1/10强。各类化工、钢铁、建材、石油炼化等高耗能行业规模较大,污染排放总量居全国前列,结构性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结构调整取得进展,但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贡献不大。2013年,我省结构减排量占全省总减排量的比重仅为18%。

(三)城市环境管理总体粗放。据统计,2013年全省在建项目6万多个,占地1.62亿平方米;全省裸露土地5520块,6500万平方米,城市拆迁改造、建筑施工、渣土运输、环卫保洁、秸秆焚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环节污染较重。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日益凸显。2013年,我省机动车保有量2289万辆(其中汽车为1277万辆),近5年全省汽车保有量净增约600万辆(翻一番),目前各市均未出台明确的汽车总量控制措施,购车需求旺盛,市区道路拥堵,进一步加剧了机动车排气污染。各市黄标车限行的道路执法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黄标车由于车况较好,还有一定的剩余使用,特别是营运柴油车,经营一天的收入远高于提前淘汰获得的补贴,车主淘汰的意愿不强,黄标车淘汰进度不快。

(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薄弱。部分企业环保法律法规意识不高,未批先建、未验投产、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污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甚至对自动监测设备和传输数据弄虚作假,但由于环境污染定罪门槛高,难以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制裁,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全省环境执法基础能力建设相对薄弱,基层和农村更加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上半年我省空气质量特别是细颗粒物浓度同比明显改善,表明我省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开始显现成效,增强了全省治理大气污染的信心,但能否形成持续改善的长效机制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下一步,要围绕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防治工作力度。一要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以化解重点行业产能过剩为契机,加快区域内钢铁、火电、焦炭、化工、石化、平板玻璃等行业结构调整和淘汰退出步伐。加快推进“外电入鲁”、清洁能源替代、煤改气、火电机组“上大压小”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强力推进以燃煤电厂和水泥厂烟气脱硝为重点的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异味治理、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以及机动车排气控制。二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以建筑施工、渣土运输、裸土绿化、街道保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全省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加紧制定出台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收费办法,实施扬尘保证金制度。积极推进城市绿荫行动,提高城市林荫覆盖率。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研究制定施工工地扬尘保证金制度,将扬尘控制的责任细化到每个班组、每道工序。三要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积极开展燃煤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通过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和除尘技术和设备,把污染排放浓度降到最低,使燃煤机组达到燃天然气机组的排放水平,大幅削减燃煤污染物排放总量,解决当前能源结构调整中遇到的天然气气源不足以及运行成本高等瓶颈问题。推广生物质高质利用技术,利用有机废弃物制备生物天然气,就近满足工业和民用燃气需求,解决城市及周边或农村地区煤炭散烧导致的大气污染问题。四要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重点城市试点开展机动车总量控制。本着便民的原则,以营运车辆为主,加大道路处罚力度,将黄标车和高排放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黑名单系统,促进高污染车辆提前淘汰。加大联动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在积极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的同时,最大限度提高黄标车和无标车的运行成本,督促车主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测工作,提高机机动车上线检测率和环保标志发放率,严防黄标车脱检。推进黄标车排气加装净化装置试点,使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改装后达到国Ⅳ阶段排放标准。五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在此基础上,加快对我省制定《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前期调研工作,尽快出台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提高全省环境监察职业化水平,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推行独立调查,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乡镇普遍建立环境执法监督站所。进一步强化行政与政法机关联动执法工作,加大环境案件的侦办、移交、起诉力度。六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全面公开环境信息,实时公布17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未达标企业公开治理计划和达标时限;环保部门公开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法企业的处理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烟(粉)尘“随手拍”和“环境监测开放日”等公众参与活动,建立完善信访舆情和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在充分发挥党政力量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公众信息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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