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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广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广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覃瑞祥为组长,成员由环资委负责人和组成人员等组成,检查组还邀请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及自治区环保厅有关负责同志随同检查。在听取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住建厅等部门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深入南宁市、柳州市、百色市、河池市及部分县、区,听取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关于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任方面的情况,同时对一些地方尾气治理、工地扬尘污染和企业废气污染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广西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加强大气环境监管,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西各级人民政府将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和要求,制定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具体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年度计划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及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都听取环保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重点问题。加强环保宣传,将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作为重点,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媒体宣传、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全面掌握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加强环境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有序推进。“十二五”以来,广西先后出台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以及与各市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多项政策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一方面严格控制污染物增量,另一方面着力削减污染物存量,全区污染减排工作成效明显,较好地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柳州市也将制度建设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抓手,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了多项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体系,坚持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有力推动了大气污染治理。

(三)多措并举,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强力推进大气污染减排。重点行业脱硝工程取得突破进展,全区10家火电企业和18家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全部完成建设;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水泥脱硝设施也提前建成投运;实施完成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和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脱硫工程建设。通过实施绿色调度,促使已建成运行的脱硝设施的企业多发电。同时,协调广西电网公司向区外电网购电,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量。二是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组织自治区发改、环保、公安、交通、商务、质监等部门联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指导全区油气回收治理。三是推广新能源汽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积极推进现有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的双燃料改造。南宁市出租汽车公司投入使用300辆油气混合动力车,购置400辆LNG天然气公共汽车;柳州市购置了200多辆天然气出租车,并开展城区加气站的布局建设工作。同时,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和建设的通知》,加强和规范城市步行及自行车交通建设工作。四是加大扬尘治理,降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各市制定市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联合环保、公安、市政等部门,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为契机,通过对重点区域泥头车整治、查封违章建筑工地等,对市区扬尘污染开展全面的巡查督查,有效地抑制了扬尘污染。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一是坚决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采取分解下达年度全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并与各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开展地毯式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对各重点工业行业的落后产能坚决给予淘汰,完成了淘汰落后产能。二是积极运用产业政策促进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钢铁、电解铝、船舶、水泥及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清理工作。加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管理,严控“两高”项目审批。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工作,加快百色生态型铝产业基地、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转变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水电、核电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广西的风电、秸秆发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生物燃气等项目从无到有,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其中,天然气发展尤为突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广州至南宁干线建成,输气能力100亿立方米/年,结束广西没有管道天然气的历史。预计到2015年,全区水电装机超过1600万千瓦,生物质能源装机24万千瓦,风电装机80万千瓦,光电装机20万千瓦,力争使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超过能源消费总量的30%。

(五)严格环境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预警应急体系。一是提高涉及大气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市场准入,对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监督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杜绝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的部署,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执法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采取执法检查、综合整治、在线监测等手段,全面监控全区污染源企业,重点对燃煤电厂、钢铁、水泥、化工、垃圾焚烧填埋场等废气排放企业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全区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安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三是积极推动区域联防联控、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为建立健全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环保厅正在编制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相关内容。截至目前,南宁市已完成编制并印发《南宁市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桂林市、来宾市、柳州市已编制完成初稿,报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后印发;崇左市、贺州市、河池市的预案正在编制中;其余各市正开展编制前的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二、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广西虽然在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检查的情况看,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污染物新增量越来越大。“十二五”以来,广西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但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大幅增加,尤其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大幅增加。

(二)结构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由于脱硝工程运行成本较高,火电、水泥等企业推广使用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一些小型排污企业游离监管之外,随意排放现象依然存在。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难以有效控制。城市机动车增长迅猛,数量逐年攀升,机动车尾气排放量难以有效控制。各种政策不配套,环检工作仅针对新注册机动车,在用机动车环检工作未能正常开展。当前定期检测及环保分类标志的办理仍不具有强制性,给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四)工地及泥头车治理不彻底。城市建设施工扬尘加剧了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工地周边道路泥土撒漏现象依然存在,扬尘问题突出;有的工地虽建有运输车辆清洗设施,但效果不佳,存在清洗不彻底或不清洗现象,泥头车不密闭、违规上路、撒漏等问题时有发生。

(五)基层监测监管能力偏弱。由于科研投入不足,各地仍缺乏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技术支持,无法分析城市大气污染物的组成来源,难以进行有效的针对性治理。环保装备如环境常规和应急监测设备不够完善,影响工作效率;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偏少,专业技术缺乏,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与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从工作体系到执法体系建设都亟待加强。管理职能部门对灰霾天气形成及来源的研究不深,对PM2.5的防控手段及监测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关于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方案,落实年度淘汰任务,加快严重污染大气的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形成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园区。推广节能环保产业建设,培育、引进节能环保领域的关键技术、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严格项目审批,严控引进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继续推进大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严格监管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确保减排效益。按城市功能、环境容量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中心城区企业实施“推企入园”,推进企业搬迁工作,引导城市内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鼓励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各类工业园区和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循环化改造试点工作。

(二)大力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要大力推广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鼓励企业新上项目使用清洁能源,淘汰原有的燃煤锅炉设备,改用清洁能源锅(窑)炉。加快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建设。建议国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尤其像广西这样人均能源消费量较低的省份能源建设扶持力度,通过加大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加快推动广西清洁能源发展。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要尽快出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政策,统一收费标准,加强对在用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全面开展对黄标车的限行及淘汰工作。加快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工作,争取尽快启动在用车定期环保检验和核发环保标志工作。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全面推广国Ⅳ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鼓励使用节能、新能源汽车。

(四)继续强化对工地和泥头车的治理。要处理好加快建设与控制扬尘的关系,加大工地和泥头车违章案件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对区域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遗撒泄露和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行为、工地不按规定设置冲洗平台和硬化出入口、车体不整洁和密闭不严等违章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要始终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对未遵守“四不出门”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屡禁不止的要查封工地,并扣押违章车辆。

(五)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评估和考核,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限批等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加大工作力度,限时完成目标减排任务。完善大气环境监管体系,健全先进的监测预警,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加快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形成统一布局、覆盖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科研经费投入和规划课题研究,分析大气污染的特点、规律,为科学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加快基层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为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奠定基础。

四、对修改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相关法律的建议

(一)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关于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与节能减排和环境监管实际不适应,关于总量控制区的区域限制已经不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建议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每年向社会公布。

(二)建议提高涉及大气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三)建议对机动车排气、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立法。机动车船污染物防治是目前大气污染防治的新领域,其在管理机制、制度以及基本政策等方面与传统大气污染管理存在明显不同,所涉内容较为复杂。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项内容进行原则性规定,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通过油品提升和交通优化管理,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细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范;目前,扬尘污染集中在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运输、采石取土、物料堆放、绿化和养护等活动中,涉及环保、城管、建设、交通等多个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不全面,且未明确责任单位,不具有操作性,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同时授权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立法。

(四)建立大气治理专项资金制度。建立大气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对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及监测,并配套监测装置(如PM2.5)的采购和相应的运行费用,提升大气污染物组分监测能力,及时掌握大气污染物组分变化情况和趋势,为开展有效的针对性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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